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5,全文共 1175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3月12日-15日开展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3月16日上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3月5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3月9日-10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3月11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选房大厅
本批次879户申请家庭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 |||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家庭顺序号 |
3月12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001、20230300002、20230300003、20230300004、(20230300006)、20230300007、20230300008、20230300010、20230300011、(20230300015)、20230300012、20230300013、20230300014、20230300017、(20230300026)、20230300018、20230300019、20230300020、20230300021、(20230300036)、20230300022、20230300025、20230300027、20230300028、(20230300049)、20230300029、20230300030、20230300031、20230300032、(20230300053)、20230300033、20230300034、20230300035、20230300038、(20230300094)、20230300039、20230300040、20230300041、20230300042、(20230300096)、20230300045、20230300046、20230300047、20230300048、(20230300105)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050、20230300051、20230300054、20230300055、(20230300121)、20230300057、20230300058、20230300059、20230300060、(20230300135)、20230300061、20230300062、20230300063、20230300064、(20230300146)、20230300065、20230300066、20230300067、20230300068、(20230300162)、20230300070、20230300071、20230300074、20230300076、(20230300168)、20230300078、20230300080、20230300081、20230300083、(20230300173)、20230300084、20230300085、20230300088、20230300089、(20230300182)、20230300091、20230300092、20230300093、20230300095、(20230300212)、20230300097、20230300099、20230300100、20230300103、(2023030026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107、20230300108、20230300110、20230300111、(20230300296)、20230300112、20230300114、20230300115、20230300118、(20230300314)、20230300119、20230300123、20230300124、20230300125、(20230300319)、20230300126、20230300127、20230300129、20230300130、(20230300337)、20230300131、20230300132、20230300133、20230300136、(20230300349)、20230300137、20230300138、20230300139、20230300142、(20230300379)、20230300144、20230300145、20230300147、20230300148、(20230300381)、20230300149、20230300152、20230300153、20230300154、(20230300410)、20230300155、20230300156、20230300157、20230300158、(20230300419) | ||
星期二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159、20230300163、20230300164、20230300165、(20230300420)、20230300166、20230300167、20230300169、20230300170、(20230300431)、20230300171、20230300172、20230300174、20230300175、(20230300437)、20230300176、20230300177、20230300178、20230300179、(20230300446)、20230300180、20230300181、20230300184、20230300185、(20230300459)、20230300186、20230300187、20230300188、20230300189、(20230300466)、20230300190、20230300191、20230300193、20230300194、(20230300482)、20230300195、20230300197、20230300199、20230300200、(20230300483)、20230300201、20230300203、20230300204、20230300205、(20230300487)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206、20230300207、20230300208、20230300209、(20230300514)、20230300213、20230300214、20230300215、20230300216、(20230300515)、20230300217、20230300218、20230300220、20230300221、(20230300531)、20230300223、20230300225、20230300226、20230300227、(20230300541)、20230300228、20230300229、20230300230、20230300231、(20230300548)、20230300232、20230300233、20230300236、20230300237、(20230300559)、20230300238、20230300239、20230300242、20230300243、(20230300608)、20230300244、20230300246、20230300247、20230300248、(20230300631)、20230300249、20230300250、20230300251、20230300252、(2023030064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253、20230300255、20230300256、20230300257、(20230300648)、20230300258、20230300259、20230300260、20230300261、(20230300654)、20230300262、20230300263、20230300266、20230300268、(20230300700)、20230300269、20230300270、20230300271、20230300273、(20230300729)、20230300274、20230300275、20230300276、20230300277、(20230300751)、20230300279、20230300282、20230300286、20230300287、(20230300752)、20230300288、20230300289、20230300290、20230300291、(20230300775)、20230300292、20230300293、20230300294、20230300295、(20230300803)、20230300298、20230300300、20230300301、20230300304、(2023030082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305、20230300306、20230300308、20230300309、(20230300834)、20230300311、20230300312、20230300313、20230300315、(20230300843)、20230300316、20230300317、20230300318、20230300320、(20230300851)、20230300321、20230300322、20230300323、20230300324、(20230300871)、20230300325、20230300328、20230300329、20230300330、(20230300875)、20230300331、20230300332、20230300333、20230300335、(20230300877)、20230300336、20230300338、20230300339、20230300340、(20230300895)、20230300341、20230300342、20230300343、20230300344、(20230300913)、20230300345、20230300346、20230300347、20230300350、(20230300921)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351、20230300352、20230300353、20230300354、(20230300938)、20230300356、20230300359、20230300360、20230300362、(20230300942)、20230300364、20230300365、20230300366、20230300367、(20230300946)、20230300368、20230300369、20230300371、20230300372、(20230300951)、20230300373、20230300374、20230300375、20230300376、(20230300961)、20230300378、20230300380、20230300383、20230300384、(20230301000)、20230300386、20230300388、20230300391、20230300392、(20230301002)、20230300393、20230300394、20230300395、20230300396、(20230301004)、20230300397、20230300398、20230300399、20230300400、(20230301012) | ||
3月13日 星期三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401、20230300402、20230300404、20230300405、(20230301019)、20230300407、20230300409、20230300411、20230300412、(20230301034)、20230300413、20230300416、20230300417、20230300418、(20230301059)、20230300421、20230300422、20230300423、20230300424、(20230301067)、20230300425、20230300426、20230300427、20230300428、(20230301110)、20230300429、20230300430、20230300433、20230300434、(20230301115)、20230300436、20230300438、20230300439、20230300440、(20230301142)、20230300441、20230300442、20230300443、20230300444、(20230301195)、20230300445、20230300447、20230300448、20230300449、(20230301199)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452、20230300453、20230300454、20230300455、(20230301201)、20230300456、20230300458、20230300460、20230300461、(20230301206)、20230300462、20230300463、20230300464、20230300465、(20230301235)、20230300467、20230300468、20230300469、20230300470、(20230301263)、20230300471、20230300473、20230300474、20230300476、(20230301266)、20230300477、20230300478、20230300479、20230300481、(20230301295)、20230300484、20230300485、20230300486、20230300489、(20230301316)、20230300490、20230300491、20230300492、20230300493、(20230301326)、20230300494、20230300497、20230300499、20230300502、(20230301328) | |
3月14日 星期四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03、20230300504、20230300505、20230300506、(20230301364)、20230300507、20230300508、20230300509、20230300510、(20230301384)、20230300511、20230300512、20230300516、20230300517、(20230301387)、20230300518、20230300519、20230300520、20230300521、(20230301403)、20230300523、20230300524、20230300525、20230300526、(20230301430)、20230300527、20230300528、20230300529、20230300530、(20230301437)、20230300532、20230300533、20230300535、20230300536、(20230301458)、20230300537、20230300538、20230300539、20230300540、(20230301460)、20230300542、20230300543、20230300544、20230300545、(2023030146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46、20230300549、20230300550、20230300551、(20230301483)、20230300552、20230300553、20230300554、20230300556、(20230301503)、20230300560、20230300563、20230300564、20230300565、(20230301525)、20230300566、20230300569、20230300570、20230300572、(20230301534)、20230300573、20230300574、20230300575、20230300576、(20230301580)、20230300577、20230300579、20230300580、20230300581、(20230301583)、20230300582、20230300583、20230300585、20230300586、(20230301590)、20230300587、20230300588、20230300590、20230300591、(20230301599)、20230300592、20230300593、20230300594、20230300595、(2023030160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597、20230300598、20230300600、20230300601、(20230301613)、20230300602、20230300603、20230300604、20230300606、(20230301633)、20230300609、20230300610、20230300612、20230300614、(20230301647)、20230300616、20230300617、20230300619、20230300620、(20230301662)、20230300621、20230300622、20230300623、20230300624、(20230301665)、20230300626、20230300627、20230300628、20230300629、(20230301670)、20230300630、20230300632、20230300633、20230300634、(20230301703)、20230300635、20230300636、20230300637、20230300638、(20230301730)、20230300639、20230300641、20230300642、20230300644、(20230301736) | ||
3月14日 星期四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645、20230300649、20230300651、20230300652、(20230301789)、20230300655、20230300656、20230300657、20230300659、(20230301806)、20230300662、20230300663、20230300664、20230300665、(20230301825)、20230300666、20230300667、20230300668、20230300670、(20230301840)、20230300672、20230300673、20230300674、20230300675、(20230301841)、20230300676、20230300677、20230300678、20230300679、(20230301856)、20230300680、20230300681、20230300682、20230300684、(20230301880)、20230300685、20230300686、20230300688、20230300690、(20230301884)、20230300692、20230300693、20230300694、20230300695、(20230301921) | |
16:00-17:00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696、20230300697、20230300698、20230300699、(20230301933)、20230300701、20230300702、20230300703、20230300705、(20230301947)、20230300706、20230300707、20230300709、20230300710、(20230301955)、20230300711、20230300712、20230300713、20230300716、(20230301959)、20230300717、20230300719、20230300720、20230300721、(20230302029)、20230300722、20230300723、20230300724、20230300725、(20230302033)、20230300726、20230300728、20230300730、20230300731、(20230302071)、20230300732、20230300733、20230300734、20230300735、(20230302075)、20230300736、20230300738、20230300740、20230300741、(20230302078) | |
星期五上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742、20230300743、20230300744、20230300745、(20230302102)、20230300746、20230300749、20230300750、20230300753、(20230302113)、20230300754、20230300755、20230300756、20230300758、(20230302127)、20230300759、20230300760、20230300761、20230300762、(20230302137)、20230300764、20230300765、20230300766、20230300767、(20230302140)、20230300769、20230300770、20230300771、20230300772、(20230302151)、20230300773、20230300776、20230300777、20230300779、(20230302165)、20230300780、20230300781、20230300782、20230300783、(20230302189)、20230300785、20230300786、20230300787、20230300788、(20230302227)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790、20230300791、20230300792、20230300794、(20230302228)、20230300795、20230300796、20230300797、20230300799、(20230302233)、20230300800、20230300801、20230300802、20230300804、20230300805、20230300806、20230300808、20230300809、20230300810、20230300811、20230300812、20230300814、20230300817、20230300818、20230300819、20230300820、20230300822、20230300823、20230300824、20230300825、20230300826、20230300828、20230300829、20230300830、20230300832、20230300835、20230300836、20230300837、20230300838、20230300839、20230300841、20230300842、20230300844、20230300845、20230300846 |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847、20230300849、20230300850、20230300852、20230300853、20230300855、20230300857、20230300858、20230300859、20230300860、20230300861、20230300862、20230300863、20230300864、20230300865、20230300866、20230300869、20230300870、20230300872、20230300873、20230300874、20230300876、20230300878、20230300879、20230300880、20230300881、20230300882、20230300883、20230300884、20230300885、20230300886、20230300887、20230300888、20230300889、20230300890、20230300892、20230300893、20230300894、20230300896、20230300897、20230300899、20230300900、20230300902、20230300903、20230300905 | ||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45户) | 20230300907、20230300908、20230300909、20230300910、20230300911、20230300912、20230300914、20230300915、20230300917、20230300918、20230300920、20230300922、20230300923、20230300924、20230300926、20230300927、20230300928、20230300929、20230300931、20230300932、20230300933、20230300934、20230300935、20230300936、20230300937、20230300939、20230300940、20230300941、20230300943、20230300944、20230300945、20230300947、20230300948、20230300950、20230300952、20230300953、20230300954、20230300955、20230300956、20230300957、20230300958、20230300959、20230300962、20230300963、20230300964 | |
16:00-17:00 | 20230300965、20230300966、20230300968、20230300969、20230300970、20230300971、20230300973、20230300975、20230300977、20230300978、20230300980、20230300981、20230300982、20230300983、20230300984、20230300985、20230300987、20230300990、20230300991、20230300992、20230300993、20230300996、20230300998、20230300999 | ||
3月16日 星期六上午 | |||
备注:申请家庭顺序号中带()的号码为符合适当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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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安排
2024-02-20,全文共 154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时间安排
2024-02-20,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2024-01-24,全文共 85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共受理993户。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993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王添惠(顺序号20230300001号)等88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9号等83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5等2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厦门市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选房安排指南(时间+地点+材料)
2024-01-16,全文共 24294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月23日-31日在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1月31日下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1月16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月20日-21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1月22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安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金山街道办事处附近)
本批次1843户申请家庭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 |||
选房日期 | 选房时间 | 房型 | 申请人顺序号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优先场次) | 二房型 (4户) | 20230200587,20230201745,20230202106,20230202627, |
三房型 (5户) | 20230200060,20230200524,20230201029,20230201255,20230201382,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03、20230200009、(20230200014)、20230200015、20230200016、20230200026、20230200027、(20230200151)、20230200034、20230200037、20230200040、20230200041、(20230200162)、20230200045、20230200052、20230200053、20230200054、(20230200207)、20230200058、20230200061、20230200064、20230200065、(20230200230)、20230200068、202302000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01、20230200004、20230200006、20230200007、(20230200008)、20230200011、20230200013、20230200017、20230200019、(20230200030)、20230200020、20230200021、20230200022、20230200023、(20230200031)、20230200024、20230200025、20230200028、20230200033、(20230200120)、20230200035、20230200038、20230200039、20230200042、(20230200124) | ||
10:00-11:0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074、20230200081、(20230200240)、20230200086、20230200087、20230200091、20230200096、(20230200275)、20230200097、20230200099、20230200101、20230200102、(20230200378)、20230200103、20230200106、20230200113、20230200117、(20230200586)、20230200118、20230200121、20230200125、20230200131、(20230200645)、20230200132、2023020014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43、20230200044、20230200047、20230200048、(20230200126)、20230200049、20230200050、20230200055、20230200062、(20230200134)、20230200063、20230200066、20230200067、20230200069、(20230200153)、20230200070、20230200075、20230200077、20230200078、(20230200158)、20230200079、20230200080、20230200082、20230200084、(20230200196) | ||
1月23日 星期二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142、20230200145、(20230200661)、20230200146、20230200154、20230200155、20230200156、(20230200709)、20230200161、20230200166、20230200167、20230200168、(20230200760)、20230200171、20230200178、20230200180、20230200183、(20230200817)、20230200192、20230200194、20230200197、20230200198、(20230200874)、20230200199、202302002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088、20230200089、20230200090、20230200092、(20230200201)、20230200093、20230200095、20230200100、20230200105、(20230200215)、20230200108、20230200109、20230200110、20230200111、(20230200218)、20230200114、20230200116、20230200122、20230200127、(20230200229)、20230200128、20230200129、20230200133、20230200135、(20230200238) | ||
1月23日 星期二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204、20230200205、(20230200876)、20230200208、20230200210、20230200213、20230200221、(20230200910)、20230200223、20230200224、20230200225、20230200228、(20230200911)、20230200231、20230200260、20230200266、20230200276、(20230200945)、20230200278、20230200284、20230200286、20230200289、(20230200984)、20230200295、20230200314、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36、20230200137、20230200138、20230200139、(20230200277)、20230200141、20230200143、20230200144、20230200147、(20230200321)、20230200152、20230200159、20230200160、20230200163、(20230200327)、20230200164、20230200165、20230200169、20230200170、(20230200339)、20230200172、20230200174、20230200175、20230200176、(20230200342)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15、20230200320、(20230201086)、20230200322、20230200323、20230200324、20230200326、(20230201106)、20230200329、20230200330、20230200333、20230200337、(20230201207)、20230200338、20230200341、20230200349、20230200351、(20230201214)、20230200354、20230200358、20230200359、20230200360、(20230201334)、20230200372、2023020037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177、20230200179、20230200181、20230200184、(20230200348)、20230200185、20230200186、20230200187、20230200188、(20230200357)、20230200189、20230200193、20230200195、20230200203、(20230200369)、20230200212、20230200214、20230200217、20230200219、(20230200383)、20230200220、20230200222、20230200227、20230200232、(20230200387) | ||
16:30-17: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377、20230200382、(20230201399)、20230200385、20230200386、20230200394、20230200395、(20230201442)、20230200397、20230200398、20230200401、20230200402、(20230201466)、20230200406、20230200407、20230200408、20230200410、(20230201496)、20230200411、20230200417、20230200418、20230200422、(20230201530)、20230200424、2023020042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35、20230200236、20230200237、20230200239、(20230200389)、20230200241、20230200242、20230200246、20230200247、(20230200421)、20230200250、20230200251、20230200255、20230200256、(20230200425)、20230200257、20230200258、20230200259、20230200261、(20230200448)、20230200262、20230200264、20230200267、20230200268、(2023020045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30、20230200431、(20230201540)、20230200433、20230200436、20230200441、20230200443、(20230201596)、20230200447、20230200451、20230200454、20230200455、(20230201749)、20230200465、20230200470、20230200471、20230200478、(20230201761)、20230200479、20230200482、20230200485、20230200486、(20230201775)、20230200489、2023020049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269、20230200270、20230200272、20230200279、(20230200456)、20230200280、20230200282、20230200285、20230200288、(20230200457)、20230200290、20230200291、20230200292、20230200293、(20230200491)、20230200294、20230200297、20230200298、20230200300、(20230200498)、20230200301、20230200302、20230200303、20230200305、(20230200510) | ||
星期三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494、20230200495、(20230201866)、20230200501、20230200502、20230200508、20230200512、(20230201943)、20230200518、20230200523、20230200525、20230200526、(20230201985)、20230200532、20230200539、20230200540、20230200542、(20230202069)、20230200544、20230200548、20230200556、20230200560、(20230202075)、20230200562、2023020056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08、20230200309、20230200312、20230200313、(20230200531)、20230200319、20230200325、20230200328、20230200331、(20230200590)、20230200332、20230200334、20230200335、20230200340、(20230200609)、20230200343、20230200344、20230200350、20230200352、(20230200619)、20230200355、20230200356、20230200361、20230200362、(20230200623)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568、20230200569、(20230202269)、20230200570、20230200572、20230200573、20230200574、(20230202339)、20230200579、20230200580、20230200588、20230200591、(20230202364)、20230200593、20230200596、20230200597、20230200599、(20230202556)、20230200607、20230200610、20230200611、20230200614、(20230202821)、20230200615、20230200617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363、20230200364、20230200366、20230200367、(20230200635)、20230200368、20230200370、20230200371、20230200373、(20230200663)、20230200375、20230200379、20230200380、20230200381、(20230200667)、20230200390、20230200391、20230200392、20230200393、(20230200673)、20230200396、20230200399、20230200404、20230200409、(20230200674) | ||
1月24日 星期三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621、20230200626、(20230202827)、20230200630、20230200632、20230200633、20230200637、(20230202898)、20230200642、20230200644、20230200648、20230200650、(20230202965)、20230200651、20230200659、20230200666、20230200670、(20230203092)、20230200672、20230200680、20230200683、20230200685、20230200688、20230200690、2023020070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12、20230200414、20230200415、20230200416、(20230200729)、20230200420、20230200428、20230200429、20230200437、(20230200735)、20230200438、20230200439、20230200442、20230200445、(20230200754)、20230200449、20230200453、20230200459、20230200460、(20230200758)、20230200462、20230200464、20230200467、20230200468、(20230200793) | ||
15:30-16: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05、20230200707、20230200708、20230200711、20230200712、20230200715、20230200716、20230200717、20230200719、20230200732、20230200737、20230200739、20230200740、20230200743、20230200747、20230200749、20230200750、20230200751、20230200752、20230200766、20230200768、20230200774、20230200776、20230200777、2023020078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469、20230200473、20230200474、20230200477、(20230200812)、20230200481、20230200483、20230200487、20230200488、(20230200820)、20230200493、20230200496、20230200499、20230200503、(20230200823)、20230200505、20230200507、20230200513、20230200517、(20230200838)、20230200520、20230200521、20230200522、20230200527、(20230200839)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784、20230200788、20230200792、20230200795、20230200797、20230200802、20230200805、20230200808、20230200819、20230200826、20230200829、20230200831、20230200834、20230200835、20230200837、20230200840、20230200841、20230200851、20230200863、20230200865、20230200871、20230200877、20230200889、20230200891、2023020089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35、20230200536、20230200537、20230200538、(20230200844)、20230200541、20230200545、20230200547、20230200550、(20230200845)、20230200551、20230200553、20230200557、20230200558、(20230200866)、20230200559、20230200561、20230200565、20230200566、(20230200870)、20230200571、20230200576、20230200577、20230200578、(20230200878) | ||
1月25日 星期四上午 | 二房型 (24户) | 20230200902、20230200906、20230200912、20230200913、20230200927、20230200929、20230200930、20230200932、20230200937、20230200940、20230200941、20230200943、20230200946、20230200951、20230200954、20230200955、20230200956、20230200959、20230200961、20230200963、20230200967、20230200980、20230200983、20230200986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581、20230200582、20230200589、20230200592、(20230200888)、20230200594、20230200600、20230200601、20230200602、(20230200897)、20230200603、20230200604、20230200605、20230200606、(20230200908)、20230200612、20230200616、20230200618、20230200622、(20230200909)、20230200624、20230200628、20230200629、20230200638、(20230200928)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0988、20230200997、20230201001、20230201004、20230201006、20230201013、20230201014、20230201015、20230201019、20230201026、20230201028、20230201030、20230201031、20230201032、20230201035、20230201036、20230201038、20230201049、20230201050、20230201051、20230201057、20230201059、20230201061、20230201067、2023020107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640、20230200641、20230200643、20230200646、(20230200936)、20230200647、20230200649、20230200653、20230200654、(20230200952)、20230200655、20230200656、20230200657、20230200658、(20230200958)、20230200660、20230200662、20230200664、20230200665、(20230200964)、20230200671、20230200675、20230200676、20230200679、(20230200976)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073、20230201076、20230201077、20230201085、20230201089、20230201093、20230201100、20230201101、20230201103、20230201107、20230201115、20230201123、20230201124、20230201126、20230201128、20230201129、20230201135、20230201138、20230201149、20230201151、20230201153、20230201158、20230201159、20230201163、20230201166 | ||
三房型 (25户)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14:30-15: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173、20230201175、20230201177、20230201179、20230201180、20230201184、20230201191、20230201192、20230201193、20230201200、20230201201、20230201202、20230201204、20230201210、20230201211、20230201212、20230201215、20230201218、20230201223、20230201226、20230201228、20230201230、20230201232、20230201246、20230201248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23、20230200724、20230200726、20230200727、(20230201053)、20230200730、20230200731、20230200733、20230200734、(20230201066)、20230200738、20230200741、20230200742、20230200744、(20230201074)、20230200745、20230200748、20230200753、20230200755、(20230201079)、20230200756、20230200757、20230200761、20230200762、(20230201081) |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763、20230200764、20230200765、20230200769、(20230201102)、20230200770、20230200771、20230200772、20230200773、(20230201109)、20230200775、20230200779、20230200783、20230200785、(20230201110)、20230200787、20230200791、20230200794、20230200798、(20230201121)、20230200799、20230200800、20230200801、20230200803、(20230201125) | ||
1月25日 星期四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341、20230201343、20230201345、20230201348、20230201352、20230201355、20230201359、20230201360、20230201364、20230201368、20230201371、20230201373、20230201375、20230201386、20230201389、20230201390、20230201396、20230201413、20230201414、20230201418、20230201419、20230201427、20230201428、20230201431、20230201432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07、20230200809、20230200810、20230200814、(20230201140)、20230200816、20230200818、20230200822、20230200824、(20230201146)、20230200825、20230200827、20230200828、20230200830、(20230201157)、20230200832、20230200836、20230200843、20230200846、(20230201160)、20230200847、20230200848、20230200849、20230200850、(20230201161) | ||
1月26日 星期五上午 | 8:30-9: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448、20230201449、20230201452、20230201454、20230201463、20230201464、20230201470、20230201477、20230201479、20230201480、20230201484、20230201487、20230201489、20230201490、20230201494、20230201499、20230201502、20230201506、20230201510、20230201514、20230201515、20230201516、20230201517、20230201525、20230201543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52、20230200854、20230200855、20230200857、(20230201172)、20230200858、20230200859、20230200861、20230200862、(20230201182)、20230200864、20230200868、20230200872、20230200873、(20230201188)、20230200880、20230200881、20230200882、20230200883、(20230201206)、20230200884、20230200886、20230200890、20230200892、(20230201240)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545、20230201546、20230201549、20230201557、20230201570、20230201574、20230201589、20230201594、20230201595、20230201601、20230201608、20230201613、20230201635、20230201637、20230201641、20230201644、20230201646、20230201647、20230201653、20230201655、20230201658、20230201664、20230201669、20230201670、20230201673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895、20230200896、20230200898、20230200900、(20230201247)、20230200901、20230200905、20230200914、20230200917、(20230201250)、20230200918、20230200919、20230200920、20230200921、(20230201260)、20230200922、20230200923、20230200925、20230200931、(20230201262)、20230200933、20230200934、20230200935、20230200938、(20230201267) | ||
10:30-11:30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675、20230201676、20230201683、20230201684、20230201688、20230201689、20230201691、20230201692、20230201693、20230201698、20230201701、20230201707、20230201710、20230201718、20230201727、20230201732、20230201734、20230201735、20230201738、20230201740、20230201742、20230201743、20230201746、20230201747、20230201751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39、20230200942、20230200947、20230200948、(20230201281)、20230200950、20230200953、20230200957、20230200965、(20230201283)、20230200968、20230200969、20230200971、20230200972、(20230201299)、20230200973、20230200977、20230200979、20230200982、(20230201300)、20230200985、20230200990、20230200991、20230200992、(20230201303)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753、20230201756、20230201758、20230201759、20230201764、20230201771、20230201777、20230201780、20230201782、20230201789、20230201794、20230201795、20230201800、20230201804、20230201807、20230201808、20230201809、20230201811、20230201813、20230201815、20230201819、20230201825、20230201831、20230201832、20230201834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0995、20230200996、20230200998、20230200999、(20230201323)、20230201000、20230201002、20230201003、20230201007、(20230201347)、20230201009、20230201010、20230201012、20230201018、(20230201353)、20230201020、20230201021、20230201022、20230201023、(20230201383)、20230201024、20230201025、20230201027、20230201037、(20230201394) | ||
1月26日 星期五下午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835、20230201836、20230201838、20230201843、20230201846、20230201847、20230201849、20230201852、20230201853、20230201857、20230201867、20230201871、20230201872、20230201873、20230201877、20230201878、20230201881、20230201883、20230201885、20230201891、20230201892、20230201894、20230201895、20230201899、20230201900 | |
三房型 (25户) | |||
二房型 (25户) | 20230201904、20230201909、20230201913、20230201914、20230201915、20230201919、20230201921、20230201923、20230201925、20230201927、20230201932、20230201936、20230201937、20230201940、20230201942、20230201946、20230201956、20230201961、20230201968、20230201973、20230201974、20230201979、20230201982、20230201987、20230201989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082、20230201083、20230201084、20230201087、(20230201446)、20230201088、20230201090、20230201091、20230201092、(20230201509)、20230201095、20230201096、20230201097、20230201098、(20230201511)、20230201099、20230201104、20230201105、20230201108、(20230201538)、20230201112、20230201114、20230201119、20230201122、(20230201539) | ||
1月29日 星期一上午 | 二房型 (25户)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27、20230201130、20230201132、20230201133、(20230201542)、20230201137、20230201139、20230201142、20230201145、(20230201550)、20230201147、20230201148、20230201150、20230201154、(20230201552)、20230201155、20230201156、20230201162、20230201164、(20230201565)、20230201165、20230201167、20230201168、20230201174、(20230201566) | ||
9:30-10:30 | |||
三房型 (25户) | 20230201176、20230201183、20230201189、20230201190、(20230201583)、20230201194、20230201195、20230201197、20230201198、(20230201586)、20230201199、20230201203、20230201205、20230201208、(20230201604)、20230201209、20230201213、20230201216、20230201217、(20230201614)、20230201224、20230201225、20230201234、20230201235、(20230201616) | ||
三房型 | |||
1月29日 星期一下午 | 14:30-15:30 | 三房型 | 厦门四个批次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操作指南(时间+房源安排)2023-09-04,全文共 226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四个批次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操作指南房源安排看房时间:8月12日-8月13日自行前往保障房小区看房 第一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共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第二批房源为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共约22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200套 第三批房源为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共约1000套,均为二房型; 第四批房源为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共约20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000套。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 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2人及以上户家庭。四个批次均未对1人户申请家庭开放申请 申请条件0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0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12平方米) 0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2年)家庭收入和资产均符合规定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04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不能申请的情况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01.优先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02.适当优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孤寡老人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包括: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退役军人、三孩及以上家庭,具体以批次方案要求为准。 03.单列情形: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04.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申请流程1.意向登记 线下渠道:8月14日至9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核验。 线上渠道:8月14日-8月23日,一是进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二是“厦门住房保障中心”公众号,点击“掌上办”-“意向登记”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提交意向登记,在登记结束(9月1日)前,可修改登记意向。 2.公开摇号 9月6日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 3.申请受理 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逐级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分配选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租金补助标准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特别提醒:请有意向申请上述四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2024-04-10,全文共 38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租赁方案(翔安区浯家公寓、海沧区雍厝公寓)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房源2519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4月26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2024-03-25,全文共 7573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 一、政策依据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一)申请分配程序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一)意向登记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2024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2024-03-22,全文共 1321 字 + 加入清单一、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 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厦门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公布2024-03-06,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最新消息(条件+时间+流程)2024-02-22,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2024年廉租房新批次已出,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线下为8月14日至9月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线上为8月14日—8月23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3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12月28日 申请受理: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虎仔山庄、古楼公寓等项目,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项目。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等项目,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等项目,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祥平地铁社区等项目,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攻略(点击查看)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数量+面积标准2024-02-20,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24-02-20,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条件+对象要求2024-01-11,全文共 175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自2024年1月10日已经开启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几类对象才能申请,快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要求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202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安排2023-10-09,全文共 575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2023年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安排一、分配原则(一)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二)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房型调整实行批次轮候分配制度。 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房型调整意向登记后,通过摇号产生房型调整顺序号。房型调整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未按规定参加选房及未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续租申请的,本批次申请失效;提交续租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本批次申请失效;符合继续承租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住房并入住调整后房源的,本批次申请失效。 (三)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以下简称第一场次分配对象),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 (四)批次房型调整工作结束后,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申请房型调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办结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具体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三、申请分配程序及安排(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房型调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情况自愿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在“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 ”模块进行意向登记。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可在模块中查询。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房型调整顺序号,确定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 3.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摇号结果及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按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先后依次在安排场次选房。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对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条件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承租资格。 5.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已选房家庭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入住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资格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符合调整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 变更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符合房型调整申请条件,但因承租期间未及时变更人口,可在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承租家庭人口变更。 2.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下午2:30-5:30) 两种方式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1)手机登录“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型调整”模块(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纸质材料提交到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摇号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中心 4.选房 时间:2023年12月(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5.已选房家庭续租审核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将根据选房情况通知办理。 6.租赁合同签订、交房入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房源安排(一)本批次房源共5200套现房房源,其中一房型521套、二房型1879套、三房型28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237套(一房型121套、二房型80套、三房型36套),其中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3套(一房型3套);古楼公寓13套(一房型7套、二房型6套);观音山公寓18套(一房型10套、二房型8套);虎仔山庄17套(一房型17套);万景公寓12套(二房型7套、三房型5套);高林居住区108套(一房型44套、二房型33套、三房型31套);湖边花园A区37套(一房型21套、二房型16套);湖边花园B区29套(一房型19套、二房型10套)。 2.集美区房源156套(一房型88套、二房型67套、三房型1套),其中滨水小区71套(一房型47套、二房型23套、三房型1套);后溪花园13套(一房型7套、二房型6套);华铃花园61套(一房型34套、二房型27套);杏北锦园居住区11套(二房型11套)。 3.海沧区房源1041套(一房型54套、二房型545套、三房型442套),其中海新阳光公寓二期9套(一房型4套、二房型3套、三房型2套);新阳居住区一期62套(二房型62套);新阳居住区二期970套(一房型50套、二房型480套、三房型440套)。 4.同安区房源1936套(一房型37套、二房型326套、三房型1573套),其中滨海公寓64套(一房型26套、二房型38套);城北小区63套(一房型11套、二房型51套、三房型1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109套(二房型87套、三房型22套);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1700套(二房型150套、三房型1550套)。 5.翔安区房源1830套(一房型221套、二房型861套、三房型748套),其中黎安居住区188套(一房型33套、二房型142套、三房型13套);九溪小区213套(一房型10套、二房型175套、三房型28套);东方新城一期60套(一房型11套、二房型43套、三房型6套);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47套(一房型25套、二房型22套);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98套(二房型98套);洋唐居住区A09地块29套(一房型2套、二房型26套、三房型1套);洋唐居住区A11地块25套(二房型25套);洋唐居住区三期1170套(一房型140套、二房型330套、三房型700套)。 注意事项: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可以选择任一行政区房源进行调整;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只能选择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房源进行调整。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房型调整失效,房型调整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1.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21.4元/㎡·月、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16元/㎡·月、虎仔山庄19.1元/㎡·月、万景公寓17.6元/㎡·月、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9.6元/㎡·月、后溪花园12元/㎡·月、华铃花园11.7元/㎡·月、海新阳光公寓二期10.4元/㎡·月、新阳居住区14.3元/㎡·月、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13元/㎡·月、滨海公寓11.6元/㎡·月、城北小区8.2元/㎡·月、黎安居住区13.1元/㎡·月、九溪小区12.5元/㎡·月、东方新城6.2元/㎡·月、洋唐居住区12.7元/㎡·月。 2.本批次房源物业服务费标准:前埔BRT枢纽站保障性住房、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华铃花园、海新阳光公寓二期、城北小区、东方新城一期1.2元/㎡·月、新阳居住区2.5元/㎡·月、滨海公寓1.98元/㎡·月、后溪花园、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2元/㎡·月、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1.8元/㎡·月、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洋唐居住区三期2元/㎡·月。 五、申请限制违反下列保障性租赁房管理规定且未完成整改的申请家庭不得申请房型调整: (一)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调换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二)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三)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及滞纳金、物业服务费; (四)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中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 六、工作流程(一)确定可申请房型调整家庭名单 意向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模块查询或致电968383咨询是否属于房型调整对象、可调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等信息。若符合房型调整条件,但未在查询名单内或人员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请于10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家庭人口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再纳入本批次意向登记范围。 (二)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分为线上登记及线下登记两种方式,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1.线上登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房型调整” 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受理,身份验证成功后,确认申请家庭信息及原配租房源信息,生成《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附件2)。 2.线下登记:在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供核验。 (三)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及批次选房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选房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52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5200号以后的属于第一场次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四)选房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及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房型调整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看房时间、选房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发放《房型调整选房通知书》及《房型调整选房手册》。 3.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房型调整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原承租房源位于思明区或湖里区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行政区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择符合家庭结构配租标准的房源;原承租房源位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申请家庭只能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择符合家庭结构配租标准的房源。 4.选房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房型调整选房确认书》,并填写《房型调整承诺书》。 5.纳入选房范围但在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时未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五)承租条件审核 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续租申请,按届时的续租审核标准执行。 特别提醒: 对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续租审核要求进行续租条件审核。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组织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符合保障性租赁房行租金补助条件的,按对应标准执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具体收入及租金补助标准以届时续租审核时点为准。 (六)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 1.已选房的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携带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型调整通知书》及签订的《过渡协议》(《过渡协议》一式两份,市住房保障中心一份,申请家庭一份)到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所在物业服务处领取钥匙。 2.搬迁完成后,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需腾空住房,打扫干净,缴清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提供相关票据及撤销单据,并保证房屋固定装置和设备齐全完好。将保障性租赁房清空后,到所在小区物业办理退房手续。委托运营企业管理的项目由委托运营企业办理退房手续。 3.《房型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限内(自《房型调整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未完成交房入住手续并退出原承租房源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需按新续租审核的结果签订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房型调整的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七)签订房型调整后的保障性租赁房合同 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后,已选房并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重新计算)。 七、注意事项及特别提醒(一)未纳入选房范围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本批次房型调整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二)纳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房型调整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但经审核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 4.经审核符合继续承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型调整后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的。 (三)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下一批次不得参与房型调整。 (四)选房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的,需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经审核,租金补助比例变化的,按照新认定的租金补助标准承租。 八、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一)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968383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附件下载: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3年初中英语实验班招生简章2024-05-10,全文共 1525 字 + 加入清单一、组织领导 学校与厦外合作成立初中英语实验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工作,包括组织报名、命题、测试和录取等工作。 二、办学模式 英语实验班的办学模式参照厦外外语教学模式,厦外派部分优秀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参与实施课程教学管理。英语学科实施小班化教学,全部学科与厦外教学同教材、同进度、同测试、同评价。 英语实验班学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生经过三年学习后,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及测试,符合厦门二中或厦门外国语学校保送条件的,根据协议书保送厦门二中高中部或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未能保送的学生参加中考。 三、报名 (一)招生名额 面向思明和湖里区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180人。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办初中招生条件。 2.户籍在思明或湖里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学籍在思明或湖里区,且户籍在厦门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对英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表达能力强;思维品质好,具有良好的综合学习能力。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厦门二中智慧校园招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材料 1.关注厦门二中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栏目在线填写《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3年初中英语实验班招生报名表》。 2.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3.上传户口簿考生本人页及户主页(有户籍地址及派出所盖章)照片。 (六)报名注意事项 1.上传的照片要清晰真实,证件照切勿过度美化,户口簿照片要确保能看得清楚。 2.学校为有寄宿需求且通过审核的同学提供住宿,申请住宿的同学必须自我管理能力强,有一定的独立生活(寄宿)能力; 3.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勇于挑战困难并且能持之以恒。 四、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 (一)测试资格认定 报名一个工作日后,可以在厦门二中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情况。 (二)领取测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领证时间:2023年5月18日 9:00—11:00 领证地点:厦门二中五缘湾校区 注意事项: 1.领证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工作人员核验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后分发测试准考证。 2.可以家长或亲戚代领准考证。 3.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测试。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四)测试说明 根据《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考生须持测试准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领取测试准考证时发放的《致考生的一封信》。 五、录取 (一)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厦门市教育局审批,考生可以在厦门二中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查询拟录取结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测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2.被其他特色学校、特色班提前录取。 六、咨询和监督 (一)网络咨询 咨询时间:2023年5月6日19︰30~20︰30 咨询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要求、学生培养规划等详细内容。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xmerzhong.cn 学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 厦门二中智慧校园 (二)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92-2570839、0592-2571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30-17:00 (三)监督 监督电话:0592-2571319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安海路14号厦门二中 2023年5月4日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2023年初中英语实验班招生报名表(样表 厦门湖里回户籍地读初中港澳台侨外报名所需材料20232024-05-10,全文共 860 字 + 加入清单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湖里区报名升初中的,除提供2024年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申请表》一份、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在校学生证明一份、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湖里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产权证的首页和权属人页)。请报名前自行印好。若因产权证抵押等原因没有产权证原件的,产权人可凭身份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自助开具房屋权属证明或是通过“i厦门”APP进行下载打印,报名前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后带到报名现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港澳 1.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4.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材料仅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才需提供)。 二、台湾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小学期间有办就提供复印件,没有无需提供)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材料仅学生本人无台胞证的提供)。 三、华侨 1.《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 1.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2.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指南(2023最新版)2024-05-09,全文共 2950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5折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攻略(2023年最新)2024-05-09,全文共 1746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接续申请通过”处于有效期内,且未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租金补贴申请前,应已自行承租租赁住房,并签订租房合同。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租金补贴申请业务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批次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 自2022年1月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批次,每个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该季度的首日至同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止。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申请”中填报或复核信息并提交申请: 1.租房合同已备案的,复核信息;未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租房信息,上传相关租赁材料。 租赁材料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有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个人房东可用手印)确认:申请人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或承租人之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体现为同住人的;出租单位出具的《实际租住人证明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实际居住单位宿舍证明书》;其他能体现租赁关系的材料。证明书范本及要求详见平台办事指南。 2.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卡号。 (二)查询公示及结果 各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6日起,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根据当批次申请人数确定,于该季度第三个月15日在平台首页通告。 申请人可于集中审核期间,适时查询审核情况。首轮审核拒绝的,可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整改时间(详见当批次集中审核时间通告)内补充材料,每个人在规定整改时间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将于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工作日)起,在平台的“批次公示”模块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三)提取租金补贴 各区(管委会)将于批次申请的下一季度,按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5年保障期限到期时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月数发放),将补贴发放至成功申请当批次租金补贴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租金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自行提取和支配使用。 六、其他说明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实物配租。 (二)因申请人提供账户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租金补贴发放失败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租金补贴资格。 (三)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租金补贴的,保障期限自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四)租金补贴发放时间,根据申请人数、工作日等情况确定,在申请平台首页通告。 (五)租金补贴实行预发制,单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首月起,往后连续计算六个月。 (六)保障对象在取得租金补贴后,计划申请下一次补贴的,应在当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结束前申请接续,申请流程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保障申请)》。 保障对象在可接续申请时限内,未及时提出接续申请,或通过接续申请、但未成功申请租金补贴的,可在后续批次继续进行接续申请,但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且计入保障期限。 七、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搜索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