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0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条件+对象要求

2024-01-11,全文共 175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自2024年1月10日已经开启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申请了,符合条件的几类对象才能申请,快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对象要求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更多相似推荐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 加入清单

符合厦门常态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4-02-20,全文共 1205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最新消息(条件+时间+流程)

2024-02-22,全文共 1780 字

+ 加入清单

温馨提示:2024年廉租房新批次已出,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24年厦门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来了

第一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6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约7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三批房源安排在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约1800套,均为三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批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一、二、三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一、二期,城北小区A地块,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一期、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洋唐居住区三期等。本批次房源约300套,均为一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4年7月24日。

申请受理: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023年厦门四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来了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线下为8月14日至9月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线上为8月14日—8月23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3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2022年厦门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来了 面向低保家庭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2年12月28日

申请受理: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情况

岛内房源:安排在思明区的虎仔山庄、古楼公寓等项目,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湖边花园B区等项目。

岛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华铃花园等项目,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等项目,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祥平地铁社区等项目,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2022年厦门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攻略(点击查看)

厦门市2022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点击查看)

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办事指南(点击查看)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

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时间安排

2024-02-20,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

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月25日(8:00-22:00)。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

2023-11-28,全文共 774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共可分成三类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推荐阅读: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四个批次6000套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操作指南(时间+房源安排)

2023-09-04,全文共 2268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四个批次6000保障性租赁申请操作指南

房源安排

看房时间:8月12日-8月13日自行前往保障房小区看房

第一批房源为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共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第二批房源为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共约22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200套

第三批房源为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共约1000套,均为二房型;

第四批房源为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共约20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000套。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

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2人及以上户家庭。四个批次均未对1人户申请家庭开放申请

申请条件

0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0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12平方米)

0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2年)家庭收入和资产均符合规定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04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不能申请的情况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

01.优先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02.适当优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孤寡老人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包括: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退役军人、三孩及以上家庭,具体以批次方案要求为准。

03.单列情形: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04.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申请流程

1.意向登记

线下渠道:8月14日至9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核验。

线上渠道:8月14日-8月23日,一是进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二是“厦门住房保障中心”公众号,点击“掌上办”-“意向登记”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提交意向登记,在登记结束(9月1日)前,可修改登记意向。

2.公开摇号

9月6日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

3.申请受理

第一批及第二批9月8日至9月28日,第三批及第四批10月9日至10月27日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4.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逐级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分配选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租金补助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特别提醒:请有意向申请上述四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4-05-10,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厦门第六批市级公租房租赁方案(岛外房源)及申请须知

2024-05-06,全文共 3922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六批租赁方案(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房源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洋唐居住区B05地块、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项目,共计房源918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后吴公寓、坑坪公寓、海新阳光公寓、后溪花园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洋唐居住区B05地块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以住宅部分第六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五、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申请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以上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运营企业不面向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厦房租赁根据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确定配租房源指标,申请单位根据配租房源指标,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在线选房以确定承租房源。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人员备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信息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

(三)签订租赁合同

厦房租赁根据选房结果及入住人员备案信息,分别与申请单位及备案入住职工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备案入住职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四)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按照厦房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五)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或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承租单位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单位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入住职工变更管理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如需调整承租房源的入住职工(不增加已承租房源),应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新增职工入住的,承租单位提前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入住职工个人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通过后,承租单位按月组织新入住职工统一与厦房租赁签订个人租赁合同。完成个人租赁合同签订后,方可按照申请入住的房源地址安排职工入住。

(二)入住职工退出的,承租单位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提交人员退出备案。

租赁期间,承租单位须承担套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职责。职工个人入住及退出时,承租单位应会同居住职工检查套内情况,确保装修及设施设备与交房时一致,并确认水电费等个人应付款项已办理交接结算。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应提交的续租申请材料包括: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前已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合同期的租赁期。

(四)若申请职工为办理续租时首次申请入住的人员,应提交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章),费款所属期为续租申请受理截止日前一个月至当月。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单位

1.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房租赁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居住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居住使用人;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自行承担本单位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

摇号、选房(拟):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合同签订(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交房时间(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十五、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318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职工)-合同范本.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六批申请须知(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房源)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申请条件

2024-04-25,全文共 18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申请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厦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大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两类申请人都必须: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无在厦就业登记或社保缴纳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怎么申请?附详细申请流程

2024-04-25,全文共 33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大学生免费住宿怎么申请

免费住宿保障服务受理审核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办理:

1、资格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或“i厦门”手机APP等方式,在5折租房及免费一张床住宿平台界面,填报个人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结果查询。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5折租房及免费一张床住宿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审核意见。

3、办理入住。申请人应在审核通过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

4、异议申请。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异议申请”模块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提交异议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2024-04-12,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1.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2.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推荐阅读:

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微信版)

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指南(电脑版)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2024年第三批市级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4-10,全文共 218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2024第三批市级租房申请条件什么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房源。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2024-04-02,全文共 2455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

二、申请对象和情形

(一)申请对象。已取得“五年五折租房”保障资格,或已获得保障的保障对象。

(二)提出申请情形。

1.保障期限内,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即将到期,申请继续享受“五年五折租房”优惠政策;

2.取得保障资格后、参与批次申请前,或保障期间,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

三、申请条件和时限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处于保障期限(获得首次保障之日起五年)内;

2.满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中除“年龄、首次就业(创业)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外的其他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3.不存在厦房租赁〔2021〕20号规定的“不得申请情形”和“退出保障情形”。

(二)时限要求

保障不中断不重复的申请时限为:租金补贴单次保障时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季度内。

保障对象应综合考虑接续申请的审核、异议、公示(每个环节每次需5个工作日)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批次申请截止时间,合理确定提交接续申请时间。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续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5折租房”平台开放时间,其中,申请以租金补贴方式继续保障的,接续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建议最佳提交时间为符合申请时限要求相应季度的前45天(即1.1-2.15日、4.1-5.15日、7.1-8.15日和10.1-11.15日)。

五、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补充或复核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第四(一)款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平台“接续申请”模块中,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或“变更信息”,其中:

1.符合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要求的,提交申请,复核并修改相关信息。每季度仅允许提交两次申请(以审核通过为准)。

2.未到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的,提交“变更信息”。

(二)查询接续申请审核意见和结果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其中“变更信息”仅用于变更信息备案使用,不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于异议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平台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接续申请通过。“接续申请通过”仅当季度有效。

通过接续申请的保障对象,方可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完成接续保障

接续申请通过后,保障对象还应在有效期(当季度)内,分以下不同情形,及时参与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或续签租赁合同,以完成接续保障:

(一)首次申请保障、改变保障方式、或保持租金补贴保障方式不变的,在当季度“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截止受理申请前,参与批次申请。

(二)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的,保障对象凭有效的“接续申请通过”与运营单位签订续租合同。

保障对象未在有效期内,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的,可于次季度重新提出接续申请。

七、重点说明

(一)保障对象提出接续申请时间过晚导致赶不上该季度的批次申请,或者申请失败(含个人原因发放失败),或者未在最佳申请时间的季度内接续申请的,可于次季度继续接续申请,但因逾期申请,导致前后两次保障之间出现间隔的时间不予保障。

(二)接续申请通过的,按不同情形完成接续保障(接续期间保障原则上不中断不重叠,但因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接续申请等情形导致出现保障中断的,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保障期限):

1.申请调换配租房源,或调整租金补贴方式为实物配租的,新的实物配租起始时间以租房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调换配租房源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解除次日。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调整保障方式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2.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且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续租合同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结束次日。

3.接续保障方式选择租金补贴,但未在有效期内及时参与批次申请;或未及时签订实物配租续租合同的,前后两次保障出现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总的5年保障期限。

(三)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流程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三》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56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4-02,全文共 3006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流程

特别注意:“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启动后,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群体抓紧到系统上填报信息进行申请。保障资格申请是后续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础,非常重要。

申请时间:“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于2021年12月10日8时启动

系统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受理资格申请,全程线上填报,轻松实现指尖办理。各区、管委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公示。

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申请入口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步骤: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入口二:i厦门APP

申请步骤:打开“i厦门”APP,点击“服务”--“住房保障”--“5折租房”

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厦门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重要提醒: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将无法申请政策福利。

注:2022年3月31日(含)前申请“5年内5折租房”政策资格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

举个栗子:

小张今年23岁,本科毕业,厦门无房,于2021年1月1日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交医社保。原本,他要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才能申领租金补贴。但因条件放宽,他只要在2022年3月31日(含)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就能申领接下来的租金补贴。

但如果小张在2022年4月1日才进行保障资格申请,他将无法通过审核,也就失去了申领租金补贴的机会。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抓紧时间进行资格申请,以免影响后续福利申领!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2024-03-20,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2.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APP的“厦门人社”专区服务进行相关查询:

◆点击“社保信息查询”查看自己的社保状态是否正常;

◆点击“社保缴费查询”查看是否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i厦门”APP-厦门人社服务专区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摇号结果公布

2024-03-06,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2024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4号)的要求,3月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2661户办理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有效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600户,即顺序号在20240100001-20240100600号的家庭。(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结果.xlsx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2023年第三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安排的通知

2024-03-05,全文共 11757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3月12日-15日开展2023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选房工作(3月16日上午为补选时间)。申请人可于3月5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3月9日-10日。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3月11日12:00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轮候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选房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中心选房大厅

本批次879户申请家庭已于2024年1月24日在《厦门日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选房日期选房时间房型申请家庭顺序号
312
星期二上午
8:30-9: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001、20230300002、20230300003、20230300004、(20230300006)、20230300007、20230300008、20230300010、20230300011、(20230300015)、20230300012、20230300013、20230300014、20230300017、(20230300026)、20230300018、20230300019、20230300020、20230300021、(20230300036)、20230300022、20230300025、20230300027、20230300028、(20230300049)、20230300029、20230300030、20230300031、20230300032、(20230300053)、20230300033、20230300034、20230300035、20230300038、(20230300094)、20230300039、20230300040、20230300041、20230300042、(20230300096)、20230300045、20230300046、20230300047、20230300048、(20230300105)
9:30-10: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050、20230300051、20230300054、20230300055、(20230300121)、20230300057、20230300058、20230300059、20230300060、(20230300135)、20230300061、20230300062、20230300063、20230300064、(20230300146)、20230300065、20230300066、20230300067、20230300068、(20230300162)、20230300070、20230300071、20230300074、20230300076、(20230300168)、20230300078、20230300080、20230300081、20230300083、(20230300173)、20230300084、20230300085、20230300088、20230300089、(20230300182)、20230300091、20230300092、20230300093、20230300095、(20230300212)、20230300097、20230300099、20230300100、20230300103、(20230300267)
10:30-11: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107、20230300108、20230300110、20230300111、(20230300296)、20230300112、20230300114、20230300115、20230300118、(20230300314)、20230300119、20230300123、20230300124、20230300125、(20230300319)、20230300126、20230300127、20230300129、20230300130、(20230300337)、20230300131、20230300132、20230300133、20230300136、(20230300349)、20230300137、20230300138、20230300139、20230300142、(20230300379)、20230300144、20230300145、20230300147、20230300148、(20230300381)、20230300149、20230300152、20230300153、20230300154、(20230300410)、20230300155、20230300156、20230300157、20230300158、(20230300419)
3月12
星期二下午
15:00-16: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159、20230300163、20230300164、20230300165、(20230300420)、20230300166、20230300167、20230300169、20230300170、(20230300431)、20230300171、20230300172、20230300174、20230300175、(20230300437)、20230300176、20230300177、20230300178、20230300179、(20230300446)、20230300180、20230300181、20230300184、20230300185、(20230300459)、20230300186、20230300187、20230300188、20230300189、(20230300466)、20230300190、20230300191、20230300193、20230300194、(20230300482)、20230300195、20230300197、20230300199、20230300200、(20230300483)、20230300201、20230300203、20230300204、20230300205、(20230300487)
16:00-17: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206、20230300207、20230300208、20230300209、(20230300514)、20230300213、20230300214、20230300215、20230300216、(20230300515)、20230300217、20230300218、20230300220、20230300221、(20230300531)、20230300223、20230300225、20230300226、20230300227、(20230300541)、20230300228、20230300229、20230300230、20230300231、(20230300548)、20230300232、20230300233、20230300236、20230300237、(20230300559)、20230300238、20230300239、20230300242、20230300243、(20230300608)、20230300244、20230300246、20230300247、20230300248、(20230300631)、20230300249、20230300250、20230300251、20230300252、(20230300640)
3月13
星期三上午
8:30-9: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253、20230300255、20230300256、20230300257、(20230300648)、20230300258、20230300259、20230300260、20230300261、(20230300654)、20230300262、20230300263、20230300266、20230300268、(20230300700)、20230300269、20230300270、20230300271、20230300273、(20230300729)、20230300274、20230300275、20230300276、20230300277、(20230300751)、20230300279、20230300282、20230300286、20230300287、(20230300752)、20230300288、20230300289、20230300290、20230300291、(20230300775)、20230300292、20230300293、20230300294、20230300295、(20230300803)、20230300298、20230300300、20230300301、20230300304、(20230300827)
9:30-10: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305、20230300306、20230300308、20230300309、(20230300834)、20230300311、20230300312、20230300313、20230300315、(20230300843)、20230300316、20230300317、20230300318、20230300320、(20230300851)、20230300321、20230300322、20230300323、20230300324、(20230300871)、20230300325、20230300328、20230300329、20230300330、(20230300875)、20230300331、20230300332、20230300333、20230300335、(20230300877)、20230300336、20230300338、20230300339、20230300340、(20230300895)、20230300341、20230300342、20230300343、20230300344、(20230300913)、20230300345、20230300346、20230300347、20230300350、(20230300921)
10:30-11: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351、20230300352、20230300353、20230300354、(20230300938)、20230300356、20230300359、20230300360、20230300362、(20230300942)、20230300364、20230300365、20230300366、20230300367、(20230300946)、20230300368、20230300369、20230300371、20230300372、(20230300951)、20230300373、20230300374、20230300375、20230300376、(20230300961)、20230300378、20230300380、20230300383、20230300384、(20230301000)、20230300386、20230300388、20230300391、20230300392、(20230301002)、20230300393、20230300394、20230300395、20230300396、(20230301004)、20230300397、20230300398、20230300399、20230300400、(20230301012)
3月13日
星期三下午
15:00-16: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401、20230300402、20230300404、20230300405、(20230301019)、20230300407、20230300409、20230300411、20230300412、(20230301034)、20230300413、20230300416、20230300417、20230300418、(20230301059)、20230300421、20230300422、20230300423、20230300424、(20230301067)、20230300425、20230300426、20230300427、20230300428、(20230301110)、20230300429、20230300430、20230300433、20230300434、(20230301115)、20230300436、20230300438、20230300439、20230300440、(20230301142)、20230300441、20230300442、20230300443、20230300444、(20230301195)、20230300445、20230300447、20230300448、20230300449、(20230301199)
16:00-17: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452、20230300453、20230300454、20230300455、(20230301201)、20230300456、20230300458、20230300460、20230300461、(20230301206)、20230300462、20230300463、20230300464、20230300465、(20230301235)、20230300467、20230300468、20230300469、20230300470、(20230301263)、20230300471、20230300473、20230300474、20230300476、(20230301266)、20230300477、20230300478、20230300479、20230300481、(20230301295)、20230300484、20230300485、20230300486、20230300489、(20230301316)、20230300490、20230300491、20230300492、20230300493、(20230301326)、20230300494、20230300497、20230300499、20230300502、(20230301328)
3月14日
星期四上午
8:30-9: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503、20230300504、20230300505、20230300506、(20230301364)、20230300507、20230300508、20230300509、20230300510、(20230301384)、20230300511、20230300512、20230300516、20230300517、(20230301387)、20230300518、20230300519、20230300520、20230300521、(20230301403)、20230300523、20230300524、20230300525、20230300526、(20230301430)、20230300527、20230300528、20230300529、20230300530、(20230301437)、20230300532、20230300533、20230300535、20230300536、(20230301458)、20230300537、20230300538、20230300539、20230300540、(20230301460)、20230300542、20230300543、20230300544、20230300545、(20230301466)
9:30-10: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546、20230300549、20230300550、20230300551、(20230301483)、20230300552、20230300553、20230300554、20230300556、(20230301503)、20230300560、20230300563、20230300564、20230300565、(20230301525)、20230300566、20230300569、20230300570、20230300572、(20230301534)、20230300573、20230300574、20230300575、20230300576、(20230301580)、20230300577、20230300579、20230300580、20230300581、(20230301583)、20230300582、20230300583、20230300585、20230300586、(20230301590)、20230300587、20230300588、20230300590、20230300591、(20230301599)、20230300592、20230300593、20230300594、20230300595、(20230301606)
10:30-11: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597、20230300598、20230300600、20230300601、(20230301613)、20230300602、20230300603、20230300604、20230300606、(20230301633)、20230300609、20230300610、20230300612、20230300614、(20230301647)、20230300616、20230300617、20230300619、20230300620、(20230301662)、20230300621、20230300622、20230300623、20230300624、(20230301665)、20230300626、20230300627、20230300628、20230300629、(20230301670)、20230300630、20230300632、20230300633、20230300634、(20230301703)、20230300635、20230300636、20230300637、20230300638、(20230301730)、20230300639、20230300641、20230300642、20230300644、(20230301736)
3月14日
星期四下午
15:00-16: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645、20230300649、20230300651、20230300652、(20230301789)、20230300655、20230300656、20230300657、20230300659、(20230301806)、20230300662、20230300663、20230300664、20230300665、(20230301825)、20230300666、20230300667、20230300668、20230300670、(20230301840)、20230300672、20230300673、20230300674、20230300675、(20230301841)、20230300676、20230300677、20230300678、20230300679、(20230301856)、20230300680、20230300681、20230300682、20230300684、(20230301880)、20230300685、20230300686、20230300688、20230300690、(20230301884)、20230300692、20230300693、20230300694、20230300695、(20230301921)
16:00-17: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696、20230300697、20230300698、20230300699、(20230301933)、20230300701、20230300702、20230300703、20230300705、(20230301947)、20230300706、20230300707、20230300709、20230300710、(20230301955)、20230300711、20230300712、20230300713、20230300716、(20230301959)、20230300717、20230300719、20230300720、20230300721、(20230302029)、20230300722、20230300723、20230300724、20230300725、(20230302033)、20230300726、20230300728、20230300730、20230300731、(20230302071)、20230300732、20230300733、20230300734、20230300735、(20230302075)、20230300736、20230300738、20230300740、20230300741、(20230302078)
3月15
星期五上午
8:30-9: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742、20230300743、20230300744、20230300745、(20230302102)、20230300746、20230300749、20230300750、20230300753、(20230302113)、20230300754、20230300755、20230300756、20230300758、(20230302127)、20230300759、20230300760、20230300761、20230300762、(20230302137)、20230300764、20230300765、20230300766、20230300767、(20230302140)、20230300769、20230300770、20230300771、20230300772、(20230302151)、20230300773、20230300776、20230300777、20230300779、(20230302165)、20230300780、20230300781、20230300782、20230300783、(20230302189)、20230300785、20230300786、20230300787、20230300788、(20230302227)
9:30-10: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790、20230300791、20230300792、20230300794、(20230302228)、20230300795、20230300796、20230300797、20230300799、(20230302233)、20230300800、20230300801、20230300802、20230300804、20230300805、20230300806、20230300808、20230300809、20230300810、20230300811、20230300812、20230300814、20230300817、20230300818、20230300819、20230300820、20230300822、20230300823、20230300824、20230300825、20230300826、20230300828、20230300829、20230300830、20230300832、20230300835、20230300836、20230300837、20230300838、20230300839、20230300841、20230300842、20230300844、20230300845、20230300846
10:30-11:30二房型 (45户)20230300847、20230300849、20230300850、20230300852、20230300853、20230300855、20230300857、20230300858、20230300859、20230300860、20230300861、20230300862、20230300863、20230300864、20230300865、20230300866、20230300869、20230300870、20230300872、20230300873、20230300874、20230300876、20230300878、20230300879、20230300880、20230300881、20230300882、20230300883、20230300884、20230300885、20230300886、20230300887、20230300888、20230300889、20230300890、20230300892、20230300893、20230300894、20230300896、20230300897、20230300899、20230300900、20230300902、20230300903、20230300905
3月15日
星期五下午
15:00-16:00二房型 (45户)20230300907、20230300908、20230300909、20230300910、20230300911、20230300912、20230300914、20230300915、20230300917、20230300918、20230300920、20230300922、20230300923、20230300924、20230300926、20230300927、20230300928、20230300929、20230300931、20230300932、20230300933、20230300934、20230300935、20230300936、20230300937、20230300939、20230300940、20230300941、20230300943、20230300944、20230300945、20230300947、20230300948、20230300950、20230300952、20230300953、20230300954、20230300955、20230300956、20230300957、20230300958、20230300959、20230300962、20230300963、20230300964
16:00-17:00二房型 (24户)20230300965、20230300966、20230300968、20230300969、20230300970、20230300971、20230300973、20230300975、20230300977、20230300978、20230300980、20230300981、20230300982、20230300983、20230300984、20230300985、20230300987、20230300990、20230300991、20230300992、20230300993、20230300996、20230300998、20230300999
316
星期六上午
8:30-9:30
备注:申请家庭顺序号中带()的号码为符合适当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家庭。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标准要求(住房+资产)

2024-02-28,全文共 625 字

+ 加入清单

一、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 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每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公布的 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 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三)续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中等偏上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万元,2~3 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