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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2023-12-13,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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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 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 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

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五条 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八条 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doc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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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笔试时间+考点交通指引

2023-11-15,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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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已经结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9日9:30-11:00

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工一路教学区东门入口)

二、准考证打印

请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

打印网址:http://www.gzhao.net/custom/gdswj2023/

打印时间:2023年11月14日18:00起

三、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考生须知”,按照准考证中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并将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检查。

(三)请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必需的文具。

(四)考试当天,考点不对外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考点交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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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部分有编制)

2023-06-12,全文共 3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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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月28日截止报名)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已有近65年的本科办学历史。学校于2015年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行列,拥有大学城、东风路、龙洞、番禺、沙河、揭阳等多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5300余亩,教职工4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万余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9名(其中:揭阳校区6名)、行政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善于与人沟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组织能力,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博士后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医师岗位(代码:23ZJ12)年龄条件另详见附件1岗位表具体要求。

5.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7.港澳居民报考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博士研究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管理,入职后根据业绩考核逐年择优入编。

聘用人员根据所获学历学位确定聘用岗位,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文件打包压缩发至邮箱:gdutjob@gdut.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注:附件大小请勿超过8M)。

(三)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3.个人简历;

4.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应届毕业生);

5.身份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

6.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7.业绩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gd.gov.cn/)或广东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gdut.edu.cn)人才招聘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余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提供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六、资格审查

(一)第一阶段考试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在广东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gdut.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第一阶段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第一阶段考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

入围综合面试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入围综合面试阶段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因资格复审结果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应聘者中,按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选。

七、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岗位技能测试

具体由各招聘部门组织。主要考查应聘者个人综合素质及应具备的岗位职业素养与技能,其中教师岗位侧重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能力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侧重考查应聘者专业实验技术水平,特别是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和实验组织能力等。

第一阶段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人选。

第二阶段: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第一阶段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第一阶段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广东工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获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逾期未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名单、聘用结果等信息,均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792(人事处)

监督电话:020-39322692(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pdfa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3.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广东工业大学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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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

2023-12-13,全文共 2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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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人社发〔2010〕276号

发布时间:2010-09-17 14:26:01

索取号:553612461/2018-02797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第七条 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考察工作小组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第十条

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提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对考察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考察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对决定予以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

(三)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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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10名(附报名表)

2024-04-18,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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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珠区南洲街第二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1、招聘岗位与人数

雇员10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类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岗位一(招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驶记录良好,掌握基本的汽修知识;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取;

2、岗位二(招聘9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服从工作安排,不畏惧与戒毒人员接触,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基层辅助执法工作经验、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办事处4楼407。

3、报名要求:

报考岗位一的,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电脑填写并打印《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A1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报考岗位二的,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电脑填写并打印《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为主。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1)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短信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先以各岗位的优先条件考虑,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再以面试成绩决定综合排名。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南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4393544

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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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2023-11-06,全文共 4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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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考试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实施。

第六条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第十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三章招聘方案与公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业单位名称及岗位空缺情况;

(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等;

(三)招聘组织单位、工作机构和程序安排;

(四)招聘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聘方案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备案意见。

第十三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经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或者媒体公布。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条件及待遇等;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安排;

(四)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的告知方式;

(五)咨询、投诉方式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原网站发布撤销或者变更公告。变更事项对招聘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顺延后续程序的时间,并在变更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应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采取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笔试。

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低于总分数60%的,应当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一)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二)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三)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招聘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第十八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招聘组织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二十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应当占1/2以上。

第二十一条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应当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

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第五章体检与考察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第六章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性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应聘人员可以向事业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投诉公开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公开招聘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具体规定,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1日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8年1月23日修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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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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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途经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文件修订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运行实际情况,我支队决定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件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下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研究对调控政策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通告》),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三、文件修订目的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严格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保障临时来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正常通行”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研究形成《调整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调整通告》主要是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征求意见入口:http://ga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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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2024-03-22,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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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图书馆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事项说明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地处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3号,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为加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我馆将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开展的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对社会公开招聘读者服务部门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1.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请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ggfw.hrss.gd.gov.cn/sydwbk,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2.本单位代码为100048,招聘岗位代码2412121990021—2412121990025(共5个岗位5名工作人员)。

3.报名确认。

请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为020-81162645,020-83310500,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更多详情请查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

附件: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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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的公告

2023-06-29,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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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沙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2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黄埔区户籍、广州市户籍且在黄埔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持有在本区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街(镇)户籍或居住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5.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网格管理或不适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和网格工作。

(2)年满18周岁(2005年6月12日前出生)、40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社会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电脑和手机操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接受周末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错时服务等弹性上班制度。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黄埔区大沙地东229号106办公室,联系电话:82379027。

3.报名须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提交):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件需提交核对。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二)录用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政审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按街道政府聘员相关文件发放,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大沙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大沙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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