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3-12-06,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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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申请时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8:00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同翔高新城片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卫健系统的无住房职工。
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爱印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教育、卫健、公安系统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须知
2024-03-13,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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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源: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788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
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申请时间表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1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短信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3月底
厦门公租房申请年龄要求
2023-12-11,全文共 523 字
+ 加入清单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年龄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职工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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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厦门2024年第三季度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7-16,全文共 387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主要是指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温馨提醒:保障对象不局限于应届生、不限户籍、不限生源地,以前在其他城市工作,2021年以后首次到厦门工作并在厦缴交医社保的大学生也可以申请。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4-05-10,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最新版指南
2024-05-10,全文共 293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5折租房补贴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2024-05-09,全文共 2428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
(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
二、申请对象和情形
(一)申请对象。已取得“五年五折租房”保障资格,或已获得保障的保障对象。
(二)提出申请情形。
1.保障期限内,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即将到期,申请继续享受“五年五折租房”优惠政策;
2.取得保障资格后、参与批次申请前,或保障期间,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
三、申请条件和时限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处于保障期限(获得首次保障之日起五年)内;
2.满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中除“年龄、首次就业(创业)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外的其他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3.不存在厦房租赁〔2021〕20号规定的“不得申请情形”和“退出保障情形”。
(二)时限要求
保障不中断不重复的申请时限为:租金补贴单次保障时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季度内。
保障对象应综合考虑接续申请的审核、异议、公示(每个环节每次需5个工作日)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批次申请截止时间,合理确定提交接续申请时间。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续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5折租房”平台开放时间,其中,申请以租金补贴方式继续保障的,接续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建议最佳提交时间为符合申请时限要求相应季度的前45天(即1.1-2.15日、4.1-5.15日、7.1-8.15日和10.1-11.15日)。
五、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补充或复核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第四(一)款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平台“接续申请”模块中,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或“变更信息”,其中:
1.符合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要求的,提交申请,复核并修改相关信息。每季度仅允许提交两次申请(以审核通过为准)。
2.未到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的,提交“变更信息”。
(二)查询接续申请审核意见和结果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其中“变更信息”仅用于变更信息备案使用,不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于异议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平台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接续申请通过。“接续申请通过”仅当季度有效。
通过接续申请的保障对象,方可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完成接续保障
接续申请通过后,保障对象还应在有效期(当季度)内,分以下不同情形,及时参与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或续签租赁合同,以完成接续保障:
(一)首次申请保障、改变保障方式、或保持租金补贴保障方式不变的,在当季度“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截止受理申请前,参与批次申请。
(二)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的,保障对象凭有效的“接续申请通过”与运营单位签订续租合同。
保障对象未在有效期内,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的,可于次季度重新提出接续申请。
七、重点说明
(一)保障对象提出接续申请时间过晚导致赶不上该季度的批次申请,或者申请失败(含个人原因发放失败),或者未在最佳申请时间的季度内接续申请的,可于次季度继续接续申请,但因逾期申请,导致前后两次保障之间出现间隔的时间不予保障。
(二)接续申请通过的,按不同情形完成接续保障(接续期间保障原则上不中断不重叠,但因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接续申请等情形导致出现保障中断的,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保障期限):
1.申请调换配租房源,或调整租金补贴方式为实物配租的,新的实物配租起始时间以租房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调换配租房源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解除次日。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调整保障方式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2.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且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续租合同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结束次日。
3.接续保障方式选择租金补贴,但未在有效期内及时参与批次申请;或未及时签订实物配租续租合同的,前后两次保障出现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总的5年保障期限。
(三)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流程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三》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2023第十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部分)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2023厦门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
2023-02-01,全文共 1585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承租及使用要求
(一)本批次房源由单位申请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
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如:一房型房源,安排 1 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二房或三房型限安排 1 位符合条件的已婚职工成套承租。
注:
1.申请单位须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且 2021 年度入
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 500 万元(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
2.申请职工必须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含),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
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并与所在单位
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且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为已婚。
(二)本批次的房源须以“套”为单位办理承租或退租。
二、了解批次方案
(一)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 www.xm-gzf.com,在首页“批次
公告”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2023 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二)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 www.xmanju.com ,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
-“公告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2023 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三、在线申请
(一)注册及登录: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 www.xm-gzf.com,
由申请单位注册账号,并指定一名单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提交注册审核通过
后即可登录进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 www.xm-gzf.com,在上方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中的“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
户端)”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注:一个单位仅可申请唯一一个账号,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如有丢失无
法找回的情况将会影响后续批次的申请。
(二)在线申请:
申请页面中,申请批次请选择“2023 年第一批”。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 www.xm-gzf.com,在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
“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
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页面中,“单位证照”处请上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职工信息”页面中,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
传该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有二维码页)、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本批次申请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请在此时间内进
行申请,之后系统自动停止申请受理。
(三)在线咨询:
申请单位请务必加入以下企业微信群,实时操作将有工作
人员提供在线指导及咨询受理。
注:申请入群验证消息请填写“单位名称+申请 2023 年第一批公租房”。
企业微信群二维码(来源:厦门安居集团)
四、看房安排
请加入企业微信群,后续看房时间的具体安排将在企业微信群内进行通知。
五、交房时间
因本批次房源尚需装修且装修周期暂未确定,交房时间预计在第一季度之后,
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各申请单位知悉。
六、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届时请各
申请单位自行进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七、摇号及选房
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
号,并将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湖里区仙岳路 2999 号 1-2 楼)进行现场选
房,届时采用短信及电子邮件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布摇号、选房通知。
八、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592-968383
2023 年第一批市级公租房咨询专线:0592-5908003、590831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流程
2023-10-27,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时间:
1.首批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31 日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受理申请 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季度首日至该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 止
申请平台: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申请入口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步骤: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入口二:i厦门APP
申请步骤: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
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申请”中填报或复核信息并提交申请:
1.租房合同已备案的,复核信息;未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租房信息,上传相关租赁材料。
租赁材料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有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个人房东可用手印)确认:申请人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或承租人之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体现为同住人的;出租单位出具的《实际租住人证明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实际居住单位宿舍证明书》;其他能体现租赁关系的材料。证明书范本及要求详见平台办事指南。
2.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卡号。
(二)查询公示及结果
各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6日起,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根据当批次申请人数确定,于该季度第三个月15日在平台首页通告。
申请人可于集中审核期间,适时查询审核情况。首轮审核拒绝的,可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整改时间(详见当批次集中审核时间通告)内补充材料,每个人在规定整改时间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将于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工作日)起,在平台的“批次公示”模块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三)提取租金补贴
各区(管委会)将于批次申请的下一季度,按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5年保障期限到期时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月数发放),将补贴发放至成功申请当批次租金补贴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租金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自行提取和支配使用。
其他说明: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实物配租。
(二)因申请人提供账户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租金补贴发放失败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租金补贴资格。
(三)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租金补贴的,保障期限自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四)租金补贴发放时间,根据申请人数、工作日等情况确定,在申请平台首页通告。
(五)租金补贴实行预发制,单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首月起,往后连续计算六个月。
(六)保障对象在取得租金补贴后,计划申请下一次补贴的,应在当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结束前申请接续,申请流程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保障申请)》。
保障对象在可接续申请时限内,未及时提出接续申请,或通过接续申请、但未成功申请租金补贴的,可在后续批次继续进行接续申请,但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且计入保障期限。
厦门市级公租房2024年第九批租赁方案(海沧区雍厝公寓)
2024-09-25,全文共 3422 字
+ 加入清单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雍厝公寓项目,共计房源915套,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申请单位在规定选房(含补选)时间内未完成线上选房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组织新入住职工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9月25日
审核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8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9月29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9月30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9月30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九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2024年第二季度租房补贴申请须知
2024-04-02,全文共 793 字
+ 加入清单1.批次(20240101001)租金补贴受理申请于3月15日结束,转入集中审核,首轮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0日,整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14日23:59分,整改审核结束时间4月20日,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强烈建议已提交批次申请的,要设置手机提醒等方式,在4月11日登录系统及时查看审核进度,如审核拒绝,应在4月24日前补交整改材料。
2.补贴发放时间预计5月10日起各区进展会略有不同,且批量代发会有时间差,请耐心等待,5月17日后确实没有收到的,再电话咨询)
3.因第一季度批次申请人数多审核时间需延续到4月份,2024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申请的保障资格/接续申请的审核时限调整为15个工作日,敬请谅解,请耐心等待。
4.【关于五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五折租房政策解读热线调整为968383,各区(管委会)受理咨询电话可在办事指南中查阅。
5.【重要通知1】为确保接续申请有足够的审核公示时间,接续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的头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政策详见本平台“办事指南”模块中的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2023版)
6.【重要通知2】为提高办事指南的指导性,2023年4月对办事指南进行完善,升级为2023版。已取得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重点关注“接续申请受理时间”调整、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实际工作地证明等3个方面要求,按新版办事指南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供材料;新申请的,直接按2023版要求操作。
7.下一批次(20240401002)租金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6月15日,计划申请该批次租金补贴的,应在4月1日-5月31日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或接续申请,建议最佳申请时间4月1日-5月15日,确保足够的资格审核、整改和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5日通告】
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信息+租金价格
2023-12-06,全文共 31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第十三批市级公租房房源信息概况
交通配套:
公交“大同中学前埔校区”多条公交线路可选,可直达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宝龙一城等地。
生活配套:
【办公】临近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通勤便利。
【公园】紧邻磨心山、东向面朝大海,享天然氧吧。
【商业】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宝龙一城、瑞景商业广场等大型商业配套环绕。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市场租金标准:41.3元/㎡/月,优惠后租金约1490元/月起,租赁期限为3年
集美区铁山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时间+材料)
2023-11-10,全文共 148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来啦,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
集美区铁山公租房申请指南2023
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集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时间表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租金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厦门2024年第三季度租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新)
2024-07-16,全文共 16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第三季度批次租金补贴申请时间是: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计划申请该批次租金补贴的,应在2024年7月1日-8月31日(建议最佳时间7月1日-8月15日) 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或接续申请,确保足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时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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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厦门第十二批公租房申请时间安排表(附入口)
2023-12-06,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节选)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摇号、选房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合同签订:拟12月下旬(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拟12月底(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咨询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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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浯家公寓、雍厝公寓)
2024-04-10,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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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