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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

厦门租房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租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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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流程

2023-10-27,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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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1.首批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31 日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受理申请 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季度首日至该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 止

申请平台: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申请入口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步骤: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入口二:i厦门APP

申请步骤: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

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申请”中填报或复核信息并提交申请:

1.租房合同已备案的,复核信息;未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租房信息,上传相关租赁材料。

租赁材料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有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个人房东可用手印)确认:申请人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或承租人之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体现为同住人的;出租单位出具的《实际租住人证明书》;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实际居住单位宿舍证明书》;其他能体现租赁关系的材料。证明书范本及要求详见平台办事指南。

2.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卡号。

(二)查询公示及结果

各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6日起,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根据当批次申请人数确定,于该季度第三个月15日在平台首页通告。

申请人可于集中审核期间,适时查询审核情况。首轮审核拒绝的,可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整改时间(详见当批次集中审核时间通告)内补充材料,每个人在规定整改时间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将于集中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工作日)起,在平台的“批次公示”模块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三)提取租金补贴

各区(管委会)将于批次申请的下一季度,按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5年保障期限到期时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月数发放),将补贴发放至成功申请当批次租金补贴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租金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自行提取和支配使用。

其他说明: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实物配租。

(二)因申请人提供账户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租金补贴发放失败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租金补贴资格。

(三)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租金补贴的,保障期限自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四)租金补贴发放时间,根据申请人数、工作日等情况确定,在申请平台首页通告。

(五)租金补贴实行预发制,单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首月起,往后连续计算六个月。

(六)保障对象在取得租金补贴后,计划申请下一次补贴的,应在当次租金补贴保障时间结束前申请接续,申请流程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保障申请)》。

保障对象在可接续申请时限内,未及时提出接续申请,或通过接续申请、但未成功申请租金补贴的,可在后续批次继续进行接续申请,但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且计入保障期限。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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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集美区级公租房申请联系方式

2023-11-10,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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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公租房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推荐阅读:集美第二批公租房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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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二批公租房房源信息+家电配置

2023-12-06,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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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湖边公寓项目,共计房源1239套,租赁期限为3年。

建筑面积(

套 数(套

备 注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30-32

1239

带卫生间及阳台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湖边公寓

单间公寓

定制衣柜1座、定制鞋柜1个、单人沙发1张、床头柜1个、书桌1张、书椅1把、1.5米床1张(含床垫)、窗帘1套、电视1台、热水器1台、空调1台。

注:部分房源含卫生间卷帘1幅。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推荐阅读: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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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2024-04-02,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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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房补贴线上咨询方式汇总

1、“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

2、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http://zfj.xm.gov.cn/zwgk/ztzl/tdzfsygzlfz/jdxjydxszfbz/);

3、i厦门APP

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住房保障—五折租房”等方式查询操作指南、办事流程等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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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怎么申请(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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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三批市级租房怎么申请入口+流程

第①步 登录公租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注册获取单位账号(一个单位仅可申请一个账号),如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进入到第二步;*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②步 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首页“在线申请”,点击右上角“新增申请”(如未到申请时间,该界面不会跳出),选择申请批次“2024年第三批”,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第③步 填写申请职工信息(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等待审核;

第④步 如仍不明白如何操作,可在公租房管理平台导航栏选择 “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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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租房线上全流程操作指南(单位+企业)

2023-12-11,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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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线上全流程操作指南单位/企业

1、公告信息

在线查看批次配租公告,查看批次承租要求,留意申请时间。

2、在线申请

单位若符合批次承租要求的,可在批次申请时间段内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进行在线承租申请

申请提交后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短信+邮件通知单位联系人。

3、在线摇号

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在通知的摇号时间段内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进行在线摇号

单位的选房时间将在批次摇号结束后短信+邮件通知单位联系人。

4、在线选房

单位在通知的选房时间段内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进行在线选房

单位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选房,超时将无法提交选房结果。

超时未完成选房的单位,仅有一次轮候补选机会,补选时间将短信+邮件通知单位联系人。

5、在线备案

已完成选房的单位,可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进行入住人员备案

备案申请提交后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短信+邮件通知单位联系人。

6、线下签订合同

备案通过的单位,前往配租单位现场签订纸质租赁合同。

7、租后服务

单位的每季度账单将邮件通知到单位联系人,单位线下完成对公转账后需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发起转账通知,以便配租单位及时核对到账并核销账单。

备案通过的单位,前往配租单位现场签订纸质租赁合同承租资源需要变更入住人时,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发起备案变更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前往属地物业进行变更办理单位需退租资源时,登录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台发起合同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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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铁山公租房)

2023-11-10,全文共 7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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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床位数(床)

备注

铁山公租房

二房型

108

206

412

二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三房型

128-137

228

684

三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第三层综合平均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补贴比例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公共维修基金

(元//月)

铁山公租房

16.24

30%

1.8

0.25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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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申请指南(入口+时间+流程)

2023-12-06,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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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申请+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第①步 登录公租房管理平台,注册获取单位账号(一个单位仅可申请一个账号),如已注册过账

号,可直接进入到第二步;*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②步 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首页“在线申请”,点击右上角“新增申请”(如未到申请时间,该界面不会跳出),选

择申请批次“2023年第十二批”,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第③步 填写申请职工信息(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个

人社保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等待审核;

第④步 如仍不明白如何操作,可在公租房管理平台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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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第十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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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部分)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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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租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

2023-09-18,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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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

一、房源承租及使用要求

(一)本批次房源由单位申请承租并签署租赁合同,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如:一房型房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二房或三房型限安排1位符合条件的已婚职工成套承租。

注:

1.申请单位须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且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

2.申请职工必须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日(即199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并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为已婚。

4.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直系亲属共同临时居住的,可以申请直系家属临时居住在同一套内,且须经单位同意,并在线系统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二)本批次的房源须以“套”为单位办理承租或退租。

二、了解批次方案

(一)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首页“批次公告”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二)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告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三)进入厦门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点击导航栏中“公司动态”-“公示信息”,查看“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剩余房源公示”。

三、在线申请

(一)注册及登录: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由申请单位注册账号,并指定一名单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提交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进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上方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中的“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注:一个单位仅可申请唯一一个账号,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如有丢失无法找回的情况将会影响后续批次的申请。

(二)在线申请:申请页面中,申请批次请选择“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

进入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在导航栏选择“帮助中心”,“文件下载”中下载“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客户端).pdf”即可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页面中,“单位证照”处请上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信息”页面中,请在每个职工对应的信息栏最右侧“编辑”处上传该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本批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请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之后系统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三)在线咨询:申请单位经办人(1-2人即可)请添加我司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后,由工作人员邀请您进入相关批次咨询群,可获取实时信息。点击查看

注:申请验证消息请填写“单位名称+申请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公租房”。

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摇号选房: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10月24日

交房时间(拟):2023年10月26日

本批次将开放样板房看房及选房后实地看房,具体看房安排将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公示,届时请各申请单位自行进入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六、摇号及选房

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并将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1-2楼)进行现场选房,届时采用短信及电子邮件向审核通过的单位发布摇号、选房通知。

七、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592-968383

2023年第一批第二阶段市级公租房咨询专线:0592-5908318、5908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请在约定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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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折租房补贴申请后大概多久到账?

2024-04-02,全文共 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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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折租房补贴发放时间

保障资格申请通过后,租金补贴按季度设置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季度首日到第三个月的15日止,各区(管委会)将于下一季度首月,统一依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将批次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卡(即市民卡)金融账户。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的租金补贴标准发放。

比如,申请人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思明区,但他的实际工作地在同安区,就由思明区受理审核,按同安区5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补贴。

政策明确的“租金补贴”保障标准为: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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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租金)

2023-11-10,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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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第二批区级公租房总共434套!申请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租金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集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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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三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2023-05-09,全文共 3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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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三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房源50套,租赁期限为1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

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9日

选房:2023年4月11日

合同签订:2023年4月18日

交房时间:2023年4月23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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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十二批市级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2023-12-06,全文共 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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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十二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优惠后租金约为1023元/月起

本次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推荐阅读: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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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折租房补贴可以换成实物配租吗?

2024-04-02,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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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已经领取了租金补贴可以申请更换为实物配租吗?如果已经和实物配租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可以退掉房子换成租金补贴吗?

第一,可以申请调换房源或更换租金补贴为实物配租。

但申请调换配租房源,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更换租金补贴为实物配租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第二,实物配租调整为租金补贴的,需先退出配租房源,按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重新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起算时间为补贴发放当季的首日,由此可能产生保障期中断,建议申请人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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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二季度租房补贴申请须知

2024-04-02,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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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二季度租房补贴申请须知

1.批次(20240101001)租金补贴受理申请于3月15日结束,转入集中审核,首轮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0日,整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14日23:59分,整改审核结束时间4月20日,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强烈建议已提交批次申请的,要设置手机提醒等方式,在4月11日登录系统及时查看审核进度,如审核拒绝,应在4月24日前补交整改材料。

2.补贴发放时间预计5月10日起各区进展会略有不同,且批量代发会有时间差,请耐心等待,5月17日后确实没有收到的,再电话咨询)

3.因第一季度批次申请人数多审核时间需延续到4月份,2024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申请的保障资格/接续申请的审核时限调整为15个工作日,敬请谅解,请耐心等待。

4.【关于五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五折租房政策解读热线调整为968383,各区(管委会)受理咨询电话可在办事指南中查阅。

5.【重要通知1】为确保接续申请有足够的审核公示时间,接续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的头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政策详见本平台“办事指南”模块中的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2023版)

6.【重要通知2】为提高办事指南的指导性,2023年4月对办事指南进行完善,升级为2023版。已取得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重点关注“接续申请受理时间”调整、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实际工作地证明等3个方面要求,按新版办事指南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供材料;新申请的,直接按2023版要求操作。

7.下一批次(20240401002)租金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6月15日,计划申请该批次租金补贴的,应在4月1日-5月31日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或接续申请,建议最佳申请时间4月1日-5月15日,确保足够的资格审核、整改和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5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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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2023-04-14,全文共 4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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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万景公寓、虎仔山庄项目,共计房源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承租单位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数大于5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申请职工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职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三)申请二房型、三房型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职工应已婚。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页);

(四)已婚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各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即为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

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摇号,摇取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

3.选房

(1)单位代表。参与选房的单位应授权一名单位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单位选房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与选房。

(2)叫号选房。选房现场按照各单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单位代表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选房队列的队尾。

(3)单次选房操作。单位代表根据配租房源指标,一次性选择承租房源并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每个单位代表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未能在10分钟之内选定房源的,可待其他单位完成选房后当场进行补选。

(4)单位代表在规定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未进行选房或未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因可选房源不足未选房或未足额选房的除外)。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单位配租时若存在空置房源无人入住,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届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且每家单位所选房源不得超过30套。

2.按照以上规则多轮配租后,首轮所有申请单位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厦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厦房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为简化承租单位的费用进出操作流程,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注:除违规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承租房源仍享有相应租金优惠。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单位入住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房租赁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核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看房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摇号选房: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房时间:待定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厦门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单位集体宿舍)-合同范本【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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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2024-04-02,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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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不一样。但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无需落户)

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都在此次保障对象之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落户)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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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3-12-06,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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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持续更新)

*如有最新批次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二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一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十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一批剩余房源申请

申请时间:9月18日8:00至9月25日18:00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九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2023年厦门第八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同翔高新城片区内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七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卫健系统的无住房职工。

2023年厦门第六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合南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爱印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五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四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思明区或湖里区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厦门第三批公租房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由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教育、卫健、公安系统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厦门第一批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内763套)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思明区或湖里区“纳税大户”企业(由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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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公租房申请材料2023

2023-11-10,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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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来啦,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

厦门集美公租房申请材料2023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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