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全文共 85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共受理993户。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993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王添惠(顺序号20230300001号)等88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9号等83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5等2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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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第三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安排的通知
2024-03-05,全文共 1175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3月12日-15日开展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3月16日上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3月5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3月9日-10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3月11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选房大厅
本批次879户申请家庭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 |||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家庭顺序号 |
3月12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001、20230300002、20230300003、20230300004、(20230300006)、20230300007、20230300008、20230300010、20230300011、(20230300015)、20230300012、20230300013、20230300014、20230300017、(20230300026)、20230300018、20230300019、20230300020、20230300021、(20230300036)、20230300022、20230300025、20230300027、20230300028、(20230300049)、20230300029、20230300030、20230300031、20230300032、(20230300053)、20230300033、20230300034、20230300035、20230300038、(20230300094)、20230300039、20230300040、20230300041、20230300042、(20230300096)、20230300045、20230300046、20230300047、20230300048、(20230300105)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050、20230300051、20230300054、20230300055、(20230300121)、20230300057、20230300058、20230300059、20230300060、(20230300135)、20230300061、20230300062、20230300063、20230300064、(20230300146)、20230300065、20230300066、20230300067、20230300068、(20230300162)、20230300070、20230300071、20230300074、20230300076、(20230300168)、20230300078、20230300080、20230300081、20230300083、(20230300173)、20230300084、20230300085、20230300088、20230300089、(20230300182)、20230300091、20230300092、20230300093、20230300095、(20230300212)、20230300097、20230300099、20230300100、20230300103、(2023030026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107、20230300108、20230300110、20230300111、(20230300296)、20230300112、20230300114、20230300115、20230300118、(20230300314)、20230300119、20230300123、20230300124、20230300125、(20230300319)、20230300126、20230300127、20230300129、20230300130、(20230300337)、20230300131、20230300132、20230300133、20230300136、(20230300349)、20230300137、20230300138、20230300139、20230300142、(20230300379)、20230300144、20230300145、20230300147、20230300148、(20230300381)、20230300149、20230300152、20230300153、20230300154、(20230300410)、20230300155、20230300156、20230300157、20230300158、(20230300419) | ||
星期二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159、20230300163、20230300164、20230300165、(20230300420)、20230300166、20230300167、20230300169、20230300170、(20230300431)、20230300171、20230300172、20230300174、20230300175、(20230300437)、20230300176、20230300177、20230300178、20230300179、(20230300446)、20230300180、20230300181、20230300184、20230300185、(20230300459)、20230300186、20230300187、20230300188、20230300189、(20230300466)、20230300190、20230300191、20230300193、20230300194、(20230300482)、20230300195、20230300197、20230300199、20230300200、(20230300483)、20230300201、20230300203、20230300204、20230300205、(20230300487)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206、20230300207、20230300208、20230300209、(20230300514)、20230300213、20230300214、20230300215、20230300216、(20230300515)、20230300217、20230300218、20230300220、20230300221、(20230300531)、20230300223、20230300225、20230300226、20230300227、(20230300541)、20230300228、20230300229、20230300230、20230300231、(20230300548)、20230300232、20230300233、20230300236、20230300237、(20230300559)、20230300238、20230300239、20230300242、20230300243、(20230300608)、20230300244、20230300246、20230300247、20230300248、(20230300631)、20230300249、20230300250、20230300251、20230300252、(2023030064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253、20230300255、20230300256、20230300257、(20230300648)、20230300258、20230300259、20230300260、20230300261、(20230300654)、20230300262、20230300263、20230300266、20230300268、(20230300700)、20230300269、20230300270、20230300271、20230300273、(20230300729)、20230300274、20230300275、20230300276、20230300277、(20230300751)、20230300279、20230300282、20230300286、20230300287、(20230300752)、20230300288、20230300289、20230300290、20230300291、(20230300775)、20230300292、20230300293、20230300294、20230300295、(20230300803)、20230300298、20230300300、20230300301、20230300304、(2023030082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305、20230300306、20230300308、20230300309、(20230300834)、20230300311、20230300312、20230300313、20230300315、(20230300843)、20230300316、20230300317、20230300318、20230300320、(20230300851)、20230300321、20230300322、20230300323、20230300324、(20230300871)、20230300325、20230300328、20230300329、20230300330、(20230300875)、20230300331、20230300332、20230300333、20230300335、(20230300877)、20230300336、20230300338、20230300339、20230300340、(20230300895)、20230300341、20230300342、20230300343、20230300344、(20230300913)、20230300345、20230300346、20230300347、20230300350、(20230300921)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351、20230300352、20230300353、20230300354、(20230300938)、20230300356、20230300359、20230300360、20230300362、(20230300942)、20230300364、20230300365、20230300366、20230300367、(20230300946)、20230300368、20230300369、20230300371、20230300372、(20230300951)、20230300373、20230300374、20230300375、20230300376、(20230300961)、20230300378、20230300380、20230300383、20230300384、(20230301000)、20230300386、20230300388、20230300391、20230300392、(20230301002)、20230300393、20230300394、20230300395、20230300396、(20230301004)、20230300397、20230300398、20230300399、20230300400、(20230301012) | ||
3月13日 星期三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401、20230300402、20230300404、20230300405、(20230301019)、20230300407、20230300409、20230300411、20230300412、(20230301034)、20230300413、20230300416、20230300417、20230300418、(20230301059)、20230300421、20230300422、20230300423、20230300424、(20230301067)、20230300425、20230300426、20230300427、20230300428、(20230301110)、20230300429、20230300430、20230300433、20230300434、(20230301115)、20230300436、20230300438、20230300439、20230300440、(20230301142)、20230300441、20230300442、20230300443、20230300444、(20230301195)、20230300445、20230300447、20230300448、20230300449、(20230301199)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452、20230300453、20230300454、20230300455、(20230301201)、20230300456、20230300458、20230300460、20230300461、(20230301206)、20230300462、20230300463、20230300464、20230300465、(20230301235)、20230300467、20230300468、20230300469、20230300470、(20230301263)、20230300471、20230300473、20230300474、20230300476、(20230301266)、20230300477、20230300478、20230300479、20230300481、(20230301295)、20230300484、20230300485、20230300486、20230300489、(20230301316)、20230300490、20230300491、20230300492、20230300493、(20230301326)、20230300494、20230300497、20230300499、20230300502、(20230301328) | |
3月14日 星期四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03、20230300504、20230300505、20230300506、(20230301364)、20230300507、20230300508、20230300509、20230300510、(20230301384)、20230300511、20230300512、20230300516、20230300517、(20230301387)、20230300518、20230300519、20230300520、20230300521、(20230301403)、20230300523、20230300524、20230300525、20230300526、(20230301430)、20230300527、20230300528、20230300529、20230300530、(20230301437)、20230300532、20230300533、20230300535、20230300536、(20230301458)、20230300537、20230300538、20230300539、20230300540、(20230301460)、20230300542、20230300543、20230300544、20230300545、(2023030146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46、20230300549、20230300550、20230300551、(20230301483)、20230300552、20230300553、20230300554、20230300556、(20230301503)、20230300560、20230300563、20230300564、20230300565、(20230301525)、20230300566、20230300569、20230300570、20230300572、(20230301534)、20230300573、20230300574、20230300575、20230300576、(20230301580)、20230300577、20230300579、20230300580、20230300581、(20230301583)、20230300582、20230300583、20230300585、20230300586、(20230301590)、20230300587、20230300588、20230300590、20230300591、(20230301599)、20230300592、20230300593、20230300594、20230300595、(2023030160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97、20230300598、20230300600、20230300601、(20230301613)、20230300602、20230300603、20230300604、20230300606、(20230301633)、20230300609、20230300610、20230300612、20230300614、(20230301647)、20230300616、20230300617、20230300619、20230300620、(20230301662)、20230300621、20230300622、20230300623、20230300624、(20230301665)、20230300626、20230300627、20230300628、20230300629、(20230301670)、20230300630、20230300632、20230300633、20230300634、(20230301703)、20230300635、20230300636、20230300637、20230300638、(20230301730)、20230300639、20230300641、20230300642、20230300644、(20230301736) | ||
3月14日 星期四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645、20230300649、20230300651、20230300652、(20230301789)、20230300655、20230300656、20230300657、20230300659、(20230301806)、20230300662、20230300663、20230300664、20230300665、(20230301825)、20230300666、20230300667、20230300668、20230300670、(20230301840)、20230300672、20230300673、20230300674、20230300675、(20230301841)、20230300676、20230300677、20230300678、20230300679、(20230301856)、20230300680、20230300681、20230300682、20230300684、(20230301880)、20230300685、20230300686、20230300688、20230300690、(20230301884)、20230300692、20230300693、20230300694、20230300695、(20230301921)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696、20230300697、20230300698、20230300699、(20230301933)、20230300701、20230300702、20230300703、20230300705、(20230301947)、20230300706、20230300707、20230300709、20230300710、(20230301955)、20230300711、20230300712、20230300713、20230300716、(20230301959)、20230300717、20230300719、20230300720、20230300721、(20230302029)、20230300722、20230300723、20230300724、20230300725、(20230302033)、20230300726、20230300728、20230300730、20230300731、(20230302071)、20230300732、20230300733、20230300734、20230300735、(20230302075)、20230300736、20230300738、20230300740、20230300741、(20230302078) | |
星期五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742、20230300743、20230300744、20230300745、(20230302102)、20230300746、20230300749、20230300750、20230300753、(20230302113)、20230300754、20230300755、20230300756、20230300758、(20230302127)、20230300759、20230300760、20230300761、20230300762、(20230302137)、20230300764、20230300765、20230300766、20230300767、(20230302140)、20230300769、20230300770、20230300771、20230300772、(20230302151)、20230300773、20230300776、20230300777、20230300779、(20230302165)、20230300780、20230300781、20230300782、20230300783、(20230302189)、20230300785、20230300786、20230300787、20230300788、(2023030222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790、20230300791、20230300792、20230300794、(20230302228)、20230300795、20230300796、20230300797、20230300799、(20230302233)、20230300800、20230300801、20230300802、20230300804、20230300805、20230300806、20230300808、20230300809、20230300810、20230300811、20230300812、20230300814、20230300817、20230300818、20230300819、20230300820、20230300822、20230300823、20230300824、20230300825、20230300826、20230300828、20230300829、20230300830、20230300832、20230300835、20230300836、20230300837、20230300838、20230300839、20230300841、20230300842、20230300844、20230300845、2023030084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847、20230300849、20230300850、20230300852、20230300853、20230300855、20230300857、20230300858、20230300859、20230300860、20230300861、20230300862、20230300863、20230300864、20230300865、20230300866、20230300869、20230300870、20230300872、20230300873、20230300874、20230300876、20230300878、20230300879、20230300880、20230300881、20230300882、20230300883、20230300884、20230300885、20230300886、20230300887、20230300888、20230300889、20230300890、20230300892、20230300893、20230300894、20230300896、20230300897、20230300899、20230300900、20230300902、20230300903、20230300905 | ||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907、20230300908、20230300909、20230300910、20230300911、20230300912、20230300914、20230300915、20230300917、20230300918、20230300920、20230300922、20230300923、20230300924、20230300926、20230300927、20230300928、20230300929、20230300931、20230300932、20230300933、20230300934、20230300935、20230300936、20230300937、20230300939、20230300940、20230300941、20230300943、20230300944、20230300945、20230300947、20230300948、20230300950、20230300952、20230300953、20230300954、20230300955、20230300956、20230300957、20230300958、20230300959、20230300962、20230300963、20230300964 | |
16:00-17:00 | 20230300965、20230300966、20230300968、20230300969、20230300970、20230300971、20230300973、20230300975、20230300977、20230300978、20230300980、20230300981、20230300982、20230300983、20230300984、20230300985、20230300987、20230300990、20230300991、20230300992、20230300993、20230300996、20230300998、20230300999 | ||
3月16日 星期六上午 | |||
备注:申请家庭顺序号中带()的号码为符合适当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家庭。 |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5,全文共 7573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2024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公布
2024-03-06,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选房安排指南(时间+地点+材料)
2024-01-16,全文共 2429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月23日-31日在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1月31日下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1月16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月20日-21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1月22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
本批次1843户申请家庭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 |||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人顺序号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优先场次) | 二房型 (4户) | 20230200587,20230201745,20230202106,20230202627, |
三房型 (5户) | 20230200060,20230200524,20230201029,20230201255,20230201382,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03、20230200009、(20230200014)、20230200015、20230200016、20230200026、20230200027、(20230200151)、20230200034、20230200037、20230200040、20230200041、(20230200162)、20230200045、20230200052、20230200053、20230200054、(20230200207)、20230200058、20230200061、20230200064、20230200065、(20230200230)、20230200068、202302000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01、20230200004、20230200006、20230200007、(20230200008)、20230200011、20230200013、20230200017、20230200019、(20230200030)、20230200020、20230200021、20230200022、20230200023、(20230200031)、20230200024、20230200025、20230200028、20230200033、(20230200120)、20230200035、20230200038、20230200039、20230200042、(20230200124) | ||
10:00-11:0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74、20230200081、(20230200240)、20230200086、20230200087、20230200091、20230200096、(20230200275)、20230200097、20230200099、20230200101、20230200102、(20230200378)、20230200103、20230200106、20230200113、20230200117、(20230200586)、20230200118、20230200121、20230200125、20230200131、(20230200645)、20230200132、2023020014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43、20230200044、20230200047、20230200048、(20230200126)、20230200049、20230200050、20230200055、20230200062、(20230200134)、20230200063、20230200066、20230200067、20230200069、(20230200153)、20230200070、20230200075、20230200077、20230200078、(20230200158)、20230200079、20230200080、20230200082、20230200084、(20230200196)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142、20230200145、(20230200661)、20230200146、20230200154、20230200155、20230200156、(20230200709)、20230200161、20230200166、20230200167、20230200168、(20230200760)、20230200171、20230200178、20230200180、20230200183、(20230200817)、20230200192、20230200194、20230200197、20230200198、(20230200874)、20230200199、202302002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88、20230200089、20230200090、20230200092、(20230200201)、20230200093、20230200095、20230200100、20230200105、(20230200215)、20230200108、20230200109、20230200110、20230200111、(20230200218)、20230200114、20230200116、20230200122、20230200127、(20230200229)、20230200128、20230200129、20230200133、20230200135、(20230200238) | ||
1月23日 星期二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204、20230200205、(20230200876)、20230200208、20230200210、20230200213、20230200221、(20230200910)、20230200223、20230200224、20230200225、20230200228、(20230200911)、20230200231、20230200260、20230200266、20230200276、(20230200945)、20230200278、20230200284、20230200286、20230200289、(20230200984)、20230200295、20230200314、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36、20230200137、20230200138、20230200139、(20230200277)、20230200141、20230200143、20230200144、20230200147、(20230200321)、20230200152、20230200159、20230200160、20230200163、(20230200327)、20230200164、20230200165、20230200169、20230200170、(20230200339)、20230200172、20230200174、20230200175、20230200176、(20230200342)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15、20230200320、(20230201086)、20230200322、20230200323、20230200324、20230200326、(20230201106)、20230200329、20230200330、20230200333、20230200337、(20230201207)、20230200338、20230200341、20230200349、20230200351、(20230201214)、20230200354、20230200358、20230200359、20230200360、(20230201334)、20230200372、2023020037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77、20230200179、20230200181、20230200184、(20230200348)、20230200185、20230200186、20230200187、20230200188、(20230200357)、20230200189、20230200193、20230200195、20230200203、(20230200369)、20230200212、20230200214、20230200217、20230200219、(20230200383)、20230200220、20230200222、20230200227、20230200232、(20230200387) | ||
16:30-17: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77、20230200382、(20230201399)、20230200385、20230200386、20230200394、20230200395、(20230201442)、20230200397、20230200398、20230200401、20230200402、(20230201466)、20230200406、20230200407、20230200408、20230200410、(20230201496)、20230200411、20230200417、20230200418、20230200422、(20230201530)、20230200424、2023020042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35、20230200236、20230200237、20230200239、(20230200389)、20230200241、20230200242、20230200246、20230200247、(20230200421)、20230200250、20230200251、20230200255、20230200256、(20230200425)、20230200257、20230200258、20230200259、20230200261、(20230200448)、20230200262、20230200264、20230200267、20230200268、(2023020045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30、20230200431、(20230201540)、20230200433、20230200436、20230200441、20230200443、(20230201596)、20230200447、20230200451、20230200454、20230200455、(20230201749)、20230200465、20230200470、20230200471、20230200478、(20230201761)、20230200479、20230200482、20230200485、20230200486、(20230201775)、20230200489、2023020049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69、20230200270、20230200272、20230200279、(20230200456)、20230200280、20230200282、20230200285、20230200288、(20230200457)、20230200290、20230200291、20230200292、20230200293、(20230200491)、20230200294、20230200297、20230200298、20230200300、(20230200498)、20230200301、20230200302、20230200303、20230200305、(2023020051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94、20230200495、(20230201866)、20230200501、20230200502、20230200508、20230200512、(20230201943)、20230200518、20230200523、20230200525、20230200526、(20230201985)、20230200532、20230200539、20230200540、20230200542、(20230202069)、20230200544、20230200548、20230200556、20230200560、(20230202075)、20230200562、2023020056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08、20230200309、20230200312、20230200313、(20230200531)、20230200319、20230200325、20230200328、20230200331、(20230200590)、20230200332、20230200334、20230200335、20230200340、(20230200609)、20230200343、20230200344、20230200350、20230200352、(20230200619)、20230200355、20230200356、20230200361、20230200362、(20230200623)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568、20230200569、(20230202269)、20230200570、20230200572、20230200573、20230200574、(20230202339)、20230200579、20230200580、20230200588、20230200591、(20230202364)、20230200593、20230200596、20230200597、20230200599、(20230202556)、20230200607、20230200610、20230200611、20230200614、(20230202821)、20230200615、2023020061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63、20230200364、20230200366、20230200367、(20230200635)、20230200368、20230200370、20230200371、20230200373、(20230200663)、20230200375、20230200379、20230200380、20230200381、(20230200667)、20230200390、20230200391、20230200392、20230200393、(20230200673)、20230200396、20230200399、20230200404、20230200409、(20230200674) | ||
1月24日 星期三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621、20230200626、(20230202827)、20230200630、20230200632、20230200633、20230200637、(20230202898)、20230200642、20230200644、20230200648、20230200650、(20230202965)、20230200651、20230200659、20230200666、20230200670、(20230203092)、20230200672、20230200680、20230200683、20230200685、20230200688、20230200690、202302007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12、20230200414、20230200415、20230200416、(20230200729)、20230200420、20230200428、20230200429、20230200437、(20230200735)、20230200438、20230200439、20230200442、20230200445、(20230200754)、20230200449、20230200453、20230200459、20230200460、(20230200758)、20230200462、20230200464、20230200467、20230200468、(20230200793)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05、20230200707、20230200708、20230200711、20230200712、20230200715、20230200716、20230200717、20230200719、20230200732、20230200737、20230200739、20230200740、20230200743、20230200747、20230200749、20230200750、20230200751、20230200752、20230200766、20230200768、20230200774、20230200776、20230200777、2023020078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69、20230200473、20230200474、20230200477、(20230200812)、20230200481、20230200483、20230200487、20230200488、(20230200820)、20230200493、20230200496、20230200499、20230200503、(20230200823)、20230200505、20230200507、20230200513、20230200517、(20230200838)、20230200520、20230200521、20230200522、20230200527、(20230200839)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84、20230200788、20230200792、20230200795、20230200797、20230200802、20230200805、20230200808、20230200819、20230200826、20230200829、20230200831、20230200834、20230200835、20230200837、20230200840、20230200841、20230200851、20230200863、20230200865、20230200871、20230200877、20230200889、20230200891、2023020089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35、20230200536、20230200537、20230200538、(20230200844)、20230200541、20230200545、20230200547、20230200550、(20230200845)、20230200551、20230200553、20230200557、20230200558、(20230200866)、20230200559、20230200561、20230200565、20230200566、(20230200870)、20230200571、20230200576、20230200577、20230200578、(20230200878) | ||
1月25日 星期四上午 | 二房型 (24户) | 20230200902、20230200906、20230200912、20230200913、20230200927、20230200929、20230200930、20230200932、20230200937、20230200940、20230200941、20230200943、20230200946、20230200951、20230200954、20230200955、20230200956、20230200959、20230200961、20230200963、20230200967、20230200980、20230200983、2023020098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81、20230200582、20230200589、20230200592、(20230200888)、20230200594、20230200600、20230200601、20230200602、(20230200897)、20230200603、20230200604、20230200605、20230200606、(20230200908)、20230200612、20230200616、20230200618、20230200622、(20230200909)、20230200624、20230200628、20230200629、20230200638、(20230200928)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988、20230200997、20230201001、20230201004、20230201006、20230201013、20230201014、20230201015、20230201019、20230201026、20230201028、20230201030、20230201031、20230201032、20230201035、20230201036、20230201038、20230201049、20230201050、20230201051、20230201057、20230201059、20230201061、20230201067、2023020107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640、20230200641、20230200643、20230200646、(20230200936)、20230200647、20230200649、20230200653、20230200654、(20230200952)、20230200655、20230200656、20230200657、20230200658、(20230200958)、20230200660、20230200662、20230200664、20230200665、(20230200964)、20230200671、20230200675、20230200676、20230200679、(20230200976)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073、20230201076、20230201077、20230201085、20230201089、20230201093、20230201100、20230201101、20230201103、20230201107、20230201115、20230201123、20230201124、20230201126、20230201128、20230201129、20230201135、20230201138、20230201149、20230201151、20230201153、20230201158、20230201159、20230201163、20230201166 | ||
三房型 (25户)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173、20230201175、20230201177、20230201179、20230201180、20230201184、20230201191、20230201192、20230201193、20230201200、20230201201、20230201202、20230201204、20230201210、20230201211、20230201212、20230201215、20230201218、20230201223、20230201226、20230201228、20230201230、20230201232、20230201246、20230201248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23、20230200724、20230200726、20230200727、(20230201053)、20230200730、20230200731、20230200733、20230200734、(20230201066)、20230200738、20230200741、20230200742、20230200744、(20230201074)、20230200745、20230200748、20230200753、20230200755、(20230201079)、20230200756、20230200757、20230200761、20230200762、(20230201081) |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63、20230200764、20230200765、20230200769、(20230201102)、20230200770、20230200771、20230200772、20230200773、(20230201109)、20230200775、20230200779、20230200783、20230200785、(20230201110)、20230200787、20230200791、20230200794、20230200798、(20230201121)、20230200799、20230200800、20230200801、20230200803、(20230201125)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341、20230201343、20230201345、20230201348、20230201352、20230201355、20230201359、20230201360、20230201364、20230201368、20230201371、20230201373、20230201375、20230201386、20230201389、20230201390、20230201396、20230201413、20230201414、20230201418、20230201419、20230201427、20230201428、20230201431、2023020143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07、20230200809、20230200810、20230200814、(20230201140)、20230200816、20230200818、20230200822、20230200824、(20230201146)、20230200825、20230200827、20230200828、20230200830、(20230201157)、20230200832、20230200836、20230200843、20230200846、(20230201160)、20230200847、20230200848、20230200849、20230200850、(20230201161) | ||
1月26日 星期五上午 | 8:30-9: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448、20230201449、20230201452、20230201454、20230201463、20230201464、20230201470、20230201477、20230201479、20230201480、20230201484、20230201487、20230201489、20230201490、20230201494、20230201499、20230201502、20230201506、20230201510、20230201514、20230201515、20230201516、20230201517、20230201525、20230201543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52、20230200854、20230200855、20230200857、(20230201172)、20230200858、20230200859、20230200861、20230200862、(20230201182)、20230200864、20230200868、20230200872、20230200873、(20230201188)、20230200880、20230200881、20230200882、20230200883、(20230201206)、20230200884、20230200886、20230200890、20230200892、(20230201240)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545、20230201546、20230201549、20230201557、20230201570、20230201574、20230201589、20230201594、20230201595、20230201601、20230201608、20230201613、20230201635、20230201637、20230201641、20230201644、20230201646、20230201647、20230201653、20230201655、20230201658、20230201664、20230201669、20230201670、202302016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95、20230200896、20230200898、20230200900、(20230201247)、20230200901、20230200905、20230200914、20230200917、(20230201250)、20230200918、20230200919、20230200920、20230200921、(20230201260)、20230200922、20230200923、20230200925、20230200931、(20230201262)、20230200933、20230200934、20230200935、20230200938、(20230201267) | ||
10:30-11: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675、20230201676、20230201683、20230201684、20230201688、20230201689、20230201691、20230201692、20230201693、20230201698、20230201701、20230201707、20230201710、20230201718、20230201727、20230201732、20230201734、20230201735、20230201738、20230201740、20230201742、20230201743、20230201746、20230201747、2023020175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39、20230200942、20230200947、20230200948、(20230201281)、20230200950、20230200953、20230200957、20230200965、(20230201283)、20230200968、20230200969、20230200971、20230200972、(20230201299)、20230200973、20230200977、20230200979、20230200982、(20230201300)、20230200985、20230200990、20230200991、20230200992、(20230201303)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753、20230201756、20230201758、20230201759、20230201764、20230201771、20230201777、20230201780、20230201782、20230201789、20230201794、20230201795、20230201800、20230201804、20230201807、20230201808、20230201809、20230201811、20230201813、20230201815、20230201819、20230201825、20230201831、20230201832、2023020183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95、20230200996、20230200998、20230200999、(20230201323)、20230201000、20230201002、20230201003、20230201007、(20230201347)、20230201009、20230201010、20230201012、20230201018、(20230201353)、20230201020、20230201021、20230201022、20230201023、(20230201383)、20230201024、20230201025、20230201027、20230201037、(20230201394)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835、20230201836、20230201838、20230201843、20230201846、20230201847、20230201849、20230201852、20230201853、20230201857、20230201867、20230201871、20230201872、20230201873、20230201877、20230201878、20230201881、20230201883、20230201885、20230201891、20230201892、20230201894、20230201895、20230201899、20230201900 | |
三房型 (25户)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904、20230201909、20230201913、20230201914、20230201915、20230201919、20230201921、20230201923、20230201925、20230201927、20230201932、20230201936、20230201937、20230201940、20230201942、20230201946、20230201956、20230201961、20230201968、20230201973、20230201974、20230201979、20230201982、20230201987、20230201989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082、20230201083、20230201084、20230201087、(20230201446)、20230201088、20230201090、20230201091、20230201092、(20230201509)、20230201095、20230201096、20230201097、20230201098、(20230201511)、20230201099、20230201104、20230201105、20230201108、(20230201538)、20230201112、20230201114、20230201119、20230201122、(20230201539) | ||
1月29日 星期一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27、20230201130、20230201132、20230201133、(20230201542)、20230201137、20230201139、20230201142、20230201145、(20230201550)、20230201147、20230201148、20230201150、20230201154、(20230201552)、20230201155、20230201156、20230201162、20230201164、(20230201565)、20230201165、20230201167、20230201168、20230201174、(20230201566) | ||
9:30-10:3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76、20230201183、20230201189、20230201190、(20230201583)、20230201194、20230201195、20230201197、20230201198、(20230201586)、20230201199、20230201203、20230201205、20230201208、(20230201604)、20230201209、20230201213、20230201216、20230201217、(20230201614)、20230201224、20230201225、20230201234、20230201235、(20230201616) | ||
三房型 | |||
1月29日 星期一下午 | 14:30-15:30 | 三房型 | 2023厦门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审核结果公示2023-11-17,全文共 5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我局完成2023年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229户,现将上述1229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轮候号136等1229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2023年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1229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 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指南(2023最新版)2024-05-09,全文共 2950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2024-04-10,全文共 38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租赁方案(翔安区浯家公寓、海沧区雍厝公寓)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2024年厦门市连推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4200套)2024-03-21,全文共 1023 字 + 加入清单我市2024年第一批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有意向的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每种房型的配租标准相对应进行申请。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各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第一批为2024年3月15日,第二批为2024年4月12日,第三批为2024年7月5日,第四批、第五批为2024年8月2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此次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一批租赁方案(龙秋公寓)2024-03-14,全文共 3737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龙秋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471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摇号(拟):2024年4月1日 选房(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廉租房摇号结果公示2024-03-06,全文共 718 字 + 加入清单如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xlsx 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5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3004户办理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7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200001-202402007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最新消息(条件+时间+流程)2024-02-22,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2024年廉租房新批次已出,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线下为8月14日至9月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线上为8月14日—8月23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3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12月28日 申请受理: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虎仔山庄、古楼公寓等项目,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项目。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等项目,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等项目,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祥平地铁社区等项目,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攻略(点击查看)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安排2024-02-20,全文共 154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申请对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数量+面积标准2024-02-20,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24-02-20,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时间安排2024-02-20,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厦门市住建局推出5个批次4200套保障性租赁房2024-02-20,全文共 231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至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5个批次房源,共约4200套。 为提高分配效率,每个批次均设置单一房型。其中,第二批及第三批均为三房型房源,第一批及第五批均为二房型房源,第四批为一房型房源。除了第四批的一房型房源为零星房源,其余4个批均为单一项目的房源。 按项目及房型5个批次分3个阶段开展申请 不同于以往,市住房和建设局本次是根据房源项目及房型,同步推出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方案。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障刚需家庭需求,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3个阶段启动意向登记,第一批、第二批2月21日启动登记,第三批4月15日启动登记,第四批、第五批7月8日启动登记!请申请家庭注意意向登记时间! 5个批次房源项目、房型、申请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新阳居住区二期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滨水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黎安居住区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请申请家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批次项目申请 5个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批次方案中的详细说明。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批次提交意向登记,提高申请家庭房源意向与项目房源的匹配度。 配租房型标准为: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今年开始所有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此次5个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为提高申请分配效率5个批次均可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注意啦!每个批次启动后,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这次,我们也开通了线上意向登记渠道。申请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栏目,选择相对应的批次,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2024-01-19,全文共 2173 字 + 加入清单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5.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搜索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