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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10-26,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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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多措并举促进公交(公共汽车电车,下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起草了定价方案稿《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稿《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方案》与《通知》有关定价内容一致,其中《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听证。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对《通知》提出意见的,请用书面方式,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反馈意见”);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发送至邮箱:sfgwjgc@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微调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日班车线路票价一票制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原文查看: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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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15,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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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国家、市对住房信贷政策均做出了优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商业住房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调整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四)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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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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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09-20,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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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通知

穗府办函〔202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22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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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08-30,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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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穗府办函〔202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9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183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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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14,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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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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