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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象

厦门对象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对象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对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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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报名攻略(对象+时间+划片+方案)

2024-07-30,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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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报名攻略

报名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当招生片区内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幼儿落户时间排序录取,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安实名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

登记时间详见下图(点击可放大查看):

(二)民办幼儿园

2024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星期日),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报名手续办理

(一)公办幼儿园

(1)网上预登记:招生片区及余额辐射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预登记。网上预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①入园体检表;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③健康卡;

④户口簿;

⑤产权材料。

(2)办理入园手续: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家长通过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幼儿园招生电话,了解报名相关事宜并办理报名手续。(注:各民办幼儿园于8月4日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具体招生片区情况点此查看

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255699、6682707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点此查看,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

预登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09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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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兵报名指南(时间+对象+入口)

2023-12-01,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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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于今天(12月1日)开始。

征集对象和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对象为男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报名渠道:全国征兵

报名入口https://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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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对象

2023-11-09,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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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开始啦!那么,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对象都有哪些人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厦门第三次教资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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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初中招生要求(招生原则+对象)

2024-06-13,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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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初中招生要求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两一致”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一所或多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翔安区集体户、寄挂户及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翔安区教育局按居住地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同)。

2.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超过户籍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的,由其父(母)亲提供家庭户口至翔安区教育局登记,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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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材料一览表

2024-05-23,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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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湖里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身份证明: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在湖里区居住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五、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1.人才本人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市政府或区政府颁发的证书或文件;

3.工作单位证明;

4.申请人及其适龄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备注:湖里区“智汇湖里”人才还需提供《湖里区“智汇湖里”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军人本人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3.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及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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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时间+对象+入口+步骤)

2023-11-05,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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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

一、活动主题

聚焦就业新热点 助力求职第一步

二、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主办单位: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三、活动时间

每周日 19:00-20:00

四、面向对象

全国在校大学生

五、有关要求

1.共16 期“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每周日晚 19:00—20:00 在抖音号直播。

2.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观看直播(直播日程及观看方式见下)。

六、“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安排及指引

1. 本次展播时间:11月5日(周日)19:00-20:00。

2.手机打开“抖音”app(下载或更新到最新版),点击左上角三横线标识,选择右侧弹出边栏的“扫一扫”功能。(如下图所示)

3.扫描活动海报的专题二维码,进入签到页面。

4.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方“提交签到去观看”,完成活动签到。

5.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抖音账号,准时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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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高考补报名时间+对象

2024-10-09,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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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高考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工作拟于2025年4月下旬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补报名对象

(1)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4年10月报名后至2025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3)符合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推荐阅读:2025福建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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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安区购车补贴政策(时间+对象+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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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元!厦门一区发放购车补贴!单车最高补贴600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快来看看吧!

2023年同安区购车补贴政策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10日-12月31日

注:合同与购车发票需在此范围内

补贴对象

到同安区指定汽车4S店真实购买一手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小型载客车新车的厦门本地购车者(个人购车者以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企业购车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其余证明无效)

新车补贴标准:

售价12万元(含12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每辆车助购2000元;

售价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每辆车助购3000元;

售价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每辆车助购4000元;

售价40万元以上(不含4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每辆车助购5000元;

售价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每辆车助购6000元。

新能源汽车叠加补贴:

售价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油电混合或纯电车),每辆车额外助购1000元。

温馨提示:汽车售价以机动车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只含车身价,不含其他配件、保养等金额)。

申请流程

购车流程结束后,由车企经办人负责上传资料至报备小程序。经审核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汽车消费券至购车者的云闪付账户中。购车者凭借消费码即可至指定商户进行消费。

注意事项:

云闪付账户须与合同中的电话号码一致。请购车者务必与车商确认电话号码,如因合同填写错误造成的消费券漏发等情况,由购车者自行承担。请各位购车者及时下载“云闪付”APP并完成注册!

活动车企信息:

厦门鹏龙国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奔驰)

厦门威士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宝马)

厦门君达汽车有限公司(品牌:一汽大众)

厦门诚兴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比亚迪)

厦门瑞德隆旗云汽车有限公司(品牌:飞凡)

厦门昆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奇瑞)

厦门胜华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品牌:东风雪铁龙)

厦门市俊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品牌:吉利)

厦门市顺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坦克、魏牌新能源、哈弗、领克)

厦门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广汽本田)

厦门国戎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广汽丰田)

厦门胜华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一汽丰田)

厦门汇同众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品牌:荣威)

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东风本田)

厦门国贸通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别克)

厦门太合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奥迪)

厦门昇保实业有限公司(品牌:长安)

厦门赐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品牌:捷途)

厦门赐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奇瑞)

厦门市鹏达奔腾汽车有限公司(品牌:一汽奔腾)

厦门同安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品牌:AION埃安)

厦门同安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五菱)

福建宝菱工贸有限公司(品牌:宝骏)

厦门市亿邦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品牌:依维柯)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优惠补贴详询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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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报名条件(招生对象)

2024-07-26,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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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厦门思明区幼儿园报名条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思明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4、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具体如下: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华侨幼儿园、日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思明实验幼儿园、科技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莲花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筼筜幼儿园、琴岛幼儿园、莲龙幼儿园、仙岳幼儿园、仙阁幼儿园、瑞景幼儿园、湖明幼儿园、厦门大学幼儿园、华侨幼儿园云顶分园、第九幼儿园前埔北分园、观音山幼儿园。

(2)生源爆满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分园、嘉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松柏第二幼儿园、松柏幼儿园、金鸡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前埔分园、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东浦幼儿园君悦山分园、南乔幼儿园、厦禾幼儿园、鹭江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梧村分园、思明幼儿园、警备区幼儿园、73111部队幼儿园、海燕幼儿园。

5、入园矛盾特别突出、学位供给严重不足的幼儿园,可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及具体分流预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预告公布。

6、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如果所属片区幼儿园生源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拆迁协议执行。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思明区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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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对象+费用+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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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期限快到啦!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并缴费,一起来看看吧!

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一、缴费对象

已在村(居)采集入库的“未参保人员”,“有限资格”人员除外。

“有限资格”人员为以下七类人员,不能参加一次性缴费。

1.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2.曾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3.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招干、安置、分配工作的人员;

4.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干部);

5.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6.1992年底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合同制招工的人员;

7.“规定期限”内均处于服刑状态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三、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2023年内申请一次性缴费,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受理,通过信息库核验身份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一次性缴费,经办人员建账并打印一次性缴费单据,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在税务系统查询并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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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专升本报名(对象+时间+科目)

2023-11-29,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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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对报考对象、报考类别、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规定。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定于明年3月30日—3月31日进行,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福建2024专升本报名

报考对象

(一)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脱贫户家庭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电子信息档案的考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本科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本科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5.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共设置文史哲法类、教育类、理工类1、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医学类、经管类、艺术类等8个类别,考生只能报考1个类别。其中,报考医学类的考生须是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是艺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部分专业还需同时符合本科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具体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

注:

1、2026年起调整的考试科目从2023年入学、2026年毕业的考生开始执行。

2、2026年起,理工类1和理工类2合并为理工类。

报名办法

2024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高职本科贯通试点转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考生还须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脱贫户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高校。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脱贫户家庭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脱贫户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高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认真审核脱贫户家庭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省教育厅将组织对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脱贫户家庭条件的考生,将于2024年1月10日前由高校通知考生可转为普通考生。如考生不愿意转为普通考生,视为报名无效并退还报名费。

2、普通考生。普通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高校。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普通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拟于2024年3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现场确认工作由学籍所在高校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本人就读或原毕业高校。

学籍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已不再设确认点高校的我省往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工作由福州市高招办负责(确认点设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栏目须选择“学籍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士兵确认点”。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持本人士兵退役证明(拟于2024年3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应提供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2024年3月退役说明)、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毕业的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立功退役考生”)还需携带退役证、奖励证书、记功通令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确认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获奖考生。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获奖资格以原始报名身份信息和获奖通知省份归属作为认定依据。

获奖考生按照相应类型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相关工作另行通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考试和录取安排

(一)考试安排

1、普通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的考试安排在2024年3月30日至 31日进行。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公共基础课3门,每门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专业基础课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从2026年起,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和医学类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中的“大学语文”调整为“高等数学”,其他科目保持不变。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含选择本类型的获奖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考生所报类别的专业基础课技能掌握情况,成绩满分150分,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4:30-16:30。

3、考试命题以《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闽教学〔2022〕37号)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试说明(2023年修订)》(闽教考〔2023〕11号)为依据,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厅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查阅。

4、考点设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高校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2024年高职本科贯通试点考生转段考核和录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医科大学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试点高职本科转段有关工作的复函》执行。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

继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户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招生计划,由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获奖考生拟于2024年7月下旬单独组织录取,主要安排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招生,按照报名确认的考生类型和报考类别进行录取。遇奖项级别相同的,按专升本考试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再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位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的位次。若位次相同且所报志愿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或普通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学校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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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教师招聘公告2023年11月(时间+对象+岗位)

2023-11-02,全文共 3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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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思明区教育局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起来看下!

思明区教师招聘公告2023年11月(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2);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证面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中小学足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另行通知);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根据专业需要,足球岗位还面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招聘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于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于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于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宣讲安排

报考人员可就近到以上高校现场咨询及报名。

(四)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由区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区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3年11月16日17:3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9: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学科专业范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思明区教育纪工委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

2、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校园招聘计划

3、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校园招聘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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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行数字人民币帮邦行约车支付优惠活动(时间+对象+流程)

2024-06-19,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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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行数字人民币帮邦行约车支付优惠活动

活动时间

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0日

活动对象

建行数字人民币一、二类钱包用户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建行数字人民币一、二类钱包用户,在“帮邦行”小程序使用建行数字人民币一、二类钱包支付,可享受满10元随机减,最高10元的优惠,每个客户可获得10次优惠,优惠总次数限20000次,用完即止。

点击查看:建行数币钱包开通指引

帮邦行使用流程

1.关注“帮邦行”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立即约车”

2.确认“出发地/目的地”选“预约包车”

3.确认“乘车人数”“用车时间”

4.核对信息,点击“确认用车”

5.下单成功,等待派车

6.到达目的地,支付车费时选择用“数字人民币”,点击“确认支付”

7.点击“确认支付” (本次活动优惠金额会在付款后体现)

8.支付成功

本文图源:厦门建行移动金融

活动细则

1. 支付方式:客户需先开通建行数字人民币一、二类钱包;使用其它支付方式不享受优惠。

2. 退款规则:如发生全额退款,仅退回客户实际支付金额,优惠金额不做退回。不支持部分退款。

3. 发票:活动期间活动商户仅对实付金额向客户开具发票,优惠金额不开具发票。

4. 注意事项:

(1)客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参加活动。

(2)同一笔消费不可分单享受优惠。若同一客户发生恶意拆单、虚假刷单等行为,将取消优惠资格并不另行通知。如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建行优惠的客户,建行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保留拒绝赋予其今后参加建行的任何优惠活动的权利。

(3)客户付款使用的建行钱包余额(额度)不得低于购买商品的订单总价(享受支付优惠前的订单金额),否则无法参与优惠活动。

(4)参与活动时,由于钱包余额不足等自身原因、或其他系统问题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次优惠不予补发。

(5)若出现交易失败或全额退款的情况,优惠名额将自动释放,退回的金额或名额可继续用于客户本人及其他客户享受优惠,且仍遵循额满即止的原则。

(6)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建行系统记录的客户交易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7)本活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客户参与活动情况调整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资格、领奖名额、活动时间、客户参与资格、奖励方式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建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公告生效,敬请留意。

(8)客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支付疑问可详询“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95533。客户因其他服务质量引发的任何索赔、质询及投诉由商户负责处理和解决,可直接联系商户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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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对象+照顾项目

2024-01-19,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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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已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照顾项目

2024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推荐阅读:福建2024高考照顾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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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魅力购11月餐饮消费券领取指南(时间+对象+适用商家)

2023-11-17,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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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魅力餐饮消费领取指南

领券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中午12:30

活动对象:广大市民或游客(需要注册云闪付且GPS定位在厦门)

活动范围:湖里区指定餐饮类商户(具体商户名单可在票券中查看 )

券面额度:餐饮消费券满400-200

*本次餐饮类消费券分多轮发放,第1期发放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点30分。单用户(不限单手机号、单手机设备、单云闪付账户、单银行卡)在单期发券期间仅限领用、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名额有限,领完即止。票券有效期:获券后至2023年12月3日23点(具体以活动时间内商户实际营业时间为准》。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请尽快前往商户门店使用,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

活动说明:

1、云闪付版本需要更新至9.3.7以上。

2、领券、交易时需打开GPS定位,仅限GPS定位在厦门的用户领取、使用票券

3、票券使用期限:具体以活动时间内商户实际营业时间为准。领取到消费券的用户请尽快前往商户门店使用,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

4、票券使用范围: 湖里区指定餐饮类商户(具体商户名单需在票券中查看,查看路径为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

消费券领取流程:

适用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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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对象

2024-04-01,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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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规定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二)加分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三)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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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参与对象及活动要求

2024-08-24,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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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参与对象要求

一、参与对象

(一)换房人

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协会员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

中介协会会员、机构信用AAA级以上(含AAA级)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四)商业银行

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五)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二、活动要求

(一)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确保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销售条件,确定专人负责“以旧换新”联系工作,制定《“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可包含但不限于锁定新房房源、首付宽限期、为换房人提供购房款折上折、为换房人的旧房补贴交易中介费(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2%)、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减免物业服务费、购房大礼包等]、项目优惠活动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优惠活动方案及项目推介资料(包括项目规划指标及参与活动的房屋套数、房屋面积、户型图等文字、图片、视频)报房协。

(二)参与本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应使用中介协会制定的《“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中将包含但不限于为旧房拍摄不少于1条的推广视频并广泛在视频平台发布;

同意并接受全行业的合作;

选派持证经纪人(近3年无信用处罚)为换房人全程服务;

同意佣金监管(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服务);

免费配合换房人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完成旧房的网签、资金监管等后续流程,不收取代办费;

免费配合符合个税抵扣契税条件的换房人办理退税申请。

(三)参与本活动的商业银行

1.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银行应尽量通过免担保带押过户等创新贷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省钱的按揭贷款服务,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

2.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3.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四)参与本活动的交易资金监督机构

1.为换房人免费提供佣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因抵押中需办理跨行带押过户的除外);

2.为换房人免费提供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五)参与活动的换房人

为保障交易安全,参与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的交易资金建议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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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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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厦门常态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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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对象+时间+标准+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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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注意啦!厦门2023年秋季课后服务缴费已经于(9月8日)开始,没有缴费的家长抓紧啦!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

缴费对象:全市各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缴费+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9:00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晚上12:00

收费标准

1、中小学缴费标准

2、幼儿园缴费标准

缴费平台:“i厦门”APP或厦门市民卡APP

缴费流程

一、进入APP

方式①:“i厦门”APP

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课后服务专题】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

方式②:厦门市民卡APP

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二、添加学生信息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若提示添加失败,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三、报名并缴费

①在首页点击【幼儿园】、【小学】或者【中学】,进入相应报名页面选择学校即可,或者点击页面下方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通过筛选条件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家长确认报名的课程无误,可点击下方按钮【立即支付】,完成课后服务课程的支付。

特殊情况1:显示待支付订单的时候,请前往支付,或取消订单后重新下单。

特殊情况2:重复报名,订单会弹出窗口提醒,请勿重复支付。

四、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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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划龙舟体验指南(对象+流程+报名+费用)

2024-04-26,全文共 65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龙舟体验指南

即日(4月20日)起,由集美区龙舟协会举办的集美龙舟文化季活动将在龙舟池启动。届时市民游客也可以亲身体验划龙舟,体验龙舟文化,活动将持续至11月底。

体验对象

年龄7-48周岁的市民和游客(7-9岁需家长陪伴)

活动内容

集美龙舟文化节是向群众普及龙舟文化的一次探索,自202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吸引了众多大中小学生及台湾青年体验。活动以龙舟文化体验为基础,把龙舟池打造成融合嘉庚文化、侨乡文化、闽南文化为一体的龙舟文化体验区,并于2022年1月挂牌成为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本次龙舟文化季可针对企业或者单位规划龙舟团建赛事,根据企业、单位人数共同协商制定比赛规则

报名方式

详询热线13950011303、13616066878(陈老师)

体验费用

本活动属于公益活动,仅面向社会收取象征性普惠体验费用58元/位,用于工作人员及设备损耗支出,不存在盈利行为。

体验流程【参考】

(1)集合地点:集美龙舟池外池厦门大桥下

(2)体验准备:根据人员分组,龙舟一般16-20人为一艘船(团队体验群体应在到达现场之前把人员分配好)。当队伍分配好之后,教练会根据人员高度、体重,分好左右桨手,开始90分钟体验。

(3)体验过程:

● 30分钟岸上训练(队员热身,熟悉安全注意事项、握桨姿势、划船姿势,以节奏的形式进行练习);

● 30分钟水上训练(体验者穿好救生衣,排好队伍由教练在前带队,舵手在后保护走至登舟码头,根据教练指示至注意事项登舟训练);

● 30分钟竞速比赛(进行200米直道竞速比赛后,上岸听取教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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