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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秋季

厦门秋季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秋季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秋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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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通告

2024-05-10,全文共 2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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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一年级350人,七年级320人。

►►►招生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即入选厦门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省部属单位等)子女,人才类型依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4年版);

(二)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即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及“厦门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三)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即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报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报名不限户籍,但须在厦连续缴交社保一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新引进人才须有相关部门认定)。

(二)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申请就读,其父(母)应在厦实际居住、合法工作,且在厦连续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三)报名七年级的,应符合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维度、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均达到良及以上。

►►►报名方式

(一)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1.高层次人才子女

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6日-5月15日期间,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1日-6月21日期间,完成网络平台报名。

登录电脑端“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通过手机端“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入学一件事”,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含厦委组[2017]115号文中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选择“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C类高层次人才选择“厦门高新学校”入学申报系统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厦门市工信局主管的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员工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报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汇总,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8日前报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汇总。经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2896790)。

厦门市发改委主管的服务业、建筑业总部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员工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报市发改委负责审核汇总,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8日前报市发改委负责审核汇总。经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小郭,联系电话:2893325、2896147,邮箱:fgfwyc@xm.gov.cn)。

厦门市科技局主管的全市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未来产业骨干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员工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报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汇总,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8日前报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汇总。经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黄洪苗,联系电话:2025913、2052826、2052621,邮箱:2552707741@qq.com)。

(二)通过学校提供的二维码报名登记

除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科技局以外的厦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员工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6日-5月13日期间向学校报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1日-6月21日期间向学校报名。扫描报名二维码,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3966015。报名登记二维码:

七年级报名登记二维码

一年级报名登记二维码

(三)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报名

1.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现役军人子女报名登记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向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5日前,由各部队报送至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经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根据要求参加学校现场审核。(联络人:李干事,电话:0592-6332139)。

2.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公安英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政策性教育优待的公安英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申请七年级入学的于5月9日前,申请一年级入学的于6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要求进入“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再参加学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1.初中报名现场审核

时间:2024年5月19日上午8:00—12: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厦门高新学校四号楼(初中部)

2.小学报名现场审核

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厦门高新学校六号楼(小学部)

►►►现场审核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本、父母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原学校盖章的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复印件。

(二)必选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佐证材料,近12个月社保证明。

2.现役军人:现役军人证件,相关享受教育优待材料。

3.公安英烈、消防救援等政策照顾对象:相关享受教育优待材料。

4.厦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企业骨干员工:

(1)厦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的材料;

(2)岗位任职佐证材料;

(3)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近12个月在厦连续缴交社保证明。

学生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

►►►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核后,如报名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少于计划数,全部接收。

(二)资格审核后,如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按照人才类别按序统筹接收。

1.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含厦委组[2017]115号文中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符合优先照顾条件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政策性教育优待人员子女,经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后,优先录取。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重点企业骨干员工子女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现场审核,经现场审核确定后,按序录取。

学校按相关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学生报名厦门高新学校之后,不得再兼报其他学校。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该生所有录取资格将被同时取消。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2-3966015,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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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同安区秋季积分入学政策(报名时间+方式+条件+材料)

2023-04-13,全文共 2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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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3.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积分入学程序

1.提交申请(4月17日-4月26日)。符合参加同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2.材料审核(5月3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不动产管理、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21日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6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s://www.xmtaedu.cn)的相关通知。

4.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同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同安区监察部门或同安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5.公布招生学校学位(7月24日前)。同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6.志愿填报(7月24日-7月25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者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入“小学积分入学”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安区就学学位。

7.派位入学(7月31日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居住时间长短。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8月5日持

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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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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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发布2024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翔安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说明:欲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非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登记的,不得参与积分派位或统筹入学。

(二)审核报名信息

4月25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1日—6月5日期间通过厦门i教育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2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2日—6月20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24日—6月28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

(7月21日—7月24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

(7月24日—7月26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6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在五个积分入学片区中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根据平台提示填满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五个片区为大嶝新店片区(大嶝、新店辖区内小学。热点学校及中心城区学校除外,下同);马巷内厝片区(马巷、内厝辖区内小学);香山金海片区(香山、金海辖区内小学);凤翔民安片区(凤翔、民安辖区内小学);新圩片区(新圩辖区内小学)。

(七)派位录取(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30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看派位结果。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并不得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学校学位等实际情况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作为现场便民服务点的学校要主动做好登记及政策宣导,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规范积分派位程序。填报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录取到其他学校或未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四)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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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海沧区秋季转学网上登记操作指南(手机端)

2023-06-27,全文共 2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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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3秋季转学网上登记操作指南(微信端)

一、转学登记注意事项

1.海沧区转学登记时间为6月27日-7月7日和8月1日-8月4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学申请,录取结果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无关。

2.登记对象: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2022年9月(含9月)之后购房落户入学(转学)对象,同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互相转学。

3.家长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转学对象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表”(下图),因此建议家长提前到原就读学校开具此表并加盖学籍章。

3.申请转学的适龄儿童为海沧区拆迁户、台港澳侨外、海沧区人才子女等须提供对应申请材料

二、微信登录“厦门i教育”公众号

1.微信关注并进入“厦门i教育”公众号

2.点击底部菜单栏的【i教育】,进入厦门i教育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去登录】,即可跳转到登录页。

3.选择“个人登录”,输入已注册的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验证”-“登录”。如果忘记密码,可选择“手机动态码登录”方式。

温馨提示:①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时,必须使用监护人信息注册,不能用孩子的信息注册。

②如果有注册过i厦门账号的,可点击“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

③“厦门i教育”账号注册流程:点击“注册”-“我是市民用户”-“公安实名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短信验证”-“密码设置”。

4.登录后,点击“跳过认证”即可,无需认证。

三、进入小学户籍报名

1.账号登录后返回厦门i教育公众号页面,点击底部菜单栏【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进入入学一件事页面。

2.在入学一件事页面,选择“转学入学”,并点击“我要报名”。

3.选择“海沧区”,点击“新增报名”,根据学生户籍情况选择对应类型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个不同年级的孩子要申请转学的,报名成功一个学生后,可操作返回新增报名页,再次点击“新增报名”继续报名。

四、转学入学登记信息

转学信息

1.转学信息需要填写:受教育阶段(小学或初中)、转入类型、原就读学校地区、原就读学校、原就读年级、拟转入年级和是否接受统筹等信息。

2.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先选择“是否海沧区房户两一致对象”(若您是集体户、寄挂户,请选择“否”)。

3.海沧区房户两一致对象:“楼盘名称”请正确填选房产所在楼盘/小区/村庄,不能选其他楼盘/小区/村庄,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请慎重选择。“拟转入学校”将根据您选择的楼盘名称自动关联对应招生片区学校,无法修改。拟转入学校并非是最终录取学校。

4.海沧区非房户两一致对象(集体户、寄挂户),没有拟转入学校可选择,若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可于8月21日登录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网络填报志愿。

5.台港澳侨外适龄儿童和海沧区人才子女:“拟转入学校”须选择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无购房的选择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不能选其他学校,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登记的学校并非是最终录取学校。

学生信息

1.学生信息须填写: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现居住地址等其他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表。

2.台港澳侨外适龄儿童:选择学生对应类型进行填报。

监护人信息

1。监护人信息须填写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和与学生关系。

2.如果学生是人才子女,监护人须有一方填写人才类型、人才证号、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温馨提示:

①“监护人一信息”这栏必须填写,不能放空;若家庭情况特殊,“监护人二信息”可放空不填。

②如果监护人姓名带生僻字,则“姓名带生僻字”选择“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

③系统所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及后续的短信通知,都将会发送到登记的“监护人一”的手机上,家长须确保在监护人一信息栏所填的手机号码能及时查收短信通知。

户口类型

1.海沧区户籍的拆迁户对象是指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如果您的片区学校与您意愿就读学校一致,“是否拆迁户”一栏请选择“否”。

2.如果是拆迁户对象,“是否拆迁户”一栏请选择“是”,并填写被征拆的村庄信息。须于8月3日-8月4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现场提交材料。

房产信息

1.请根据户口房产情况认真填写对应的产权信息。如果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还未取得产权证,请填写在土房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如果房产是学生(外)祖父母购房的,根据招生文件三代户口须同册的要求,须上传孩子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孩子户口页、父母户口页、产权所属(外)祖父母的户口页等材料。

如果房产是保障性租赁房的,须填写承租人身份信息、租赁合同编号并上传租赁保障性住房合同等材料。

温馨提示

①产权证号的位置就在产权证第一页的第一行,产权证号或合同编号若有英文字母请用大写。

②如果同一套房子的产权证有多本,则产权证号通常还会在最后加上-1、-2加以区别,家长就只要填写-1或-2前面的数字即可,-1或-2和“号”都不用填写!

③如果产权为学生本人所有,购房类型请选择“学生父母购房”,填写产权情况即可。

提交登记

填写完上述所有信息,并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请勾选“信用保证”;

➢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短信验证码将发送到监护人一的联系手机,收到后输入验证码;

➢点击下方的“提交报名”,完成网上转学登记。

修改和撤销

修改信息

提交报名后,如果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可以点击“修改登记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修改后,请务必在网络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获取验证码提交报名信息才算报名成功。

撤销登记

如果要撤销报名,点击“撤销登记”,须填写撤销原因。撤销报名后,即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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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

2024-05-11,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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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24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出炉|面向思明区、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名额、报名条件

面向思明区、湖里区学校就读的非厦门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收150人。

学生自愿报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住宿生活自理能力。

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满三年。

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报名,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报名方式

自简章公布之日起登录厦门实验中学网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s://xmsyzx.xmedu.cn/

△扫码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

1.《福建省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2. 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3. 社保缴交满三年(近三年)证明等。

审核

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

5月16日学校将进行线上初审。

5月17日9点起可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初审结果。

录取程序

报名通过的学生于5月18日持以下材料到我校参加现场审核。(1)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2)学籍卡复印件;(3)厦门实验中学2024年七年级报名申请表(面向思明区和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出现假证明、假材料,以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或出现兼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现场审核结果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并公示,予以录取,学生可于5月21日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录取结果。

监督办法

招生与录取的全过程,接受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7208205 7208255 7208266

监督电话

720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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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11,全文共 3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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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核报名信息(4月26日—5月31日)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于5月31日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

1.试算积分公布。6月12日—6月17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相关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2.积分复核。6月12日—6月18日,相关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相关家长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4日—6月28日)

集美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4日前)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在招收完本区户籍对象、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及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再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及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参加积分派位的资格。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九)注册报名(7月31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见附件2)。

(二)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五)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八)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4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附件:

1.集美区202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集美区各村(居)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3.集美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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