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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普通应届本科生1万、双一流本科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8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新引进人才、台湾人才生活补贴大全厦门便民100整理好了~

2023-10-17,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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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产权赠送+配偶随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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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流程+材料+地点)

2024-02-29,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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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健康证办理流程指南

一、办理范围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省93号文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因其他原因要求办理健康证的人员

二、办理医疗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仅为法定需办理人员免费办理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自愿申请办理人员收费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法定需办理人员:

1、准备证明材料(市354号文规定):

(1)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2)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等)(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盖手印)

(3)个人身份证件

2、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集体预约请拨打附件1中各医疗机构的咨询电话。根据我市354号文要求,从业人员仅能在用工单位所在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支持跨区体检。

3、体检

携带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体检,材料不齐的需补充材料重新预约,材料无法证明为法定需办理的人员的,定点医院不予体检。

4、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定点医疗机构支持法定需办理人员集体预约办理,企业可以与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团体办理合约,企业仅需在签订合约时提供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等材料,之后在花名册内的员工即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去签约机构体检,无需再次提供材料。

(二)自愿申请办理人员

1、预约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要求,通过拨打96166、医院预约电话、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医院公众号或到现场进行预约,部分医疗机构也可不预约直接前往。

2、体检

按预约时间前往医疗机构缴费进行体检,具体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局规定自行决定。

3、出证

我市已全面推行电子健康证,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办证人员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电子健康证信息,如无法查询,请联系办证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定点医疗机构仅为各自辖区内的法定需办理人员进行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支持跨区办理和收费办理。符合免费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办理健康证。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区办理,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外的其他材料,但需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非法定需办理人员若因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需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依据,若无,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免费办理。若监管部门仍认为此类人员需办理,请书面向市卫健部门提出申请。

(四)法定需办理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中因部分项目不合格未取得健康证的,在60日内可免费在原体检机构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查,复查合格准予发证。超过60日未合格者,需自行前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缴费进行全部项目的重新体检,体检合格准予发证。

(五)孕妇人群申请办理健康证,需在体检登记时提供怀孕证明(医院诊断报告等),可不进行X光检查,其他项目合格,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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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入口+流程

2024-02-27,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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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推荐阅读: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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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师院校毕业生申请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2024-02-26,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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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并且要特别注意,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阅读: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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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冬季消费节购车补贴活动指南(时间+补贴+流程)

2024-01-29,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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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欢乐购购车补贴活动指南时间+补贴+流程

图源:厦门市商务局

活动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

平台开放申请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注:所有提交的材料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

新车/二手车 补贴额度:

参与活动车企:

2.特斯拉补贴额度:

特斯拉参与车企: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车企商户消费,且提交审核材料复核要求的用户(限大陆用户)。

审核内容详见下方要求。

补贴模式及流程:

新车补贴流程:

01用户在参与活动的车企门店购车,商户引导用户操作。

02用户购车后,准备好补贴申请材料通过云闪付APP小程序申请。

·申请补贴要求材料: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③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④购车合同;

⑤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5000元);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提交申请的材料日期需在活动时间内,超出视为不符合活动要求!

03用户进入云闪付APP—本地精彩—购车补贴小程序—集美补贴专区阅读活动规则,完成授权。

04选择需要申请的补贴档位,档位分为三档。选择购车所在车企商户。

05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图像内容需清晰),提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核对页面。

06在信息核对页面中确认后台识别采集信息正确性,如发现识别错误请手动修改,确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签名页(本页面将对信息进行初审,如不符合活动规则给予驳回重新提交)。

07在签名页正楷书写姓名,确认后完成提交,待后台审核。

终审通过后在云闪付APP上能看到发放补贴提示,确认审核完成后去云闪付我的红包里查看到账情况。

二手车补贴流程:

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①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5000元);

②购车合同;

③购车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非新车补贴需提供二手车专用发票);

⑤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⑥登记证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特斯拉补贴流程:

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①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1000元);

②购车合同;

③购车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⑤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单用户限享受1次购车补贴。

2、在集美区活动期间,即使用户购车金额符合两个活动的补贴门槛,也只能享受某个活动中的一档力度。

3、活动使用软件为云闪付APP。

4、以上信息以云闪付平台发布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云闪付平台或车企门店。

5、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更多优惠信息请咨询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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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2-14,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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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持续更新)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

往期查看(点击下载):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3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2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1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8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4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3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2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1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8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续)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6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4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2期).doc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十一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10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九期(2020年1月)

厦门落户补贴公示第8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4期)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2期)的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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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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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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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学徒制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流程)

2023-11-10,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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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学徒补贴申领指南

申领对象

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主营业务非教育培训服务)均可参加。

学徒应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人员,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并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经合作院校和评价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人员。

课程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含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

专业培养学制1年,总学时不低于260学时/年(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

补贴类别

确定为“年度培训任务目录”的企业,可提出补贴标准的50%预拨款申请。

对培养期满、满足考核条件的学员,企业、学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各门课程的结业(毕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结业(毕业)证书,并通过评价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以下标准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

● 五级(初级工)4000元/人;

● 四级(中级工)5000元/人;

● 三级(高级工)6000元/人。

如何申请参与

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技能培训/技能厦门公共服务/新型学徒制”(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dex)上进行申请,完善企业信息,上传《办事指南》(平台上可下载)要求的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0592-506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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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0-17,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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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持续更新)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

往期查看(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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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8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续)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6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4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2期).doc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十一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10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九期(2020年1月)

厦门落户补贴公示第8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4期)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2期)的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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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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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持续更新)

根据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最新标准: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三、申请时限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

4.公示:符合条件的,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五、其他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三)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四)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五)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底拨付当年度的补贴资金。

(八)市委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资金预算、受理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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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常见问题

2023-10-17,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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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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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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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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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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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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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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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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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补贴本地人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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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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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落户补贴往届生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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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补贴需要应届生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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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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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可以申请厦门新引进生活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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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发放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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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单位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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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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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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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厦门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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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可以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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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非全日制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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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题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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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40期)

2023-10-17,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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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附件:

1.各受理审核部门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

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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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2023-03-02,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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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不是的,是看申请人的学历及所在单位是否已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如学历为普通本科:毕业生需要在毕业生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

如学历为双一流本科、硕士、博士:无限制应届生身份,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特别提醒: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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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2023-03-02,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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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不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

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能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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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2023-03-01,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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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如何确认引进年龄是否超过?

人才引进之日不超过对应年龄要求的周岁生日。

例:人才张某,1985年4月9日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4月9日(40周岁)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问:我今年38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之前在外地工作,今年4月份刚从外省调到厦门一家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和户口都已迁入厦门,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到厦门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人才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厦门户口;

第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第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

第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满足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的条件,待您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时,且社保关系仍在该公司的,即可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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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2023-03-01,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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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点击查看申请条件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问:我们单位是中央驻厦门的事业单位,可否跟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一样,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年底结算拨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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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发放到哪里?

2023-03-01,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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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人才可以重复或多次申请生活补贴吗?

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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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单位发放吗?

2023-03-01,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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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单位发放吗?

不是,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补贴资金。

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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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填错了怎么办?

2023-03-01,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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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窗口、咨询电话

总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0592-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0592-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0592-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0592-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0592-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0592-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0592-53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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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2023-03-01,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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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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