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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

南京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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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外出政策(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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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外出政策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拓展阅读:打疫苗后不能洗澡

狗狗接种完疫苗之后是不能洗澡的,因为狗狗还在幼犬阶段时,身体抵抗能力原本就差,再加上接种疫苗后在体内产生着免疫抗体,这个过程会让狗狗的身体免疫系统能力下降。

这时候如果主人帮狗狗洗澡的话,毛发没及时吹干就容易导致狗狗着凉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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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报恩寺遗址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免费+半价)

2023-10-18,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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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报恩遗址景区门票优待政策

免费政策】:

1、儿童:身高1.4米(含)以下的未成年人(儿童需有成人陪同入园)。

2、老人:70周岁(含70周岁生日当天)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

3、军人:现役军人、退休军人凭有效身份证件。

4、残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

5、离休干部:凭有效身份证件。

半价政策】:

1、老人:年龄60周岁(含)~69周岁(含)。

2、儿童/学生:1.4米以上儿童、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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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2024-03-15,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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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2022修订版)规定了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带薪假政策

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法定责任,明确要动态制定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以及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养老服务站、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效果好、民众呼声高的举措也被写入条例。

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所需材料: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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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原文 2月12日实施

2023-01-18,全文共 4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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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 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 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者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九条 市发改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适时更新并公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第十条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B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第十二条 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第十三条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第十四条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第十五条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市户籍且自有住房未达到安居标准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自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自有住房包括下列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5年内被征收的自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十七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市房产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对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地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第十九条 各类人才对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 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区级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企业具有成熟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经市人社部门牵头评估,报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其技术或者管理人才的职务可以直接对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的相应人才类别。

第二十一条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单位将认定结果推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认定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和标准。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区级房产部门或者房源管理单位按照批次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常年接受申请,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直接或者委托房产部门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账户。

第四章房源筹集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企业和人才发展状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服务。

条件成熟的区域可以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并报市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人才安居房源包括下列筹集渠道:

(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四)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第二十五条 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当同步配建。

第二十六条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部门统筹,可以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的人才安居。配建应当明确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面积、方式、时间等内容,并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

第二十七条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人才在岗在职情况和实际贡献等作为评价要素,由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定期对企业和人才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F类人才除外)。其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续增一期,最多享受两期。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

第三十条 购房补贴按照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第三十一条 已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照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级房产部门或者房源管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级房产部门或者房源管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人社、房产部门每季分别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劳动关系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对。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房产部门应当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置。对申请购房补贴或者租赁补贴的,停止继续发放,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后领取的补贴应当予以退回。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安居;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人才变动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整。

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符合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或者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不配合协助追缴的,中止企业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符合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履职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为加快本市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办法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标准,制定人才安居专项计划。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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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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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3)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7)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8)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6、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止。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子宫、附件)和乳腺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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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卡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材料+办理网点+优惠政策)

2023-07-10,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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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卡哪里办理?怎么办理?办理南京见义勇为卡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下。

南京见义勇为卡办理指南

见义勇为卡办理条件

对受到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配偶及父母,发放《见义勇为优待乘车卡》,乘车卡统一使用IC卡,并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可在市区内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待。

其他说明:

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革命烈士的配偶及父母,已享受其他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办理见义勇为卡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加盖公章)、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市民卡。

其他说明:

无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件至人社局窗口进行市民卡A卡申办;或者凭本人身份证件至市民卡网点进行市民卡B卡申办。

见义勇为卡办理地点

线上-我的南京APP

线下-熙南里营业厅(熙南里街区8-34号,营业时间8:00-18:00)

见义勇为卡优惠政策

南京市内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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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2023-04-24,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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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地铁换乘优惠怎么算?优惠时间是多久?一起来看下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最新政策详情。

南京地铁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最新)

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优惠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优惠1.00元/人次。

这里特别说明,地铁换乘地铁是没有换乘优惠的!注意!

举例:盐仓桥广场至地铁王家湾站,来回两次通勤,单趟车程50分钟左右。经历2次换乘,1次公交1次地铁。

1、成人卡换乘:在公交8折地铁95折的优惠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

正向:

盐仓桥站乘65路(刷卡1.5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应刷1.6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9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9元)。正向共计车费2.5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9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1.5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66路至盐仓桥站(应刷16元减去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9元。

说明:

相同路程因乘车次序不同,计费也不同。该路线成人卡享3次0元换乘。

2、半价卡换乘:公交、地铁半价基础上再享换乘优惠(公交为折基础半价,地铁为原票价的半价)

正向:

盐仓桥站乘66路(刷卡0.8元),至民生街站换乘10路 (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岗子村站换乘地铁4号线至王家湾站下(应刷1元,换乘优惠1元,实际支付0元)。正向共计车费0.8元。

反向:

地铁4号线王家湾站乘至岗子村站(刷卡出站1.0元),换乘10路公交车(应刷0.8元,换乘优惠1.6元,实际支付0元),至民生街站换乘55路至盐仓桥站(应刷0.8元,换乘优惠1.5元,实际支付0元)。反向共计车费1.0元。

说明:

半价卡包括学生卡、50-59周岁老人卡、诚信卡等。换乘优惠为定额优惠,实际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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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离宁最新防疫政策

2022-01-27,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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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南京自驾离宁防疫措施

【离宁】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如确需出行,全程应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宁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备所在社区(村),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自2021年8月23日,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公路交通场站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流动引导,避免人员集聚。

历史消息:

自2021年8月23日,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从2021年8月26日起,南京继续保留30处“环苏”公路离宁查验点和39处入宁查验点,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宁”和“离苏”车辆及驾乘人员进行查验管控,1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继续实施管控;同时南京继续做好7处水路查验点的进港查验、过境管控和锚地管控。

附表1:南京市域内“环苏”公路离宁查验点一览表

来源:南京交通

附表2:南京内河水上交通疫情防控管控点

来源:南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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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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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溧水购房政策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满足人才及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溧水区对原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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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中考报名具体政策

2023-11-20,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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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

1.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

3.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 报名方式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均在就读学校报名,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报名。

三、 报名手续

学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负责组织本区报名工作;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各报名点(初中学校、区考试中心)负责审核本 报名点考生的报名资格。

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书。

因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填写《志愿填报范围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信息页,向就读学校提出“志愿填报范围”调整申请,申请成功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指标生资格。

如因未按时报名造成不能参加各类考试(考查)的后果,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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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

2022-10-12,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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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率

南京套房贷利率普遍为5.05%,最高为5.5%。

注:利率可能会不定期调整,最终贷款利息建议咨询贷款银行,以上利率仅供参考。

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相关阅读: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信息,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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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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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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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引才安居 聚才惠企” 人才购房政策优化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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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对象资格认定

1、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企业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上述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六合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卫健、教育系统员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学术、科研、产业等相关领域的人才

二、购房政策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本次优化政策。政策适用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1、发放专项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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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溧水区购房政策(最新)

2023-09-11,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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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1%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鼓励“卖旧换新”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卖旧换新”进行额外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3、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助。

4、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5、支持各类人才置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6、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

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7、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5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的奖补;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的奖补;购买 10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的奖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

2.到溧水区市民之家房产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含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证明、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其它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购房补助,以及多孩家庭购房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可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申请补助的70%,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补助的30%;出售原自有住房,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0.5%购房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

2.房屋购买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政策执行期前合同已经网签,并在政策执行期间申请撤销网签,重新办理网签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3.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90日内提交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所购房屋发放相关补助后,如退房或更名的,已享受的补助须先行原路退还。

4.1%购房补助政策与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与《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中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5.相关细则由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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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景区门票一览表2023(附优惠政策)

2023-04-18,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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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南京民生价格手册(2022版),2023年南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如下:

南京景区门票一览表2023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序号景区名称最高价格(元/人•次)
1钟山风景区灵谷寺景区35
2钟山风景区音乐台景区10
3钟山风景区明孝陵景区70
4钟山风景区美龄宫30
5钟山风景区白马公园10
6牛首山文化旅游区98
7大报恩寺遗址公园90
8栖霞山风景区25(红枫节期间:40)
9红山森林动物园40
10民俗博物馆(甘熙宅第)20
1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瞻园)30
12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25
13江宁织造博物馆30
14六朝博物馆30
15汤山蒋氏别墅20
16鸡鸣寺10
17毗卢寺20
18清凉山公园李剑晨艺术馆3
19清凉山公园魏紫熙艺术馆3
20清凉山公园龚贤纪念馆3
21燕子矶矶头景点10
22幕燕滨江风貌区长江观音景点30
23达摩古洞景区30
24南京长江大桥公园7
25南京长江大桥公园大桥大堡8
26明城墙景区神策门瓮城至太平门段城墙(含明城垣史博物馆)30
27明城墙景区富贵山至光华东街段城墙5
28明城墙景区东水关至集庆门段城墙(含中华门瓮城)50
29国防教育馆10
30高淳老街联票50
31高淳老街高淳非遗展示馆30
32高淳老街新四军驻高淳办事处旧址10
33高淳老街杨厅10
34高淳老街雕刻展示馆10
35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真如禅寺15
36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祈福园15
37国际慢城文峰塔15
38高淳水慢城80
39渤泥国王墓风景区10
40珍珠泉风景区40
41老山森林公园景区30
42宝船厂遗址公园景区18
43阅江楼景区40
44天生桥景区27
45南京大金山风景区23
46溧水特校实验基地(牡丹园)15
47国家地质公园瓜埠山景区18
48金牛湖景区40
49南京平山森林公园18
50南京金牛湖野生动物王国144
51国家地质公园桂子山石柱林景区18
52夫子庙展览馆(大成殿)30(春节灯会白天 35,晚上 50)
53王谢古居展览馆8
54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南贡院南苑50
55李香君故居陈列馆10
56秦大士故居展览馆5
57愚园(胡家花园)18
58芥子园15
59南京明文化村.阳山碑材40
60南唐二陵22
61南京古猿人洞景区22
62园博园景区120

备注:

1、景区免费开放日具体时间及临时门票价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2、各景区主管部门如出台临时优惠政策,从其政策执行。

南京景点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1、未成年人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 1.4 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但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进入景区。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2、全日制在校学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实行半票。已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应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没有免费开放的,应对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为确保安全有序,集体参观应提前预约。

3、老年人

离休干部实行免费,可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陪护人员同时 免费进入景区。

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老年人进入公园实行免费;进入其他景区实行半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4、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士)、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现役军人家属等其他优抚对象进入公园实行半票。

5、残疾人

(1)残疾人实行免费,重度残疾人(残疾一级、残疾二级)可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2)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或者悬挂合法牌照的机动轮椅车进入景区室外场所。

6、宗教人士

以下宗教人士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费:

(1)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

(2)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

(3)持有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发的皈依证的信徒。

7、其他群体

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实行免费。

除有特别规定,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特定旅游消费群体进入景区内经营性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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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2023-10-09,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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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待遇吗?

参保个人在到达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退休的时候养老保险没交够怎么办?

如果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国家在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

情况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情况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例:A地2014年制度实施,当时62周岁的贾大爷就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情况二: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例:2014年制度实施时,55周岁的吕大姐,应连续5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情况三: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例:在制度实施时,40岁的刘姐,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三、退休的时候养老保险没交够怎么办?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四、退休年龄规定

2022年1月30日,江苏人社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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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政策(时间+规模+标准)

2024-04-15,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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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5日(含)-6月30日(含)

活动规模

补贴金额总量为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

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具体如下:

①10万元(含)-30万元: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1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2000元/辆

②30万元(含以上):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3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4000元/辆

注:如参与以旧换新,在购买新车基础上叠加1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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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达摩古洞景区优惠及免费政策一览

2020-08-11,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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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达摩古洞景区

优惠免费政策

儿童:

1.4米(不含)以下【免费】;

1.4米(含)~1.5米(含)儿童【半价】。

学生:

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凭本人有效学生证【半价】。

老人:

60周岁(含)~69周岁(含)老人凭老人证或身份证【半价】;

70周岁(含)以上老人凭身份证或老人证【免费】。

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医护工作者:

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医护工作者凭有效证件(医师证、护士证或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件可享受免费入园,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免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景区当天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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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政策2023

2023-09-12,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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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购。

重要通知: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涉及信贷及购房证明),相关部门对购房证明这一问题作出解读,今后购买商品房方式:

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推荐阅读: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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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办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最新)

2023-09-12,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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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省份: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余省市均已开通。

受理条件: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①年满16周岁公民: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②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缴纳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②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省内户籍首次申领:申请人交验户口簿;注:未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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