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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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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2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28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4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派位的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2)。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五)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

1.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3.集美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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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2023-11-06,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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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企业、青年、城市之间的高质量融通互动,今年八月以来,集美区青年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开展第一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选树活动,经广泛动员、严格审核,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一起来看看吧!

集美区青年发展友好型企业名单

厦门力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石头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圆通速递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旅游有限公司

育得(厦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恒顺物泰有限公司

中科虎卫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

厦门跑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大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宇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数智引力(厦门)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聚融壹家台湾青年双创基地

中建五局海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星巢沃克秀(厦门)传媒有限公司

雅特尔(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柚子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味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蓝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唯捷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厦门市搜瓦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天下恒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她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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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价格+房源+面积)

2023-11-10,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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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来啦,那么,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金价格是多少呢?在哪里?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

租金价格: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房源情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家具家电配置详情: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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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南堤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3-11-10,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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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集美学村龙舟池、十里长堤等景点周边停车压力,集美街道在南堤公园新设智能识别无人值守停车场,共77个停车泊位。南堤公园停车场的启用将有效缓解节假日期间游客停车难问题,为游客出行提供便利。

集美区南堤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

南堤公园停车场坐落于龙舟池畔,面朝大海,周边不仅有“最美中学”之称的集美中学,还有被誉为“美好发生地”的十里长堤,大社古厝、嘉庚公园等......

月卡定价:包月400元/辆

停放时间:全天

优惠套餐:首年度月卡购三送一

(月卡数量及价格会根据车流量进行适时调整)

月卡办理流程:

停车场位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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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调整部分路段交通组织的通知

2023-09-28,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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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集美区部分路段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调整集美区集美街道旧城与厦门大桥进岛桥头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岑头街、集岑路岑东路路口至石鼓路路口段、集岑路盛光路路口至浔江路路口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往东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行驶(摩托车除外)。

二、尚南路集岑路路口至鳌园路路口段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行驶(摩托车除外)。

三、厦门大桥进岛桥头集美学村地铁站周边道路实行机动车逆时针环形单向交通组织,即按海堤路-鳌园路-银江路方向逆时针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反向行驶。

四、海堤路集美学村地铁站站前路段,即海堤路鳌园路路口至银江路路口段禁止非机动车由东往西通行。

五、鳌园路石鼓路路口至尚南路路口段作为步行道,禁止机动车驶入。

六、龙船路、鳌园路尚南路路口至浔江路路口段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驶入。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0时起实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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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铁山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2023-11-10,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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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铁山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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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铁山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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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租赁方案(铁山公租房)

2023-11-10,全文共 7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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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项目

房型

建筑面积(㎡)

套数(套)

床位数(床)

备注

铁山公租房

二房型

108

206

412

二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三房型

128-137

228

684

三房一厅

每个房间1个床位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第三层综合平均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补贴比例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公共维修基金

(元//月)

铁山公租房

16.24

30%

1.8

0.25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三)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四)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五)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六)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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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报名问题解答

2024-04-11,全文共 6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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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报名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积分入学的申请

问: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答:1.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内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非本区(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不属于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对象。

问:父母的户籍在集美区,可是孩子的户籍不在集美区,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需要。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是以适龄儿童的户籍来认定的。境内非集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在集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均须参加积分入学。

问:孩子跟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与父亲不同户口本,父亲可以作为孩子的主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可以。家长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照片),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作为主申请方。

问: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在厦门以外地区居住,孩子的其他亲属(比如爷爷奶奶或叔叔姑姑等)可以作为申请方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不可以。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2024年积分入学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吗?

答: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网上报名时要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答:1.因监护人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2.因随迁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随迁子女户口册本人页。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温馨提示:

1.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许空白,不允许单独手写孩子姓名。凡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规定的请家长及时提供规范的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因亲子关系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

问:网上报名时就要确定主申请方和副申请方吗?

答:4月份网上报名时,若登记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信息,系统将把父母双方都按主、副申请方计算积分,6月份系统要求确认积分时,随迁子女父母须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自行选择积分高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积分低的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并确认积分。

若4月份网上报名时只登记了一个监护人信息,则该随迁子女就没有副申请方,请家长注意登记完整信息。

第二部分 积分入学的时间安排

问:202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流程如何安排?

第三部分 积分入学的计算

问:202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的积分怎么计算?

答: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计算方法如下:

问: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怎么计算副申请方的积分?

答:在2024年4月30日前,副申请方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才能将副申请方在厦门缴交的社保月份进行累计算分,副申请方的社保累计满一年积2分,满分10分。

问:孩子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可是父母是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无法办理居住证,怎么认定在集美区和在厦门市的居住时间?

答: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社区网格化系统开具,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提取,无需再拍照上传)。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厦门居住年限的认定分为两类:

(一)监护人为非购房入户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口在厦门的年限。

(二)监护人为购房入户或人才入户的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籍迁到厦门的年限与其在厦办理居(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

问:从2016年12月开始派出所就不办理暂住证了,而是办理居住证,请问暂住证的时间也可以累计计算积分吗?

答:2016年12月之前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积分,即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问:随迁子女父(母)在集美区购置什么样的商品住房才可以得24分?

答:1.所购房屋必须是在集美区,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2.所购房屋的用途必须是“住宅”,若用途不是“住宅”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3.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4.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5.在集美区购置多套房产的只按一套积分,不重复计算该项积分。

问:在集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可以加分吗?

答:在集美区购置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若还未取得产权证,则须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备案,才能加24分;在集美区购置符合条件的二手商品住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才可以加24分。

问:在集美区居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可以得“居住和社保同一区”的9分吗?

答:不可以。只有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都在集美区的月份,才可以累计计算“居住社保同一区”的积分,有几个月的就算几个月的积分,本项最高9分。

问:在集美区居住,也在集美区务工,但公司的社保缴交地在其他区,可以加9分吗?

答:不可以。本项以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来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社保缴交地不在集美区的不符合本项得分条件。

问: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在同一区的9分怎样认定?

答: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该月份须有在厦门登记居住并且居住地均在集美区,不能有其他区的居住记录。

2.该月份的社保须为按时缴交的且社保缴费单位的注册地在集美区。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月份,积分入学系统才会计算该月份的得分,具体数据以报名系统所提取到的公安和人社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四部分 积分入学的登记方式

问:听说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必须先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是吗?

答:是的,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温馨提示:实名注册成功并不是网上报名成功哦!实名注册只是让申请人在“厦门i教育”网站取得一个符合要求的账号密码而已。实名注册成功后,家长须在4月15日-4月25日用这个账号和密码登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一件事”--“小学积分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积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

问:要怎么参加网上登记?

答:家长应先完成“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后才能参加积分入学网上登记。

注册方式有两种:

一是电脑端注册。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xmedu.cn,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点右上角的注册。(也可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选择“您的身份”为“我是市民用户”,在个人注册中,选择“公安实名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下一步(入学报名,切勿使用学生信息注册),输入短信验证码后设置密码,提交后完成注册。

二是微信端注册。微信搜索“厦门i教育”(xm_ijy)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i教育”选项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然后点击右上角“去登录”进入登入界面,点击注册。(也可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选择“我是市民用户”身份,选择“公安实名注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下一步(入学报名,切勿使用学生信息注册),输入短信验证码后设置密码,提交后完成注册。

问:实名注册失败怎么办?

答:家长在“厦门i教育”注册时出现实名注册失败时可以咨询“厦门i教育”平台呼叫中心热线5051516,“厦门i教育”技术服务人员会为您提供帮助、协助解决。

注意: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用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实名注册。实名注册不用等到网上报名平台开放才做,现在就可以先做实名注册。实名注册不等于网上报名登记,必须用实名注册后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积分入学预约登记。

●温馨提示:

1.只能用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不能用随迁子女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请务必记住自己设置的账号,以免忘记导致无法报名;

3.请务必记住注册时填的手机号,积分入学工作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将无法收到后续积分入学相关通知;

4.请务必记住设置的密码,以免无法登入报名,同时须谨防密码外泄;

第五部分 积分入学的常见问题

问:多胞胎子女能否捆绑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

答:一对夫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胞胎孩子当年同时符合申请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系统将默认捆绑在一起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捆绑派位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派入同一所学校;②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没派入任何学校。

问:自己的积分怎样查询?怎样进行积分确认?派位结果如何查询?

答: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派位完成后,家长可凭“厦门i教育”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问:如果对积分有疑义怎么办?

答:1.数据材料复查。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居住时间复议,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核查处理。公安部门将按照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暂住证信息出现遗漏和错误处置工作进行规范的通知》进行核查处理。社保缴交情况复议,请向人劳社保局申请。

复议完成后,家长需再到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更新情况。复议结果,以相应部门登记的信息记录为准,一律不接受家长个人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

2.总积分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2日-6月18日期间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完成后,家长须于6月12日—6月20日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我的积分与别人的相同,积分排名是并列吗,派位时怎么派位呢?

答: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仍相同的,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问:参加积分就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学吗?如果没被派上怎么办?

答: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不一定就能派到学校。电脑派位的原则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和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派位。积分较低的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被派到集美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问:如果不符合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想自己去报名民办学校怎么办?

答:根据今年的招生摸底情况以及往年的积分派位情况,2024年秋季,我区小学一年级的可派学位将更加紧张,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分数较低的随迁子女很有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我区民办学校将没有空余学位接收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请务必尽早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问:要得多少积分才能就读集美区的小学?

答:通过公平公正地对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能否就读集美区的小学,主要由当年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和全区所提供的学位情况决定。

温馨提示:根据今年摸底情况,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相比去年又呈现大幅增长,集美区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和学位数预计会比去年进一步减少。

问:错过网络报名的,还能补报名吗?

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问:先报名的就能先派入公民办小学吗?

答: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是否派入公民办小学与积分排名和学位情况有关,与报名先后顺序没有关系。

问:有问题怎么咨询?

答:(一)政策咨询

集美区教育局0592-6682707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起为3:00-6:00)

(二)技术咨询

1.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0592-6074444

2.“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呼叫中心热线0592-5051516

3.积分入学系统技术支持(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0909353,或可关注“畅享网上入学报名”公众服务号。

集美区积分入学报名材料清单查询

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只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网上报名时要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1.因监护人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2.因随迁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随迁子女户口册本人页。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温馨提示:

1.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许空白,不允许单独手写孩子姓名。凡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规定的请家长及时提供规范的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因亲子关系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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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价格+房源位置+面积

2023-11-10,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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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价格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房源情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 3 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次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家具家电配置详情: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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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集美区集美北大道临时限行通知

2023-07-07,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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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集美区集美北大道局部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的通告

显性原因:因集美北大道提升改造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决定对集美区集美北大道局部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并增设、调换、更新有关道路交通信号。

限行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0日,集美区集美北大道打铁行路口至春荣辉钢材物流市场(集美北大道788号)西北门车辆进出口段道路双向封闭施工,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限车辆和行人请绕行安仁大道、铁山路、景山路及灌口中路等周边道路。同时,立林大厦西侧支路实施由南向北单向交通组织,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届时,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过往车辆和行人按照现场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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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岩兴路和珩丰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限行时间

2023-04-03,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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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美区岩兴路和珩丰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的通告

因厦门北站市政道路竖向改造工程建设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集美区岩兴路和珩丰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2月18日至12月31日,岩兴路(圣果路口至厦门后溪车管所车辆出入口段)和珩丰路(岩平路口至岩兴路口段)道路双向封闭施工,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限车辆和行人请绕行圣果路、珩圣路、天水路、圣岩路、珩丰路和岩平路等周边道路。

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按照现场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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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租金)

2023-11-10,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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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第二批区级公租房总共434套!申请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3年集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租金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集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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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各街道办(镇政府)地址及电话

2018-07-13,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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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街道办(镇政府)地址电话

1.集美街道

地址:塘浦路82号

电话:0592-6680930

2.杏滨街道

地址:杏林南路12

电话:0592-6078182

3.杏林街道

地址: 杏林南路33号

电话:(0592)6288007

4.侨英街道

地址:华侨大学西门学生街

电话:0592-6155001

5.后溪镇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电话:0592-6260001

6.灌口镇政府

地址: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涌泉工业园

电话:电话: 0592-6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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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集美区积分入学报名问题解答

2024-04-11,全文共 5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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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积分入学的申请

问: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答:1.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内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非本区(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海沧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不属于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对象。

问:父母的户籍在集美区,可是孩子的户籍不在集美区,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需要。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是以适龄儿童的户籍来认定的。境内非集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在集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均须参加积分入学。

问:孩子跟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与父亲不同户口本,父亲可以作为孩子的主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可以。家长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在报名系统亲子关系栏按要求上传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照片),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作为主申请方。

问: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在厦门以外地区居住,孩子的其他亲属(比如爷爷奶奶或叔叔姑姑等)可以作为申请方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不可以。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2024年积分入学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吗?

答: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网上报名时要拍照上传哪些材料?

答:1.因监护人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2.因随迁子女姓名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的,才须拍照上传随迁子女户口册本人页。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温馨提示:

1.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孩子姓名不允许空白,不允许单独手写孩子姓名。凡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规定的请家长及时提供规范的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因亲子关系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加我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

问:网上报名时就要确定主申请方和副申请方吗?

答:4月份网上报名时,若登记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信息,系统将把父母双方都按主、副申请方计算积分,6月份系统要求确认积分时,随迁子女父母须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自行选择积分高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积分低的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并确认积分。

若4月份网上报名时只登记了一个监护人信息,则该随迁子女就没有副申请方,请家长注意登记完整信息。

第二部分 积分入学的时间安排

问:202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流程如何安排?

第三部分 积分入学的计算

问:202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的积分怎么计算?

答: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计算方法如下:

问: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居住和缴交社保,怎么计算副申请方的积分?

答:在2024年4月30日前,副申请方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才能将副申请方在厦门缴交的社保月份进行累计算分,副申请方的社保累计满一年积2分,满分10分。

问:孩子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可是父母是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无法办理居住证,怎么认定在集美区和在厦门市的居住时间?

答: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社区网格化系统开具,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提取,无需再拍照上传)。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厦门居住年限的认定分为两类:

(一)监护人为非购房入户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口在厦门的年限。

(二)监护人为购房入户或人才入户的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籍迁到厦门的年限与其在厦办理居(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

问:从2016年12月开始派出所就不办理暂住证了,而是办理居住证,请问暂住证的时间也可以累计计算积分吗?

答:2016年12月之前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积分,即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问:随迁子女父(母)在集美区购置什么样的商品住房才可以得24分?

答:1.所购房屋必须是在集美区,在其他区购置的房产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2.所购房屋的用途必须是“住宅”,若用途不是“住宅”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3.房屋产权必须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含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是(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4.随迁子女父(母)必须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达50%以上(不含50%),达不到产权比例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取得该项积分;

5.在集美区购置多套房产的只按一套积分,不重复计算该项积分。

问:在集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可以加分吗?

答:在集美区购置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若还未取得产权证,则须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备案,才能加24分;在集美区购置符合条件的二手商品住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才可以加24分。

问:在集美区居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可以得“居住和社保同一区”的9分吗?

答:不可以。只有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都在集美区的月份,才可以累计计算“居住社保同一区”的积分,有几个月的就算几个月的积分,本项最高9分。

问:在集美区居住,也在集美区务工,但公司的社保缴交地在其他区,可以加9分吗?

答:不可以。本项以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来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社保缴交地不在集美区的不符合本项得分条件。

问: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在同一区的9分怎样认定?

答:按照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该月份须有在厦门登记居住并且居住地均在集美区,不能有其他区的居住记录。

2.该月份的社保须为按时缴交的且社保缴费单位的注册地在集美区。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月份,积分入学系统才会计算该月份的得分,具体数据以报名系统所提取到的公安和人社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四部分 积分入学的登记方式

问:听说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必须先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是吗?

答:是的,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温馨提示:实名注册成功并不是网上报名成功哦!实名注册只是让申请人在“厦门i教育”网站取得一个符合要求的账号密码而已。实名注册成功后,家长须在4月15日-4月25日用这个账号和密码登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一件事”--“小学积分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积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

问:要怎么参加网上登记?

答:家长应先完成“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后才能参加积分入学网上登记。

注册方式有两种:

一是电脑端注册。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xmedu.cn,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点右上角的注册。(也可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选择“您的身份”为“我是市民用户”,在个人注册中,选择“公安实名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下一步(入学报名,切勿使用学生信息注册),输入短信验证码后设置密码,提交后完成注册。

二是微信端注册。微信搜索“厦门i教育”(xm_ijy)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i教育”选项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然后点击右上角“去登录”进入登入界面,点击注册。(也可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选择“我是市民用户”身份,选择“公安实名注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下一步(入学报名,切勿使用学生信息注册),输入短信验证码后设置密码,提交后完成注册。

问:实名注册失败怎么办?

答:家长在“厦门i教育”注册时出现实名注册失败时可以咨询“厦门i教育”平台呼叫中心热线5051516,“厦门i教育”技术服务人员会为您提供帮助、协助解决。

注意:网上报名前,家长必须用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实名注册。实名注册不用等到网上报名平台开放才做,现在就可以先做实名注册。实名注册不等于网上报名登记,必须用实名注册后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积分入学预约登记。

●温馨提示:

1.只能用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不能用随迁子女本人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2.请务必记住自己设置的账号,以免忘记导致无法报名;

3.请务必记住注册时填的手机号,积分入学工作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将无法收到后续积分入学相关通知;

4.请务必记住设置的密码,以免无法登入报名,同时须谨防密码外泄;

第五部分 积分入学的常见问题

问:多胞胎子女能否捆绑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

答:一对夫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胞胎孩子当年同时符合申请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系统将默认捆绑在一起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捆绑派位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派入同一所学校;②捆绑派位的子女都没派入任何学校。

问:自己的积分怎样查询?怎样进行积分确认?派位结果如何查询?

答: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3.派位完成后,家长可凭“厦门i教育”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问:如果对积分有疑义怎么办?

答:1.数据材料复查。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居住时间复议,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核查处理。公安部门将按照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暂住证信息出现遗漏和错误处置工作进行规范的通知》进行核查处理。社保缴交情况复议,请向人劳社保局申请。

复议完成后,家长需再到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更新情况。复议结果,以相应部门登记的信息记录为准,一律不接受家长个人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

2.总积分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2日-6月18日期间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完成后,家长须于6月12日—6月20日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问:我的积分与别人的相同,积分排名是并列吗,派位时怎么派位呢?

答: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仍相同的,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问:参加积分就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学吗?如果没被派上怎么办?

答: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不一定就能派到学校。电脑派位的原则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即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和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派位。积分较低的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被派到集美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问:如果不符合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想自己去报名民办学校怎么办?

答:根据今年的招生摸底情况以及往年的积分派位情况,2024年秋季,我区小学一年级的可派学位将更加紧张,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分数较低的随迁子女很有可能派不到任何学校,我区民办学校将没有空余学位接收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请务必尽早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问:要得多少积分才能就读集美区的小学?

答:通过公平公正地对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排名,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能否就读集美区的小学,主要由当年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和全区所提供的学位情况决定。

温馨提示:根据今年摸底情况,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相比去年又呈现大幅增长,集美区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和学位数预计会比去年进一步减少。

问:错过网络报名的,还能补报名吗?

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问:先报名的就能先派入公民办小学吗?

答: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根据“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是否派入公民办小学与积分排名和学位情况有关,与报名先后顺序没有关系。

问:有问题怎么咨询?

答:(一)政策咨询

集美区教育局 0592-6682707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起为3:00-6:00)

(二)技术咨询

1.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0592-6074444

2.“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呼叫中心热线0592-5051516

3.积分入学系统技术支持(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0909353,或可关注“畅享网上入学报名”公众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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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第二批区级公租房家电配置单

2023-11-10,全文共 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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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三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表

二房型配置详单

三房型配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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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康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3-10-12,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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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已于10月正式启用,新增295个停车泊位,为周边小区居民、学校教职工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有效缓解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集美区康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位数:295个

临时停车收费:

30分钟内:免费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5元/辆

超过1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2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停车场位置:

停车场月卡定价:400元/月/车

温馨提示:有关停车场月卡办理及咨询可联系集美智能停车公司

联系电话:0592-6362991、0592-636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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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2023-11-10,全文共 7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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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国投公司”)作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依照《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集府规〔2021〕6号),根据集美区政府关于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如下,快来看看吧!

集美区区级公租房2023年第二批租赁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铁山公租房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铁山二里3、7、10、13、17、23、25-28号,共计房源十幢434套(1096床),租赁期限为3年。

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套内配备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配备以满足“拎包入住”的需求为原则,套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详见附件1(届时以现场实际配备情况为准)。

三、相关费用标准

备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房源朝向舒适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房源朝向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3)。

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集体申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

(2)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职工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类人才还应提供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台胞还应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不针对个人收件。

(二)家庭户:

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可拨打12366咨询办理)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2022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可拨打12333咨询办理)

5.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家庭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集美国投公司书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过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税务、人社、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收到集美国投公司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完成后,应告知申请单位、家庭审核结果。申请单位、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单位集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美国投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

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各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集美国投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各申请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1.以各单位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后的房源申请数量,采用一个号码对应一套房源指标的摇号方式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

2.按照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房源租赁数量,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审核后的各单位房源申请数÷审核后的所有单位房源申请总数×该批次总房源数,取整数。

3.集美国投公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各单位房源租赁数量,该确定方式应当报经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同意。

房源数量确定后,集美国投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给各申请单位的具体房源清单。

(二)家庭户: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集美国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主管部门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工作人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三)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仅可以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二房型或者三房型。单位集体承租的房源以成套的方式办理承租或退租,由承租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按照一人对应一张床的分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2.集美国投公司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

3.申请单位、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单位、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四)公示房源分配结果

集美国投公司将房源分配结果在集美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申请单位、家庭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集美国投公司收到书面异议后将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该申请单位、家庭。

(五)单位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申请单位根据房源分配结果,按照申请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并将配租结果提交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六)签订租赁合同

1.已选房单位、家庭根据《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集美国投公司向承租单位、家庭发放《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2.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3.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入住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七)组织交房

承租单位、家庭按照集美国投公司发出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集美国投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家庭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同意集美国投公司采用委托银行代收扣缴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扣缴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四部分: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集美国投公司为承租单位、家庭代垫/代付的款项。

2.承租单位、家庭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住房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单位、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4.集美国投公司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家庭收取。

(三)承租单位、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含公摊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承租单位、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租金优惠款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承租单位、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集美国投公司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单位、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集美国投公司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单位、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集美区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在10日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七)在租赁期限内通过继承、购买、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并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或维护维修的;

(十)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十一、退租管理

(一)承租单位、家庭与集美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全部房源或者部分房源,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计租起始日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单位、家庭要求退租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单位、家庭未提前向集美国投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集美国投公司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集美国投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集美国投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集美国投公司

1.建立健全住户档案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及租金优惠款返还。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集美国投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集美国投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承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集美国投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承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集美国投公司备案;

3.承租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承租单位、家庭应自行承担承租房源的套内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集美国投公司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美国投公司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三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集美国投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清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报名: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审核日期: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审核公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家庭户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

选定房源: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

房源分配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合同签订: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十五、申请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4号楼A座13楼

咨询电话:0592-6280661

公示网站:http://www.jimei.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十六、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集美国投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6214385

附件下载

附件1:集美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铁山公租房房型家具家电配置详情.docx

附件2:单位集体.zip

附件3:家庭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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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两癌筛查怎么预约

2023-10-3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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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两癌筛查预约方式

方式一、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公众号→预约导诊→其他栏→两癌筛查预约

方式二、关注“厦门i健康”公众号→家庭医生→健康服务→两癌筛查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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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流程

01、扫描两癌筛查二维码预约

点击识别二维码,填写信息预约

填写【两癌筛查风险评估】信息→点击【立即筛查】提交信息

2、进入【个人筛查预约】→选择预约医院

02、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预约

1、选择【预约导诊】→点击【两癌筛查预约】

2、填写【两癌筛查风险评估】信息→点击【立即筛查】提交信息

3、进入【个人筛查预约】→选择预约医院

03、关注“厦门i健康”微信公众号预约

1、点击【家庭医生】→选择【健康服务】→选择【妇幼保健】→点击【两癌筛查预约】

2、点击【家庭医生】→选择【健康服务】→选择【妇幼保健】→点击【两癌筛查预约】

3、进入【个人筛查预约】→选择预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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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西亭北二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继续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2023-01-10,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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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集美区西亭北二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继续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的通告

因厦门白鹭西塔工程建设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集美区西亭北二路局部路段施工期间继续采取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1月12日至6月30日,集美区西亭北二路(诚毅中路口至诚毅大街路口段)封闭施工,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限车辆和行人请绕行诚毅大街—诚毅北路—诚毅中路—西亭北二路(诚毅中路口至诚毅西路口段)。

届时,请过往机动车按现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我局将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相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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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人才补贴汇总(生活+住房)

2019-12-17,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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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1)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 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2)《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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