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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手续

南京手续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手续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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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新生儿在南京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2023-10-12,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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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渠道

在上完户口后去居住地的公安部门给新生儿办理南京居住证,然后携带孩子户口本、社保卡、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孩子居住证、父母一方参加南京社保的参保证明等材料至街道(镇)和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

1.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办理模块进行缴费操作。

2.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进行缴费操作。

3.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者通过“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操作。

4.江苏税务APP,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办理(选档)。

线下缴费

可通过经办银行柜面进行缴费或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经办银行卡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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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转学流程及手续(附申请材料和时间)

2023-06-14,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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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文件精神,南京高淳区各类学生转学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2、意向登记:8月14日至18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3〕2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2日至23日学校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即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即监护人在高淳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高淳连续且满一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2、意向登记及审批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底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8日至9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5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8月29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学校相关负责人8月22日至23日携带《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8月29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三、照顾对象转学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

2、意向登记:7月8日至9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领取申请表。

3、审核签章:8月10日前,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4、材料报送:8月1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5、转学审批: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会商,8月25日前,区教育局电话告知家长转学情况。

>>>相关阅读推荐:2023年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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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三代社保卡在哪里办理手续

2023-12-08,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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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南京app

“我的南京”APP→办事→社保服务→智慧人社→首次申领/挂失补卡→信息采集→人像采集→制卡提交→制卡办理中→制卡成功→邮寄→领卡(再次登录该APP确认领卡)。

注:

1.首次申领,仅限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市同一户籍下,未满18周岁人员或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代办制卡。

2.“我的南京”APP一智慧人社一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启用-*输入社保卡上银行卡号后六位数一提交,社保功能方可正常使用。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我的南京APP服务热线:025-56665079。

江苏智慧人社App

“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挂失补卡→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制卡、邮寄→领卡(再次登录该APP确认领卡)。

江苏政务服务网站

网址:www.jszwfw.gov.cn

个人服务→社保→社保卡→首次申领/挂失补卡→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制卡、邮寄→领卡(再次登录该网址确认领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rs.jshrss.jiangsu.gov.cn

大厅首页→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挂失补卡→上传材料→提交→受理、制卡、邮寄→领卡(再次登录该网址确认领卡)。

注意事项

线上办卡收到快递,领到社保卡后,必须在所申领的APP上进行“签收开卡”操作,否则卡片社保功能处于未激活状态,无法进行就医结算。

推荐阅读:南京第三代社保卡各区银行快速制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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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车牌都需要什么手续

2024-01-05,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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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上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点此查看);

2、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3、至查验场地交验机动车;

4、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5、安装号牌。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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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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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怎么办

2024-03-15,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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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注册并登陆。

第二步:点击首页【异地就医】进行备案申请

第三步: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信息和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应的备案证明材料。(Ps:如果是已住院人员,备案开始时间一定要是入院时间,否则备案无效)

第四步:回到首页,点击【我的医保】,在【办事进度】中查询备案状态。

第五步:完成以上步骤,备案成功后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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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办一次可以吗

2023-11-02,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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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大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在大一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办理,按学制缴费。后期如转学等,可按政策委托学校医保服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等手续

大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在户籍地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异地医院住院应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2)参保学生通过我的南京—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持省卡或三代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3)如未办理省卡或三代卡,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原件、出院小结原件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转外地医院需提供转外就医申请表等统一交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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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狗狗需要什么手续

2023-10-24,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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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方法

线上办证:在微信公众号“金陵汪微”右下角—犬证办理,上面有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点击可查看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线下办证:在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犬证,线上和线下办理犬证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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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2024-01-05,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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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车注册上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

2、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条件

3、符合南京市尾气排放标准(国六)

要求:车到场,车辆环保需达到国六标准,车辆购置税必须在南京缴纳。(新能源车减征、免征车购税

上牌材料(个人私牌)

1、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地址与户籍一致)

2、车辆发票原件

3、车辆合格证原件

4、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置税通过网上缴纳的电子税,窗口是可以审核的,有电子税的可以不需要提供纸制购置税证明)

5、交强险保单原件。

要求:车到场,车辆环保需达到国六标准,车辆购置税必须在南京缴纳。

上牌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3、至查验场地交验机动车;

4、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5、安装号牌。

上牌费用

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牌照费用100元,一共120元。

推荐阅读:南京新能源汽车车牌号怎么申请(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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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哪些

2024-03-15,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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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一)长期驻外人员

1、窗口办理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2、电脑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登录后进入“网上办事”通道,自主为单位退休职工或在职职工办理备案。单位经办人需核实基本信息,备案后即时生效(单位需对备案材料建档备查)。

3、手机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2、参保人员凭《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登记或就近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小提示: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可凭异地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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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户口迁入其他地方有哪些手续

2023-08-10,全文共 2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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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符合以下条件的带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附材料)

申请迁往南京农村地区

(一)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四)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学生,迁回原户口迁出地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未毕业的不提供);

3、户口迁移证;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五)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家庭承包土地证明;

4、申请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本市和现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联系函》到市社保中心和现户籍地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6、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7、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南京军人申请迁往南京农村地区办理材料及条件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2.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3.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1.注销户口(不包括加入外国籍、出境定居和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申报;

2.市内移入户口(不包括迁入社区户、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3.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办理:

1.公民加入外国籍、出境定居和未按规定主动注销的户口注销;

2.恢复户口(不包括外籍华人入籍,华侨、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华侨原籍恢复户口,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申报;

3.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4.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户口迁移;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1.外籍华人入籍,华侨原籍恢复户口,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2.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3.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移入;

4.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经区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1.出生日期更正;

2.性别变更、更正。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受理以下事项的,应当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1.公民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2.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3.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需要报经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2.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理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

3.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区级公安机关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需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身份的户口登记事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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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手续(附要点)

2023-03-02,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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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申请。

办理要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3、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的,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时,已享受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不再对已在就医地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差报销;已享受非政府办社会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合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6、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票据遗失的,需到就诊医疗机构复印票据存根联或医疗机构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姓名、收费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合计、就诊时间等)的遗失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并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承诺票据原件未在任何形式保险机构、单位用于报销或赔偿);发票有修改的,需在修改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

7、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参保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确认或个人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警记录及事故陈述、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正反面复印件。经核查,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按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报销。第三人100%责任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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