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2024-01-04,全文共 30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至12月,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表格已出,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人员区别,详见下文。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4年1月起)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0.5%;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⑴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⑵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⑶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2024厦门中考报名社保中断有影响吗
2024-03-06,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选择相应报名点:
1.学籍所在校。在厦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外地应届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其他报名点不得受理)。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在厦应届生,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或不符合在学籍校报名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各区社会报名点设置如下:
厦门技能落户要求社保是连续缴纳吗
2023-10-26,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技能落户要求社保必须是“连续缴纳”
具体要求为:
中级工要求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高级工要求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技师要求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高级技师要求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要求均为连续缴纳而不是“累计缴纳”
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方式: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并在该栏目上方“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即可
厦门积分入学社保中断了有什么影响?
2024-04-16,全文共 340 字
+ 加入清单注意:中断的、补缴的社保不计算分数,其他在厦门缴费时间统统累计!
1、主申请方社保
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满分48分。
2、副申请方社保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满分10分。
提醒:
这两部分的分数都是累计制度
在厦门的社保分都可以计算(满一个月可以算4/12分)
非厦门的社保不计算分数
中断的、补缴的社保不计算分数
厦门市七月社保新政策全面解读
2024-01-12,全文共 2762 字
+ 加入清单今日起,我市社保系统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工伤等方面,这些新政可全方位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政。
A 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人均年增40元 门诊报销提5个百分点
■新政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3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40%、50%、60%提高到45%、55%、65%。
■解读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提醒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B 健康账户
到定点药店购药 每月不超过200元
■新政
参保人员在每社会保险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解读
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功能,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三、购药体检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此次调整,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
■提醒
参保人员购买《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备注*的医用耗材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参保人员若要查询健康账户余额、使用情况,除可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社保卡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微信号xmsbzx)、下载厦门社保APP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查询。
C 交易密码
持本人社保卡 可设交易密码
■新政
7月1日起,持本人社保卡可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购药过渡期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民购药刷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交易密码来购药。明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刷社保卡需输入交易密码,否则将无法刷卡购药。
■解读
此项规定涉及厦门300万名参保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提醒
参保人员首次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人员到暂住地)的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或到就近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首次申请设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的,也可同时设立本人社保卡交易密码;3.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可通过社保网站、社保自助终端和“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或到经办机构现场启用此项功能;4.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
D 大病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 即时结算
■新政
厦门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异地就诊机构刷卡结算,无需报备,无需垫付,直接刷卡完成个人报销。
■解读
多年来,参加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诊时,一直遵循先行报备申请、垫付现金、之后回厦报销的传统作业模式。该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实现了四个“零”。即:“零现金”,无需垫付报销费用,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压力;“零等待”,一步到位,涉及的报销费用由医院系统当场自动结算,较以往省去了漫长的报销周期;“零资料”,省去了繁琐的报销手续和报销材料;“零报备”,患者持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到社保经保机构报备,省时省力。
■提醒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参加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厦门市社保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7703328。
E 简易报销
简易报销时 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新政
简易报销的人群,在收件时可不提供费用汇总清单。
■解读
简易报销系统投用后,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快”。过去,经办人员需要通过人工辨识清单,再根据医保目录、物价等信息一一比对,然后逐条录入收费信息,费时费力。新系统直接调取参保人在医院的刷卡消费数据,无需人工录入报销条目,极大提高了经办效率。
■提醒
适用于已刷社保卡而未能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身份变更、统筹冻结期间的医疗费用;2.门诊超20次挂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非恶意中断补缴符合条件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4.其他本地已刷卡但未正常结算的医疗费用。
F 自主创业
所有失业人员 均列为扶持对象
■新政
在全省率先将全市所有失业人员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补贴力度大幅提高。
■解读
调整后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同时相应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和自主创业各项奖励标准:“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
另外,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提醒
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地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G 劳动能力鉴定
免收鉴定费 申请手续更便捷
■新政
7月1日起,对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其免交的鉴定费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划拨。
■解读
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每人次收费320元。新规出台后,全市一年可为工伤职工减轻经济负担约150万元。新规出台前,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要到银行柜台缴费,需花费较多时间,特别是下班时间节点因缴费不及时需再次赴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办理鉴定申请手续,非常不便。而新规申请手续更便捷。
■提醒
申请鉴定材料齐全,当场可申请成功。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
2024-01-03,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12-21060,缴费比例为个人按月支付20%,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没有居住证可以参加厦门社保吗
2023-10-13,全文共 476 字
+ 加入清单可以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参保。
养老保险:
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具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
参保人群:
自2023年1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渠道:
1.可通过各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1)登录闽政通APP,依次点击“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灵活就业参保”;
(2)登录i厦门APP,依次点击“部门专区-厦门市税务局-税务社保业务-灵活就业参保”;
(3)登录厦门税务APP,依次点击“办税-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可前往厦门市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参保登记。
厦门哪些社保可以补缴
2023-11-17,全文共 315 字
+ 加入清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厦人社〔2022〕146号文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补缴当月往前(不含当月)第三个月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补缴近两个月(不含当月)的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社保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2-11-28,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厦门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
1、进入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未注册的先完成注册;
2、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审核;
4、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5、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电话(注意:现场仅提供咨询)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人社事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1-8号窗口(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110112
厦门各级社保中心机构地点在哪里
2023-11-07,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机构名称 | 地址 | 上班时间 |
市社保中心 | 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思明区社保中心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湖里区社保中心 |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位于湖里区文旅大厦西侧、旅游大厦南侧、枋湖客运中心北侧)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集美区社保中心 | 集美区诚毅大街2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海沧区社保中心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同安区社保中心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B区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翔安区社保中心 |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厦门技能落户条件最新(年龄+社保+证书)
2023-10-26,全文共 597 字
+ 加入清单1、年龄: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注: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2、社保
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
合法稳定就业怎么理解: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3、落户证书【点击查看最新可用落户证书】
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温馨提示:
1.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2.目前,职业院校(学信网可查询学历信息的除外)应届毕业生和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除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持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技能证书原件(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证明、相关市教育局学籍证明),以技能大赛获奖申请的需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市人社事务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厦门社保卡首次就医需要激活吗
2023-06-09,全文共 15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社保卡首次就医不需要激活了
6月7日起,厦门全市2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完成社保卡就诊注册流程系统改造,今后不论是持新换的第三代社保卡(厦门市民卡,以下简称“新卡”)还是首次就诊,在上述医院与社区服务中心均无须再持卡排队激活。
2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
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2024厦门外地学生中考报名要求社保满几年
2024-03-04,全文共 279 字
+ 加入清单要求社保满六年
具体规定如下: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
(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推荐阅读:厦门2024中考招生工作方案指南
厦门人社官网查询社保(入口+流程)
2024-04-10,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1、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个人登录”。
2、已注册官网个人账户的人员,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或者闽政通账户)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
3、选择左侧菜单“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4、输入查询年月,起始年月、截止年月可不填,若不填写则默认打印全部社保缴交记录。
5、查询成功后会弹出下载窗口(依据个人浏览器设置,若已设置默认下载位置,则不会弹窗提示,需去查看浏览器下载文件记录)。查询失败则会在浏览器新窗口告知。
右上角有下载和打印按钮,可进行操作。
厦门技能落户对社保有要求吗
2023-10-26,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技能落户对社保有要求的
具体要求
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我市。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除此之外,技能落户对年龄也有要求,落户岛内还需要满足房产的要求
推荐阅读:厦门技能落户指南
厦门各级社保中心机构地点查询
2023-11-07,全文共 472 字
+ 加入清单申请补贴时对入职单位是否中小微企业、毕业时间等数据有疑问的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携相关佐证材料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复议。
厦门各级社保中心机构地点查询
机构名称 | 地址 | 上班时间 |
市社保中心 | 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思明区社保中心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湖里区社保中心 |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位于湖里区文旅大厦西侧、旅游大厦南侧、枋湖客运中心北侧)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集美区社保中心 | 集美区诚毅大街2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海沧区社保中心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同安区社保中心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B区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翔安区社保中心 |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 |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2024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4-01-03,全文共 40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社保费申报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一、预约步骤
1、点击【预约入口:点此预约】,选择服务厅
2、选择办理业务,查看预约提示
3、 选择办理日期
4、 选择办理时间
5、填写相关资料
6、完成预约
二、各区办税服务厅位置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业务范围 | 备注 |
1 | 第三分局办税服务厅 | 湖滨南路8号 | 2111297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2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 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层 | 6022508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
3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火炬路) | 火炬路56-58号北楼一楼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4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软件园二期)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5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鹭滨大厦) | 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二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6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镇海大厦) | 思明区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四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7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梧桐厅) | A区: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B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 6039523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车购税业务由B区受理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8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岭下路) | 湖里区岭下路1号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
9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北路) | 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0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东路) | 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一楼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1 | 同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同安区银湖路99号一楼 | 757893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税收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2 | 翔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9号 | 7060259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3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B区、二楼B区。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岛内房地产交易):一楼B厅(8、9、15、16、17号窗口); 社保业务和信息报告窗口:二楼B厅(11、12号窗口) | 一楼电话: 7703127;二楼电话: 7703517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契税、房产交易税收、社保业务、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4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 综合服务:四楼24,27-29,31-38号窗口; 发票管理:四楼21-23,25-26号窗口。 | 2661808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预约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提醒:需使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预约取号。 |
15 |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社保业务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
16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房产交易税收:21、22、23、24号窗口; 综合业务窗口:33、34、35、36、37、38号窗口)。 | 6585571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7 |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二楼。 发票申领:二楼南侧(1-4号窗口); 车购税:二楼南侧(5-6号窗口); 新办企业信息报告:二楼南侧(7-9号窗口); 税务注销:二楼南侧(10-12号窗口); 综合服务:二楼南侧二楼西侧(13-29号窗口); 发票代开(除私房出租外):二楼北侧(30-33号窗口); 发票代开(私房出租):二楼北侧(34-36号窗口); 社保业务:二楼北侧(37-40号窗口);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集美区房地产交易):三楼南侧(8-11号窗口) | 6159100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8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安区银湖路8号。 房地产交易窗口:一楼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车购税窗口:二楼35号; 企业开办专窗:二楼33号; 信息报告窗口:二楼27号; 社保窗口:二楼23号、24号、25号、26号 | 755856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车购税、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
19 |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四楼。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翔安区房地产交易):一楼5、8号窗口; 综合业务:四楼10-14窗口; 代开及车购:四楼15-17窗口; 发票及简事易办:四楼18窗口。 | 一楼电话: 7886707;四楼电话: 7060259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04,全文共 230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出炉!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