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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计划

厦门计划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计划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计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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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厦门岗位表一览)

2024-04-16,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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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4人,其中厦门市、区两级检察院共招录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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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大类专业,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明;2021年4月15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其他合同制人员,下同),报考所在检察院的,不受专业限制;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专业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受专业限制;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4月15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报考所在检察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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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计划

2024-02-21,全文共 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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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出炉啦,拟招聘1162名教师~

2024年厦门幼儿园编内教师招聘计划

2024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2024年中职学校专业课师资需求

2024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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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省考取消和调整部分录用计划的通知

2024-01-17,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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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因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24人。现将我省2024年度取消调整部分录用计划(招考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个职位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取消开考,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7人(详见附表1)。

二、17个职位的审核通过人数不足3人,不予开考,减少录用计划(招考人数)17人(详见附表2)。

已报考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上述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职位不再接受考生改报;具体改报事宜,请于2024年1月16日17:00前,登录考生个人界面自行选择职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附表:1.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的职位(7个职位)

2.不予开考的职位(17个职位)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6日

附表1

无人报考或无审核通过人数的职位(7个职位)

序号
单位
职位
考试类型
招考
人数
审核通
过人数
1
(00103) 福建省建新医院
(03) 基层一线执法、狱医职位
B类
1
0
2
(00103) 福建省建新医院
(05) 基层一线执法、狱医职位
B类
1
0
3
(62203) 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02)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4
(75008) 松溪县公安局
(04) 法制大队二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0
5
(83110) 连城县公安局
(05) 城关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0
6
(92108) 柘荣县英山自然资源所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7
(92110) 柘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0

附表2

不予开考的职位(17个职位)

序号
单位
职位
考试类型
招考
人数
审核通
过人数
1
(00095)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01)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B类
1
1
2
(14026)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01) 检察技术信息部四级主任科员
A类(省市)
1
2
3
(30156) 平和县农业区划站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4
(51075) 莆田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秀屿区大队
(01) 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5
(59060) 宁化县公安局
(02) 曹坊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2
6
(59060) 宁化县公安局
(05) 泉上派出所四级警长及以下
B类加考公安
1
1
7
(63001) 中共尤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尤溪县监察委员会
(01) 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8
(71006) 邵武市司法局
(04) 金坑司法所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9
(72006) 光泽县司法局
(02)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10
(75016) 松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2) 一中队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11
(81008) 武平县司法局
(03) 象洞镇司法助理员
A类(县乡)
1
1
12
(85060) 宁德市公安局
(03) 直属支队警务技术员(网络安全管理职位)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1
13
(87001) 中共古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
(02)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1
14
(87001) 中共古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
(03)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
A类(县乡)
1
2
15
(87060) 古田县公安局
(02) 基层派出所一级警员
B类加考公安
1
1
16
(89060) 周宁县公安局
(03) 治安大队一级警员
B类加考公安
1
2
17
(90060) 寿宁县公安局
(03) 法制大队一级警员
A类(执法)加考公安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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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23-11-21,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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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通道,教育部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福建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一、严格执行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应组织调剂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2024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0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招生单位名单见附件)。各招生单位要因校制宜合理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明确并对外公布。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工作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调剂政策及程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招生单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严禁招生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四、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计划执行、考生资格审核、调剂组织、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五、优化考生服务保障

各招生单位要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政策要求纳入本单位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并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和本单位网站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要提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网上确认前应到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信息登记,避免因登记信息不准确影响后续确认和考试录取工作。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及时回应处理。

附件: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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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2021-07-14,全文共 4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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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术成长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意见(2019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部署,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支持“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三高”企业为核心,

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强力支撑一批企业通过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持久的发展动能,

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全市企业中挑选一批“三高”企业,设立“三高”企业培育库,通过政策“组合拳”予以重点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滴灌”

和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实力强、技术新、市场占有率高、成长性好的新经济企业。力争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科技型“三高”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超过500家,瞪羚企业超过120家;

营收规模翻番的“三高”企业超过500家,新上市“三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

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

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

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

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9.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三高”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金圆集团)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

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

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15.保障人才落户。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三高”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设立“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

(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三高”企业由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厦门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等,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保障扶持资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三高”企业支持力度,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协同推进落实。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受理、审核“三高”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扶持“三高”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实施动态跟踪。建立“三高”企业经营异动监测服务机制,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汇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三高”企业培育工作,加大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力度,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利用“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占据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

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涉及税收奖补政策所需支出,

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现行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企业退出“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从退出年度起,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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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2023年12月国际及地区航班计划

2023-11-29,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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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洲际航班信息

12月26日起,厦门-阿姆斯特丹航线将加密至每日1班!

注:以上航班均为当地时间,如遇航班变动,请以实际查询为准。

2、东南亚航班信息

注:以上航班均为当地时间,如遇航班变动,请以实际查询为准。

3、东北亚航班信息

注:以上航班均为当地时间,如遇航班变动,请以实际查询为准。

4、西亚航班信息

注:以上航班均为当地时间,如遇航班变动,请以实际查询为准。

5、地区航班信息

注:以上航班均为当地时间,如遇航班变动,请以实际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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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教师校园招聘(计划+薪酬)

2023-11-03,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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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师招聘来了!厦门市直属教育局及6区教育局针对2024届优秀毕业生联合招聘1468人,快来看看吧!

2024年厦门教师校园招聘

此次是校招,主要面向名校的2024届毕业生,在年底举行,厦门市教育局组织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外出招聘,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等名校为主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考。这部分人不用参加福建统一举行的笔试。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一、市属学校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市教育局没有提及薪酬,不过,多所市直属中学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指出,入职转正后年收入约24万—26万元。

二、思明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思明区没有提及薪酬和补贴,只介绍了教师发展。

三、湖里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湖里区没有提及薪酬,但提及补贴。

①安家补贴:

对新引进的外省籍教育部直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②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

本科生:每人3万元(不超过30周岁)

硕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35周岁)

博士:每人8万元(不超过40周岁)

③安家补贴:

赴高校招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非厦门生源5年内每月按博士、硕士、本科生及厦门生源分别给予安家补贴:

博士:每人3000元/月(5年内)

硕士:每人2500元/月(5年内)

本科生:每人2000元/月(5年内)

厦门生源:每人1500元/月(5年内)

四、集美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集美没有提及薪酬,但提及补贴。

①生活补贴

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高校及世界最新排名200名大学本科生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

②购房补贴

五年内在集美区购买首套商品房,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7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③租房补贴

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个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④安家补贴

新录聘非本市户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可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

⑤人才奖励

对获评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本区区属教育人才按政策规定及荣誉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海沧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六、同安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七、翔安区

招聘计划

薪酬和补贴

①购房补贴

对新录聘重点高校毕业生:与辖区教育用人单位签约承诺服务10年以上且5年内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博士70万元、硕士60万元、本科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②租房补贴

未购买商品房且区级公共租赁房无房源的,每月最高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500元、本科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5年,与区级其他租房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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