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全文共 887 字
+ 加入清单关于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配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2个工作日)开展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房源的配售工作。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本批次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房源的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配售通知书》及《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购房指南》(以下简称《购房指南》),每户购房手续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及附件1,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本次安排配售的房源均为现房,安居集团已于选房前安排现场看房,申请家庭自行前往各项目实地看房,申请家庭未实地看房的,视同对本批次房源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申请家庭按意愿完成选房,房源出卖人后续将以房源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房源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卖人以房屋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后续不再承担房源维修责任。
本批次房源配售主体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版本详见附件2《购房指南》中的《厦门市人才住房(面向高层次人才)销售合同书》。请申请家庭务必仔细阅读《购房指南》及《厦门市人才住房(面向高层次人才)销售合同书》,提前了解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知悉销售合同相关条款。
有关本批次配售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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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 加入清单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厦门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8,全文共 1495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无住房;
(二)至少有1个家庭成员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
二、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由具有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三、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
四、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四)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五)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六)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
(七)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八)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五、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程序:
(一)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符合A+、A、B、C高层次人才条件且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家庭名单进行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受理单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四)审核公示
1. 受理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2.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部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住房、婚姻情况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3.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受理报送的申请材料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市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厦门2023第一批人才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时间表
2023-10-26,全文共 8507 字
+ 加入清单配售工作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2个工作日)
配售范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房源的家庭
配售时间表
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已选马銮湾一期、洋唐A11及洋唐B13项目 配售工作时间安排表 | ||||
序号 | 配售通知书领取时间 | 配售时间 | 申请家庭顺序号 | 申请人 |
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01 | 田景华 |
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06 | 梅洋 |
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09 | 杨咏泽 |
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10 | 刘玉龙 |
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11 | 张炳伟 |
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12 | 刘林敬 |
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13 | 顾志鹏 |
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14 | 吴晓伟 |
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15 | 翁艺菲 |
1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16 | 黄永锋 |
1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17 | 陆钊洪 |
1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18 | 肖钟湧 |
1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21 | 冯明宝 |
1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25 | 沈文锋 |
1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28 | 廖怿 |
1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0 | 谢佳芳 |
1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1 | 张嘉媛 |
1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4 | 黄文河 |
1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5 | 陈勇 |
2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6 | 费玲娟 |
2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37 | 孙伟 |
2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39 | 张月皎 |
2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41 | 柳冠男 |
2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43 | 周跃海 |
2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49 | 张戬 |
2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53 | 杨阳 |
2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54 | 钟齐先 |
2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55 | 洪捷 |
2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58 | 徐礼颉 |
3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60 | 王幼鸿 |
3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62 | 黄冠星 |
3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64 | 黄伟城 |
3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65 | 杜希萍 |
3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 | 20234100069 | 马婧媛 |
3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70 | 贾永会 |
3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73 | 叶晨 |
3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75 | 詹华杏 |
3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78 | 李非栗 |
3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79 | 段安民 |
4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81 | 曹慧芹 |
4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82 | 张力 |
4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84 | 连一帆 |
4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85 | 刘婷婷 |
4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88 | 刘泉 |
4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94 | 陈晓琦 |
4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095 | 王为磊 |
4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96 | 郑明静 |
4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097 | 陈登岳 |
4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02 | 黄添枝 |
5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04 | 曹名锋 |
5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10 | 吴嘉龙 |
5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11 | 程圆圆 |
5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15 | 陈胤燃 |
5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16 | 谭满清 |
5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17 | 廖智勇 |
5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20 | 王志刚 |
5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22 | 董志鹏 |
5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26 | 林功师 |
5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27 | 范智淳 |
6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29 | 施炜斌 |
6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31 | 李海祥 |
6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32 | 朱呈祥 |
6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35 | 蓝淑琼 |
6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37 | 王文水 |
6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39 | 沈英嘉 |
6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40 | 聂振龙 |
6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41 | 熊境鸿 |
6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43 | 谢敏伟 |
6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50 | 孙鹏飞 |
7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53 | 曾祥静 |
7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57 | 常青松 |
7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59 | 江源通 |
7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61 | 陈坰烽 |
7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69 | 李亚松 |
7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74 | 刘涛 |
7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77 | 黄亦鹏 |
7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83 | 王帅 |
7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86 | 徐波 |
7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89 | 徐斌 |
8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1 | 谢顺吉 |
8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2 | 于海玲 |
8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3 | 海振银 |
8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5 | 唐飞 |
8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7 | 宁博 |
8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198 | 邱月华 |
8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01 | 靳宇 |
8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04 | 赵琦 |
8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05 | 黎宇清 |
8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07 | 傅志伟 |
9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11 | 肖能明 |
9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13 | 肖勇 |
9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14 | 俞路平 |
9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22 | 王海黎 |
9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32 | 陈振华 |
9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34 | 石丽玉 |
9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36 | 郑翔 |
9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40 | 王行之 |
9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 | 20234100243 | 杨松涛(YANG SONGTAO) |
9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47 | 赖蔚英 |
10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48 | 李卫彬 |
10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50 | 陈奕 |
10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52 | 刘欢 |
10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56 | 陈云超 |
10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57 | 邓文波 |
10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61 | 叶志成 |
10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66 | 王婉丽 |
107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67 | 陈晶 |
108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70 | 黄建华(HUANGJIANHUA) |
109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72 | 刘子曦 |
110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74 | 廖新勤 |
111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81 | 赵全保 |
112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82 | 吕江滨 |
113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 | 20234100284 | 钱永 |
114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87 | 段闯闯 |
115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93 | 许弘智 |
116 | 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 2023年11月1日下午14:30 | 20234100295 | 张林忠 |
厦门湖里区人才优惠政策申请指南(5折租房+人才公寓+免费公寓)
2024-05-09,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按照同类优惠政策申报“就高不重复”原则,2022年10月起,不再新增受理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住房补贴申请,对已申领过该项补贴且未满24个月的按原政策标准,按期申领至满24个月,2023年10月最后一期申报结束后,该政策即行终止,不再办理补报申领,请新进大学生群体等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
该政策全程网办
方式一: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选择“综合服务”栏目,点击“新就业大学生租赁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申报。
方式二:通过“i厦门”APP平台服务专区,进入“住房保障-五折租房”栏目查询申报。
咨询电话:968383
点击查看:2022厦门五折租房接续申请攻略(条件+流程+说明)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方式一:关注“湖里区高层次人才” 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服务”栏目,点击“人才公寓”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相关受理部门等政策内容。
方式二: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住房保障”栏目查询政策内容。
点击查看: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流程(线上平台+线下窗口)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指南》
该政策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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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5790067
点击查看:厦门免费公寓申请指南(入口+条件+材料)
厦门2024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摇号结果公布
2024-02-29,全文共 359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家庭摇号结果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住建保障〔2024〕10号)的要求,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意向登记的328户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2月29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对该328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如下:
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流程指南
2024-02-22,全文共 3555 字
+ 加入清单(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2024厦门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2-22,全文共 73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材料包括: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配售指南
厦门2024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安排
2024-02-22,全文共 266 字
+ 加入清单第一批人才房申请时间
本批次将于2月29日开展摇号,于3月4日至15日进行申请受理,具体配售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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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一批保商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家庭配售工作安排
2023-11-06,全文共 73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1月14日-12月7日(共18个工作日)为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的申请家庭开展配售工作。11月7日-1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预选房确认单》等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家庭购房指南》(以下简称《购房指南》)及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对所选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买受人、共有产权人进行确认。每户购房手续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及附件1的《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家庭配售时间安排表》。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本批次各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附件2《购房指南》,本局网亦附上各项目总平图,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本批次房源配售主体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版本详见《购房指南》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社会)销售合同书》。请申请家庭务必仔细阅读《购房指南》及《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面向社会)销售合同书》,提前了解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知悉销售合同相关条款。
有关本批次配售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
1.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家庭配售时间安排表
2.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第二、三批确认资格家庭购房指南
3.项目总平图
2023年厦门第三批保商房(骨干人才)选房安排
2023-10-26,全文共 91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选房及配售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定于2023年10月30日开展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的选房工作,并拟于2023年11月2日-11月6日(3个工作日)为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本批次申请家庭可持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到安居集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二楼服务大厅(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侧))领取《选房购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每户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选房通知书》及附件1的《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选房时间安排表》。
本批次房源除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为期房外,其余房源均为现房,定于2023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开放本批次现房项目全部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洋唐居住区A11地块物业联系电话:0592-7080685;洋唐居住区B13地块物业联系电话:0592-7189180;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7160270;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5112889;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物业联系电话:0592-7037899。
看房现场应服从属地物业统一安排,同一申请家庭仅限两人进入看房现场。申请家庭未实地看房的,视同对本批次房源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售房单位将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符合交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办理交房手续,并以房源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付。
因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房源为期房,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附件2《选房购房手册》。
本批次各项目总平图及户型图详见附件3,申请家庭可自行下载了解。
本批次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详见选房现场领取的《配售通知书》。
有关选房签约相关事项可致电保障房咨询热线:968383。
附件:
厦门人才子女择校照顾政策对人才要求
2023-06-14,全文共 850 字
+ 加入清单《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 (科技)计划入选者: “两院”院士, “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
“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 “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 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 “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C —2—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海纳百川”银鹭英才卡持有者。
02/能享受什么待遇?
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入学优惠待遇:
第一类人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其子女入园入学时可享受择校或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申请择校的机会只有一次。不过,这几年很多区都要求每个申请者填报几个志愿,然后派位。
第二类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其子女入园入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3/各区也有人才照顾对象
除了市里规定的人才照顾对象,各区也会有区级人才照顾对象,详细关注区级政策
厦门集美区人才补贴汇总(生活+住房)
2019-12-17,全文共 1582 字
+ 加入清单集美区:
(1)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安家补贴:
A.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 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B.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C.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2)《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集美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6〕25号)
租房补贴:对从本区以外引进的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一线技术人员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
(4)《集美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集府办〔2017〕14号)
用房政策: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1年。对自行租房或入住免费公寓在期限届满后自行租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期限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厦集委〔2015〕41号)
租房补贴:入驻我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招聘1名员工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提供廉租公寓或最高每人每月6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不超过3年。
(6)《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集科〔2016〕26号)
住房保障:入驻我区内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7)《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府办〔2017〕2号)
A.第一层次(每月20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B.第二层次(每月12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C.第三层次(每月600元,最长5年):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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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厦门便民100”公众号,回复“补贴” ,可在进入各种补贴申请入口、查看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等 |
厦门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时间+条件+标准+材料
2019-12-17,全文共 2946 字
+ 加入清单2019年第二批次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15日。
申请条件
企业要求:
(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
(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
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的;
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的;
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人才要求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5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沧购(租)房并实际入住者,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额度:
具有博士且高级职称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
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在本企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以上职称、技师或申请前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达到同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租房补贴每月600元;
被评为“海沧区拔尖人才”者,在评选周期内享受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屋出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每年最多可按购房补贴2名、租房补贴5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对名额进行总量控制,购房补贴每年100个名额,租房补贴每年500个名额。以上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合同期内所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所缴纳税收无法达到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其企业人才是否继续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重新认定。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企业在初创阶段达不到第五条规定条件,但人才达到第六条相应条件的,能否享受购(租)房补贴,由区人才办认定。
本办法出台后来海沧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者,且在厦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在海沧辖区租房并实际居住者,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每月500元。
在海沧虽未就业,但在海沧居住的博士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成为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在海沧自主创业并实际居住,且在厦门市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可享受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产权证书、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房产及享受住房优惠情况声明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确认无误,落款签名。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填写说明:汇总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汇总表+公司简称+各种补贴类型的人数”;申请表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住房补贴申请表+公司简称+人才姓名”;日期格式统一为“XXXXXXXX”,如2017年1月1日填写为20170101。
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缴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出收款国库名称。
3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双面打印),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核对申请人复印材料,与原件相符的加盖公章确认,申请表签章后,完成《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报送区人社局受理。5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如无法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福建省居住证》、《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可作为居住证明使用。9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再补贴的,以市级审批发放补贴标准为依据。
受理地址、电话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603/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政策咨询电话:6586796。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厦门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南
2019-08-23,全文共 1176 字
+ 加入清单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9月30日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❶申请人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❷申请人须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或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❸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❹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❺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❻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❼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申报对象条件要求详见厦委发〔2016〕5号和厦委办发〔2019〕46号文件规定或申报须知。
补贴办法
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申报方式及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 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
厦门技术骨干人才怎么认定?
2024-05-09,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技术骨干人才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认定的人员。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并由各区(管委会)录入“大学生五折租房”平台名单库后的技术骨干人才,才能在平台以“技术骨干人才”方式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具体认定标准及对本人是否纳入平台名单库,可咨询各区政府(管委会)
咨询电话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96838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厦门灵玲国际马戏城演出时间安排(每月更新)
2024-04-28,全文共 292 字
+ 加入清单图源:厦门灵玲国际马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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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购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门票当天有效,出园再入园,需再次购票。门票预订成功一律以手机收到智游宝推送短信为准。过期作废,谢谢合作!
下雨天可以正常游玩吗?
马戏大剧院为全封闭式室内表演,丝毫不用担心下雨等影响,动物王国里的动物一般的小雨是不影响动物观赏的,如果是大雨、雷雨等恶劣的天气,部分动物会收笼,具体通知以当天园区公告为准。
可以带食物饮料进园吗?
游客可以自带自己喜欢的食物和饮料,当然园区内都有不同特色的主题餐厅、食品店可以选择;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不可以带入园内,在入园前都会进行安全检查。
厦门2024年5月份普通话水平等级报名安排(附最新时间)
2024-04-26,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厦门2024年5月份普通话水平等级报名安排出炉,报名时间延期至5月6日上午9:15开放。
关于2024年5月份普通话水平等级报名工作安排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厦门市普通话报名前端不使用全国考试系统前端,重复报名的考生,考试系统将审核不通过,报名缴费无效且无法退费,后果自负。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属于重复报名:
1.在省内外任何一个普通话测试站成功报名,尚未参加测试,又在我市测试站报名者;
2.已参加过测试,但还未公布成绩者,又在我市测试站报名者。
3.缴费问题可以咨询电话0592-5051516。
5月1日-5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报名时间延期至5月6日上午9:15开放,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25日至月底,测试时间为6月中下旬。
后续恢复当月1日报名(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顺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当月25日至月底,下月测试。
厦门2024年5月份普通话水平等级报名安排(附最新时间)
2024-04-25,全文共 343 字
+ 加入清单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厦门市普通话报名前端不使用全国考试系统前端,重复报名的考生,考试系统将审核不通过,报名缴费无效且无法退费,后果自负。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属于重复报名:
1.在省内外任何一个普通话测试站成功报名,尚未参加测试,又在我市测试站报名者;
2.已参加过测试,但还未公布成绩者,又在我市测试站报名者。
3.缴费问题可以咨询电话0592-5051516。
5月1日-5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报名时间延期至5月6日上午9:15开放,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25日至月底,测试时间为6月中下旬。
后续恢复当月1日报名(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顺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当月25日至月底,下月测试。
厦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