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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

南京商品房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商品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商品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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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最新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2023-09-11,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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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购置补助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延续去年购房补助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助。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1%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二、“卖旧换新”补助优惠

为进一步释放改善需求同时活跃存量房市场,在现有购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出台“卖旧换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再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价格0.5%的补助优惠。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政策适用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依据。

(一)补助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淳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出售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细则》发文之前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2.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前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细则》发文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在《细则》发文之后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3.如有符合补助要求的,交付时间在首次登记时间之后的,应在交付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如有符合补助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18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4.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4.特殊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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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助及“卖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

2023-09-11,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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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其他事项

1.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2. 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籍且为直系亲属),时间顺序不作要求。

3. 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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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房全额买下来可以转商品房吗

2023-10-07,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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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户籍和非户籍人群入市交易年限不同。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直接申请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限制交易年限:可直接上市转让,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限制交易年限:申请转让时,保障对象需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产权人进行回购。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按协商价格上市交易,保障对象和公有产权人取得各自持有产权份额相应的售房款,并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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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23-09-13,全文共 1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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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助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溧水区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助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六合区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浦口区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江宁区:点击查看流程

雨花台区

补助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为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补助领款人。(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团购的由单位组织统一申请)

2.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补助申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前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办理补助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放弃补助。

4.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栖霞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前往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文苑路118号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843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308室)申请领取《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或搜索“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栖霞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申请表一式叁份,行政区由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和购房人各执一份。

江北新区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区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各执一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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