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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14,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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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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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2023-08-03,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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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发改委

一、本《通知》出台背景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自行车充电设施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满足了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其同时,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持续上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期,我委收到不少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甚至有市民为节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成本,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印发本《通知》。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费用包括什么?应该如何计价?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有什么电费政策?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民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政策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五、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有什么降费的办法?

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最少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有关精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维护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与物业服务人、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各项费用合理水平。

政策来源:广州发改委:http://fgw.gz.gov.cn/zfxxgk/zfxxgkml/zfxxgkml/bmwj/zcjd/content/post_9138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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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15,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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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国家、市对住房信贷政策均做出了优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商业住房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调整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四)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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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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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8-03,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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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快增长,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与日俱增。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四、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五、本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政策来源:广州发改委: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9138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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