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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审核

厦门审核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审核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审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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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11-28,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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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

申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注意:现场仅提供咨询)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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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第二批公租房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2023-11-23,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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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我司受理该批次申请单位、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依照《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已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本批次共有8家单位(共32人)、16户家庭拟通过审核。现将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申请单位、家庭材料审核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二、异议受理

(一)受理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三)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四)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五)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申请审核拟通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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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19,全文共 2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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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2月2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3月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3月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3月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3月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4年12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5.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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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审核结果公示

2023-11-17,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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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我局完成2023年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229户,现将上述1229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轮候号136等1229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2023年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1229户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2023年第十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1229户承租家庭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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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批廉租房审核结果(附名单)

2023-10-27,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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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审核结果出炉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市住房局完成2023年第十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502户,现将上述1502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审核结果

(一)轮候号24等1478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轮候号1805等24户承租家庭,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等原因,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公示事项

01、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止

02、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公示名单

2023年第十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未发现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家庭1478户;

2023年第十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家庭2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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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2024-01-24,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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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2023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共受理993户。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993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王添惠(顺序号20230300001号)等88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9号等83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0300005等2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883户申请家庭名单

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83户申请家庭名单

3.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27户申请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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