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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南

好消息来了!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可以开始申报啦!这项补贴有哪些人可以申报?应当如何申报?

2019-08-23,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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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9月30日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❶申请人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❷申请人须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或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❸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❹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❺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❻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❼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申报对象条件要求详见厦委发〔2016〕5号和厦委办发〔2019〕46号文件规定或申报须知。

补贴办法

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申报方式及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 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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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指南

2024-02-22,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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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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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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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栏目,点击“雁来公寓”进行线上申报。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点击“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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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摇号结果公布

2024-02-29,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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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10号)的要求,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的32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2月29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该32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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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2,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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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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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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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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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冬季消费节购车补贴活动指南(时间+补贴+流程)

2024-01-29,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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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欢乐购购车补贴活动指南时间+补贴+流程

图源:厦门市商务局

活动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

平台开放申请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注:所有提交的材料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

新车/二手车 补贴额度:

参与活动车企:

2.特斯拉补贴额度:

特斯拉参与车企: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车企商户消费,且提交审核材料复核要求的用户(限大陆用户)。

审核内容详见下方要求。

补贴模式及流程:

新车补贴流程:

01用户在参与活动的车企门店购车,商户引导用户操作。

02用户购车后,准备好补贴申请材料通过云闪付APP小程序申请。

·申请补贴要求材料: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③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④购车合同;

⑤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5000元);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提交申请的材料日期需在活动时间内,超出视为不符合活动要求!

03用户进入云闪付APP—本地精彩—购车补贴小程序—集美补贴专区阅读活动规则,完成授权。

04选择需要申请的补贴档位,档位分为三档。选择购车所在车企商户。

05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图像内容需清晰),提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核对页面。

06在信息核对页面中确认后台识别采集信息正确性,如发现识别错误请手动修改,确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签名页(本页面将对信息进行初审,如不符合活动规则给予驳回重新提交)。

07在签名页正楷书写姓名,确认后完成提交,待后台审核。

终审通过后在云闪付APP上能看到发放补贴提示,确认审核完成后去云闪付我的红包里查看到账情况。

二手车补贴流程:

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①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5000元);

②购车合同;

③购车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非新车补贴需提供二手车专用发票);

⑤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⑥登记证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特斯拉补贴流程:

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①POS刷卡单或云闪付交易截图(金额不低于1000元);

②购车合同;

③购车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⑤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主/副页)

以上材料身份信息需与申请人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

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单用户限享受1次购车补贴。

2、在集美区活动期间,即使用户购车金额符合两个活动的补贴门槛,也只能享受某个活动中的一档力度。

3、活动使用软件为云闪付APP。

4、以上信息以云闪付平台发布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云闪付平台或车企门店。

5、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更多优惠信息请咨询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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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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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

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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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指南(时间+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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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10月18日至11月6日

适用对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个税奖励标准:

(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申请流程

01、由人才任职单位收集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所需材料,经初审核实后上报申请

02、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03、湖里区相关政策查重

04、市人社局负责市级相关政策查重

05、对人才申请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06、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受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

01、《湖里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02、高层次人才确认材料

03、企业提供近6个月内缴税凭证(体现收款国库为湖里金库)、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体现机构地址为湖里区)

04、上一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体现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的个人所得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须提供税款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未经任何编辑的XLS原文件)

05、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4月-9月)

06、人才劳动合同(人才为公司法人的,提供任职证明)

07、享受其他个税奖励政策证明材料

注:(2)(3)(6)(7)材料原件核验、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4)(5)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说明:

01、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厦门市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市、区两级政策的,按照已享受的年份扣除,不足5年的,按照剩余年份给予兑现,已享受过的市、区两级个税奖励政策大于等于5年的,不再给予兑现。

02、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03、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04、若人才个人所得税涉及我市多个入库税务机关,由所缴税额最高的区(园区)统一负责计算办理。

05补贴期限:

个税奖励补贴期限为5年。计算方式为首次入选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入选时间的当年度起给予兑现;政策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政策出台当年度起给予兑现。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5790067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材料提交(寄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楼人才中心1116室 收件人: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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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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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产权赠送+配偶随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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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人才补贴汇总(生活+住房)

2019-12-17,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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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1)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 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2)《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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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标准+材料

2019-12-17,全文共 2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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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次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15日。

申请条件

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其人才方可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

(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

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的;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人才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沧购(租)房并实际入住者,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额度:

具有博士且高级职称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

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以上职称、技师或申请前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被评为“海沧区拔尖人才”者,在评选周期内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屋出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每年最多可按购房补贴2名、租房补贴5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对名额进行总量控制,购房补贴每年100个名额,租房补贴每年500个名额。以上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合同期内所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所缴纳税收无法达到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其企业人才是否继续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重新认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企业在初创阶段达不到第五条规定条件,但人才达到第六条相应条件的,能否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认定。

本办法出台后来海沧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者,且在厦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在海沧辖区租房并实际居住者,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每月500元。

在海沧虽未就业,但在海沧居住的博士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成为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在海沧自主创业并实际居住,且在厦门市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房产及享受住房优惠情况声明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确认无误,落款签名。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5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受理地址、电话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603/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政策咨询电话:6586796。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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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保障资格申请)

2024-05-10,全文共 2929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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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最新版指南

2024-05-10,全文共 2933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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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折租房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指南(2023最新版)

2024-05-09,全文共 2950 字

+ 加入清单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 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 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 (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

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上述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时间,指申请人本科(含)以上最高学历实际毕业后,在厦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办理执照)的最早时间。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应在30周岁生日当天(含)之前,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之后,但应满足首次在厦就业(创业)时,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医社保缴交次数取申请时前六个月、实际毕业后的缴交次数。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资格申请的{即,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其中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月1日之后。

三、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平台开放时间。

四、资格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登录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如申请人及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无法明确完整说明亲属关系;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应按平台提示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3.劳动合同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其中,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签订甲方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与非本市的总公司(总部)签订,但实际在厦门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申请时,应在平台填写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并提供总公司、在厦分公司(分支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在厦实际工作地证明。

劳动合同期限,指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含);(2)申请时有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但能提供多份连续且合计劳动期限满1年(含)劳动合同的。

4.自主创业相关材料(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厦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能充分体现个人实际工作地的材料: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应在合同正文中将“实际工作地”“工作区域”等体现工作范围的表述详细到区一级行政范围(如,厦门市思明区);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的,应按范本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有效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申请查询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 5 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资格申请”模块或联系受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公示审核意见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成为本优惠政策保障对象。

五、其他说明

(一)为便于申请人快速了解本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平台设置“自我评估”模块,申请人可在正式填写申请信息之前,通过该模块进行资格自我评估。资格自我评估不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评估结果不影响保障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完整提供有效信息。申请人为申请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对是否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所承租房源是否属于优惠住房实物保障、过渡性住房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公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等重点信息进行核实、确定。

受理部门保留复审、复查、倒查、抽查等随时核查的权力,一经查实申请人未如实、完整、有效提供申请信息,可随时要求申请人退回已取得的保障,直至取消保障资格。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6个月。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且相关时间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被审核拒绝,未在15个自然日发起异议申请的;未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在有效期内提交批次申请失败、重新提交批次申请时间超过有效期;参与首次保障的批次申请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获得“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可申请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实物配租)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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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折租房补贴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2024-05-09,全文共 2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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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申请

(2023版)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

二、申请对象和情形

(一)申请对象。已取得“五年五折租房”保障资格,或已获得保障的保障对象。

(二)提出申请情形。

1.保障期限内,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即将到期,申请继续享受“五年五折租房”优惠政策;

2.取得保障资格后、参与批次申请前,或保障期间,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

三、申请条件和时限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处于保障期限(获得首次保障之日起五年)内;

2.满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号)中除“年龄、首次就业(创业)1年内提出资格申请”外的其他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3.不存在厦房租赁〔2021〕20号规定的“不得申请情形”和“退出保障情形”。

(二)时限要求

保障不中断不重复的申请时限为:租金补贴单次保障时间(或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季度内。

保障对象应综合考虑接续申请的审核、异议、公示(每个环节每次需5个工作日)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批次申请截止时间,合理确定提交接续申请时间。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续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5折租房”平台开放时间,其中,申请以租金补贴方式继续保障的,接续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即1-2月、4-5月、7-8月、10-11月),建议最佳提交时间为符合申请时限要求相应季度的前45天(即1.1-2.15日、4.1-5.15日、7.1-8.15日和10.1-11.15日)。

五、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补充或复核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办事指南之一(保障资格申请)第四(一)款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平台“接续申请”模块中,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或“变更信息”,其中:

1.符合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要求的,提交申请,复核并修改相关信息。每季度仅允许提交两次申请(以审核通过为准)。

2.未到申请下一次保障时限的,提交“变更信息”。

(二)查询接续申请审核意见和结果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陆平台查询审核意见,其中“变更信息”仅用于变更信息备案使用,不进行人工审核。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提交后,可于异议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平台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接续申请通过。“接续申请通过”仅当季度有效。

通过接续申请的保障对象,方可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完成接续保障

接续申请通过后,保障对象还应在有效期(当季度)内,分以下不同情形,及时参与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或续签租赁合同,以完成接续保障:

(一)首次申请保障、改变保障方式、或保持租金补贴保障方式不变的,在当季度“批次申请(租金补贴或实物保障)”截止受理申请前,参与批次申请。

(二)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的,保障对象凭有效的“接续申请通过”与运营单位签订续租合同。

保障对象未在有效期内,参与批次申请或签订续租合同的,可于次季度重新提出接续申请。

七、重点说明

(一)保障对象提出接续申请时间过晚导致赶不上该季度的批次申请,或者申请失败(含个人原因发放失败),或者未在最佳申请时间的季度内接续申请的,可于次季度继续接续申请,但因逾期申请,导致前后两次保障之间出现间隔的时间不予保障。

(二)接续申请通过的,按不同情形完成接续保障(接续期间保障原则上不中断不重叠,但因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接续申请等情形导致出现保障中断的,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保障期限):

1.申请调换配租房源,或调整租金补贴方式为实物配租的,新的实物配租起始时间以租房合同约定为准,其中:

调换配租房源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解除次日。保障对象应及时与新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及时与原实物配租房源运营单位解除租房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调整保障方式的,应在租金补贴保障期结束后方可提出实物配租申请。

2.保持实物配租租赁房源不变,且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续租合同的,新的租房合同起始时间为原实物配租租房合同结束次日。

3.接续保障方式选择租金补贴,但未在有效期内及时参与批次申请;或未及时签订实物配租续租合同的,前后两次保障出现的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总的5年保障期限。

(三)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流程详见《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二、三》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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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观赛指南(附交通指南)

2024-04-18,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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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观赛指南

4月20日,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将在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白鹭体育场拉开序幕!

温馨提示:

1.现场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请务必携带原件到场;

2. 比赛期间将严格安检,请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馆,以防影响安检速度。限带物品将被暂扣在安检点,赛后可取回;

3. 建议观众乘坐地铁3号线在国际博览中心站下车,步行600米即可抵达场馆;(详情见下文【交通指南】)

4. 观众可于赛事当天16:00抵达白鹭体育场,垫场赛将于17:15开始。

赛程安排

入场规则

1. 入场前按实名制要求提前完成身份信息绑定。

2.本场比赛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验票时将对入场观众的证件信息进行比对,信息确认一致后方可入场,请观众对号入座。

3.一人一票,1.2米以上儿童需购全价票,1.2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位(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由于赛事现场人员较密集,赛事音量较大,为避免给婴幼儿带来不良影响,三岁以下(含)谢绝入场;未成年人安全由其监护人负责。

4.未带身份证的观众,请在白鹭体育场检票口处,扫描现场设置的二维码,根据要求输入身份信息,获取电子身份证二维码。

5.观众可根据座位区号,选择推荐安检口进入体育场。

入场礼仪

1. 着装文明得体。穿着应文明、得体,以舒适、休闲、整洁、大方为宜。

2. 提前到达场馆。为确保能够准时入场观看比赛,观众应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到达比赛场馆应尽快入场,避免场馆入口处人群拥堵。

3. 有序入场。按指引排队入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主动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入场馆后应迅速对号入座,并确保全程持票,以方便您的出入。

4. 进入场馆后,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谢谢您的配合。

5. 禁止吸烟。白鹭体育场为无烟场馆,请不要在场馆内吸烟。

6.请遵守有关禁带物品以及限制行为的要求,请勿携带具有商业宣传内容的横幅标语、广告传单、促销品等物品入场。

观赛礼仪

1. 尊重各国家(地区)。尊重各参赛国家、地区,在升旗、奏歌环节,请肃立并行注目礼,不要在场内随意走动。

2. 向运动员表示敬意。赛前介绍运动员时,观众应用掌声表示鼓励。比赛中观众可为各方运动员鼓励加油,无论胜负,对各国(地区)参赛运动员的精彩表现给予应有的尊重。

3. 掌握喝彩时机。比赛的发枪、发令时,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运动员。对精彩比赛可报以热烈的掌声,不能喝倒彩或起哄。

4. 配合现场管理。在比赛进行中,观众不得扰乱比赛和干扰裁判员的工作,不得在比赛场馆内起哄、追逐嬉闹,不得翻越护栏。如允许拍照,应避免使用闪光灯,以免影响运动员。

5. 保持赛场文明。观众应守法、有礼、有序,理智、热情。比赛期间不随意走动与站立,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尊重裁决,不辱骂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对方观众。为了您和运动员的安全,请勿进入比赛区域。

6. 爱护公物。严禁乱贴、乱画、攀爬馆内设施,不得随意触动馆内电器和消防设施。

退场礼仪

1. 文明有序退场。观众应按座位顺序,向最近出口缓行退场,礼让老、弱、病、残、孕者,不推不挤不抢,不在馆内逗留。已退至场外的观众应尽快散离。

2. 应避免提前退场。比赛过程中,观众尽量不要提前退场,应等比赛结束后再离开;如需提前退场,应选择在中间休息时离开,以免影响其他观众。有颁奖仪式时,请在颁奖仪式结束后有序退场。

3. 维护公共环境。离开时请将垃圾带出场外并分类投放,不要把垃圾随手丢在过道上或放在座位上,以保持环境整洁。

4. 遇到突发事件时,观众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疏散,迅速有序离开场馆。应尽可能地帮助老、弱、病、残、孕者先离开危险区域。

5. 如有其他需要,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

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厦门站在哪举办

厦门白鹭体育场(滨海东大道厦门体育中心)

交通指南

为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2024世界田联钻石联赛红星·美凯龙厦门站组委会建议广大观众赛事当天乘地铁前往白鹭体育场,建议出行方式如下:

1.地铁

乘坐厦门地铁3号线,至国际博览中心站,在1/4号口出站,步行至奥体中心约600米左右,到达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2.自驾出行

赛事期间将进行交通管制,具体管控路段如下:

(1)2024年4月20日14时至22时,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场馆区域内部道路、刘桂路、桂园路、五营山路禁止车辆通行,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下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2)2024年4月20日13时至22时,视交通情况对滨海东大道翔安南路路口至杨帆路路口段、新村路、杨帆路、鸿江道实施道路交通限行措施,禁止机动车驶入,允许机动车驶出,放置2024钻石联赛厦门站通行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交车、大型客车、出租车除外。

自驾的观众,经由滨海东大道路-杨帆路驶入停车场。步行至东南2门从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1公里。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该路线,原路返回。

停车场收费标准:两小时内 5元/时,超过两小时后,按照2元/时收费,二十四小时封顶15元,车位数量4100个。

3.摩托车、非机动车

乘坐摩托车、非机动车的观众在东界北路南幅最外侧机动车道下车。根据指示牌步行至东南2门,由1号检票口进入,步行距离约600米-800米。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进场路线,原路返回。

4.网约车

乘坐网约车的观众可在新柳路下车(根据指示牌提示)。下车后步行约2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5. 出租车

乘坐出租车的观众可从刘五店路、东界路驶入到达滨海东大道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下车。下车后步行约300米左右到达北广场3号检票口。

离场提示

1. 地铁

比赛结束时请观众按入场路线原路返回。国际博览中心站3号线往厦门火车站方向末班车时间为23:12,往蔡厝方向末班车为22:58,往浦边方向末班车为23:28。

2. 出租车

比赛结束时可前往1号检票口方向步行至东界北路-东界路东北侧处的出租车蓄车区乘坐。

驶出动线:经由东界北路、刘五店路驶出,至翔安大桥方向需行至翔安西路口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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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2024-04-02,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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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不一样。但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无需落户)

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都在此次保障对象之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落户)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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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妙高山樱花赏花指南(附3月赏花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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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高山樱花赏花指南

文中图源:业翔民安

赏花期:翔安妙高山的千株樱花迎来盛花期了,到3月都是樱花的最佳观赏期。

赏花地:翔安内厝妙高山茶园内(点击查看地图定位)

妙高山樱花茶园位于厦门翔安区内厝镇锄山村,海拔500多米。妙高山上有百亩樱花茶园、佛国寺、樱花隧道、黄花风铃木林等景点,空气清新,景色宜人。又是一年樱花季,漫步150亩高山茶园,1000株樱花夹道,温柔细腻的淡粉色花瓣,随风颤动,每一树都令人怦然心动。

推荐赏花期:1月-3月

门票信息:无需门票

交通指南:建议自驾游,可导航至翔安区妙高山佛国寺,山路较为蜿蜒,注意行程安全。

交通指南:

①建议自驾游,从马巷到莲塘,再走锄山公路,就能一路上山啦。

②可以选择开车到山脚游玩,也可以选择停车在锄山村,步行登山步道,或者一路开到佛国寺也行。

③如果要乘坐公共交通,可搭乘707路公交车,到锄山路口站下车,然后下车咨询当地村民如何走。(路途较远,不太建议)

小贴士:

①山路崎岖难行,小伙伴上山一定选择舒适的鞋子。

②山上海拔较高,气温较低,小伙伴们要记得添加衣物。

拍照攻略:

1、大光圈 突出花卉主体

大光圈虚化背景,是花卉植物摄影中最为常用的构图方法。把手机凑近一朵或一簇花去拍,突出花卉主体,虚化背景的枝叶,增加画面的层级感,有效避免整体画面的杂乱无章。

2、巧借景 构造画面空间感

寻找适合的陪体作为背景,将樱花放入其中,形成一种借景关系,纵深拍摄增加画面的空间感,从而增强照片的艺术气息。

3、适当留白 樱花为天空增色

选择一个晴朗的天气来妙高山吧!以天空为背景,适当留白,按下快门,春意在镜头前悄然绽放。关键在于背景一定要干净简洁,拍摄时尽量选择顺光的角度,可以放低拍摄角度仰拍。

4、侧光之下 是什么美的亮眼

日光下,想要拍出花朵温柔而不张扬的生命力,那就尝试一次侧光拍摄吧。趁着春光明媚,登上妙高山顶,利用光线,制造出一个半透明的粉色幻境。

5、花人相映 别有一番风情

如果你觉得单纯拍樱花过于单调,可以尝试在画面中加入一些人文元素,和樱花搭配“食用”,让照片更加丰富饱满。

3月赏花指南:

✿厦门海湾公园睡莲2024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海湾公园水花园

作为水生植物,睡莲素有“报夏使者、水中美人”的美誉。海湾公园这些睡莲是17年4月公园提升改造后种植的,总共有1070平方米,有热带、耐寒、夜花、香水莲等50多个品种。今年的睡莲数量比较少,但是水质看起来清澈很多。一朵朵粉色睡莲在水面上,显得特别优雅恬静。

✿厦门集美灌口镇东辉村樱花2024

图源:天下集美

赏花地:灌口镇东辉村益庄杨梅园,位于灌口镇东辉山官塘水库后侧山腰

盛开的1500多株樱花树是间隔种植在杨梅间的,除了杨梅、樱花外,树林间还有100多株黄花风铃木。

✿厦门狐尾山公园樱花2024

图源:厦门山海健康步道

赏花地:厦门狐尾山公园樱花谷

阳春三月,隐匿在东渡狐尾山的樱花谷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最佳樱花观赏期。狐尾山公园樱花谷的广州樱,花先于叶开放,是优良的木本观赏花卉,最佳赏花期就在每年三至四月之间。

✿集美灌口镇灌口新村油菜花2024

图源:图虫创意-1440665733510201353

赏花地:田李溪周边(位置:灌口新村西北383米)

200亩油菜花分别位于上塘村、双岭村、李林村,主要集中在田李溪与拐仔溪交汇处。

✿白鹭洲公园福建山樱花2024

图源:图虫创意-1133574652689776655

赏花地:白鹭洲东公园

白鹭洲公园福建山樱花盛开,与蓝天白云相衬,与席地而坐的游客相伴。时日阳光温暖,气温合宜,白鹭洲与您相约在唯美的山樱花下。

✿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

图源:今日海沧

赏花地: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谷(海沧区石塘村大屏山南路)

云雾微微湿润了空气,上千亩樱花连着山路,将大屏山点缀成一片浪漫粉色,只见满眼黛色的山、翠绿的草树和朦胧粉红的花。在山路上散步,穿行在花海之中,体验被浪漫围绕的幸福感。

✿大屏山郊野公园金鱼草2024

图源:今日海沧

赏花地:大屏山郊野公园(厦门市海沧区水头新村32号)

在海沧大屏山郊野公园,樱花迎来盛放期,步道尽是赏花人。这几天,广州樱、香水樱、小乔樱等品种进入盛开期。

✿仙岳山公园金鱼草花海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仙岳山文化广场上土地公庙正前方

仙岳山文化广场有至少黄色和粉色两种颜色的金鱼草组成的花海,花丛中分布着不少古装石像是“二十四孝”的故事。花海的边上有供游人休息的长廊,这边的金鱼草开的比较早,旁边就可以看到健康步道悬浮在空中的好景色。

✿五通灯塔公园紫罗兰花海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五通灯塔公园(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五通段临海地带)

五通灯塔的紫罗兰花海,面积约2000平方米。成片的紫罗兰在蓝天绿树的衬托下,显的更为柔美。紫色、浅紫、浅粉正是现在流行的莫兰蒂色,戳中了万千小清新的“心巴”上。

✿妙高山樱花2024

图源:业翔民安

赏花地:翔安内厝妙高山茶园内(点击查看地图定位)

漫步150亩高山茶园,1000株樱花夹道,温柔细腻的淡粉色花瓣随风颤动,每一树都令人怦然心动。

✿天竺黄花风铃木赏花攻略2024

图源:厦门天竺山

赏花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红塘村天竺山路1号

黄花风铃木基本种植在天竺山景区西线,鸳鸯溪旁边的山上,坐景交车到【四季花谷】,下车沿着鸳鸯溪往前走,很快就能看到上山的木质栈道。

✿水秀广场马缨丹花海【2024年待更新】

图源:厦门旅游年卡

赏花地:水秀广场公园(集美区滨水中三路)

集美的水秀广场公园内有一大片马缨丹,颜色浓烈鲜艳,梦幻的紫色让人着迷~漫步在花丛中的小道,随手就收获一整个春天的浪漫!

✿厦门东坪山樱花【待更新!2024年樱花暂未有消息哦!】

图源:图虫创意-897780097734410277

赏花地:东坪山屿岁山谷里樱花径、东坪山社•樱花谷、东坪山屿岚SKY HIGH、东坪山·落花粉樱

厦门东坪山也有樱花可以看啦!通!通!免!费!花期转瞬即逝,赏樱一定要趁早哦!

✿厦门植物园山茶花【待更新!2024年暂未有消息哦】

图源: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赏花地:厦门植物园山茶园

到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山茶园,沿着蜿蜒小径漫步,只见上百株山茶花含苞吐蕊、竞相绽放。粉红的“复色螺旋粉”优雅迷人,红色的“杜鹃茶”热情如火,白色的“白十八学士”淡雅清新。花姿绰约,葱茏蓊郁,好一幅“满园春色关不住”的画卷。

✿蔡尖尾山公园油菜花【待更新】

图源:图虫创意-914511306032414827

赏花地:厦门市海沧区石峰岩路(定位到这哦!)

厦门海沧蔡尖尾山公园的油菜花开啦!放眼望去一整片油菜花海,灿烂澄黄,野趣十足。穿梭在明黄色的花海里,仿佛走进了宫崎骏的世界,掉进了油画般的春天里。

✿睡莲

(图源:摄图网ID:501764045)

花种:有热带、耐寒、夜花、香水莲等50多个品种。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海湾公园

最佳观赏时间:早上10点到下午4点是最佳观赏时间。

门票:免费,无需预约

交通指南:直接乘坐公交车到“海湾公园站”即到。地铁2号线,建业路站下,随后步行780m

✿玉兰花

(图源:摄图网 ID:501206746)

花期:3-5月

赏花地:天竺山森林公园

天竺山森林公园:玉兰幽谷和四季花谷内,种植有白玉兰和紫玉兰2000多株。三月初盛花期到来,白紫相间、高低错落,这里将是玉兰的海洋。

✿炮仗花

(图源:摄图网:ID 501168216)

花期:1月-6月

赏花地:金山BRT站、灯塔公园、莲花三村、前埔、筼筜湖等地

初春最显眼的“印记”在墙头,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炮仗花连片,春的气息浓烈。

前埔南区小学靠近古楼北里的围墙上,密密的炮仗花给整堵墙穿上了厚厚的“花衣”。

金山BRT站:炮仗花“平易近人”,适应厦门气候环境,不娇生惯养,只要有支架便能随意缠绕生长。金山BRT站外就挂满了炮仗花,橙花绿叶相互衬托。壮观的花墙象征着虎年的福气和希望来袭,如炮仗声声作响,快去打卡沾福气吧。

✿刺桐花

图源:图虫创意-1070252042988945462

花期:2-3月

赏花地:南湖公园

刺桐花(象牙红)的花语是:红红火火,吉祥富贵。南湖公园的木棉花还没开,刺桐花先火了一把。

靠近公园中心的大草坪,树梢上的刺桐花像在半空撑起朵朵红伞,飘零的花瓣在草坪上铺成了彩条。南湖公园盆景园区里的山茶花也开得艳丽,非常吸引眼球。

✿火焰木

图源:图虫创意-1490759070911692802

赏花地点:BRT文灶站、BRT金榜公园站、火车站、仙岳路、湖明路、云顶北路

赏花小科普:

火焰木原产地在非洲,花朵长于枝叶顶端,花冠呈钟形,花瓣为红色或橙红色,花聚成紧密的伞房式总状花序,看上去就像一团燃烧着的火焰。树高一般在15米左右,树形优美,整株成塔形或伞形,叶形优雅,四季葱翠美观,花量丰富,适合作为行道树、庭院树等。

火焰木的花期几乎为全年,以5月-7月为盛。我市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少量栽培火焰木,本世纪初开始大量种植。

✿三角梅

(图源:摄图网 ID:501681114)

花期:全年

厦门是全国拥有三角梅品种最多的城市,有100余个品种。在厦门,三角梅一年四季几乎都是花季。

最佳赏花地点: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梅海岭、铁路文化公园、翔安大帽山三角梅园

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大片的三角梅花海,色彩交织,浪漫满分。其中部分修剪成各种可爱造型,绝对是个遛娃、散步好去处。

厦门市花园梅岭海:这里有成千上万株的三角梅,各种颜色、各种品种的三角梅汇成了三角梅花的海洋。从文曾路一路走进,两旁的山坡上三角梅开得风姿招展,颇有满山遍野的气势。

鼓浪屿:那些青石板小道盘桓山间,路边有老建筑、三角梅点缀、高高低低、曲曲折折,内里却蕴含着鼓浪屿真正的闲散气质。走在这样的小路上,不能着急,没有目的,但肯定会有惊喜。漫步鼓浪屿的小路,随处可见漂亮的三角梅探出墙头。

翔安大帽山三角梅园:这里景色优美,空气清新,去过的人说,这里像是厦门的世外桃源。这里能看到满山遍野的三角梅,有红色的、黄色的、粉色的……

几个四季都有花的地方:园博苑、厦门植物园、忠仑公园

温馨提示:因为气温、雨水的变化,每年花开的时间、状态并不确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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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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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毕业生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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