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0

厦门条件

厦门条件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条件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条件问题。

分享

浏览

3114

文章

7867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11-28,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

申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注意:现场仅提供咨询)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春节高速免费时间+免费条件

2024-01-23,全文共 617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文件:

高速免费时间

第一天(2月9日)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月17日)24∶00结束

注: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如果是在2月17日24时以后驶离出口车道的,所通行路程的全程都必须正常计费并收取通行费。假如临近免费通行截止时间但尚未到达目的地出口收费站的,建议可选择就近收费站先行出口后再上高速,方能节省部分通行费开支。

高速免费条件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至于摩托车是否可以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这要根据各地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目前大部分省份是不允许摩托车行驶高速公路的,因此,假期打算驾驶摩托车出行的朋友一定要提前确认途经省(区、市)的高速公路限行政策,避免进入限行路段。

点击查看▷2024厦门活动大汇总
灯会|烟花秀| 庙会
灯光秀|漫展|演出
免费|电影|展览
亲子游|情侣游|周边游
厦门春节特色活动
厦门鼓浪屿春节游玩指南
厦门方特新春灯会
厦门同安影视城烟花秀
厦门北辰山迎春灯会
厦门春节便民指南
厦门出行信息指南(自驾+公交+轮渡)
厦门春节免费停车
厦门春节地铁运营时间表
厦门春节哪里能放烟花
更多春节信息持续更新中~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条件2024

2023-10-31,全文共 104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本次校招对象扩大了,增加了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及一些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条件2024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1、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2、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

3、报考特教学科专业范围

注:以上学科专业范围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4、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市教科院教研员专业范围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的足球岗位、中职学校的专业课岗位及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另行通知);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根据专业需要,足球岗位还面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招聘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于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于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于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租金)

2023-11-10,全文共 1461 字

+ 加入清单

集美区第二批区级公租房总共434套!申请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租金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集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条件

2024-01-05,全文共 116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条件

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1.本人非厦门户籍;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已加入工会,办理并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申报前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个人按《工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6.会员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这6项条件,申请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只符合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不作为申请补助对象。属于非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不受本条第五点限制。关于户籍认定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注:本市集体户不属于补助对象。

关于参加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厦门工会的单位,包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区总工会所属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厦单位、外地单位驻厦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该单位非厦门户籍职工均可参加2023年度“平安返厦”活动。

关于身份与年龄

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根据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性60周岁,女性最高55周岁),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关于异地就近乘车的办理

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

关于缴纳会费和工会经费

缴纳会费、缴交工会经费,是由《工会法》《工会章程》《税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享受工会服务的物质前提和保证。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的职工会员无法享受上级工会提供的会员服务。第二,外地派驻厦门的单位,若未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其所属职工会员则无法享受返厦补助对象。第三,工会会员未按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视为放弃会员的各项权利。这些条件,需各级工会在审核时严格掌握。

非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条件按照本说明第三点执行。

关于诚信要求

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基层工会应严格把关。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有关个人和单位工会进行通报。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级公租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2023-09-18,全文共 1767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一、房源承租及使用要求

(一)本批次房源由单位申请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如:一房型房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二房或三房型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已婚职工成套承租。

注:

1.申请单位须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且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

2.申请职工必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日(即199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为已婚。

4.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直系亲属共同临时居住的,可以申请直系家属临时居住在同一套内,且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线系统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二)本批次的房源须以“套”为单位办理承租或退租。

二、了解批次方案

(一)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首页“批次公告”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二)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告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三)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示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剩余房源公示”。

三、在线申请

(一)注册及登录: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由申请单位注册账号,并指定一名单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提交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进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上方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中的“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注:一个单位仅可申请唯一一个账号,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如有丢失无法找回的情况将会影响后续批次的申请。

(二)在线申请:申请页面中,申请批次请选择“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在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页面中,“单位证照”处请上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信息”页面中,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该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本批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请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之后系统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三)在线咨询:申请单位经办人(1-2人即可)请添加我司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后,由工作人员邀请您进入相关批次咨询群,可获取实时信息。点击查看

注:申请验证消息请填写“单位名称+申请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公租房”。

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摇号选房: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10月24日

交房时间(拟):2023年10月26日

本批次将开放样板房看房及选房后实地看房,具体看房安排将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届时请各申请单位自行进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六、摇号及选房

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并将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1-2楼)进行现场选房,届时采用短信及电子邮件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布摇号、选房通知。

七、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592-968383

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市级公租房咨询专线:0592-5908318、5908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请在约定时间内拨打)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马拉松赛领跑员招募(条件+时间+报名入口)

2023-11-09,全文共 87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建发厦门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官方领跑员招募开始啦!11月13日停止报名,抓紧+时间!

2024厦门马拉松赛领跑员招募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

招募配速及人数:*赛事共设置10个配速组*

项目

配速组

全程马拉松最好成绩

300

2:49:59以内

315

2:59:59以内

330

3:14:59以内

345

3:14:59以内

400

3:29:59以内

430

3:59:59以内

500

4:29:59以内

530

4:59:59以内

600(关门)

5:29:59以内



招募条件

1、年龄限20周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男女不限。

2、身体健康,拥有稳定的配速水平和娴熟的控速能力,按不同配速段的规定时间完成比赛;2019-2023年度内,至少具有三次以上全程马拉松的完赛经验;比赛中礼貌、热情,无不文明行为,无投诉。

3、最近一次的马拉松成绩要高于申请的组别成绩15-30分钟(245、300适当放宽)(申请时须提供至少2次,达到该成绩段内的赛事成绩证明)。

4、官方领跑员每5公里需依照平均配速领跑,误差正负不得超过30秒;完赛成绩误差正负不超过60秒,若未按领跑目标完成。则日后不得再申请厦马官方领跑员资格。

5、自愿在赛事全程穿着组委会提供的专属特步跑步装备、佩戴领跑员标识物,维护组委会、赛事赞助商形象和权益,遵守领跑员活动准则,如赛前因个人原因退赛,需退还装备;

6、赛前遵守组委会对官方领跑员的线上训练、行程安排,采用积分考核制,如考核不合格,则安排退出候补。赛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配合完成赛前签到、集结、赛后互动等环节,并配合相关赞助商开展相关公关活动;

7、为人正直诚信,无犯罪等社会不良记录。积极、热情、有责任心,能够保证全程合理、稳定的带领相应配速的参赛人员在目标时间内完赛。有马拉松赛事领跑员经验者优先。

8、成为官方领跑员则视为赛事工作人员,不参与赛事排名,将拥有官方领跑员专属证书,不再参与普通跑者完赛证书下载与打印。

9、领跑员参与赛事服务期间,必须佩戴组委会发放的芯片、号码簿。若因故无法参加,不得将号码簿和芯片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指南(条件+费用+材料+流程)

2023-11-24,全文共 255 字

+ 加入清单

具备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网上注销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厦门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指南

申报入口

申请条件

具备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可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材料(“*”表示必要材料)

➤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2023-09-07,全文共 935 字

+ 加入清单

提醒:厦门考的+非厦门考的都可在网上申请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厦门市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补贴

(一)依法参加厦门市企业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企业的参保职工,参保缴费满12个月(累计缴满,必须包含失业保险),可以网上申领/现场申请

办理异地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计入累计缴纳时间。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本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额度: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厦门市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

申请流程

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线上申请流程:

注意3点:

1、线上申请职业技能补贴和线下申请的条件、额度是一样的

2、月初月末申请都是次月公示结束以后,20号之前发放

申请详细步骤(带截图):

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官网操作指南

1、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选择个人网厅进入;

2、未注册的需要先注册, 注册注意勾选《用户注册须知》;

3、登录时注意账户是否是身份证号;

4、进入个人网厅,点击【社会保障】---【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阅读申请条件详情供查阅,进入下一步;

5、填写社保卡交易密码,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校验;

6、填写证书编号、移动电话、户籍地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工种名称发证时间会自动根据证书编号获取,底部“我同意《个人申明承诺书》”记得勾选,最后点击提交;

7、申请成功后,可以在步骤4处(即左侧菜单处点击失业提升技能补贴),点击查看已申请业务的情况。

短信提示:现场办理:

材料:

申请人持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职业资格证书

本人厦门市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

办理地点:到企业所属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点击查看:厦门技能提升补贴咨询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台胞申请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

台胞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汇总

台胞落户可分为两类居民,一是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二是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

首先看第一类: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落户办理

一、先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办理指南

二、办理完上面两个证件后

携带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在厦门市内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福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材料预审核,实现现场“一次办”。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第二类居民:点击查看→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落户办理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1253 字

+ 加入清单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时间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目前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可以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

★ 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条件(最新)

2023-06-20,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条件最新

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2023-03-01,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❶ 具有厦门户口;

❷ 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❸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❹ 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❶ 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❷ 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02-24,全文共 251 字

+ 加入清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时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1170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推荐阅读: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三高保障房申请条件

2022-01-09,全文共 1267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三高保障申请条件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骨干员工本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

(一)“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二)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工)应符合“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条件;

2.申请人(员工)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员工)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以上为基本申请条件,除《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规定“骨干员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

(三)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思明区转学时间+条件+片区

2024-01-07,全文共 134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2024年春季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的通告

一、转学受理对象

1.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外区或外市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思明区户籍地就学;

2.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我区民办学校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户籍地公办小学就学;

3.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监护人及学生已将户口迁至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区,且监护人已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应房屋产权(产权占比超50%)。

温馨提示:

厦门实验小学、厦门五中小学部、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属于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属于本通告范围。涉及此三所小学转学的家长,请按相应学校的转学要求执行。

春季不受理小学六年级转学申请!

二、转学网上信息登记

为方便群众,提高学校工作效率,提升信息精准度,请上述需申请转入思明区属公办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在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通过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

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网上信息登记。

温馨提示:

①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是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进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i教育”→“入学报名”→“入学一件事”→“转学”→“我要报名”→选择“思明区”,输入注册时家长的身份证号码,开始登记转学信息。

②在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前,必须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先进行个人的实名注册认证后,才可以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

注意:在“厦门i教育”注册账号时,须用家长的信息注册,不得用孩子的信息注册。

【若之前在“i厦门”网站有注册过的,可以直接使用“i厦门”注册的账号登录,无需再注册。】

③务必记住和保管好自己在“厦门i教育”注册的账号密码,便于后续查看相关转学信息。

④网上信息登记须拍照上传学生户籍材料、亲子关系材料,有购房的,还须上传户籍地房产信息材料,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真实、清晰、有效。

三、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信息

完成转学网上信息登记的家长,1月16日前务必联系学生户籍地对应公办小学(各校转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按学校要求的方式告知网上信息登记的流水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学校方能调取该生网上登记的转学信息并进行受理审核。逾期未联系学校提交相关转学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转学申请。

不清楚户籍对应公办小学的,可查阅文末附件《思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一览表》。

四、转学所需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户籍册;

2.能有效说明亲子关系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3.学生户籍地房屋产权证(集体户、寄挂户无需提交房产材料。若无法拍照上传产权证照片的,可拍照上传由厦门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4.家长须知晓学生的全国学籍号。

五、其他说明

1.因近几年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呈现大幅增长,小学招生和转学量成倍增加,越来越多的学校已无学位接收转学生,部分学校空余学位所剩无几。学校受理审核学生转学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但无法接收的学生,将登记上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学。

2.转学结果初定2024年2月23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的转学登记界面查看转学录取结果。若转学结果公布时间有变动,思明区教育局将及时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点击查看:2024厦门思明区公办小学转学网上登记操作步骤

点击查看:2024年厦门思明区小学转学学区(附咨询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马拉松领跑员招募条件

2023-11-09,全文共 87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建发厦门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官方领跑员招募开始啦!一起来看看吧!

2024厦门马拉松领跑员招募条件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

招募配速及人数:*赛事共设置10个配速组*

项目

配速组

全程马拉松最好成绩

300

2:49:59以内

315

2:59:59以内

330

3:14:59以内

345

3:14:59以内

400

3:29:59以内

430

3:59:59以内

500

4:29:59以内

530

4:59:59以内

600(关门)

5:29:59以内



招募及工作要求:

1、年龄限20周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男女不限。

2、身体健康,拥有稳定的配速水平和娴熟的控速能力,按不同配速段的规定时间完成比赛;2019-2023年度内,至少具有三次以上全程马拉松的完赛经验;比赛中礼貌、热情,无不文明行为,无投诉。

3、最近一次的马拉松成绩要高于申请的组别成绩15-30分钟(245、300适当放宽)(申请时须提供至少2次,达到该成绩段内的赛事成绩证明)。

4、官方领跑员每5公里需依照平均配速领跑,误差正负不得超过30秒;完赛成绩误差正负不超过60秒,若未按领跑目标完成。则日后不得再申请厦马官方领跑员资格。

5、自愿在赛事全程穿着组委会提供的专属特步跑步装备、佩戴领跑员标识物,维护组委会、赛事赞助商形象和权益,遵守领跑员活动准则,如赛前因个人原因退赛,需退还装备;

6、赛前遵守组委会对官方领跑员的线上训练、行程安排,采用积分考核制,如考核不合格,则安排退出候补。赛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配合完成赛前签到、集结、赛后互动等环节,并配合相关赞助商开展相关公关活动;

7、为人正直诚信,无犯罪等社会不良记录。积极、热情、有责任心,能够保证全程合理、稳定的带领相应配速的参赛人员在目标时间内完赛。有马拉松赛事领跑员经验者优先。

8、成为官方领跑员则视为赛事工作人员,不参与赛事排名,将拥有官方领跑员专属证书,不再参与普通跑者完赛证书下载与打印。

9、领跑员参与赛事服务期间,必须佩戴组委会发放的芯片、号码簿。若因故无法参加,不得将号码簿和芯片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湖里区520结婚登记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3-05-16,全文共 814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5.20”恰逢周六,湖里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答案是:“当然可以!”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都属于区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时间,5月20日放心来领证吧~

湖里区520结婚登记指南

温馨提示:网上预约号有限,如果您未能成功预约,建议您在5月20日当天到现场取号排队办理。

办理地址: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6033935)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或有一方为厦门市户籍的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省内居民。非厦门市户籍的省内居民凭厦门市的有效居住证办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结婚登记材料

双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备注: 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备注: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3、结婚登记照片3张。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①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③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④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2-20,全文共 591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2024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三房型)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 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 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 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 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 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 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 〔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 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 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 - “掌上办” - “意向登记” - “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 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 至 3 月 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 月2 5 日 ( 8 : 0 0 - 2 2 : 0 0 )

2.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7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 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 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 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 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 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 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 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 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 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 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 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 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 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 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 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 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 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 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 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 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 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 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 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