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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子女

厦门子女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子女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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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子女在厦门读书要提供什么证件(小学)

2023-03-31,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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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子女厦门读书提供什么证件小学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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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子女择校照顾政策对人才要求

2023-06-14,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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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能够申请子女升学照顾人才类别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 (科技)计划入选者: “两院”院士, “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

“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 “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 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 “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C —2—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海纳百川”银鹭英才卡持有者。

02/能享受什么待遇?

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入学优惠待遇:

第一类人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其子女入园入学时可享受择校或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申请择校的机会只有一次。不过,这几年很多区都要求每个申请者填报几个志愿,然后派位。

第二类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其子女入园入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3/各区也有人才照顾对象

除了市里规定的人才照顾对象,各区也会有区级人才照顾对象,详细关注区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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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澳台外籍子女入学方法

2024-04-12,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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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温馨提示:户籍人口报名方法,需不需要网上报名等,要等到各区细则。

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024年厦门港澳台外籍子女入学方法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五)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办审核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内小学就读。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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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里区普高考高职随迁子女考生身份信息公示

2023-11-29,全文共 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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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招委〔2023〕8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1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湖里区普通高考、高职分类招生随迁子女考生身份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92-6027773,湖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高考报名考生花名册

2024年高职分类报名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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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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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0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0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0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0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0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的“入学一件事”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5月31日前)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

(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

(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

7月26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8月1日前)

8月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逾期未到派位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2024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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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0,全文共 3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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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2024年,海沧区依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三、积分项目和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络报名。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陆“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2024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积分试算与确认。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20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4日-6月28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布学位。7月22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六)公布排名和填报志愿。7月24日-7月25日,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工作。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海沧区2024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六)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八)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九)进一步推进海沧区“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入学在线联办。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本实施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

附件:海沧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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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材料一览

2024-04-18,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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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积分入学材料清单来了!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

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

1、随迁子女的户籍是判断参加积分入学的依据

2、而暂住、社保、购房则是与家长有关,是否要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根据家长的户籍进行判断的:

3、材料一览

所以:虽然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这是因为积分入学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了跟公安、人社、计生、工商、国土、社区网格化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到了网上报名当天,需要家长上传的就只是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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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调整

2023-11-16,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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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推荐阅读:厦门公积金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的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现就我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二、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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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2024-04-12,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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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备注:

1.派到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学位;

2.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各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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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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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2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28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4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派位的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2)。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五)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

1.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3.集美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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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才子女小学入学怎么报名?

2024-04-12,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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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4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21日(星期五)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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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材料

2024-04-16,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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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报名材料都有哪些呢?

1、随迁子女的户籍是判断参加积分入学的依据

2、而暂住、社保、购房则是与家长有关,是否要办理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根据家长的户籍进行判断的:

3、材料一览表

所以:虽然需要家长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少,但是真正需要家长在报名前特地请假办理的材料最多只有居住证明、计生登记。这是因为积分入学系统目前已经实现了跟公安、人社、计生、工商、国土、社区网格化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到了网上报名当天,需要家长上传的就只是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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