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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助政策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南京江宁区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2024-04-12,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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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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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材料+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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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供给

江宁户籍幼儿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有学位保障。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均有公办学位保障。

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按照网络操作流程提示提供材料,并拍照上传。一般需提前准备好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和幼儿证件照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江宁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当面审核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教育缴费窗口进行统一缴费。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0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

10.其他经济困难类型。由家长提出其他类型困难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未录取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安排

如果监护人已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完整登记幼儿信息,并成功录入系统,但未能通过幼儿园网络材料或现场审核,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周边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区级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网络信息填报、上传完整清晰的幼儿均有幼儿园录取。

未能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幼儿补充报名

若监护人错过前期报名时间,未能按程序参与幼儿园招生,则在6月4日~6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网络补充报名;若错过补充报名时间,则根据各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双向自主选择原则,自行线下报名入园。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幼儿园招生信息表下载:点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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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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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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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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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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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购房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024-04-12,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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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申领时间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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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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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购房政策措施

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优化惠企安居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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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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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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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常见问题(附详细解答)

2023-09-11,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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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市政策一致)。

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领取——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支持在11个特定片区内购房”中的11个特定片区具体范围?

答:上秦淮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大滩河,西至机场高速公路,东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龙路-双塘路,西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东至机场高速公路。

方山片区: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东至长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区:北至104国道,南至长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东路,东至胜利河。

谷里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宁马高速公路,东至牛首大道-绕城高速公路-宁丹公路。

湖熟片区:北至长深高速公路-胜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胜利河-解溪河,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

滨江开发区片区:北至江宁区行政区界,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公路。

禄口机场片区:北至双塘路-大河滩,南至地铁S9号线-江宁区行政区界,西至云龙路-凌霄路-钟萃璐-华商路-将军大道,东至秦淮河。

汤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南、东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江宁区行政区界-七乡河-宁杭公路-汤铜公路。

青龙山郊野公园:北至宁杭公路,南至104国道-淳关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龙大道-洪湖,西至轿子山路,东至汤铜公路。

江宁郊区片区: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边界线,西至宁马高速公路,东至宁丹公路-银杏湖大道-西沙路-红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钟萃路-华商路-将军大道-地铁S9号线。

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新建商品房中含竞配建住宅的项目共14个,分别是:11个特定片区-泊云花园(上秦淮片区)、山语春风雅居(正方新城片区)、润锦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山和宸园(方山片区)、湖岸佳苑(淳化片区)、云禄花园(禄口机场片区)、汤山颐和府(汤山旅游度假区)、若水雅苑(汤山旅游度假区);

其它片区-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紫京云筑(江宁两湖片区)、悦禧苑(江宁两湖片区)。

实施细则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

实施细则内D、E、F类人才认定标准?

答:原则上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E、F类人才认定条件。

模 拟 示 例

示例1: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经认定的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1套东山片区自有住房(产权面积90平方米,交易均价2.6万元/平方米),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1.6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92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1%),第2项补助为3.84万元(竞配建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92万元×2%),第3项补助为2.34万元(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234万元×1%),第6项补助为20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28.1万元。

示例2: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11个特定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宅(产权面积1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实施细则》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8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1%),第2项补助为3.6万元(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价款180万元×2%),第7项补助为1万元,累计可享受补助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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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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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公布

2019年3月4日起,南京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长三角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

拓展阅读: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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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

2024-05-14,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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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25-52280951

025-5119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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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幼儿园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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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幼儿园报名时间流程

2024年5月14日起,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2024年5月14日~19日,幼儿监护人在《南京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清晰有效上传所需材料,网上选报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2024年5月20日~21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2024年5月22日~23日,未被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一次统筹安排。

2024年5月24日,幼儿园分批次通知监护人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监护人携带原件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

2024年5月27日,幼儿园网上录取。

2024年5月28~29日,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区级第二次统筹安排。

2024年6月1日~3日,监护人在区级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2024年6月4日~6月6日,错过前期报名时间的适龄幼儿在《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及相关操作

采用网上选报幼儿园的方式。监护人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www.jnjy.net.cn)或者“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有效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网络选报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幼儿园。

如果监护人无法进行网络操作,可带上所需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任一幼儿园,寻求招生工作人员协助将基本信息录入区级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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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夜校开课时间+报名平台

2024-05-09,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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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师、专业教学,带给你一个全新的学习体验。快约上你的夜校搭子一起来解锁花样课堂吧。

开课日期

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4日

课程名称:水彩

课程日期: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30日

具体时间:每周四19:00-20:30

课程地点:东山街道小志工作室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书法

课程日期: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

具体时间:每周一19:00-20:30

课程地点:东山街道小志工作室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短视频制作和剪辑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30

课程地点:“乐享+”青年之家

课程名称:“瑜”你相遇美好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00

课程地点:禧琻舞蹈瑜伽综合训练馆

禧琻舞蹈.瑜伽综合训练馆

课程名称:击剑—勇敢者的游戏

课程日期: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

具体时间:每周二19:00-20:30

课程地点:南京斯卡德击剑俱乐部

课程名称:“救”在眼前—应急救护培训

课程日期:5月9日(周四)

具体时间:18:30-20:30

课程地点:中南谷青年之家

支持单位:江宁区红十字会

课程名称:脆皮青年养生局—中医养生公益课堂

授课老师:程松副主任中医师,南京市中医药学会五运六气专业委员会委员,眩晕专业委员会委员,跟随江苏省名中医吴绣莲教授学习十余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擅长治疗失眠、眩晕、中风、胃痛、咳嗽等疾病。

课程日期:5月15日(周三)

具体时间:19:00-20:30

课程地点:中南谷青年之家

支持单位:南京市江宁中医院团总支

课程名称:事半“公”倍—公考辅导

授课老师:邱建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社会学、社会工作(MSW)学科负责人,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先后在《中国行政管理》、《江苏社会科学》及美国《当代中国研究》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论著《信任文化的断裂》。兼任江苏电视台、《现代快报》、《新华日报》等特约评论员,对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热点都有独到的见解。

课程日期:5月21日(周二)

具体时间:19:00-21:00

课程地点:江宁区湖山路395号职工服务中心6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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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高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登记对象+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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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

(三)各幼儿园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确需调整班额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全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按城区、开发区和其他六个街镇进行划分,民办幼儿园面向高淳区范围招生。

2024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如下:

1.城区服务区

(1)城东片区(乐仁幼儿园、美临香逸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滨湖幼儿园):沿双湖南路-芜太公路-石固河-花园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游山路-芜太公路-红旗闸路-固城湖支流-慢城绿道-双湖南路形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宝塔幼儿园、御园幼儿园、浅水湾幼儿园、华宸幼儿园):沿康乐路-胥河路-北岭路-丹阳湖北路-汶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石臼湖南路-石臼湖北路-康乐路所形成的区域。

(3)城西片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雅园幼儿园):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石臼湖南路-湖滨大道-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4)城北片区(淳溪幼儿园、甘霖幼儿园、北岭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天安幼儿园、睦和幼儿园、宝霖幼儿园、花奔幼儿园):沿溧芜高速-石固河-汶溪路-丹阳湖北路-北岭路-胥河路-康乐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凤岭路-北岭路-学山北路-汶溪路-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以及花奔村。

以上片区内实行多园划片招生,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分别划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开发区服务区

(1)汇淳幼儿园(含花样年分园):沿凤山路-古檀大道-双高路-松园南路-花山路-古檀大道-漆桥河-漆桥线-永城路-凤山路所形成的区域。

(2)古柏幼儿园:沿溧芜高速-古檀大道-双高路-花园大道-凤山路-电棠线-溧芜高速所形成的区域。

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六个街镇幼儿园服务区相对独立,适龄幼儿在户籍所在街镇幼儿园登记入园。

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城区服务区图

(点击查看大图)

2024年高淳区城区、开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

(1)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12日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1)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3)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4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0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7—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03登记时间

5月7—11日8:30~11:30,14:00~17:00

四、日程安排

5月7日至5月11日,照顾对象子女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5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第一、二、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开发区、镇街服务区内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审核工作

各幼儿园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幼儿园要加强入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六、其他

1.2024年5月初,区教育局将通过高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高淳教育网(http://www.gcjy.info/)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开发区内幼儿园相关信息。同时,各幼儿园以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2.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

提醒:2025年城区服务区内幼儿园优先登记的对象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须户籍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

本指导意见由高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38659。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高淳教育网或幼儿园招生通告、幼儿园网站。

咨询电话:025-5733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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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六合区幼儿园招生政策问答

2024-04-26,全文共 2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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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政策问答

一、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是什么?

5月6日-13日: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开放,监护人进行信息登记5月14日-16日:幼儿园初次审核信息,监护人查询审核结果5月17日-22日:监护人根据幼儿园通知进行现场报名验证5月23日-28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6月4日:区教育局发布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

二、哪些幼儿需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本区常住适龄幼儿。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在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范围内,幼儿监护人需自行联系幼儿园。

三、报名前家长需准备哪些材料?

幼儿网上信息登记时需填报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信息: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证明)等。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在六合居住或工作凭证(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凭证任选一种即可)。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政策照顾证明材料(至当年5月10日止)。

四、家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上网登记信息?

适龄幼儿监护人自行登录“六合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登录方式有3种,监护人任选一种即可。逾期未上网登记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无法上网登记的,监护人可寻求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的帮助。方式1:电脑输入“六合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zsbm.lhenet.net/),进入系统填报信息;方式2:登录“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点击“幼儿园报名”飘窗,进入系统填报信息;方式3:手机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扫二维码(见本“政策问答”文末),进入系统填报信息。

五、进入登记系统后,监护人登记幼儿信息的流程是什么?

1.查看登记须知。家长进入登记系统后,查看系统首页中的“家长操作说明”等信息,熟悉相关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家长注册。家长点击系统首页中的“信息登记入口”,根据提示进行登记账号的注册。请家长确保填写的幼儿身份证准确无误,并记住自己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以便再次登录系统。

3.信息登记。家长根据填报要求,填写幼儿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然后根据幼儿户籍所在街镇,查看相关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1所幼儿园,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

六、如在信息登记阶段发现信息错误或需要调整意向幼儿园,该如何操作?

已在系统中登记的幼儿,其家长在信息登记阶段(5月6日-13日)可进入登记系统,查看自己和幼儿的证件号码、意向幼儿园等信息。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或需要调整意向幼儿园的,家长可点击登记系统首页中的“修改信息”,自行进行修改。

七、如何查询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登记系统开放期间(5月6日-13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点击相应幼儿园名称,查看招生方案。也可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门口张贴的招生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幼儿园。

八、幼儿园录取按什么顺序?

各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实际容纳量划定重点服务区域,优先招收重点服务区域内户籍(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产(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三统一的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户籍常住适龄幼儿。同时,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收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详见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未满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适龄幼儿户籍、监护人房产、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同时根据实际容纳能力,适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入园需求,额满为止。

九、家长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是否通过初审?

5月14日-16日期间,初审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自行登录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初审结果查询”。提醒:各幼儿园完成初审的时间有先后,幼儿监护人需耐心等待。

十、如何进行幼儿园报名现场验证?

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见第三条“准备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具体要求请关注相关幼儿园通知。友情提醒:如发现监护人及幼儿证件造假、隐瞒实情等情况,幼儿园将取消其入园资格,并提交警方,追究伪造证件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到现场接受材料审核验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所报的幼儿园未录取怎么办?

家长于6月4日之后,登陆“六合教育信息网”(http://www.lhenet.net/),查看“幼儿园招生指南”栏目中公布的空余学位幼儿园信息,自行与相关幼儿园联系报名,或向区教育局申请协调到幼儿户籍所在街镇中心幼儿园入园。

十二、今年我区幼儿园政策照顾对象有哪些?

参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今年我区幼儿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政策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于5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园。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有哪些类型?有什么入园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含11种类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残疾幼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我区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实行资助政策。符合困难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幼儿入园前,向幼儿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材料提交要求及补助标准可咨询相关幼儿园)。

十四、残疾幼儿如何入园?

我区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若幼儿明显不具备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能力,建议家长陪幼儿到六合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专业咨询,如条件符合,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班入园,或联系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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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2024-04-15,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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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4月15日(含)-6月30日(含)

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补贴总金额: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2024江北新区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5月31日(额度发放完毕即提前结束)

补贴标准:对于10万元以下的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的,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到先领,发完即止。

补贴总金额:1000万元

发放平台:拟定使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机构)

参与主体(商家名单):江北新区范围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置换本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且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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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江宁购房补贴常见问答

2024-04-12,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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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问: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问: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问: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问:“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问:措施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问: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共5个,分别是: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四季光年花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后续新增可售竞配建住宅房源将及时进行公示。

问: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答:本次政策中涉及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附件公告为准。

问: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可根据面额自由组合选择需要的券种。

问:区内“四上企业”具体有哪些?

答:“四上企业”名单以附件公示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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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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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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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车补贴政策2024年

2024-03-25,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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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北新区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5月31日(额度发放完毕即提前结束)

补贴标准:对于10万元以下的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以上(含)至20万元的,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先到先领,发完即止。

补贴总金额:1000万元

发放平台:拟定使用工商银行(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机构)

申请入口:点此获取

参与主体(商家名单):江北新区范围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以旧换新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置换本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且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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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超全汇总)

2024-02-0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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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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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2024-01-12,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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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1、优化惠企安居服务人才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在溧创业就业,对在溧注册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财政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2、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3、继续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从2024年起,购房者子女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享受与持有不动产证居民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入学待遇,具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咨询电话:025-57236301025-5660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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