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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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2024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4-01-03,全文共 40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社保费申报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一、预约步骤
1、点击【预约入口:点此预约】,选择服务厅
2、选择办理业务,查看预约提示
3、 选择办理日期
4、 选择办理时间
5、填写相关资料
6、完成预约
二、各区办税服务厅位置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业务范围 | 备注 |
1 | 第三分局办税服务厅 | 湖滨南路8号 | 2111297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2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 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层 | 6022508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
3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火炬路) | 火炬路56-58号北楼一楼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4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软件园二期)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5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鹭滨大厦) | 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二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6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镇海大厦) | 思明区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四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7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梧桐厅) | A区: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B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 6039523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车购税业务由B区受理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8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岭下路) | 湖里区岭下路1号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
9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北路) | 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0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东路) | 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一楼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1 | 同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同安区银湖路99号一楼 | 757893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税收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2 | 翔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9号 | 7060259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3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B区、二楼B区。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岛内房地产交易):一楼B厅(8、9、15、16、17号窗口); 社保业务和信息报告窗口:二楼B厅(11、12号窗口) | 一楼电话: 7703127;二楼电话: 7703517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契税、房产交易税收、社保业务、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4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 综合服务:四楼24,27-29,31-38号窗口; 发票管理:四楼21-23,25-26号窗口。 | 2661808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预约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提醒:需使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预约取号。 |
15 |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社保业务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
16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房产交易税收:21、22、23、24号窗口; 综合业务窗口:33、34、35、36、37、38号窗口)。 | 6585571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7 |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二楼。 发票申领:二楼南侧(1-4号窗口); 车购税:二楼南侧(5-6号窗口); 新办企业信息报告:二楼南侧(7-9号窗口); 税务注销:二楼南侧(10-12号窗口); 综合服务:二楼南侧二楼西侧(13-29号窗口); 发票代开(除私房出租外):二楼北侧(30-33号窗口); 发票代开(私房出租):二楼北侧(34-36号窗口); 社保业务:二楼北侧(37-40号窗口);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集美区房地产交易):三楼南侧(8-11号窗口) | 6159100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8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安区银湖路8号。 房地产交易窗口:一楼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车购税窗口:二楼35号; 企业开办专窗:二楼33号; 信息报告窗口:二楼27号; 社保窗口:二楼23号、24号、25号、26号 | 755856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车购税、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
19 |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四楼。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翔安区房地产交易):一楼5、8号窗口; 综合业务:四楼10-14窗口; 代开及车购:四楼15-17窗口; 发票及简事易办:四楼18窗口。 | 一楼电话: 7886707;四楼电话: 7060259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2024厦门中考报名社保中断有影响吗
2024-03-06,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按招生片区选择相应报名点:
1.学籍所在校。在厦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外地应届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其他报名点不得受理)。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在厦应届生,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或不符合在学籍校报名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各区社会报名点设置如下:
2024厦门外地学生中考报名要求社保满几年
2024-03-04,全文共 279 字
+ 加入清单要求社保满六年
具体规定如下: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
(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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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外地户口能在厦门报名中考吗
2024-03-04,全文共 360 字
+ 加入清单可以报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六年。
2.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3.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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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技师院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2024-02-27,全文共 572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推荐阅读:2024年技师院校毕业生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指南
2024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房源数量+面积标准
2024-02-20,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推荐阅读:厦门2024第二批廉租房分配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厦门第二批次廉租房申请材料(身份证明+资产标准)
2024-02-20,全文共 1116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 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明细 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 “个人所得税”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 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 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情形, 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 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2024厦门厦门集美购车补贴消费券适用商户名单
2024-01-29,全文共 148 字
+ 加入清单新车企业
二手车企业
特斯拉体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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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厦门集美购车补贴消费券适用商户名单
2024-01-29,全文共 198 字
+ 加入清单新车企业
二手车企业
特斯拉体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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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2024-01-12,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注: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即2030*90%=1827元。
领取期限:
根据参保人员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温馨提示: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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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4平安返厦补贴户籍认定标准+要求
2024-01-05,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活动期间,由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返厦工作的外地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返厦交通补助。
非厦门户籍,是指职工本人户籍地为厦门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包括大陆境内和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户籍地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为准,港澳台地区以护照或通行证记载为准。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已入会并办理开通厦门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
6.从户籍地或探亲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
2024厦门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标准
2024-01-04,全文共 124 字
+ 加入清单采取“定点定额”的补助方式。即按照返厦地点远近,按福建省内3档、外省5档,共8档次标准,给予定额返程交通补助。
温馨提示:定额补助为统一标准,也就是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金额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都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2024年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2024-01-04,全文共 30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至12月,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表格已出,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人员区别,详见下文。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4年1月起)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0.5%;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⑴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⑵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⑶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
2024-01-03,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12-21060,缴费比例为个人按月支付20%,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对象+时间+标准+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727 字
+ 加入清单各位家长注意啦!厦门2023年秋季课后服务缴费已经于(9月8日)开始,没有缴费的家长抓紧啦!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
缴费对象:全市各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缴费+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9:00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晚上12:00
收费标准:
1、中小学缴费标准
2、幼儿园缴费标准
缴费平台:“i厦门”APP或厦门市民卡APP
缴费流程:
一、进入APP
方式①:“i厦门”APP
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课后服务专题】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
方式②:厦门市民卡APP
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二、添加学生信息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若提示添加失败,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三、报名并缴费
①在首页点击【幼儿园】、【小学】或者【中学】,进入相应报名页面选择学校即可,或者点击页面下方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通过筛选条件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家长确认报名的课程无误,可点击下方按钮【立即支付】,完成课后服务课程的支付。
特殊情况1:显示待支付订单的时候,请前往支付,或取消订单后重新下单。
特殊情况2:重复报名,订单会弹出窗口提醒,请勿重复支付。
四、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2024厦门IFC电音节嘉宾阵容分享
2024-05-11,全文共 1365 字
+ 加入清单第二波阵容
ERIC PRYDZ(中国首演)
瑞典电子音乐巨星,3D视觉电子音乐现场开创者。
拥有“EPIC”与“HOLO”两大世界级视觉现场IP个人专场“EPIC4.0”荣获全世界最大室内3D投影吉尼斯纪录。出道二十余年来,拿下过多次英国舞曲榜榜首。
本届IFC,ERIC PRYDZ将开启自己在中国的首秀,这也将会是中国电子音乐发展历史中重要的新篇章。
ALEX M.O.R.P.H
德意志工匠"魔法叔叔"
TRANCE顶尖艺术家,电子舞蹈界的首脑。被誉为德国TRANCE音乐场景“增添色彩”的稀有人物之一,“一个注定会被人们铭记并追崇的TRANCE灵魂演奏家”。
ESTIVA
Estiva 近年来上升势头最猛的 Progressive House & Trance 制作人之一,受到 Melodic
Trance影响的他开始涉足电子音乐制作,在2006年通过 Enhanced Recordings 发行的首张EP Stella受到了连同 Armin van
Buuren 在内的众多国际艺人的大力支持。
HUNTER/GAME
AFTERLIFE厂牌主力成员,在欧洲北美等地巡演,全球知名度极高。被誉为融合城市与自然的米兰电子之声,一场80年代电子音乐的雄心与当代模拟制作技术的交欢、无比期待现场的视听盛宴。
MOKSI
Barong Family旗下最强BASS HOUSE艺人。
曾与世界知名艺人DJ Snake联手打造热单《Pigalle》与HARDWELL合作了《Powermove》 与Valentino Khan
合作了《Deep Down Low》。
永远忠于艺术与舞台,迄今为止,他已经发布了超过100首曲目,Moksi一直在飞跃,永远不会放慢速度。
RAY RAY
Barong Family厂牌当家花旦,首位世界级DJ比赛晋级女艺人。2016年被选入RED BULL MUSIC ACADEMY。
热爱,是所有的理由与答案!
坚持热爱,终将像RAYRAY一般获得回响!
KY SKY
Barong Family厂牌签约TRAP艺人,与RAYRAY并称Barong
Family双骄。美国知名厂牌INSOMNIAC常驻嘉宾,曾受邀参加INSOMNIAC等知名音乐节与美国本土的电子音乐派对。玩音乐的女孩,生来热烈而自由!本次IFC也是她的中国首演。
BARONG FAMILY STAGE
由Yellow Claw开创的厂牌品牌,Barong Family的名声已经响彻国际,旗下众星云集有着多位耳熟能详的优秀电子音乐制作人。Barong
Family同时在世界最大规模的电音节TOMORROWLAND拥有自己的舞台,也是中国raver最为熟悉的人气厂牌之一。本次Barong
family带来特别B2B2B亮相,将是这三组艺人世界首次同台进行B2B2B !
舞台合作 | RESURGENCE
RESURGENCE是由LUMINN在2019年创立的音乐厂牌,象征着复兴的精神。作为中国目前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的Trance/Techno/Progressive电子音乐品牌,RESURGENCE的活动曾创下了多场票房纪录,品牌至今已成功举办了30余场LiveHouse、音乐节等各种
Show。在这个时代,复兴不仅代表音乐本身,更是凝聚人们共同追求的精神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