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申请落户厦门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台胞落户可分为两类居民,一是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二是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
首先看第一类: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落户办理
一、先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办理指南
二、办理完上面两个证件后
携带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在厦门市内就近的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福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材料预审核,实现现场“一次办”。
点击查看→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第二类居民:点击查看→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大陆居民返回大陆定居落户办理指南
厦门健康证办事热门问题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776 字
+ 加入清单健康证咨询10大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现在健康证怎么不发卡片式健康证了?
答:从2022年1月起福建省统一推广使用电子健康证,与卡片式健康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需获取实体健康证,可通过“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实名绑定后下载打印。
问题2:体检完,要多久才能查询到健康证?
答:体检完,体检结果需等待3个工作日出具,若体检结果合格,即可查询到电子健康证,请耐心等候。
问题3:体检结果怎么查询,电子健康证怎么获取?
答:通过“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实名绑定后可随时查阅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及电子健康证信息。也可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https://www.fjweijian.com)查阅健康证相关信息。
问题4:登录“福建健康证”小程序后,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登录后页眉右上角有“操作指引”,请点击详细阅读。
问题5:个别体检项目不合格怎么办?
答:可到原体检机构申请复检,复检时间为2个月内。
问题6:实名绑定时,提示绑定手机号码与体检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答:请咨询原体检机构,核实预留的手机号码,若有误可进行更改。
问题7:如何联系体检机构呢?
答:通过登录“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可查询体检机构信息,有相应的联系方式。也可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https://www.fjweijian.com)查阅。
问题8:健康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问题9:哪几类人员可办理健康证?
答:主要包括以下6类:食品生产经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直接从事供水、 管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其他*。(注:“其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问题10:有人工服务吗?
答:健康证其他未尽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0-4000-57转6。
厦门健康证办事热门问题指南
2024-03-05,全文共 775 字
+ 加入清单问题1、现在健康证怎么不发卡片式健康证了?
答:从2022年1月起福建省统一推广使用电子健康证,与卡片式健康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需获取实体健康证,可通过“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实名绑定后下载打印。
问题2:体检完,要多久才能查询到健康证?
答:体检完,体检结果需等待3个工作日出具,若体检结果合格,即可查询到电子健康证,请耐心等候。
问题3:体检结果怎么查询,电子健康证怎么获取?
答:通过“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实名绑定后可随时查阅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及电子健康证信息。也可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https://www.fjweijian.com)查阅健康证相关信息。
问题4:登录“福建健康证”小程序后,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登录后页眉右上角有“操作指引”,请点击详细阅读。
问题5:个别体检项目不合格怎么办?
答:可到原体检机构申请复检,复检时间为2个月内。
问题6:实名绑定时,提示绑定手机号码与体检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答:请咨询原体检机构,核实预留的手机号码,若有误可进行更改。
问题7:如何联系体检机构呢?
答:通过登录“福建健康证”微信小程序可查询体检机构信息,有相应的联系方式。也可电脑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https://www.fjweijian.com)查阅。
问题8:健康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问题9:哪几类人员可办理健康证?
答:主要包括以下6类:食品生产经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直接从事供水、
管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其他*。(注:“其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问题10:有人工服务吗?
答:健康证其他未尽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0-4000-57转6。
厦门人社政务办事地点窗口调整
2023-11-27,全文共 380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推动人社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自2023年11月27日起,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点、窗口调整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人社政务办事地点窗口调整
一、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调整
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2楼A厅办理的社保事项和在3楼A厅26号人社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厅办理。
二、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事项调整
①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位于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办理的人才落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事项,调整至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厅办理;
②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的职工档案管理业务,调整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2楼(位于思明区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办理。
③原在劳动力市场大厦办理的职工档案管理业务,调整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2楼(位于思明区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办理。
厦门5折租房补贴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2024-05-09,全文共 2428 字
+ 加入清单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
(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
二、申请对象和情形
(一)申请对象。已取得“五年五折租房”保障资格,或已获得保障的保障对象。
(二)提出申请情形。
1.保障期限内,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即将到期,申请继续享受“五年五折租房”优惠政策;
2.取得保障资格后、参与批次申请前,或保障期间,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
三、申请条件和时限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处于保障期限(获得首次保障之日起五年)内;
2.满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中除“年龄、首次就业(创业)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外的其他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3.不存在厦房租赁〔2021〕20号规定的“不得申请情形”和“退出保障情形”。
(二)时限要求
保障不中断不重复的申请时限为:租金补贴单次保障时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季度内。
保障对象应综合考虑接续申请的审核、异议、公示(每个环节每次需5个工作日)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批次申请截止时间,合理确定提交接续申请时间。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续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5折租房”平台开放时间,其中,申请以租金补贴方式继续保障的,接续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建议最佳提交时间为符合申请时限要求相应季度的前45天(即1.1-2.15日、4.1-5.15日、7.1-8.15日和10.1-11.15日)。
五、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补充或复核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第四(一)款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平台“接续申请”模块中,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或“变更信息”,其中:
1.符合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要求的,提交申请,复核并修改相关信息。每季度仅允许提交两次申请(以审核通过为准)。
2.未到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的,提交“变更信息”。
(二)查询接续申请审核意见和结果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其中“变更信息”仅用于变更信息备案使用,不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于异议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平台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接续申请通过。“接续申请通过”仅当季度有效。
通过接续申请的保障对象,方可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完成接续保障
接续申请通过后,保障对象还应在有效期(当季度)内,分以下不同情形,及时参与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或续签租赁合同,以完成接续保障:
(一)首次申请保障、改变保障方式、或保持租金补贴保障方式不变的,在当季度“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截止受理申请前,参与批次申请。
(二)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的,保障对象凭有效的“接续申请通过”与运营单位签订续租合同。
保障对象未在有效期内,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的,可于次季度重新提出接续申请。
七、重点说明
(一)保障对象提出接续申请时间过晚导致赶不上该季度的批次申请,或者申请失败(含个人原因发放失败),或者未在最佳申请时间的季度内接续申请的,可于次季度继续接续申请,但因逾期申请,导致前后两次保障之间出现间隔的时间不予保障。
(二)接续申请通过的,按不同情形完成接续保障(接续期间保障原则上不中断不重叠,但因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接续申请等情形导致出现保障中断的,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保障期限):
1.申请调换配租房源,或调整租金补贴方式为实物配租的,新的实物配租起始时间以租房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调换配租房源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解除次日。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调整保障方式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2.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且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续租合同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结束次日。
3.接续保障方式选择租金补贴,但未在有效期内及时参与批次申请;或未及时签订实物配租续租合同的,前后两次保障出现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总的5年保障期限。
(三)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流程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三》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办事指南(对象+条件+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035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闽建住〔2022〕13号)《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3.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选房时,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选房,符合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当批次的优先场次选房,适当优先分配情形家庭安排在优先家庭之后选房,低收入家庭安排在最后选房。单列分配家庭安排单独批次选房。
4.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
3.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我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我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申请对象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具体包括:
(一)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二)适当优先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包括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省级以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及“道德楷模”)、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3种情形: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待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三)单列情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四)低收入家庭
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四、申请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自2024年1月10日起,日常受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冬令时:2:30-5:30、夏令时:3:00-6:00)。
(二)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确认轮候资格: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如期确认资格的,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往后顺延。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符合常态化申请受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完整资料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
(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确认上一季度提交申请,且截止至每季度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人员类别及申请家庭顺序号选房,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情况
每批次选房各类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每季度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优先分配情形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4.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2)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5.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6.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申请时公布为准。
八、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日常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常态化申请分配分配对象,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无法作为常态化对象受理申请。
(二)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4.申请审核期间,若申请分配流程有调整的,以届时调整后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为准。
5.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情形的,确认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批次的确认轮候资格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准予厦门市基本生活保障通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九 、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968383
微信公众号: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开网站: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zfj.xm.gov.cn)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2022-07-21,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
(四)当前状态没有用人单位合同用工登记、自主创业登记;
(五)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认定岗位的劳动所得为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表》;
(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登记表》;
(五)承诺书;
(六)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流水:如银行转账近一个月的流水、支付者的微信号及转账账单详情截图、支付宝账号截图、支付宝转账账单详情截图。
(七)本人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相关材料:灵活就业申请或变更登记时,如选择户籍地申请或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如选择居住地申请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
(八)说明:
1.以上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免费复印留存。
2.申请人选择网上或微信申请的,线上提交的材料拍照片或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否则将被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个人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2.微信办理:关注“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关联、绑定新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现场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12333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2023-01-05,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办理材料:点击查看材料清单+下载入口
办理流程:
1、先办理社保审核信息(全程网办)
2、现场办理落户: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申请人带齐材料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派出所地址查看☛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汇总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厦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受理转报办事指南
2023-01-09,全文共 1405 字
+ 加入清单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受理转报
(二)编号:00004138357E070000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
(三)《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闽语2009(6号)文)
五、申请对象
(一)应接受测试的人员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其他社会人员。
(三)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
六、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常年接受报名(12月份为空档期),每月安排8个半天组织测试,每月开放报名时间为当月1日9:00-20日24:00【现已更改为9:15报名】,测试日期安排下月进行(测试安排在工作日期间)。考生在报名时自选测试日期,每半天测试人数限额200人,报满为止。每月报名统计截止日为20日,汇总一批上报省语委办核准测试安排,每个考生具体测试时间段以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在厦门市语言文字网予以公告。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厦门市在校生报考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考生个人网上报考因无法识别其身份,网上缴费将按社会人员测试费用每人次50元缴交)。
(三)打印准考证:每月25日至月底前考生上网自行打印。
(四)现场审核确认:按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地点现场审核确认(核对考生信息、拍照、领取测试缴费发票和准备测试)。
(五)现场测试:按准考证的时间依次进行测试(考生缺考则视为自动弃考)。
七、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写报名有关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现场审核确认相关信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现场采集照片用于制作普通话证书。未参加现场审核确认和未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八、办理程序
(一)报名、缴费
(二)测试(测试时现场审核,取照)
(三)成绩查询
(四)领取证书(测试时填写邮寄信息,证书打印出来后直接邮寄到付)
九、承诺时限
(一)上网查询成绩:考生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领取证书:考生考试之日起50个工作日﹝按考试时间先后分批次发放,以网上公告为准)。厦门市邮政快递公司受理代办领取证书,电话:0592-6269185,证到付款。承诺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时的,将在厦门语言文字网予以公布。
十、收费标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每人次50元;在校生每人次25元。(网上报名一律按50元收取报名费,在厦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团体报名按25元收取报名费)
十一、收费依据
测试费按闽教财[2007]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现场审核和测试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斗西校区(思明区斗西路170号)。
咨询电话:0592-2135593 0592-2220052
(二)网站地址
厦门市语言文字网,网址:www.xmyywz.com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十四、测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