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便民服务

0

广州政策

广州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政策问题。

分享

浏览

4827

文章

5632

广州现在有没有生育三孩现金补贴政策?

2024-05-13,全文共 102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现在有没有生育三孩现金补贴政策?

目前广州市未有生育三孩的现金补贴政策。但2021年12月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增加了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假期。注:要以当地的政策为主,具体可查询当地民政。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限购政策最新2024年

2024-04-18,全文共 931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购房政策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8.12.19发布:2018广州住建委《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住房;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推荐阅读:

>>全国房产新政查询入口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单独二胎政策的影响有哪些

2024-05-15,全文共 664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单独二胎政策影响哪些

家庭生育成本增高

由于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生二胎要花的钱可能会更多。

按照最低标准,从怀孕到孩子大学毕业,一个家庭在经济上至少要支出34万元。当然这是在物价不涨得离谱,不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普通家庭应当至少将收入的10%储存起来,为小孩的养育做些必要的资金准备。

三房户型或成楼市主流

“单独两孩”政策对楼市改善型需求和户型设计的影响来得更为直接,一个家庭计划要生两个孩子,再加上老人以及保姆,目前流行的刚需两房明显不符合要求,3、4房户型未来会成为刚需选择的主流。

学位房也将更紧俏。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内各区地段生入读政策为“一户一学位”原则,即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然而,如果是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并不受“一户一学位”的限制,两个孩子都可以入读。

早教机构着眼新家庭关系

家里多了一个孩子,家庭关系也将复杂起来。有早教机构已经开始考虑推出新的家庭关系课程了。

现在的孩子大部分是独生子女,性格比较自我,不愿意跟别人分享。当原来的家庭出现新的成员,80后的爸妈很可能一时处理不好新的家庭关系。单独两孩放开后,家庭关系肯定会有变化。对此,早教机构随之相应增加一些家庭关系的课程,如兄弟姐妹的相处关系等。

单独两孩试行后肯定会对早教市场有影响,以现在的市场环境看,到时候应该有10%的上涨幅度。

儿科医护人员缺口恐扩大

随着政策的实施,0~14岁儿童总数会增加,而医护人员数量未变,会给本已超负荷工作的儿科医护人员带来更多工作量,进一步扩大现存的儿科医生缺口。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广州社保补贴政策汇总

2023-08-22,全文共 323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广州社保补贴汇总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点此查看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点此查看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点此查看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点此查看

拓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推荐阅读:

广州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一览

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览(申领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09-20,全文共 691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通知

穗府办函〔202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220123.html

展开阅读全文

2023广州购房首付政策

2023-11-15,全文共 326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

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2023-08-03,全文共 1320 字

+ 加入清单

图源:广州发改委

一、本《通知》出台背景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自行车充电设施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满足了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其同时,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持续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期,我委收到不少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甚至有市民为节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成本,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印发本《通知》。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费用包括什么?应该如何计价?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有什么电费政策?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民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政策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五、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有什么降费的办法?

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最少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有关精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维护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政策来源:广州发改委:http://fgw.gz.gov.cn/zfxxgk/zfxxgkml/zfxxgkml/bmwj/zcjd/content/post_9138366.html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再婚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2024-05-15,全文共 1257 字

+ 加入清单

再婚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满足再婚条件的可以生育二胎:

1、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生二胎政策

再婚生二胎夫妻双方须不带孩子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具体需要准备的申办材料包括: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

2024-04-26,全文共 1705 字

+ 加入清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落实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执行。此外,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供养形式

区民政部门应当在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意愿书之日起1个月内,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在签订供养意愿书时同步签订分散供养协议。

三、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可统筹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支出,以及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择高确定。

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20%的标准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

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要求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规定开展。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结论为“0级”的,认定为全自理;评定为“1级、2级”的,认定为半自理(半失能);评定为“3级、4级、5级”的,认定为全护理(失能)。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特困人员,可认定为全护理(失能);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已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或具备多重残疾类别等省规定可直接认定自理能力等级的情形时,以其最重等级认定。

五、照料护理服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原则上依托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确保同服务、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特困人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邻里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的,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予以评估。

人户分离的特困人员,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组织、管理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工作的职责,居住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服务方做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工作。因特殊原因导致服务难以开展的,服务方应当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

六、供养管理事宜

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出现《工作规定》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告知或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拟终止供养决定。其他终止供养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核销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的,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后的必要丧葬费项目和标准,参照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确定,丧葬事宜办理人持有效票据向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办理。

八、资金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入户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经费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经费,应当纳入供养服务机构的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由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广州番禺区购车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1431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时间:2024年3月18日20:00-6月30日

发放对象:在番禺区需要购车消费的市民及来穗人员

使用范围:参与番禺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商家

发放途径:云闪付APP

活动车型查询:点击查询

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购车合同签订或购车定金交付时间在2024年3月18日20:00-6月30日),消费者到活动门店经门店核实购车意向后,可扫码获取对应的消费券。每台车只能用一张券。

领券成功的用户,购车成交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1000元优惠。

购车成交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2000元优惠。

购车成交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上,定金或汽车礼品单笔付款满10000元时,可享受抵减3000元优惠。

备注:每用户限1张,领券后3*24小时有效。

领券规则:

1.本轮活动期间,每个用户仅限获取1张"汽车消费券”,领券后3*24小时有效,若消费者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自动失效,该消费者在本期活动期间不能再次领取汽车消费券。

2.所有类别/面额的消费券,同一身份证用户限领取合计1张,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导致后续无法使用消费券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消费券细则:

(一)消费券获取和使用范围:

1.番禺汽车消费券活动商户门店。云闪付APP线上仅展示活动内容(不可领券),消费者到活动门店经门店核实购车意向后,可扫码获取对应的消费券。

2.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到已成功领取的消费券。

3.汽车消费券适用车型以门店实际执行为准。

(二)消费券使用方式:

1.票券有效期为:票券领取后3*24小时有效,且最晚不超过6月30日23:59:59,每日承兑时间以商户营业时间为准,逾期将无法使用。

2.参加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在云闪付APP首页左上角点击切换城市到广州市。

3.用户需到店领券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番禺汽车优惠券,打开云闪付APP的"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选中使用的优惠券,点击优惠券"出示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及享受优惠。

4.使用消费券后如发生退货,将视同消费券已使用,不予以退还。

活动细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参加。

2.消费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3.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

4.为使更多的用户参与本消费券活动,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拒绝其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5.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使用消费券。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及烟酒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

7.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24小时活动咨询电话:95534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符合政策生二胎 老大学位老二能用

2024-05-15,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

家长:犹豫是否为二胎子女购学位

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很多家长在担心这样的问题:二胎宝宝的学位怎么办?

广州市民叶小姐和先生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准备生二胎,大宝还在念学前班,那就意味着二宝和大宝将来会同时念小学。“一直听说对口小学只能解决一个小孩入读,另一个怎么办呢?是否真要为小的多买一套学位房?”越来越多人生二胎了,但如果政策还是按照一户一孩入读的话,那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就很高昂了。

广州多个区教育局:符合政策学童,地段学校全收

广州荔湾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政策,不管是多少个子女,我们地段学校都会接收”,但该负责人强调,表兄妹、堂兄妹则不在此政策范围内。如两兄弟是同一户口,而两兄弟的子女则只能解决其中一人入读地段小学,其余的只能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户一学位

“一户一学位”,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各区“一户一学位”只针对普遍情况,符合政策内生育的多子女则除外。广州天河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更表示,今年开始,小学入读指南上新增“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也可按地段生入读”的规定。

解读:这就意味着,业主在相同的前提下,他的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符合政策所生育的子女),均可以享用地段学校的学位。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广州黄埔区购车补贴政策(附详细名单)

2024-05-06,全文共 1968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广州黄埔区购车补贴政策

一、活动主题

黄埔区汽车消费节。

二、活动形式

以特定微信小程序活动页面作为活动主会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审核后分档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微信零钱包。

注:目前暂未公布小程序,有消息会更新!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

注意:

1.本次活动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本次活动不可叠加省市两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已享受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不可申请本次活动补贴。

2.消费者需确保购车申报材料完整且符合活动规则,若申请资料存在不齐全或有错误导致退回修改的情形,补贴申请额度予以保留;若申请材料不符合活动要求,将释放补贴申请额度给予后续消费者进行申请。

3.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门店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粤A牌燃油新车或新能源汽车,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购车辆日期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活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企业除外)。

五、补贴标准

根据新购车辆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三档发放补贴:

10万元(含)-20万元

2000元

20万元(含)-30万元

3000元

30万元(含)以上

4000元

注: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若可申领资金金额小于提交时的补贴档位金额,则无法进行申请。

六、申请条件

1.在参与活动的黄埔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2.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即发票、合同签署时间均要求在活动期间内。新购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必须在活动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期间,且不早于发票开具时间。

3.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5.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活动范围。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车合同及购车发票(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3.新购车辆行驶证(行驶证登记日期不早于发票开具时间)。

注: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文书签署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八、审核及发放流程

本次活动申请补贴时间即为审核时间,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将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微信小程序查看审核进度。对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以手机短信和微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微信零钱包。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重新提交申请。

九、注意事项

1.消费者需上传完整的购车合同(含附件购车明细单)。

2.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购车合同购买方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3.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5.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7.本次活动不可叠加省市两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8.申请过程中有疑问可致电拨952005客服热线,拨4转入“消费券、消费补贴业务”,拨2转入“消费补贴业务”进入人工客服,或致电相关汽车门店咨询。

9.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车企填写附件2,并发送邮箱至:1085674666@qq.com,联系人:陈浩坤,联系电话020-82511813。

本活动由广州开发区商务局进行解释。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附件:1.第一批参加活动车企具体名单

2.活动报名(如下)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4050社保补贴政策2024

2024-02-28,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4050社保补贴包括两个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广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申请指南:点此查看

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指南:点此查看

推荐阅读:

广州社保补贴有哪些

广州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一览

广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览(申领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2-23,全文共 1528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重新梳理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其中穗府〔2014〕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口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删除了25周岁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并放宽了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的条件之外,其余入户条件基本不变,于2019年1月9日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1号)。因广州市机构改革,个别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发生了转变,现对《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及时调整职能部门分工,落实政策性入户工作

广州市机构改革后,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入户审核(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军地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等)由省、市民政部门调整至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本办法的职能部门分工及时作出调整分工,确保我市政策性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军政融合,广州警备区协同我市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入户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营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市政府积极推动,广州警备区为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做好验核工作,切实维护驻穗部门军人正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博士、博士后及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

为实现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政策性入户对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团聚入户所需的结婚年限门槛放宽,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

四、简化便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符合老人投靠子女入户一方,其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的,但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一并随迁 迁入本市

原有政策中对于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时,需符合条件一方投靠子女入户后,再申请一次夫妻团聚入户的手续,造成群众额外的时间成本及申办材料的重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新政对于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年龄条件的配偶,只要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可一并办理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本市,进一步简化了群众申办入户流程手续。

五、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简化

原有政策对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要求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需为在校中学生的要求,造成额外开具证明事项的不便。新政统一以未满18周岁的年龄条件认定未成年子女,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减证便民”的服务新要求,同时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打击弄虚作假申请入户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入户的人员,明确取消其5年申请资格,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七、机构改革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部门名称及职责。

政策原文: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实施细则: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推荐阅读:

广州入户方式指南最全攻略(2023最新)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全攻略(2023年最新)

2023年广州入户政策文件汇总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最新)

2023-12-26,全文共 1471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

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

1.在广州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其他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问: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答: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四、问: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按月还贷期间是否还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在按月还贷期间已经提取过一次账户余额的,不能再次提取,但剩余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问: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六、问:未办理按月还贷的购房提取人,多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答: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七、问: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申请?如何计算可提取额度?

答: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不含补缴)满3个月后,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为实际月租金×实际租赁月数。对租赁房屋面积无限制,但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超过部分不能提取。

八、问:目前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目前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文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规定,提取额度可从2015年1月起算,不早于本人开户时间。

九、问: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额度可上浮40%,即每个缴存人的月提取额度为:我市规定的月提取额度×(1+40%),目前是1400元×(1+40%)=1960元。

十、问:申请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多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答: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十一、问:缴存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1.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2.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十二、问:缴存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也可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番禺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4-01-10,全文共 1121 字

+ 加入清单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狠抓房地产市场工作约谈会精神及相关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番禺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采用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联合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检查中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视情节轻重及整改落实情况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

5.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7.行政处罚。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辖区内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广州南沙职称奖励政策

2024-03-26,全文共 1018 字

+ 加入清单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2022年期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三、申请流程

申报人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

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逾期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四、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91057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15,全文共 799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国家、市对住房信贷政策均做出了优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商业住房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调整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四)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推荐阅读:

>>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0-31,全文共 2228 字

+ 加入清单

政策解读】《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主要是明确我镇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项目、补贴标准、审核及使用管理等,是我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文件依据。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相继印发实施。同时,《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黄府〔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于2023年6月29日有效期已届满失效。结合黄阁镇实际情况,整合目前省、市、区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适时出台本镇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贯彻落实了上述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计7章20条,明确总体目的、职责和权利、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资金补助对象范围、申请人申请补贴的规定以及实施时效。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制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就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明确镇就业补助资金由黄阁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共2条;第二章部门职责,详细列明就业补助资金各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共2条;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用途,专款专用、申报承诺、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监督核查等原则机制,共6条;第四章资金补助对象,阐述补助对象适用范围,细化明确各类特殊就业群体和帮扶机构的解释,共1条;第五章资金补助范围,明确2大类14项就业补贴名称及补贴条件,共3条;第六章申请人义务,明确申请人申请时限、账户要求和申请条件三个方面,共3条;第七章附则,对《办法》的限制条件、解释机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作出规定,共3条。

三、《办法》制定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户籍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南沙方案,适度向我辖内就业创业的港澳籍人员倾斜,推动粤港澳就业创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四、《办法》具体调整情况

以原办法5号文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新增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职责与权利”部分增加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人权利;“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部分增加“申报就业补助资金全面推行申报承诺制”。

(二)调整和新增“资金补助对象”范围。用人单位由“注册地为南沙区内用人单位”调整为“黄阁镇辖内登记注册或在黄阁镇辖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增加“符合资质的职校、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港澳青年”两类补贴对象。

(三)调整、删减和新增黄阁镇就业创业补助的项目。

1.调整分类标准。《意见》参照市补贴办法,补贴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促进招工求职、提升技能等的补贴类项目;第二类是提升我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项目。

2.根据实际就业形势变化,调整补贴具体项目。原《办法》共有7类13项补贴。现修订《意见》共有2类共14项补贴,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增6个补贴项目,合并1个补贴项目,取消4个补贴项目。

(1)新增项目:

①港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目的是推进落实《南沙方案》,吸引、促进港澳青年来黄阁务工。

②推进落实省、市、区重点工作的3项补贴,农村电商示范站补助、“粤菜师傅”补贴和优秀基层家政工作站运营机构项补助,以补贴补助引导农村电商和广东省三项工程发展,扎实推进省、市、区重点工作。

③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2项补贴,开展职业(创业)指导补助和举办招聘会补助,参照其他镇街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将职业(创业)指导和举办公益性招聘会资金列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2)整合优化项目:

①根据推进落实《南沙方案》“建设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平台”要求,增加招用港澳青年社保补贴和港澳青年来黄阁就业岗位补贴。

②“SYB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补贴合并到技能提升补贴。

(3)取消项目:

①优才奖励。取消原因是普惠性不强,从2020年实施以来,共有10家单位申请优才奖励,受惠企业不多。故取消该项补贴。

②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补贴和建设“羊城家政”示范门店补贴。从2020年设置至今,无人申请过上述补贴。补贴设置无实际意义,此次修订中将其取消。

③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工作目前由统计部门统筹落实,劳动保障部门不再重复开展,故取消。

推荐阅读:

>>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