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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人才补贴汇总(生活+住房)

集美区人才享有那些补贴呢?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优惠有哪些?什条件能享受呢?厦门便民100为你整理~

2019-12-17,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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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1)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 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2)《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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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补贴汇总(生活补贴+住房优惠)

2019-12-17,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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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1)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21号)

入住人才按第一年50%、第二年35%、第三年25%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长住三年。

(2)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40-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500-2000元。

(3)《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 号)、《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厦海委办[2018]45号)

集成电路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20-80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000-4000元,最长补五年;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三免两减半或五年租全免。

(4)关于印发《海沧区引进教育人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海委[2017]105号

教育人才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月800-3000元,最长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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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2024-04-02,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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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租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样吗?

不一样。但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无需落户)

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都在此次保障对象之列。

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资格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落户)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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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2-14,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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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持续更新)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完整名单(点击下载):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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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3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2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1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3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8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4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3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2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1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20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9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8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续)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6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4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2期).doc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十一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10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九期(2020年1月)

厦门落户补贴公示第8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4期)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2期)的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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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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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持续更新)

根据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最新标准: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三、申请时限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

4.公示:符合条件的,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五、其他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三)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四)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五)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人社局于每年年底拨付当年度的补贴资金。

(八)市委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资金预算、受理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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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常见问题

2023-10-17,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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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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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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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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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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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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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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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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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补贴本地人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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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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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落户补贴往届生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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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补贴需要应届生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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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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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可以申请厦门新引进生活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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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发放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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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单位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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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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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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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厦门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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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可以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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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非全日制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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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题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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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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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产权赠送+配偶随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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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

2023-10-17,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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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持续更新)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40期)公示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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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5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4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3期).xlsx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12期).docx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十一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10期公示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九期(2020年1月)

厦门落户补贴公示第8期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7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总第6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5期)公示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4期)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2期)的公示

关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1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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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第40期)

2023-10-17,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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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各有关部门完成了2023年8月份(总第39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本期共有587名新引进人才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拟按规定发放对应标准的生活补贴。现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附件:

1.各受理审核部门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

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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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2023-03-02,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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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只有第一份工作才能领吗?

不是的,是看申请人的学历及所在单位是否已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如学历为普通本科:毕业生需要在毕业生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

如学历为双一流本科、硕士、博士:无限制应届生身份,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特别提醒: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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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2023-03-02,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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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参公单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吗?

不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

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能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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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2023-03-01,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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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年龄限制多少岁?

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如何确认引进年龄是否超过?

人才引进之日不超过对应年龄要求的周岁生日。

例:人才张某,1985年4月9日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4月9日(40周岁)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问:我今年38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之前在外地工作,今年4月份刚从外省调到厦门一家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和户口都已迁入厦门,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到厦门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人才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厦门户口;

第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第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

第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满足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的条件,待您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时,且社保关系仍在该公司的,即可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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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2023-03-01,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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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劳动派遣人员可以领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点击查看申请条件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问:我们单位是中央驻厦门的事业单位,可否跟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一样,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年底结算拨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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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发放到哪里?

2023-03-01,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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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发?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人才可以重复或多次申请生活补贴吗?

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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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单位发放吗?

2023-03-01,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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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单位发放吗?

不是,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补贴资金。

资金保障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园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企业单位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市级财政垫付,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先由区(园区)级财政垫付。市人社局核实兑付情况,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将市级承担资金下达各区(园区)。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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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填错了怎么办?

2023-03-01,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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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厦门人才引进生活补贴窗口、咨询电话

总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0592-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0592-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0592-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0592-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0592-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0592-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0592-53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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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2023-03-01,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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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多少钱?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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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厦门户口吗?

2023-03-01,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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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厦门户口吗?

需要的!

申请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新引进人才是什么意思?

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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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后多久发放?

2023-03-01,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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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公示后多久发放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注: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各受理部门确需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的,应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银行)。

办理时限:120天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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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个人可以申请吗?附申请方式

2023-03-01,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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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个人可以申请吗?

由单位申请!

新引进人才个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报。

单位接到新引进人才个人申请且审查同意申报的,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进入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申请。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各受理部门确需指定银行发放补贴的,应提前公布所指定的银行)。

点击查看: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指南(申领条件+补贴力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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