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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4年1月5日,《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

2024-01-07,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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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543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4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时限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1月19日24: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1月9日9:00至1月15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笔试确认

1月17日9:00至1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3月13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3月16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14:00—16:30《申论》;

3月17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4年4月12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职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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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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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543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职位要求

报考专门职位、2024年应届生岗位等的资格条件可查询《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时限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其他未经公告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1月19日24: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二)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1月9日9:00至1月15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笔试确认

1月17日9:00至1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3月13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3月16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14:00—16:30《申论》;

3月17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4年4月12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除职位另有约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职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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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度公务员遴选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4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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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450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市本级)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的市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中央机关在厦门市直属机构的下设单位(含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厦门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1)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2)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表彰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4)博士、硕士、本科选调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014年度(含)之后考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2015年度(含)之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前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或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工作经历(包括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赴自贸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及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领队等;省委、省政府组织选派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多次参加的时间可累加〉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每人可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所报的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可不在同一层级)。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该职位报考者可在2024年1月30日重新选择报考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将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的以报名时职务为准。

(二)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月29日17: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申诉审核

1月23日9:00至1月29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等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所有报考者均须于2024年3月13日(周三)9:00后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交合格照片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3月17日09:00—12:00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遴选单位所在设区市为考区参加考试。1月29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报考者可在2024年4月12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遴选单位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若均入围面试,在资格复审开始前,须选择确认所参加面试的职位,并向两个遴选单位报告,资格复审开始之日起不再更改职位,逾期未选择面试职位的,默认参加专门职位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上传材料供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及其他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面试入围人选须登录福建考录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考录网等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若有专业面试的,以职位表中注明的分值权重为准)。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公示

(一)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

(二)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专门职位考察对象放弃遴选资格的,3年内均不得报考省、市两级公开遴选专门职位和面向选调生的推优遴选。

(三)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福建考录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体检、试用等要求以职位表公布的为准。

六、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考录网上查询,还可在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报考非专门职位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7813629;福州市:0591-86293925;厦门市:0592-2896655;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8386620;莆田市:0594-2281683;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0308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7093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699。

(二)报考专门职位政策咨询电话:福建省省直机关单位:0591-85022803;福州市:0591-86211793;厦门市:0592-2893850;漳州市:0596-2032515;泉州市:0595-22289007;三明市:0598-8269027;莆田市:0594-2680979;南平市:0599-886026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36136;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741。

(三)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四)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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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龙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余量兑换安排

2024-04-15,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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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安排,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将面向公众兑换(以下简称“余量兑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银行机构。福建省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二、兑换方式。福建省此次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

三、时间安排。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

四、兑换数量限额。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每人可代2人办理,代办时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证件要求。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兑换要求。办理余量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

七、温馨提示。由于本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的余量为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其管理要求对余量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中存在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非原封盒、非原封卷、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八、预约兑换网点和数量信息。各地区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名称和可预约兑换数量,公众可登陆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福建省各地市、各县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可兑换数量详见表1-10。

九、福建省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监督及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2363,0591-88010656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8087617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090969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85845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111281

福建龙年贺岁纪念币二次预约可兑换数量表(最新)

厦门龙年纪念币第二次兑换数量表(2024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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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4-03-01,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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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3月4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身体健康监测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座位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8.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生须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年禁考”的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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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公告

2024-02-26,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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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近日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查询本人成绩。

二、 成绩复查

考生本人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申请成绩复查。全国统考科目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查,自命题科目成绩由我校组织复查。

1. 成绩复查范围: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查卷范围仅限答卷的漏改、漏统、错统,主要核对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等;评卷宽严不在查分范围内。

2. 成绩复查申请步骤:

(1) 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须于2月27日20:00前登录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查申请系统https://examination.xmu.edu.cn/recheck/login/,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每登录一次系统仅可提交1门科目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请信息确定提交后,考生须下载打印《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于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签名确认的《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身份证和准考证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xmuzkb@126.com,邮件标题为“成绩复查申请-姓名-考生编号-科目代码”。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发送邮件的,视为申请无效。

(3) 3月8日后我校将通过成绩复查系统反馈复查情况。

三、 其他事项

1. 我校不提供专业成绩排名查询。复试分数线等有关情况,请关注我办网站https://zs.xmu.edu.cn

2. 上述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我校将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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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考取消和调整部分录用计划的通知

2024-01-17,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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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因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24人。现将我省2024年度取消调整部分录用计划(招考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个职位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取消开考,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7人(详见附表1)。

二、17个职位的审核通过人数不足3人,不予开考,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17人(详见附表2)。

已报考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上述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职位不再接受考生改报;具体改报事宜,请于2024年1月16日17:00前,登录考生个人界面自行选择职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附表:1.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的职位(7个职位)

2.不予开考的职位(17个职位)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6日

附表1

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的职位(7个职位)

序号
单位
职位
考试类型
招考
人数
审核通
过人数
1
(00103) 福建省建新医院
(03) 基层一线执法、狱医职位
B类
1
0
2
(00103) 福建省建新医院
(05) 基层一线执法、狱医职位
B类
1
0
3
(62203) 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02)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4
(75008) 松溪县公安局
(04) 法制大队二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0
5
(83110) 连城县公安局
(05) 城关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0
6
(92108) 柘荣县英山自然资源所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7
(92110) 柘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附表2

不予开考的职位(17个职位)

序号
单位
职位
考试类型
招考
人数
审核通
过人数
1
(00095)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01)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B类
1
1
2
(14026)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01) 检察技术信息部四级主任科员
A类(省市)
1
2
3
(30156) 平和县农业区划站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4
(51075) 莆田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秀屿区大队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5
(59060) 宁化县公安局
(02) 曹坊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2
6
(59060) 宁化县公安局
(05) 泉上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1
7
(63001) 中共尤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尤溪县监察委员会
(01) 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8
(71006) 邵武市司法局
(04) 金坑司法所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9
(72006) 光泽县司法局
(02)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10
(75016) 松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2) 一中队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11
(81008) 武平县司法局
(03) 象洞镇司法助理员
A类(县乡)
1
1
12
(85060) 宁德市公安局
(03) 直属支队警务技术员(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1
13
(87001) 中共古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
(02)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14
(87001) 中共古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
(03)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15
(87060) 古田县公安局
(02) 基层派出所一级警员
B类加考公安
1
1
16
(89060) 周宁县公安局
(03) 治安大队一级警员
B类加考公安
1
2
17
(90060) 寿宁县公安局
(03) 法制大队一级警员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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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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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

外来人员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缴费

比例

合计

24%

24%

24%

20%

单位

16%

16%

1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8%

8%

8%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
比例

合计

8.5%

8.5%

8.5%

8.5%

单位

6.5%

6.5%

6.5%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个人

2%

2%

2%




缴费基数

3300—21060

3300—21060

421221060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缴费
比例

合计

1%

1%

0.5%

1%

单位

0.5%

0.5%

0.5%

0.5%

个人

0.5%

0.5%

0.5%



(生育)保

缴费基数

421221060

421221060

421221060

缴费比例

合计

0.7%

0.7%

0.35%

单位

0.7%

0.7%

0.35%

个人




缴费的对
象、基数
与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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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温馨提醒

2024-01-15,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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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将于2024年1月17日起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行。为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共同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考试时间:2024年1月17日开始

考场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教学楼

考试内容和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的通知》(闽教考〔2023〕10号)执行。考试期间,考生不能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不能报作品名称。

考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须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不可佩戴头饰。所有考生需纯素颜完成三个科目的考试,不得带妆,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美甲等,进入考场前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妆容检查,不符合要求者,需自行现场卸妆。

舞蹈即兴和舞蹈基本功科目,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服装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logo或图案。

舞蹈表演科目,考生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课堂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音乐(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 mp3)自备;服装颜色仅限黑白单色,无装饰,如服饰不符合要求,可更换吊带紧身练功衣进行考试。服装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logo或图案。

考生应于2024年1月16日14:00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本人考试场次信息。

请考生提前熟悉和了解掌握考点位置,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考试当天提早出行,避开高峰,留足赴考时间,避免耽误或错过考试。

考试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考生随行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仅开放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南门作为考生入校唯一入口,其他校门均不对考生开放。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后,按考点要求,通过考试专用通道步行进入考试区域。考生务必在考试当天提早到达,非当日考试场次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应按考试的场次时间安排于考试当天上午7:00-9:30、下午12:30-15:00或晚上17:20-20:00开始进入考点候考区(音乐学院教学楼前广场);考试结束须尽快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考生凭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公布的考试场次安排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根据考务人员的安排,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延误、错过考试时间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应自觉接受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和人脸识别检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和考场。

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福州地区早晚温差较大,请考生注意保暖以防感冒,同时请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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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1-03,全文共 2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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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8:00至1月16日17:00截止。

3. 审核时间:1月17日17:00截止。

4.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缴费。我省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1-2个工作日,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18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5.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日-11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查询公告。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新增学科及课程调整

1.我省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类别初中、高中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中学类别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2.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自负。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建议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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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启用现场摇号的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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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第五批启用现场摇号公告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线上摇号原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准时启动,共有567家通过申请审核的单位使用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www.xm-gzf.com)参与此次摇号。因同时参与摇号的单位数量众多,超出了系统并发荷载能力,出现部分用户无法登录系统、无法进行摇号操作的现象,并导致系统随机选房顺序号生成错误。

为了确保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厦门安居集团将于2024年5月15日15:30在厦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2楼)采用现场摇号的方式重新开展本次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本批次重新摇号相关事项通知已发送至各申请单位联系人邮箱,请留意查阅。您可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起拨打0592-968383服务热线报名参与现场观摩本次摇号过程(受场地限制,参与观摩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

厦门安居集团对此次线上摇号出现的问题深表歉意。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申请须知(思明区、湖里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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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2024年5月)

2024-05-14,全文共 3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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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新增招聘中小学教师107人,从普通高等院校2024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4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4.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4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5.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6.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本科:1998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6月1日上午10: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

签约时,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签约确认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若发现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约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宣讲安排

宣讲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7:00;

宣讲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招聘大厅(音乐学院旁)。

报考人员可就近到现场咨询及报名。

(四)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择优接洽考生或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4年6月1日12:0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6月1日15: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二)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学科专业范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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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禾山中学、尚文实验学校2024年两校联合招收小学毕业生招生公告

2024-05-11,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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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两校联招”招生名额共100人,其中尚文实验学校招收50人,禾山中学招收50人。

招生对象

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报名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届湖里区民办小学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3)学生父(母)近三年在厦居住(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务工并缴交社保。

报名与审核

1.网上报名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2:00前,家长可关注厦门市尚文实验学校、禾山中学微信公众号,扫描下载《2024年“两校联招”网上报名表》二维码,填报相关资料、上传学生照片进行网上报名。

2024“ 两校联招 ” 网上报名表

2.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核

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填写两个不同学校志愿,未填满的视为报名无效。请家长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表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两校联招”工作小组对学生网上报名的信息进行联合审查,并结合学生在校的日常综合表现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学生的报名资格。

3.资格审核结果查询

2024年5月16日15:00后,家长可通过扫描《2024年“两校联招”网上报名表》二维码,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可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电脑派位

1.现场电脑派位

厦门市尚文实验学校、禾山中学联招采用联合招生方式,根据学生填满的两个志愿,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最终只会被一所学校录取,不会存在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初中招生文件中有关双胞胎捆绑录取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核的双胞胎将捆绑参加派位,若派到则同时录取,若没派到则都不录取。

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厦门市尚文实验学校一楼阶梯教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届时邀请湖里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公证处、民办学校代表、关工委代表等莅临现场见证。

“两校联招”工作组将通过“志愿优先、电脑派位”最终确定“两校联招”拟录取的100人名单。

2.派位结果查询

2024年5月18日上午9:00后,家长通过扫描《2024年“两校联招”网上报名表》二维码,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可查询派位结果。

录取

“两校联招”拟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报送区、市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学生被正式录取后,按相关规定将不能再报名本市其他学校,一经发现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将取消被本市所有学校录取的资格。

组织与监督

1.成立2024年“两校联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组 长:林洲辉、冯 宜

监察组长:武晓莹、郑 洁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宣传、后勤、保卫等五个职能小组。

2.“两校联招”的报名、审核、派位、录取的全过程,接受湖里区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592-55772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联系人:陈老师、卢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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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2024年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简章

2024-05-11,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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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2024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简章

为弘扬嘉庚精神,秉承陈嘉庚先生办学理念,培养新时代“嘉庚精神”的践行者和接班人,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

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的工作方案制定、报名组织、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和录取等工作。

招生名额

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其中片内100人。

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1.本市户籍且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父(母)在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2)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社保和居住相关证明材料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3.身心健康,生活自理能力强,能适应集体宿舍生活。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08:00- 5月10日24:00。

(三)报名办法

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集美中学校园网(网址:http://jmzx.xmedu.cn/)的【招生在线】栏目对应链接报名,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服务号,点击界面下方“家校联系”菜单中的相关报名选项。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流程

1. 用身份证号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正面免冠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作单位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2)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3)如有学生本人的素质报告单,请提供个人信息页和近三学期的内容。

现场审核

(一)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学生凭下载的报名表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名单可于5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5月19日(详见校园网通知)。地点: 集美中学初中部(集美区鳌园路19号)。

录取办法

(一)根据现场审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学校预录取名单报送厦门市教育局审批并公示。

(三)公示预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家校协议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现场审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报名材料不真实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说明

(一)学生可以按照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相关奖、助学项目的要求申请奖、助学金。

(二)学生经过初中培养后,综合素质达到厦门集美中学高中保送资格的,可以获得保送集美中学高中部的资格,未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参加中考。

咨询与监督

(一)我校设招生咨询台。报名期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6105017 、6105006

(二)本次招生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617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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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国银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纪念钞余量兑换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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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公告

一、发行方式与区域

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仍采取先预约、后兑换方式发行。福建省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方式预约。预约期,公众(不限制中国银行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二、发行图案

三、预约期与预约方式

1、贺岁币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至2024年4月19日24时

2、贺岁钞余量兑换预约期

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3、预约方式

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中国银行线上渠道(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银行)进行预约。

四、兑换期与兑换方式

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在此期间,已预约成功者持办理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务。因兑换期包含周末,请关注兑换网点的营业时间,以免影响兑换。

五、预约、兑换规则

1.贺岁币面额1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贺岁钞面额2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

2.贺岁币、贺岁钞每人各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无效。

3.预约、兑换的有效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4.代他人领取纪念币,需持本人及被代领人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2人。

5.公众只能在其预约的网点兑换,且不允许分次兑换。

六、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普通纪念币的余量兑换为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管理要求对余量的纪念币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包装,故此次普通纪念币兑换工作中存在非原封盒、非原封卷,普通纪念钞存在非原封把、冠字号码不完全连续的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七、兑换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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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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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翔安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说明:欲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非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登记的,不得参与积分派位或统筹入学。

(二)审核报名信息

4月25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1日—6月5日期间通过厦门i教育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2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2日—6月20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24日—6月28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

(7月21日—7月24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

(7月24日—7月26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6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在五个积分入学片区中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根据平台提示填满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五个片区为大嶝新店片区(大嶝、新店辖区内小学。热点学校及中心城区学校除外,下同);马巷内厝片区(马巷、内厝辖区内小学);香山金海片区(香山、金海辖区内小学);凤翔民安片区(凤翔、民安辖区内小学);新圩片区(新圩辖区内小学)。

(七)派位录取(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30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看派位结果。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并不得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学校学位等实际情况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作为现场便民服务点的学校要主动做好登记及政策宣导,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规范积分派位程序。填报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录取到其他学校或未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四)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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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一览

2024-04-07,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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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3年7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报考2024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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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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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指导线为60分。

(一)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0-11:0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36-38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6-08、19-23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1、14-15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22-23、28-46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15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1-07岗位,单位代码306、308、309、310、311、312中的所有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49-63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27-28岗位。

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4:30-16:3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01-35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1-05、09-18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2-13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01-21、24-27岗位,单位代码304中的所有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01-14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8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01-48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01-26岗位,单位代码315中的所有岗位。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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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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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xlsx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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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2024-04-07,全文共 4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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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内容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综合基础知识A卷: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主观题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4、护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5、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可参考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备注”一栏信息。考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方式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岗位所示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成绩、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为100分,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设置技能测试合格线60分。

(2)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1:1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设置70分合格线。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6、报考岗位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的,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核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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