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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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放宽2023
2023-06-30,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在原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骨干人才申请时原则上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并且可不受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要求,将“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也纳入申请范围。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将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骨干人才范畴。
目前,高技能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❶ 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❷ 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❸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目前骨干人才可以享受的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骨干人才由过去提供最高7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提升为最高9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将更好地保障骨干人才来厦创业安居。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情况
2023-06-21,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01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近年来,认定的骨干人才中博士学历达388人,占比29%,硕士及以上学历988人,占比73%;具有高级职称类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类人才438人,占比32%,骨干人才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02产业人才流入态势明显
● 在类别方面,以我市为主引入专技、市场类人才;
● 在专业方面,引入软件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地质工程等重点紧缺专业人才;
● 在行业方面,引进的骨干人才数量占比居前三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平板显示和光电行业、机械装备行业等产业。
在各项政策带动下,我市近年人才总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为厦门产业发展源源不断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03稳步提高本地中层人才储备量
顺应人才招引新趋势,打造青年骨干人才蓄水池。
近四年认定的骨干人才平均年龄约为32周岁,并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在厦高校充实骨干师资力量176人,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科学环境研究所等研究类单位引进骨干研究人才259人,为厦门天马、科华数据、厦门钨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骨干中层人才419人,进一步塑造我市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体系。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政策文件
2023-06-20,全文共 853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人社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
(四)申购。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二)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三)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由市住房局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及批次配售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厦门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认定方式
2023-06-19,全文共 217 字
+ 加入清单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申请入口
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厦门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认定时间2023
2023-06-19,全文共 450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6月16日至9月15日
申报人员需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有中级职称)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届时将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咨询电话一览
2023-06-19,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厦门2023年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申报须知
2023-06-19,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二、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78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853824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三、政策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
(二)《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
202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指南(时间+条件+材料)
2023-04-14,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截止时间:厦门市报送时间截至5月19日
申报条件:
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❷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❸ 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注意
申报范围、对象、依据以及所需提供材料等要求,以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送材料:点击查看
5月19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人社厅。
厦门市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送地址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
联系电话
0592-2853300
邮箱
xmlsjzjc@163.com
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2023-04-14,全文共 460 字
+ 加入清单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雁来公寓”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点击“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2024-05-0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
咨询电话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小学入学条件(非厦门户籍)
2024-04-12,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1.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2.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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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房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出炉
2024-03-27,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3月27日上午,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414户纳入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顺序号。
附件下载:·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xlsx
*可通过键盘ctrl+F快捷方式查找姓名进行搜索,核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温馨提示: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请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请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办理正式申请。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资格申请”-“骨干人才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正式申请。
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申请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279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并且要特别注意,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房申请对象+条件
2024-02-22,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厦门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2-06,全文共 1062 字
+ 加入清单一、试点对象
取得《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2023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在厦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3.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
(二)各级别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1.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取得《目录》所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中级职称,并符合我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者,可按规定参评高级职称。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可证明在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进行申请。(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支持更多国际化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二)经认定并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与我市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格式,其中“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比照认定”。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两年申报。
(四)经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相应级别职称被批准之日起算。
(五)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象
2023-11-28,全文共 77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对象共可分成三类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推荐阅读:厦门湖里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
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3厦门第三批保商房(骨干人才)批次顺序号作废名单
2023-11-23,全文共 2173 字
+ 加入清单下列1户申请家庭选房前房产复核申请人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160 | 林继亮 | 名下新增房产 |
下列16户申请家庭因主动放弃购房资格原因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044 | 吴思成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2 | 20232300055 | 李杨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3 | 20232300073 | 李祖剑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4 | 20232300083 | 黄壹鸣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5 | 20232300122 | 蓝加洪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6 | 20232300124 | 李杰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7 | 20232300132 | 黄毅玮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8 | 20232300200 | 黄钰莹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9 | 20232300202 | 吴轩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0 | 20232300213 | 杨晓艺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1 | 20232300215 | 李霞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2 | 20232300230 | 江弥峰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3 | 20232300235 | 张黎明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4 | 20232300298 | 戴春娥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5 | 20232300301 | 陈志彬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16 | 20232300378 | 裴思丽 | 主动放弃购房资格 |
下列63户申请申请家庭因缺席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序号 | 申请人顺序号 | 申请人 | 备注 |
1 | 20232300016 | 肖平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 | 20232300018 | 郭丹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 | 20232300022 | 张晓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 | 20232300033 | 李艳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 | 20232300034 | 罗永祥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 | 20232300037 | 任晅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7 | 20232300046 | 杨明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8 | 20232300057 | 虞亮贵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9 | 20232300061 | 张国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0 | 20232300064 | 尼紫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1 | 20232300070 | 李澄波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2 | 20232300075 | 蒋振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3 | 20232300081 | 王文珍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4 | 20232300101 | 金志远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5 | 20232300105 | 蔡婷婷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6 | 20232300107 | 张加勤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7 | 20232300113 | 欧阳福忠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8 | 20232300123 | 黄滨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19 | 20232300125 | 雷志宏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0 | 20232300126 | 李松堡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1 | 20232300128 | 杨志钢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2 | 20232300133 | 夏太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3 | 20232300134 | 叶德举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4 | 20232300135 | 徐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5 | 20232300137 | 王亚芳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6 | 20232300150 | 廖勇明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7 | 20232300152 | 程国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8 | 20232300154 | 唐斌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29 | 20232300158 | 刘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0 | 20232300167 | 韩永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1 | 20232300169 | 吴学文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2 | 20232300171 | 马得贵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3 | 20232300175 | 赵洁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4 | 20232300176 | 饶小炜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5 | 20232300178 | 康兴裕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6 | 20232300183 | 邓贵中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7 | 20232300189 | 汤啸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8 | 20232300191 | 李招应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39 | 20232300197 | 陈琦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0 | 20232300206 | 李民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1 | 20232300212 | 杨赛龙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2 | 20232300220 | 李绍江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3 | 20232300223 | 杨诗颖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4 | 20232300227 | 陈志坤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5 | 20232300236 | 邓水林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6 | 20232300242 | 林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7 | 20232300243 | 魏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8 | 20232300248 | 刘杨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49 | 20232300254 | 白雪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0 | 20232300261 | 倪继昌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1 | 20232300280 | 黄连根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2 | 20232300287 | 林志恒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3 | 20232300327 | 陈榕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4 | 20232300333 | 叶興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5 | 20232300340 | 吴世川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6 | 20232300341 | 邹婧怡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7 | 20232300351 | 赵雨千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8 | 20232300354 | 辛晓萍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59 | 20232300359 | 李红翠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0 | 20232300364 | 张志强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1 | 20232300376 | 林如玉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2 | 20232300379 | 陈穗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
63 | 20232300380 | 郑汉杰 | 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