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
2023-11-28,全文共 77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对象共可分成三类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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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退休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2024-03-11,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离休申请条件:
1.缴存人已取得离休证。2.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说明:1.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3.线下窗口办理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厦门独生子女补贴条件+标准+福利
2019-12-16,全文共 3075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明确提出:要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难。
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养老服务!就医“绿色通道”!多元养老……
有哪些福利?速!看!
补助上涨
明确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
2018年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49~59岁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属低保家庭的,49~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保险医疗救助
鼓励购买保险,补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同时明确,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力度!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具体如下: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绿色通道
▲省、市、县(区)分别指定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医院北院)承担。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养老变革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予以安排和接收。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补贴。
▲完善计划生育“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
除了上面这些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政策,福建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的福利还有这么多!
补助标准提高,凭独生子女证领钱!
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陪爸妈!工资照样发!福利照样领!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一起来看看条例里都有哪些干货!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条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新个税法: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到“独生子女”有两处: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那么,是不是需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进而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如果父母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就不能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即:税法没规定必须留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查,独生子女才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税局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滥用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政策?“国发〔2018〕41号”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即:税法层面,税局被赋予后期调查核实权。主要核实渠道: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独生子女信息。
独生子女在个税申报时
怎么进行赡养老人扣除呢?
大家可以在个税APP上操作: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这么多好政策,赶紧告诉身边的人吧!
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条件
2024-01-05,全文共 1167 字
+ 加入清单申报返厦交通补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
1.本人非厦门户籍;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已加入工会,办理并开通“厦门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申报前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个人按《工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所属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纳工会经费;
6.会员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这6项条件,申请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只符合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不作为申请补助对象。属于非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不受本条第五点限制。关于户籍认定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注:本市集体户不属于补助对象。
关于参加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厦门工会的单位,包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区总工会所属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厦单位、外地单位驻厦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该单位非厦门户籍职工均可参加2023年度“平安返厦”活动。
关于身份与年龄
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根据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性60周岁,女性最高55周岁),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关于异地就近乘车的办理
确因购票始发站跨区域,或为拼车等原因,未在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购票,而在异地购票返厦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即:实际出发地补助标准高于规定地的,按规定地标准执行;低于规定地的,按实际出发地标准执行。
关于缴纳会费和工会经费
缴纳会费、缴交工会经费,是由《工会法》《工会章程》《税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享受工会服务的物质前提和保证。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缴交工会经费,其隶属的职工会员无法享受上级工会提供的会员服务。第二,外地派驻厦门的单位,若未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其所属职工会员则无法享受返厦补助对象。第三,工会会员未按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视为放弃会员的各项权利。这些条件,需各级工会在审核时严格掌握。
非确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条件按照本说明第三点执行。
关于诚信要求
申报人应按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基层工会应严格把关。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有关个人和单位工会进行通报。
厦门提取公积金支付一手房购房首付款指南(条件+流程+注意事项)
2022-10-28,全文共 86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提取公积金支付一手房购房首付款指南(条件+流程+注意事项)
厦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
2.开发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职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将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注意事项
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职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该规定的,应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点击查看>>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特点
厦门健康证免费办理条件
2024-03-01,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法定需办理人员(省93号文规定)为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其他办理人员包含哪些?
自愿申请办理人员为因其他原因要求办理健康证的人员
办理后可通过“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实名绑定后可随时查阅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及电子健康证信息。也可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https://www.fjweijian.com)查阅健康证相关信息。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2023厦门市思明区下半年教资认定对象(范围+条件)
2023-11-10,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2023思明下半年教资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2023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厦门技能落户有什么基本条件要求
2023-10-26,全文共 847 字
+ 加入清单技能人才落户厦门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我市。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2020]39号)中所列工种。(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并在该栏目上方“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即可)
4.对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温馨提示:
1.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2015年6月以后毕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到(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
3.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除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外,需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市人社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厦门市级公租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2023-09-18,全文共 1767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承租及使用要求
(一)本批次房源由单位申请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如:一房型房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二房或三房型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已婚职工成套承租。
注:
1.申请单位须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且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
2.申请职工必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日(即199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为已婚。
4.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直系亲属共同临时居住的,可以申请直系家属临时居住在同一套内,且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线系统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二)本批次的房源须以“套”为单位办理承租或退租。
二、了解批次方案
(一)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首页“批次公告”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二)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告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三)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示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剩余房源公示”。
三、在线申请
(一)注册及登录: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由申请单位注册账号,并指定一名单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提交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进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上方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中的“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注:一个单位仅可申请唯一一个账号,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如有丢失无法找回的情况将会影响后续批次的申请。
(二)在线申请:申请页面中,申请批次请选择“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在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页面中,“单位证照”处请上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信息”页面中,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该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本批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请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之后系统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三)在线咨询:申请单位经办人(1-2人即可)请添加我司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后,由工作人员邀请您进入相关批次咨询群,可获取实时信息。点击查看
注:申请验证消息请填写“单位名称+申请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公租房”。
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摇号选房: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10月24日
交房时间(拟):2023年10月26日
本批次将开放样板房看房及选房后实地看房,具体看房安排将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届时请各申请单位自行进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六、摇号及选房
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并将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1-2楼)进行现场选房,届时采用短信及电子邮件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布摇号、选房通知。
七、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592-968383
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市级公租房咨询专线:0592-5908318、5908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请在约定时间内拨打)
厦门2023年下半年教资面试公告(时间+条件+流程)
2023-11-07,全文共 3779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2023年下半年教资面试公告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于11月8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NTCE - 中国教育考试网 (neea.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居住证、学生证上的家庭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时间、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0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12月9日-12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四、面试报名审核工作
(一)网上报名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11月8日8:30-11月10日17:00开放报名权限(已参加此次笔试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所有考生均应在网报时按要求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中职文化课考生参照高中学科考生)。各考区接受面试考生的条件如下:
1.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八个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本考区内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本考区所在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2.厦门考区只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的考生(含在校生)以及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数学、英语及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3.集美大学考区接收厦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报考幼儿园学段科目、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思想品德”)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同时接收户籍或居住证在厦门市,且报考小学学段科目(仅接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学段(仅接收报考“数学”“英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4.闽南师范大学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师范类)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5.莆田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6.武夷学院考区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小学学段(社会、科学、音乐、体育)、中学学段(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须在网报时选择“南平”考区。
7.福建教育学院考区只接收报考小学学段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二)网上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形式进行,审核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2日17:00前,考生在审核时段(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网上审核是根据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面试的,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因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定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遇到报名审核问题可联系报考考区,各考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三)网上付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须在11月14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五、面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他人代替报名,如因未按要求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确保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在后期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认证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须认真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考区报名,如因未按公告要求选错考区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标准参照2023年下半年笔试公告要求。
(六)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日期:2023年12月4日-9日。
六、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4年1月1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附件:福建省各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点联系表
2024厦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2-26,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一年一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开始啦,如果您家中有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快来看看吧。
01奖扶对象条件
1.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2.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
4.本市户籍;
5.非特扶家庭成员。
注意事项:
1.往年已在本辖区享受的今年不用再申请;
2.如有户籍迁出/迁入或者死亡变动,要及时通知户籍所在社区,避免因户籍变动原因导致奖扶金无法发放。
02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社区提供);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当事人及现存独生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4.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法院判决书(如丢失,可到婚育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证明,补办或复印,复印件需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5.独子证(独子证丢失,可以到原来的办证机构查找或者出具证明;证明内容:需注明独生子女证号、办证时间);
6.属低保户人员需提供最新低保证;
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8.如果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带委托书。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有姓名或者时间不一致者,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承诺书、原户籍或社区开具证明,丧偶要提交丧偶证明。)
03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请于第一季度之前将第二点所需材料收集齐全,携带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社区、镇街(镇街电话已附在文章末尾)。
2.线上办理:请于第一季度之前通过i厦门APP申请
①点击文字下载“i厦门”APP,点击i厦门APP首页的轮播图,或者在上方搜索栏输入“计生奖扶”点击“计生奖扶”
②点击“申请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③选择户籍所在社区,点击确定
④查看申请须知,点击开始办理
⑤开始人脸识别验证,按提示验证
⑥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进行填写(其中带*为必填项)
⑦进入材料上传界面,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可选择相册图片或直接拍照上传(此时若是发现某些材料暂未准备好,可以暂存申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信息有误,点击修改资料)
⑧查看承诺申明并确认签字(要横屏书写签名)
⑨选择银行卡/添加银行卡,通过短信及密码验证添加银行卡并选择
⑩选择银行卡后“确认提交”申请即可
3.往年已申请并享受的对象今年不用再送报材料,可以通过i厦门APP完成年审验证,但如有迁移或死亡等信息变动的要及时通知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厦门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6-12,全文共 856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4*不动产权证
5*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业贷款信息
6*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7*原房屋买卖合同
8*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函”和“委托代理合同”
10*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带齐以上材料到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点击查询网点】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官网申请【点击“我要申报”】
▌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住房贷款余额【点击查看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高出以下期限:
1、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
2、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4厦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入口+条件
2024-02-21,全文共 6414 字
+ 加入清单(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系统开启)-3月1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入口: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人员,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人员,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含退役军人专门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3月14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 (3月31日应为17:3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6。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参照结构化面试形式的测试、板书等形式)、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物理(含学科实验教师)、化学(含学科实验教师)、生物(含学科实验教师)、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和幼儿园教师还需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仅测试教育教学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合格。
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测试组别的,测试现场宣布的成绩为考生小组成绩,测试最终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计算,考生小组成绩、修正系数、最终测试成绩等将在厦门市教育局及各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计算公式为:修正系数=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测试现场成绩平均分÷本测试组别考生的测试现场成绩平均分,修正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八位。测试成绩=该考生小组成绩×修正系数,测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门岗位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和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思明区0592-5916001,湖里区0592-5721857,集美区0592-6213695,海沧区0592-6584027,同安区0592-7030677,翔安区0592-7880193);
9.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139);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1)。
10.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前(含8月)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2024厦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7.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幼教专业,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7)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
①符合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②厦门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复员干部。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厦门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期限)
2023-11-17,全文共 511 字
+ 加入清单厦门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申请材料:借款人失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费用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其他情形的证明材料。贷款期间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超过抵押期限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应同时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抵押变更:贷款展期经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署关于贷款展期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2024年
2024-09-06,全文共 1128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目前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4.申请家庭资产不超过规定标准;目前根据《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规定,1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4人及以上户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可以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厦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材料清单
2024-03-11,全文共 1178 字
+ 加入清单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
2018年6月2日之前在省外购房的、或2019年7月1日(含)之后在本市外购房的,其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若按年报销贷款本息的,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时间应在2023年11月15日之后;若提取结清本市住房按揭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足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申请材料
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本市商业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4*购房借款合同
5*还款对账单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非本市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4*购房借款合同
5*还款对账单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9*个人信用报告
提取结清住房按揭贷款(本市商业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按揭贷款信息
报销提前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非本市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4*购房借款合同
5*还款对账单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9*个人信用报告
10*结清证明
按年提取冲还贷款本金(本市商业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按揭贷款信息
报销提前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本市商业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4*购房借款合同
5*还款对账单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7*结清证明
说明:
(一)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本市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人有两笔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业务。
(三)报销提前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提取金额截止结清之日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高于提前结清的本金额。
(四)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但无法联网核查还贷信息的,请职工携带办事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
(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六)每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本市和购房所在地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可提取。
(七)线下窗口办理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厦门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
2024-10-17,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范围: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辖区范围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
申请单位须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4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条件:以旧换新电视终端设备需为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终端等符合广电总局要求的超高清设备。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1253 字
+ 加入清单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时间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目前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可以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
★ 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