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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对象+照顾项目

2024-01-19,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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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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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2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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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5.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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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024-01-19,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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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9.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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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子女择校照顾政策对人才要求

2023-06-14,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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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能够申请子女升学照顾人才类别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 (科技)计划入选者: “两院”院士, “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

“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 “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 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 “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C —2—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海纳百川”银鹭英才卡持有者。

02/能享受什么待遇?

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入学优惠待遇:

第一类人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其子女入园入学时可享受择校或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申请择校的机会只有一次。不过,这几年很多区都要求每个申请者填报几个志愿,然后派位。

第二类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其子女入园入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3/各区也有人才照顾对象

除了市里规定的人才照顾对象,各区也会有区级人才照顾对象,详细关注区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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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开始申报

2024-01-19,全文共 2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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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024年福建省高考

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9.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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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2024-03-05,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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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考照顾录取规则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照顾录取办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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