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9-15,全文共 3952 字
+ 加入清单点击原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提取办法》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自助与互助作用,彰显制度设计的优越性,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系统整合,形成《提取办法》,解决了制度“碎片化”和“空白点”问题。
二、《提取办法》主要内容
共六章23条,包括总则,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提取监督及附则。
三、《提取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第四条)
(二)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第四条)
(三)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第四条、第十九条)
(四)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第七条)
(五)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销户提取。(第八条)
四、主要变化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两种具体情形: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二)问: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到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房可以提取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要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若两者在广州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可以。
(三)问:缴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在广州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
(四)问:缴存人有多套住房都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吗?
答:不能。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若想用符合条件的另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应先注销原提取申请。
(五)问: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若想用另一条件申请提取,应先注销原提取申请。
(六)问: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提取办法》实施后,符合《提取办法》第四条提取条件,以按揭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七)问: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应何时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额度和频次怎样?
答: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只能提取一次。
(八)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答: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
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产权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九)问:按揭与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一样吗?
答:不一样。
办理按月还贷的按揭购房,除按月还贷外,贷款结清后还可每年提取一次;其他按揭购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非按揭购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十)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答: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
(十一)问:按月还贷的提取方式有什么好处?
答:按月还贷提取比其他提取还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问:哪些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答: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要办理按月还贷。
(十三)问:《提取办法》实施后,使用本市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答:可待与商业银行完成数据对接后自愿选择按月还贷。
(十四)问:《提取办法》实施前,已经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答:目前暂不能办理按月还贷。
(十五)问:办理了按月还贷,是否会影响提取总额?
答:不会。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本息,与其他购房提取总额一样。
(十六)问:在按月还贷期间,是否还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1.可以支付首期房款提取一次,提取前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留存金额可以在还款账户资金不足等情况下自动还贷。
2.可以用于提前还贷。
(十七)问:使用按月还贷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每年可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十八)问:使用组合贷款的职工,如何通过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按月还贷方式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按月转账至职工指定银行卡,用于偿还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每月转账至银行卡的金额不超过职工商业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
(十九)问: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申请? 可提取额度为多少?提取频次如何?
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备案当月起算。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是8218元)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频次为每半年提取一次。
(二十)问: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吗?
答:在广州市、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问: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二十二)问: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但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答:不能。有以下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1.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二十三)问:缴存人本人不便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缴存人确有困难,可以书面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被委托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十四)问:委托配偶、直系血亲代办提取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1.缴存人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
(1)缴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2.缴存人委托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
(1)缴存人(委托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同一户籍时);
(4)出生证明原件(非同一户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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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全文
2022-09-15,全文共 324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第五条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下同)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直至结清,再办理销户提取。
第九条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十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一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当办理按月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二)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1.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在还款期内,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第十二条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
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或者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缴存人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第五章 提取监督
第十八条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缴存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提取。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管辖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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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账号和初始密码是什么?
2024-01-29,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公积金账号是什么?
广州公积金账号一般的生成规则是职工身份证号码+00;例如:44010412345678912300。
在广州市曾经有一个或多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账号有可能是身份证号码+01/02;例如:44010412345678912301或44010412345678912302。
职工若对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刷脸登录账户查询,或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和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
初始密码是多少?
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设置个人密码,已在系统登记手机号码的职工,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接收验证码登录后设置密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已上线刷脸登录和密码重置功能,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自2021年1月15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长度须为8-16位,并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好密码。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咨询解答。
2023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2-08,全文共 1243 字
+ 加入清单【政策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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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可贷额度
2022-09-19,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贴息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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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2-13,全文共 1300 字
+ 加入清单【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 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申请人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180天及以上。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提取业务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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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767 字
+ 加入清单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所办提取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视被委托人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单位申请提取的(需委托两名单位经办人或一名经办人一名单位职工同时到场,销户提取不得委托经办人),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原件1份)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二)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1份)。
(三)委托父母或成年子女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同一户籍时)、出生证明(原件1份,非同一户籍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1份,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委托监护人申请提取的:
1.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监护人为配偶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2.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被监护人出生证明等)(原件1份)并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的材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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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指南
2019-08-08,全文共 3889 字
+ 加入清单缴存比例
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不低于2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手续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曾在广州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2)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原件1份)
④《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启封业务。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办理)。
(三)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已由单位开户的在职职工。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原件一式两份)
(一)、(二)所述人员统称“自愿缴存人员”。
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三、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是封存状态。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
(1)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
(3)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3个工作日)
(4)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5)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职工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2、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
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四、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自愿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三) 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六、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自愿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自愿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首次以个人名义补缴前需先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签订业务(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办理账户补缴业务。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七、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
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需变更委托扣款相关信息的,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
2、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3、办理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 《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③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调整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手续。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
个人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三)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办理地点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办理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 加入清单【政策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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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1926 字
+ 加入清单(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或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3.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清贷款后应将结清证明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录入后把结清证明退还职工。
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序号 | 直属网点名称 | 地址 |
1 | 广铁分中心 |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
2 | 番禺办事处 |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
3 | 花都办事处 |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
4 | 从化办事处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
5 | 增城办事处 |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
6 | 越秀管理部 | 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
7 | 荔湾管理部 |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
8 | 海珠管理部 |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
9 | 天河管理部 |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
10 | 白云管理部 |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
11 | 黄埔管理部 |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
12 | 萝岗管理部 |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
13 | 南沙管理部 | 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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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1-15,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2023广州无租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没备案怎么提取公积金?
2023-05-23,全文共 106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申请时间】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2023年5月起为1400元/人/月。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现场申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租房)(原件1份)
3、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补充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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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密码怎么在手机上找回?
2024-01-29,全文共 340 字
+ 加入清单第一种情况:若通过居民身份证开设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忘记登录密码,则可点击登录界面中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找回密码界面。
具体操作:在找回密码界面中录入对应账户的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及重新输入密码并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会跳转到刷脸验证,验证完成则新密码设置成功并返回登录界面,职工可通过新密码进行登录操作。
第二种情况:若职工公积金账户已保留有手机号码信息,则可在找回密码界面点击“手机号找回密码”按钮进入手机号找回密码界面修改密码。
具体操作:手机号找回密码界面中录入对应账户的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证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设置新密码、重新输入密码及图形验证码并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则新密码设置成功并返回登录界面,职工可通过新密码进行登录操作。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 加入清单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23-03-09,全文共 2940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到异地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材料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60万元,双职工最高100万元。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2.6%;5年以上贷款利率3.1%贷款流程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贷款地点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查询联系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附政策原文)
2023-11-15,全文共 607 字
+ 加入清单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广州公积金手机提取进度查询
2023-02-07,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温馨提示: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具体页面以实际操作为准!
查询入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查看全部”按钮,跳转进入业务查看界面后,选择“提取进度查询”,此时会跳转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该界面中显示职工已提交提取申请的审批进度,可点击卡片查看详细信息。
主要显示:提取单编号、提取原因、房屋地址、审批状态、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上报日期。
注:只能查询移动端上线后所提交的提取申请。
查询入口:穗好办APP
第一步:手机下载登录“穗好办”APP;
第二步:在首页找到“办事”,点击进入“办事”业务办理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找到“公积金”业务,点击“提取进度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查询入口:粤省事
第一步: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并进行实名登录;
第二步:在页面底部【办事】,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页面中点击【公积金】,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页面【提取】中找到【提取进度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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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2024-01-19,全文共 2740 字
+ 加入清单中心本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21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铁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一层
邮编:510013
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C出口)、5号线(广州火车站D4出口)
公交:5路、823路、38路、42路、543路、7路(人民北路站),238路、251路、29路、290路、301A路、38路(站南路站)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查询、信访投诉业务(仅受理铁路单位缴存职工信访投诉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花都办事处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邮编:510800
地铁:无
公交:花都广场站:花2,花7,花22,花23,花26,花86 钻石花园站:花2,花8,花26,花32,花70,花85,花92,715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番禺办事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邮编:511400
地铁: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
公交:邮电大厦(德兴路):番6、番8、番11、番18、番21,番91,番广301 沙墟村:番22、番97、番100、番92、番51B、番91、番3、番6、番8,番10、番11,番18、番22B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邮编:510900
地铁:无
公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从化3路 华强大厦站:从化1路、从化4路、从化5路、从化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增城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纵横创展大厦首层
邮编:511300
地铁:地铁21号线增城广场站D出口
公交:增城广场东站:增城16路、增城18A路、增城19路、华商快线
新中医院站:增城1路
增城宾馆站:增城10路、增城10路快线、增城5路、增城6A路
增城广场北站:增城14路、增城16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越秀管理部
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邮编:510130
地铁: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
公交:豪贤路站:297路 仓边路站:10路、36路、66路、76路、93路、190路、191路、211路、219路、233路、544路、833路、864路 正骨医院站:B3路、B4路、B4A、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3路(班车)、284路、293路、518路、高峰快线30路、高峰快线6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荔湾管理部
地址: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邮编:510145
地铁:地铁1号线陈家祠站C出口
公交:康王北路站:114路、105路、181路、204路、238路、251路、288A、288路、297路、521路、527路、552路、高峰快线18路、高峰快线1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海珠管理部
地址: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邮编:510300
地铁: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
公交:东行:中山大学○3站:565路、823路、B9路、53路、80路、88路、188路、197路、208路、211路、263路、264路康乐村○1站:14路、69路、93路、184路、190路、206路、226路、250路、270路、大学城3线西行: 康乐村○1站:B9路、53路、69路、188路、190路、197路、206路、263路、270路、565路 康乐村○2站:14路、80路、88路、93路、184路、208路、211路、226路、250路、264路、823路、高峰76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天河管理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白云管理部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邮编:510410
地铁:二号线(白云文化站转555路或199路公交车)
公交:齐富路(总站):420路、199路、981路 齐富路站:555路 新市墟站:886路、244路、280路、810路、523路、540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黄埔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
邮编:510700
地铁:无
公交:BRT乌冲站:B1、B17、B26、B27、B28
怡港花园站:43路、328路、329路、3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萝岗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邮编:510530 地铁:地铁6号线萝岗站
公交:香雪二路站:534路、943路
萝岗会议中心站: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73路、575路、9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南沙管理部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邮编:511455
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站B出口
公交:蕉门村站:南沙34路
蕉门牌坊站:南沙12路、53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
广州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钱?
2023-11-15,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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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1-15,全文共 2562 字
+ 加入清单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广清互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贴息贷款额度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