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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招聘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详见正文!

2023-12-11,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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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省联社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省联社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86699735。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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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紫金财产保险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紫金财产保险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51850166。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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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4人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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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江苏交通控股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江苏交通控股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4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84658651。

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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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06,全文共 1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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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人员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江苏银行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身份为企业性质,薪酬按照江苏银行相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

一、职位和计划

派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585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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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招聘报名方法

2023-12-08,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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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5185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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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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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招聘要求

2023-12-08,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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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和计划

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2名。

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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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招聘报名方法

2023-12-08,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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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派驻省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适岗评价、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重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邮箱jsgqzp2023@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接受职位调剂,报名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10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笔试和适岗评价

重点测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同步开展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笔试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满。

(五)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六)考察

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体检。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5-82282285、82282277、84658651。

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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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招聘报名要求

2023-12-08,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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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和计划

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4名。

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省各类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在设区市以下纪委监委工作经历,或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历,或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工作经历,或在公安局刑侦、经侦部门从事侦查工作经历,或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从事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法务、审计、投资、金融等岗位工作经历,且累计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现任相当于科员级及以下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副科级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相当于正科级或担任过工作经历要求部门负责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各类离职、保密、从业限制等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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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浦口区卫健委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4人公告

2023-09-12,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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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南京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浦口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届毕业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浦口区2018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28号1号楼705室)。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4.资格审核

浦口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7:30)。

招聘单位处理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6.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4日(9:00-18:00)。

7.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聘用的约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考核

由浦口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以及就业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负。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025-58184561,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doc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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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4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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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前身为1931年国民政府创立的中央农业实验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4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七)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均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00-2024年5月8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00-2024年5月9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0日期间9: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0日期间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同时还须发送能证明所学专业的电子版材料(如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大小不超过1M)及报名信息中涉及的科研业绩电子版材料至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接收邮箱(详见《招聘岗位表》)。提交上述材料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发送专业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只能从本次招聘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 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公告。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根据国家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单位引才的精神和要求,来自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4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进行综合评议(详见附件2),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有放弃参加面试的,将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同一岗位综合评议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最多递补两次。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应聘人员身份证;

2.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

有研究方向(背景、基础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后相关研究经历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1份原件及7份隐匿个人信息的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 岗位及综合评议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奖学金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三)面试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执行,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表现等。

(四)面试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所有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二)招聘结果公示方式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面试的成绩、排名等。

(三)递补说明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试用期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

(二)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违反国家和省公开招聘规定的。

六、招聘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周老师 汤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9004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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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25,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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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教师岗位,详见附件《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5.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或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高校教学经验或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8. 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17:00。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人才招聘网站“通知公告”栏《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

微信报名:微信关注“三江学院”公众号,进入“人才招聘“,注册报名。

本批次内岗位不得兼报。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4)其他证明个人工作经历或能力的材料。

3.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4.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

四、 考核程序

1.

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将通过我校招聘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 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情况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

3. 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 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 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蒋老师,025-52366070;张/詹老师,025-52897024

各二级教学单位联系人:见附件《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三江学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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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公告2024

2024-01-24,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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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6日,由南京地铁控股,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国祥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办公地点根据生产需要分配各地铁基地。南京地铁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空调领域领先的制造维修一体化、智能化科技企业。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建立高效、精干的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面向社会招聘,详情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项目工程师

【学历及专业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机械、焊接、制冷等工程类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备3年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或空调维保项目经验;

4.吃苦耐劳、敢于担当,适应加班调休不定时工作制,能尽快到岗;

5.具有低压电工证、焊工证、制冷工证及登高等特种设备操作证者者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岗位职责】

负责通风空调等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修、故障处置、技术改进、问题控制等。

(二)维保工长

【学历及专业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机械、焊接、制冷等工程类相关专业。

【任职要求】

1.年龄4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

3.具备电工证及制冷工证;

4.具备焊工证、登高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优先;

5.具备10年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或维修、维保项目经验;

6.吃苦耐劳、敢于担当,适应加班调休不定时工作制,能尽快到岗;

7.中共党员优先。

【岗位职责】

负责通风空调等设备开展维修、维保的现场技术管理及故障处置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生理缺陷、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及精神或心理障碍。

3.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专业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条件可适当宽放。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南京地铁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南京地铁招聘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二)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电子件。

3.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电子件;高中学历可不提供。

4.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岗位任职资格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栏内)。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和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要求不符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实时自查,因自查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主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2)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应聘者请保持联系方式(电话、短信等)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1. 测评

现场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行测评,测评时限为20分钟。

2. 笔试(项目工程师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纸笔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0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职业能力及综合素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五)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设置达标分数线,并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2.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核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择优进行拟录用。

(六)体检与考察

1.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单位通知为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垫付,入职后凭发票进行报销。

4.体检及考察不合格或因候选人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递补。

(七)录用与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健康体检、节日福利、婚假福利、生日福利等;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工作能力。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者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入口

1.招聘系统入口

http://zhaopin.njmetro.com.cn

2.招聘微信公众号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投递资料概不退还,公司负责保密。

2.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培训、代招,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4.联系人:邓珺,咨询电话:025-88057662。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南京地铁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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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4-01-23,全文共 4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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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将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4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③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2022年、2023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证书。③“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规培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1日至8月2日9:00-17:3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等证件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宋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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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年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4-01-12,全文共 2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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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年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大学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海外教育学院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1人

(二)岗位职责

1、外派工作与国内工作相结合,循环在海外孔子学院及校内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

2、外派工作: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和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赴海外孔子学院任教,每个任期不少于2年;

3、国内工作:主要承担我校海外校际交流生的汉语教学工作;

4、自受聘之日起,2年内须完成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培训并取得资格外派任教;外派任满回国后,2年内须再次申请外派任教。

(三)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8日后出生);

3、已于2024年1月之前取得汉语国际教育、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5、具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熟练者优先考虑;

6、具有汉语国际教学经历者、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

(二)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岗位招聘。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材料,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由设岗单位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关注邮件通知。

(三)学校审批。学校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审批,确定入围人选及可递补人选。

(四)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调剂人选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国内工作期间,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由基本工资、交通补贴及岗位津贴等组成,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外派工作期间,保留国内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待遇,海外待遇按《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与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海外教育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5-83594613

邮 箱:hwhr@nju.edu.cn

人力资源处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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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11,全文共 1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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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 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 工”)分建而成,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其他专业技术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程训练中心专职实验岗4名,主要承担实习项目教学、实验室开放指导、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技术研究等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基本素质要求: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专业要求:理工类专业优先。

5.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njust.edu.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报名截止(2024年1月23日24:00)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等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照片)等应聘材料。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存在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考核

1.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网等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材料核实无误后,再进行面试考核。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三)体检、思想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参加体检、思想政治考察人员。考察重点侧重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公示

学校根据体检、思想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公告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学历学位等材料核实无误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人才招聘系统或短信邮件等相关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咨询

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甄老师 陈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03007,025-84315261

南京理工大学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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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安协会公开招聘出纳会计1人公告2024

2024-01-05,全文共 1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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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安协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江苏省保安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关;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勤勉尽责,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需求:出纳会计1名。具体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会务筹备等相关辅助工作。

(二)学历要求:审计、财务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薪资待遇:每月6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四)用工性质: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江苏省保安协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报名邮箱(jssbaxh@163.com)投递应聘报名表。

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1775177666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省保安协会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主要为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者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志愿岗位的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四)此次招聘由江苏省保安协会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江苏省保安协会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江苏省保安协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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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15人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3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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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学校网址:www.nufe.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非在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报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毕业人员,须具有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 )。资格初审和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 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而未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

4.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报名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为2M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2)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3.资格复审:通过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①身份证;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③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④《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或经审查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均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上述考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即在各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体检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国内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留学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6718679

联系人:浦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5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京财经大学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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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三)

2023-12-15,全文共 2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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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三)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3个校聘岗位,其中管理岗9个、实验工程岗2个、档案岗1个、卫生技术岗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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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五)

2023-12-15,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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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五)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重点实验室固体同位素实验工程人员1人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大型同位素比值质谱仪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超净化学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同位素分析技术研发;

4、负责实验室机时安排,委托样品的分析测试;

5、负责研究人员和学生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6、完成学院和重点实验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易于相处,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2、分析化学、环境化学、地球化学、地质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好的同位素地球化学基础,化学分析基础;

5、有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和安全意识;

6、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数据分析和制图能力;

7、有较好的英语阅读和沟通能力;

8、有同位素质谱实验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以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无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事业编制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老师,025-89680717,yaojing@nju.edu.cn。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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