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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 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 3 人 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子女的家庭)。

2024-02-20,全文共 5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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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三房型)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 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 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 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 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 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 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 〔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 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 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 - “掌上办” - “意向登记” - “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 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 至 3 月 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 月2 5 日 ( 8 : 0 0 - 2 2 : 0 0 )

2.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7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 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 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 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 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 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 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 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 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 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 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 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 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 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 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 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 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 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 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 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 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 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 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 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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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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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选房安排指南(时间+地点+材料)

2024-01-16,全文共 2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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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月23日-31日在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2023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1月31日下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1月16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月20日-21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1月22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

本批次1843户申请家庭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选房日期选房时间房型申请人顺序号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8:30-9:00
(优先场次)
二房型 (4户)20230200587,20230201745,20230202106,20230202627,
三房型
(5户)
20230200060,20230200524,20230201029,20230201255,20230201382,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9:00-10:00
二房型 (25户)20230200003、20230200009、(20230200014)、20230200015、20230200016、20230200026、20230200027、(20230200151)、20230200034、20230200037、20230200040、20230200041、(20230200162)、20230200045、20230200052、20230200053、20230200054、(20230200207)、20230200058、20230200061、20230200064、20230200065、(20230200230)、20230200068、20230200073、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001、20230200004、20230200006、20230200007、(20230200008)、20230200011、20230200013、20230200017、20230200019、(20230200030)、20230200020、20230200021、20230200022、20230200023、(20230200031)、20230200024、20230200025、20230200028、20230200033、(20230200120)、20230200035、20230200038、20230200039、20230200042、(20230200124)
10:00-11:00二房型 (25户)20230200074、20230200081、(20230200240)、20230200086、20230200087、20230200091、20230200096、(20230200275)、20230200097、20230200099、20230200101、20230200102、(20230200378)、20230200103、20230200106、20230200113、20230200117、(20230200586)、20230200118、20230200121、20230200125、20230200131、(20230200645)、20230200132、20230200140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043、20230200044、20230200047、20230200048、(20230200126)、20230200049、20230200050、20230200055、20230200062、(20230200134)、20230200063、20230200066、20230200067、20230200069、(20230200153)、20230200070、20230200075、20230200077、20230200078、(20230200158)、20230200079、20230200080、20230200082、20230200084、(20230200196)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11:00-12:00
二房型 (25户)20230200142、20230200145、(20230200661)、20230200146、20230200154、20230200155、20230200156、(20230200709)、20230200161、20230200166、20230200167、20230200168、(20230200760)、20230200171、20230200178、20230200180、20230200183、(20230200817)、20230200192、20230200194、20230200197、20230200198、(20230200874)、20230200199、20230200202、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088、20230200089、20230200090、20230200092、(20230200201)、20230200093、20230200095、20230200100、20230200105、(20230200215)、20230200108、20230200109、20230200110、20230200111、(20230200218)、20230200114、20230200116、20230200122、20230200127、(20230200229)、20230200128、20230200129、20230200133、20230200135、(20230200238)
1月23日
星期二下午
14:30-15: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204、20230200205、(20230200876)、20230200208、20230200210、20230200213、20230200221、(20230200910)、20230200223、20230200224、20230200225、20230200228、(20230200911)、20230200231、20230200260、20230200266、20230200276、(20230200945)、20230200278、20230200284、20230200286、20230200289、(20230200984)、20230200295、20230200314、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136、20230200137、20230200138、20230200139、(20230200277)、20230200141、20230200143、20230200144、20230200147、(20230200321)、20230200152、20230200159、20230200160、20230200163、(20230200327)、20230200164、20230200165、20230200169、20230200170、(20230200339)、20230200172、20230200174、20230200175、20230200176、(20230200342)
15:30-16: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315、20230200320、(20230201086)、20230200322、20230200323、20230200324、20230200326、(20230201106)、20230200329、20230200330、20230200333、20230200337、(20230201207)、20230200338、20230200341、20230200349、20230200351、(20230201214)、20230200354、20230200358、20230200359、20230200360、(20230201334)、20230200372、20230200376、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177、20230200179、20230200181、20230200184、(20230200348)、20230200185、20230200186、20230200187、20230200188、(20230200357)、20230200189、20230200193、20230200195、20230200203、(20230200369)、20230200212、20230200214、20230200217、20230200219、(20230200383)、20230200220、20230200222、20230200227、20230200232、(20230200387)
16:30-17: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377、20230200382、(20230201399)、20230200385、20230200386、20230200394、20230200395、(20230201442)、20230200397、20230200398、20230200401、20230200402、(20230201466)、20230200406、20230200407、20230200408、20230200410、(20230201496)、20230200411、20230200417、20230200418、20230200422、(20230201530)、20230200424、20230200427、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235、20230200236、20230200237、20230200239、(20230200389)、20230200241、20230200242、20230200246、20230200247、(20230200421)、20230200250、20230200251、20230200255、20230200256、(20230200425)、20230200257、20230200258、20230200259、20230200261、(20230200448)、20230200262、20230200264、20230200267、20230200268、(20230200450)
124
星期三上午
8:30-9: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430、20230200431、(20230201540)、20230200433、20230200436、20230200441、20230200443、(20230201596)、20230200447、20230200451、20230200454、20230200455、(20230201749)、20230200465、20230200470、20230200471、20230200478、(20230201761)、20230200479、20230200482、20230200485、20230200486、(20230201775)、20230200489、20230200492、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269、20230200270、20230200272、20230200279、(20230200456)、20230200280、20230200282、20230200285、20230200288、(20230200457)、20230200290、20230200291、20230200292、20230200293、(20230200491)、20230200294、20230200297、20230200298、20230200300、(20230200498)、20230200301、20230200302、20230200303、20230200305、(20230200510)
124
星期三上午
9:30-10: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494、20230200495、(20230201866)、20230200501、20230200502、20230200508、20230200512、(20230201943)、20230200518、20230200523、20230200525、20230200526、(20230201985)、20230200532、20230200539、20230200540、20230200542、(20230202069)、20230200544、20230200548、20230200556、20230200560、(20230202075)、20230200562、20230200567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308、20230200309、20230200312、20230200313、(20230200531)、20230200319、20230200325、20230200328、20230200331、(20230200590)、20230200332、20230200334、20230200335、20230200340、(20230200609)、20230200343、20230200344、20230200350、20230200352、(20230200619)、20230200355、20230200356、20230200361、20230200362、(20230200623)
10:30-11:30二房型 (25户)20230200568、20230200569、(20230202269)、20230200570、20230200572、20230200573、20230200574、(20230202339)、20230200579、20230200580、20230200588、20230200591、(20230202364)、20230200593、20230200596、20230200597、20230200599、(20230202556)、20230200607、20230200610、20230200611、20230200614、(20230202821)、20230200615、20230200617
三房型
(25户)
20230200363、20230200364、20230200366、20230200367、(20230200635)、20230200368、20230200370、20230200371、20230200373、(20230200663)、20230200375、20230200379、20230200380、20230200381、(20230200667)、20230200390、20230200391、20230200392、20230200393、(20230200673)、20230200396、20230200399、20230200404、20230200409、(20230200674)
1月24日
星期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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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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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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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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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星期四上午
8:30-9:30二房型 (24户)20230200902、20230200906、20230200912、20230200913、20230200927、20230200929、20230200930、20230200932、20230200937、20230200940、20230200941、20230200943、20230200946、20230200951、20230200954、20230200955、20230200956、20230200959、20230200961、20230200963、20230200967、20230200980、20230200983、20230200986
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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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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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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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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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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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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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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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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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
星期五上午
8:30-9:30二房型 (25户)20230201448、20230201449、20230201452、20230201454、20230201463、20230201464、20230201470、20230201477、20230201479、20230201480、20230201484、20230201487、20230201489、20230201490、20230201494、20230201499、20230201502、20230201506、20230201510、20230201514、20230201515、20230201516、20230201517、20230201525、20230201543
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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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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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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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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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型
(25户)
20230200995、20230200996、20230200998、20230200999、(20230201323)、20230201000、20230201002、20230201003、20230201007、(20230201347)、20230201009、20230201010、20230201012、20230201018、(20230201353)、20230201020、20230201021、20230201022、20230201023、(20230201383)、20230201024、20230201025、20230201027、20230201037、(20230201394)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15:30-16:30二房型 (25户)20230201835、20230201836、20230201838、20230201843、20230201846、20230201847、20230201849、20230201852、20230201853、20230201857、20230201867、20230201871、20230201872、20230201873、20230201877、20230201878、20230201881、20230201883、20230201885、20230201891、20230201892、20230201894、20230201895、20230201899、20230201900
三房型
(25户)
20230201040、20230201041、20230201042、20230201043、(20230201395)、20230201044、20230201046、20230201054、20230201055、(20230201398)、20230201056、20230201060、20230201062、20230201063、(20230201421)、20230201064、20230201065、20230201068、20230201069、(20230201433)、20230201071202302010722023020107820230201080(20230201438)
16:30-17:30二房型 (25户)20230201904、20230201909、20230201913、20230201914、20230201915、20230201919、20230201921、20230201923、20230201925、20230201927、20230201932、20230201936、20230201937、20230201940、20230201942、20230201946、20230201956、20230201961、20230201968、20230201973、20230201974、20230201979、20230201982、20230201987、20230201989
三房型
(25户)
20230201082、20230201083、20230201084、20230201087、(20230201446)、20230201088、20230201090、20230201091、20230201092、(20230201509)、20230201095、20230201096、20230201097、20230201098、(20230201511)、20230201099、20230201104、20230201105、20230201108、(20230201538)、20230201112、20230201114、20230201119、20230201122、(20230201539)
1月29日
星期一上午
8:30-9:30二房型 (25户)20230201991、20230201994、20230201995、20230201999、20230202002、20230202012、20230202016、20230202017、20230202020、20230202025、20230202027、20230202029、20230202032、20230202034、20230202036、20230202037、20230202038、20230202043、20230202045、20230202051、2023020205820230202060202302020632023020206620230202082
三房型
(25户)
20230201127、20230201130、20230201132、20230201133、(20230201542)、20230201137、20230201139、20230201142、20230201145、(20230201550)、20230201147、20230201148、20230201150、20230201154、(20230201552)、20230201155、20230201156、20230201162、20230201164、(20230201565)、20230201165、20230201167、20230201168、20230201174、(20230201566)
9:30-10:30二房型 (32户)20230202083、20230202085、20230202086、20230202089、20230202095、20230202096、20230202097、20230202101、20230202104、20230202112、20230202115、20230202126、20230202134、20230202142、20230202145、20230202146、20230202166、20230202168、20230202173、20230202174、20230202181、20230202183、20230202184、20230202185、20230202186、20230202187202302021882023020218920230202192202302021942023020219520230202198
三房型
(25户)
20230201176、20230201183、20230201189、20230201190、(20230201583)、20230201194、20230201195、20230201197、20230201198、(20230201586)、20230201199、20230201203、20230201205、20230201208、(20230201604)、20230201209、20230201213、20230201216、20230201217、(20230201614)、20230201224、20230201225、20230201234、20230201235、(20230201616)
10:30-11:30
三房型
(40户)
20230201236、20230201237、20230201241、20230201244、(20230201624)、20230201249、20230201253、20230201256、20230201258、(20230201633)、20230201259、20230201261、20230201264、20230201268、(20230201648)、20230201269、20230201270、20230201271、20230201277、(20230201652)、20230201279、20230201284、20230201286、20230201287、(20230201667)、20230201288202302012892023020129120230201293(20230201674)20230201294202302012982023020130120230201302(20230201677)20230201305202302013102023020131220230201316(20230201714)
1月29日
星期一下午
14:30-15:30
三房型
(40户)
20230201317、20230201318、20230201320、20230201324、(20230201719)、20230201325、20230201328、20230201329、20230201330、(20230201760)、20230201331202302013352023020133620230201338(20230201763)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06,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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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5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3004户办理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7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200001-202402007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xlsx

请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

第二批申请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街道(镇)、区、市三级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逐级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市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审核及公示结果、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按规定安排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选房。

请申请家庭持续关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相关信息或致电0592-96838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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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海沧第二批文旅消费券活动指南(时间+入口+流程)

2024-03-01,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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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第二批文旅消费

01发放及使用时间

【发放时间】

第二批:2024年3月1日-31日 10:00-31日23:59

【使用时间】

领券后3天内使用,若未使用自动回收;第一批未使用完的滚动至第二批发放。

02补贴发放渠道

携程旅行APP、携程小程序、去哪儿旅行

03补贴策略

针对目的地参与活动的酒店住宿类产品进行政策补贴活动,消费即享8折优惠(最高减200元)

*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可使用1张酒店住宿类消费券。仅限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有效居民身份证且在携程平台上实名认证的用户参与,每位实名认证的同一用户(同一用户判断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账户、设备、支付账号、IP、手机号等)仅限领取及使用每种类型优惠券一次。

04如何领取

【方法一】

打开携程旅行APP首页搜索框输入“厦门海沧文旅消费券”关键字,进入补贴专题页面,下滑点击消费券下单;

【方法二】

打开携程旅行APP/去哪儿旅行APP,首页点击进入“酒店”频道,定位厦门目的地,选择海沧区位置,点击查询进入产品列表页面,选择带有折扣券标签的酒店,进入酒店详情页,点击“领券订”,一键完成下单,享受优惠;或点击中部消费券广告页面“领取”按钮,选择领取消费券并预定下单享受补贴优惠。

推荐优惠酒店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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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融信海景华邑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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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时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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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电话: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电话: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电话: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电话: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电话: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电话: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电话: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电话: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电话:5380085

推荐阅读: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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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租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2023-09-18,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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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一、房源承租及使用要求

(一)本批次房源由单位申请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如:一房型房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二房或三房型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已婚职工成套承租。

注:

1.申请单位须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且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

2.申请职工必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日(即199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为已婚。

4.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直系亲属共同临时居住的,可以申请直系家属临时居住在同一套内,且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线系统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二)本批次的房源须以“套”为单位办理承租或退租。

二、了解批次方案

(一)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首页“批次公告”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二)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告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三)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示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剩余房源公示”。

三、在线申请

(一)注册及登录: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由申请单位注册账号,并指定一名单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提交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进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上方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中的“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注:一个单位仅可申请唯一一个账号,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如有丢失无法找回的情况将会影响后续批次的申请。

(二)在线申请:申请页面中,申请批次请选择“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在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页面中,“单位证照”处请上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信息”页面中,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该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本批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请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之后系统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三)在线咨询:申请单位经办人(1-2人即可)请添加我司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后,由工作人员邀请您进入相关批次咨询群,可获取实时信息。点击查看

注:申请验证消息请填写“单位名称+申请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公租房”。

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摇号选房: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10月24日

交房时间(拟):2023年10月26日

本批次将开放样板房看房及选房后实地看房,具体看房安排将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届时请各申请单位自行进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六、摇号及选房

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并将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1-2楼)进行现场选房,届时采用短信及电子邮件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布摇号、选房通知。

七、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592-968383

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市级公租房咨询专线:0592-5908318、5908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请在约定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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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观赛指南(附交通指南)

2024-04-18,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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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观赛指南

4月20日,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将在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白鹭体育场拉开序幕!

温馨提示:

1.现场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请务必携带原件到场;

2. 比赛期间将严格安检,请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馆,以防影响安检速度。限带物品将被暂扣在安检点,赛后可取回;

3. 建议观众乘坐地铁3号线在国际博览中心站下车,步行600米即可抵达场馆;(详情见下文【交通指南】)

4. 观众可于赛事当天16:00抵达白鹭体育场,垫场赛将于17:15开始。

赛程安排

入场规则

1. 入场前按实名制要求提前完成身份信息绑定。

2.本场比赛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验票时将对入场观众的证件信息进行比对,信息确认一致后方可入场,请观众对号入座。

3.一人一票,1.2米以上儿童需购全价票,1.2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位(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由于赛事现场人员较密集,赛事音量较大,为避免给婴幼儿带来不良影响,三岁以下(含)谢绝入场;未成年人安全由其监护人负责。

4.未带身份证的观众,请在白鹭体育场检票口处,扫描现场设置的二维码,根据要求输入身份信息,获取电子身份证二维码。

5.观众可根据座位区号,选择推荐安检口进入体育场。

入场礼仪

1. 着装文明得体。穿着应文明、得体,以舒适、休闲、整洁、大方为宜。

2. 提前到达场馆。为确保能够准时入场观看比赛,观众应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到达比赛场馆应尽快入场,避免场馆入口处人群拥堵。

3. 有序入场。按指引排队入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主动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入场馆后应迅速对号入座,并确保全程持票,以方便您的出入。

4. 进入场馆后,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谢谢您的配合。

5. 禁止吸烟。白鹭体育场为无烟场馆,请不要在场馆内吸烟。

6.请遵守有关禁带物品以及限制行为的要求,请勿携带具有商业宣传内容的横幅标语、广告传单、促销品等物品入场。

观赛礼仪

1. 尊重各国家(地区)。尊重各参赛国家、地区,在升旗、奏歌环节,请肃立并行注目礼,不要在场内随意走动。

2. 向运动员表示敬意。赛前介绍运动员时,观众应用掌声表示鼓励。比赛中观众可为各方运动员鼓励加油,无论胜负,对各国(地区)参赛运动员的精彩表现给予应有的尊重。

3. 掌握喝彩时机。比赛的发枪、发令时,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运动员。对精彩比赛可报以热烈的掌声,不能喝倒彩或起哄。

4. 配合现场管理。在比赛进行中,观众不得扰乱比赛和干扰裁判员的工作,不得在比赛场馆内起哄、追逐嬉闹,不得翻越护栏。如允许拍照,应避免使用闪光灯,以免影响运动员。

5. 保持赛场文明。观众应守法、有礼、有序,理智、热情。比赛期间不随意走动与站立,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尊重裁决,不辱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对方观众。为了您和运动员的安全,请勿进入比赛区域。

6. 爱护公物。严禁乱贴、乱画、攀爬馆内设施,不得随意触动馆内电器和消防设施。

退场礼仪

1. 文明有序退场。观众应按座位顺序,向最近出口缓行退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不推不挤不抢,不在馆内逗留。已退至场外的观众应尽快散离。

2. 应避免提前退场。比赛过程中,观众尽量不要提前退场,应等比赛结束后再离开;如需提前退场,应选择在中间休息时离开,以免影响其他观众。有颁奖仪式时,请在颁奖仪式结束后有序退场。

3. 维护公共环境。离开时请将垃圾带出场外并分类投放,不要把垃圾随手丢在过道上或放在座位上,以保持环境整洁。

4. 遇到突发事件时,观众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疏散,迅速有序离开场馆。应尽可能地帮助老、弱、病、残、孕者先离开危险区域。

5. 如有其他需要,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在哪举办

厦门白鹭体育场(滨海东大道厦门体育中心)

交通指南

为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组委会建议广大观众赛事当天乘地铁前往白鹭体育场,建议出行方式如下:

1.地铁

乘坐厦门地铁3号线,至国际博览中心站,在1/4号口出站,步行至奥体中心约600米左右,到达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2.自驾出行

赛事期间将进行交通管制,具体管控路段如下:

(1)2024年4月20日14时至22时,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场馆区域内部道路、刘桂路、桂园路、五营山路禁止车辆通行,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下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2)2024年4月20日13时至22时,视交通情况对滨海东大道翔安南路路口至杨帆路路口段、新村路、杨帆路、鸿江道实施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禁止机动车驶入,允许机动车驶出,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大型客车、出租车除外。

自驾的观众,经由滨海东大道路-杨帆路驶入停车场。步行至东南2门从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1公里。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停车场收费标准:两小时内 5元/时,超过两小时后,按照2元/时收费,二十四小时封顶15元,车位数量4100个。

3.摩托车、非机动车

乘坐摩托车、非机动车的观众在东界北路南幅最外侧机动车道下车。根据指示牌步行至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600米-800米。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进场路线,原路返回。

4.网约车

乘坐网约车的观众可在新柳路下车(根据指示牌提示)。下车后步行约2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5. 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的观众可从刘五店路、东界路驶入到达滨海东大道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下车。下车后步行约3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离场提示

1. 地铁

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入场路线原路返回。国际博览中心站3号线往厦门火车站方向末班车时间为23:12,往蔡厝方向末班车为22:58,往浦边方向末班车为23:28。

2. 出租车

比赛结束时可前往1号检票口方向步行至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处的出租车蓄车区乘坐。

驶出动线:经由东界北路、刘五店路驶出,至翔安大桥方向需行至翔安西路口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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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时间+条件+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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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户口小学入学政策

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及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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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4-02,全文共 3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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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流程

特别注意:“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启动后,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群体抓紧到系统上填报信息进行申请。保障资格申请是后续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础,非常重要。

申请时间:“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于2021年12月10日8时启动

系统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受理资格申请,全程线上填报,轻松实现指尖办理。各区、管委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公示。

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申请入口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步骤: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入口二:i厦门APP

申请步骤: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住房保障”--“5折租房”

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重要提醒: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将无法申请政策福利。

注:2022年3月31日(含)前申请“5年内5折租房”政策资格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

举个栗子:

小张今年23岁,本科毕业,厦门无房,于2021年1月1日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交医社保。原本,他要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才能申领租金补贴。但因条件放宽,他只要在2022年3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就能申领接下来的租金补贴。

但如果小张在2022年4月1日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他将无法通过审核,也就失去了申领租金补贴的机会。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抓紧时间进行资格申请,以免影响后续福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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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二批租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4-04-02,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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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二批租房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第二季度批次租金补贴申请时间是:2024年4月1日-6月15日。

计划申请该批次租金补贴的,应在2024年4月1日-5月30日(建议最佳时间4月1日-5月15日) 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或接续申请,确保足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时间。

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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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5,全文共 7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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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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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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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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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门票购买指南(时间+门票价格+入口)

2024-03-15,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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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将于4月20日在厦门白鹭体育场举办。作为年度揭幕战,厦门站将汇聚百余名全球顶尖田径运动员的参与。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购票指南

预约购票时间:3月14日18时起

正式开票时间:待公布!

预约购票入口:观众可通过大麦网和美团猫眼两个平台进行预约

门票价格: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票价共分为6档,从低到高分别为80元、180元、280元、380元、580元、880元,观众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喜好自由选择。

*温馨提示:若您的位置被转播机位遮挡,请稍安勿躁,现场会有工作人员帮您进行位置调换。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将于4月20日在厦门白鹭体育场举办。作为年度揭幕战,厦门站将汇聚百余名全球顶尖田径运动员的参与。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比赛项目

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将进行:

男子100米、800米、5000米、110米栏、跳高、撑杆跳高、三级跳远

女子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障碍赛、100米栏、铅球、铁饼共14个项目

中国田径名将们将与100余名全球顶尖田径运动员同场竞技,为中国观众带来世界一流水平的田径视觉盛宴。

钻石联赛是世界田联从2010年起新推出的覆盖全球范围的高规格系列赛,级别仅次于奥运会和田径世锦赛。2024赛季钻石联赛全年共设15站比赛,厦门站将作为揭幕战于4月20日在白鹭体育场打响,其他分站赛举办地还包括苏州、尤金、奥斯陆、巴黎、伦敦、洛桑、苏黎世等知名城市,年终总决赛将于9月13-14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办。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参赛选手

目前,包括冯彬、巩立姣、朱亚明、方耀庆、黄博凯、吴艳妮、王春雨在内的国内顶尖田径运动员已确认参与厦门站比赛。

外籍运动员则包括男子撑竿跳世界纪录保持者阿曼德·杜普兰蒂斯、男子100米世锦赛冠军布雷克、女子铅球世锦赛冠军切斯·伊利、女子100米栏奥运冠军贾丝明·卡马乔·奎茵等

*后续还将有更多重磅运动员名单陆续公布!田径盛宴,厦门启航!

4月20日,让我们相聚厦门,一起见证年度田径大戏的开启,感受只属于田径的热血和激情!

交通指南

乘坐地铁的乘客

①乘坐地铁3号线至“国际博览中心”站2号、4号出入口旁的“地铁国际博览中心”站接驳点换乘临2路前往白鹭体育场。

②乘坐地铁3号线至“东界”站4号出入口旁的“会展嘉园(地铁东界)站”接驳点换乘临1路前往白鹭体育场。

自驾乘客

在会展嘉园停车场停车后步行至地铁3号线东界站4号出入口旁的“会展嘉园(地铁东界)”站接驳点换乘临1路前往白鹭体育场。

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将继续在白鹭体育场举办。白鹭体育场是国内第一座可转换体育场,先进的软硬件设施能同时兼顾足球和田径专业比赛需求,先后举办了钻石联赛、巴黎奥运会女足亚洲区预选赛等顶级比赛,田径赛场模式下拥有超过53000个座位,体育场整体形状像一只展翅高飞的白鹭,部分区域还可远眺厦门海湾,将为观众们带来全新的观赛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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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面额+流程)

2024-03-15,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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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开抢!!!集美5折消费券来啦!周五5折消费券、周末大额消费券等你来领,别错过啦~

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

福利一:周五消费券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每周五上午8:00开抢。

活动形式一:周五5折消费券

5折外卖消费券以抽奖形式发放,每人可领1张,面额有40-20,38-15,30-12,等随机抽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可用。

活动形式二:周末大额消费券

每人每周五可按需领取,面额有99-30,30-12,15-8等。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至周日可用。

福利二:30元券包天天领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31日 每天可领

活动内容:每位市民,每天可领取30元外卖消费券包,含3张外卖消费券。领取后当日有效,次日可再次领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福利三

周五5折套餐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 周五领

活动内容:除了外卖消费券以外,还有各大品牌推出的5折优惠套餐。

领取方式:

用户每日可进入集美欢乐购-外卖消费节活动会场抽取粉丝专属饿了么红包

红包当日有效,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注:

每张消费券限指定活动商户可用,具体可用门店,详见饿了么APP【我的】-【红包】-【去使用】查看可用门店的。

同一用户(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消费券活动名额有限,领完即止。

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请按期使用,逾期失效。活动细则详见会场规则。

若有疑问,可在饿了么APP中咨询在线客服。或联系饿了么服务热线:1010575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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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消费券面额+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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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美5折外卖消费领取指南

福利一:周五消费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每周五上午8:00开抢。

活动形式一:周五5折消费券

5折外卖消费券以抽奖形式发放,每人可领1张,面额有40-20,38-15,30-12,等随机抽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可用。

活动形式二:周末大额消费券

每人每周五可按需领取,面额有99-30,30-12,15-8等。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周五至周日可用。

福利二:30元券包天天领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31日 每天可领

活动内容:每位市民,每天可领取30元外卖消费券包,含3张外卖消费券。领取后当日有效,次日可再次领取。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福利三

周五5折套餐

活动时间:3月8日-3月29日 周五领

活动内容:除了外卖消费券以外,还有各大品牌推出的5折优惠套餐。

领取方式:

用户每日可进入集美欢乐购-外卖消费节活动会场抽取粉丝专属饿了么红包

红包当日有效,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注:

每张消费券限指定活动商户可用,具体可用门店,详见饿了么APP【我的】-【红包】-【去使用】查看可用门店的。

同一用户(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消费券活动名额有限,领完即止。

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请按期使用,逾期失效。活动细则详见会场规则。

若有疑问,可在饿了么APP中咨询在线客服。或联系饿了么服务热线:1010575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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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2024年春季第二波汽车助购券领取指南(时间+流程)

2024-03-14,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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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2024春季第二汽车助购券领取指南

抢券时间

3月16日上午10:00

核销时间:

审核通过后——4月30日

2024年内每个身份信息仅限申请一次湖里汽车助购券补贴(各期活动共享名额)

抢券平台:

银联云闪付APP

满额立减:

单笔支付满5万元立减2000元

单笔支付满15万元立减3000元

单笔支付满30万元立减5000元

领券流程

注意事项:

活动期间每个订单(每辆新售车)、每个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优惠,三档优惠活动不可重复享受。购车合同上的购车人、云闪付绑定的账户人以及实际刷卡的持卡人需一致,用户需确保进行交易的银行卡已经在同持卡人云闪付账户下绑卡。

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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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4-03-13,全文共 3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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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为确保公平分配,每个申请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50套。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二批申请须知.pdf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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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全指南(时间+地点+预约方式)

2024-03-11,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指南

❤筛查对象

新政策面向参加厦门市医保的35岁-64岁(满35周岁不满65周岁)妇女,依据您的医保类别、医保账户内体检费用、既往参加免费筛查的情况等信息定向推送。

*在2022-2025年提供1次免费筛查,建议您依据近期“两癌”筛查情况、健康状况,自愿、自主安排筛查

预约方式

方式一: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选择预约导诊选项☞点击其他栏☞两癌筛查预约

方式二:或关注“厦门i健康”☞家庭医生☞健康服务☞两癌筛查预约

❤ 筛查时间地点

筛查时间:2024年筛查时间为3月8日-12月底(周一至周六)

筛查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及各区妇幼保健院

*温馨提醒:具体情况以筛查页面信息为准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去筛查。提醒:请您一定按具体预约时段前来筛查,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影响您的就诊体验!

❤ 免费项目

初筛项目: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高危型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超声检查

后续检查(依初筛结果):阴道镜、乳腺钼靶检查、病理学检查

❤注意事项

参加“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也不抽血。

宫颈癌筛查需避开月经期,一周内不要阴道用药及冲洗,三天内不要性生活。

乳腺检查最佳时间:未绝经妇女月经干净后一周,绝经妇女任何时间都可以做乳腺检查。如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不宜行钼靶检查。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来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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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中考报名流程指南(时间+地点+信息确认)

2024-03-06,全文共 2898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中考报名流程指南

报名时间

2024年的中考报名工作及体育考试项目报考工作将于3月6日-11日进行,其中考生端报名信息确认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报名均在3月9日-11日进行。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23日补报名。

一、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在厦应届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外地应届生”)。

3.具有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以下统称为“社会考生”)。

(二)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选择相应报名点:

1.学籍所在校。在厦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外地应届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其他报名点不得受理)。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在厦应届生,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或不符合在学籍校报名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各区社会报名点设置如下:

二、注意事项

(一)3月9日-11日考生应通过手机端进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中考报名信息确认[厦门市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考生端:https://zkbm.xmedu.cn/student/home(仅支持手机端访问)],家长及考生可参考《中考报名考生端确认操作指南》(文末附),完成中考报名信息确认。

登录时若使用的是厦门i教育的家长账号,需要切换成已绑定的孩子身份证方可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期间若发现信息有误,考生应及时联系班主任(社会考生联系社会报名点)修改报名信息,信息修改成功后应再次进行确认。报名结束时,所有考生的状态应为“考生已确认”。

(二)根据中招工作方案,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三)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选择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全市统一报名期间,考生应慎重选择符合自身报名条件的报名点进行报名,3月23日补报名结束后,不得再修改报名点。

(四)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报名条件,考区加强检查。中招报名前,各报名点向考生及监护人解读中招相关政策,对于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报名点应要求考生及监护人书面明确所选择的升学片区,方可让考生在本校报名或书面通知考生回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

三、考生报名须备齐的材料

在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考生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其报名资格。

以下考生需配合提供对应材料:

1.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2.凡被限制报考普高普通生的考生及监护人须在《厦门市2024年中招普高普通生限制报考告知表》上签名确认。

非本市户籍考生其监护人在厦的社保缴交信息、居住信息等,通过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考生监护人如有异议,可另行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02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

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可提前与社会报名点联系。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对应材料,由报名点完成报名。

1.应届生:

(1)在厦应届生既满足在学籍校报名又满足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前提下,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考生可向学籍校提出委托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在学籍校完成委托报名后,社会报名点可从中招系统中获取该生信息。

(2)本省外地就读应届生须提供: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应注明学籍号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等学科(含信息技术、实验成绩)的原始成绩证明,社会报名点在中招系统中增加该生信息,并与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其就读情况。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应届生: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应注明学籍号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地理、生物等学科成绩认定按照《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2.往届生:

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3.体检材料:

由考生提供《中小学体格检查表》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至少须包括身高、裸眼视力左、裸眼视力右等三个项目;

4.综合素质描述性评语及五个维度评定的等级证明:

评语及维度评定证明由考生现就读校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须加盖公章。

厦门中考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流程指南

一、考生监护人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并绑定考生(若已完成,可直接下拉查看后续内容)

二、进入“中考报名”界面,进行考生端信息确认

01、在报名首页,点击“中考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登录,如下图:

02、进入报名登录页面,在“个人账号”选项中,录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并点击“完成验证”按钮完成登录行为验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03

用户登录后,需要在有效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不同的时间段进入,会有不同的提示,如下图:

04、若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系统会判断当前用户是否为已进行中考报名的用户,如果当前用户是考生监护人,但未认证i教育的家长身份,会提示需要在i教育平台完成身份认证后,切换为孩子身份重新进入,如下图:

05、若当前用户在有效确认时间内登录且身份判断通过,属于已报名考生身份,将出现如下界面,显示考生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点等。点击“查看报名信息”按钮打开学生报名信息查看页面,如下图:

06、所有考生进行确认前,均须阅读《中考报名须知》(默认30秒倒计时),阅读完成后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知悉中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后,可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文字内容以实际页面展示为准):

07、当前查看的考生报名信息若有需要修改的,请联系班主任修改(社会考生请联系社会报名点)。如下图:

08、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如下图:

09、考生提交确认信息需要使用监护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验证,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系统将弹出输入短信验证码的验证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系统将向与当前考生用户绑定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发送一条验证码短信。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信息中的监护人手机号不能为空,否则将无法发送短信验证码。如下图:

10、如果当前登录的考生用户的报名信息中未填写监护人电话,则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时会跳出提示。(请联系班主任完善报名信息)如下图:

11、收到手机验证码短信后,将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栏,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

12

考生端报名信息确认后,页面下方会有当前状态的提示。报名点管理员也可从管理后台看到当前考生的状态从“未确认”变为“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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