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对象+费用+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期限快到啦!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并缴费,一起来看看吧!
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指南202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一、缴费对象
已在村(居)采集入库的“未参保人员”,“有限资格”人员除外。
“有限资格”人员为以下七类人员,不能参加一次性缴费。
1.现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2.曾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3.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招干、安置、分配工作的人员;
4.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干部);
5.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6.1992年底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合同制招工的人员;
7.“规定期限”内均处于服刑状态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三、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在2023年内申请一次性缴费,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受理,通过信息库核验身份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采集入库的村(居)申请一次性缴费,经办人员建账并打印一次性缴费单据,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在税务系统查询并扫码缴费。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
2024-01-03,全文共 236 字
+ 加入清单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12-21060,缴费比例为个人按月支付20%,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厦门课后延时缴费指南(入口+时间+费用+流程)
2022-10-31,全文共 656 字
+ 加入清单缴费+时间:2022年11月1日8:00——11月7日晚上12时
课后延时服务需要收费,收费标准:
下午课后服务: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公办小学下午课后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20元;公办初中下午课后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
01、“课后服务”怎么找
i厦门APP: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精选专题】-【文化体育】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厦门市民卡APP: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02、怎么添加学生信息?
若家长已添加过学生信息,请直接前往缴费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2.报告缴费
①进入课后服务页面,选择学校。
方法一:在首页点击孩子就读的学校分类,如:幼儿园、小学、中学,进入报名页面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③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温馨提醒
如报名过程中出现由于学生信息不存在,或者学生信息有误(如年级有误等),可能是由于学校还未添加或更新学生信息,请与学校老师确认;
如果家长朋友报名后想退出,可于缴费前,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退出项目】。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厦门地区缴费多少(附缴费时间与入口)
2023-10-16,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福建省参考为每科50元,职位地区不同,报名费用不同),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3年10月31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入口:点击进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04,全文共 230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出炉!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厦门学生医保缴费指南(学校端操作流程)
2023-10-13,全文共 66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学生医保缴费指南(学校端操作流程)
01进入操作页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业务”,进入“城乡医保”,找到“在校生花名册管理”模块。
02进行在校生学籍信息批量上传
点击“在校生学籍信息批量上传”,点击“下载模板”,按照范例说明填写花名册,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填好的花名册,之后会看到“上传成功”的提示。
03查看在校生学籍信息上传情况
点击“查看已上传文件处理情况”,可以进行在校生学籍信息批量登记文件处理情况查询。点击“受理明细下载”,可以查看学籍信息上传成功的名单;点击“不予受理明细下载”,可以查看学籍信息上传失败的原因,便于及时修改。
点击“学籍信息上传处理明细”,录入姓名或其他信息,则可以查询单个学生的学籍信息上传情况。
04进行批量参保
点击“待参保学生批量参保登记”,点击“查询”,核对待参保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参保。
当名单中有个别学生暂不参保时,点击右侧的“变更当前状态”,点击“确定”,可将该学生的状态调整为“暂不参保”。
05查看批量参保受理结果
点击“查看批量受理结果”,可以看到在校生批量参保的处理情况。
点击“查看花名册”,可以查看和导出待参保学生花名册。
点击“查看受理明细”,可以查看和导出学生参保成功或失败的情况;筛选“受理失败”的数据,在“处理意见”栏次可以查看参保失败的原因,便于及时处理。
温馨提示
通过“在校学生参保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和导出所有在校学生的具体参保情况。录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单个学生的参保情况;点击“明细”,将会展示该学生的参保信息明细。
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查询
2018-05-31,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2014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网络免费查询
1.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s://app.xmhrss.gov.cn/wcm/servlet/PensionItemsDetailsServlet
2.输入个人社保卡帐号进行养老金查询
查询项目:
社保缴费查询、外来人员退保查询、帐户转出、继承与退保查询、银联代发查询、养老待遇项目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查询、养老个人帐户查询等
二、短信查询:
1.编辑短信:12#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
2.发送到106219009查询
三、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查询热线0592-8798794
四、窗口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电话:0592-5369036
2024厦门马拉松中签缴费时间
2023-11-03,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2024厦门马拉松赛公布中签结果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2:00,那么,中签之后什么时候缴费呢?一起来看下!
2024厦门马拉松中签缴费时间
(1)选手需通过厦马官网或官方微信小程序“厦马Way”自行查询抽签结果。
(2)中签选手请在2023年11月3日12时一6日12时进行缴费。逾期缴纳报名费,则视为主动放弃参赛资格。其资格从候补已缴费选手中随机抽取,直至满额。
(3)未中签选手在2023年11月3日12时-6日12时进行缴费可获得候补抽签资格,未缴费则视为主动放弃。
(4)候补未中签选手,组委会将在3日内原路退还报名费,选手可自行通过原支付渠道查询退款情况。
报名缴费及候补流程图示:
厦门新生儿预参保怎么缴费
2023-10-13,全文共 196 字
+ 加入清单支付宝端:支付宝搜索“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进行预参保登记、缴费后,申领新生儿专属“儿童医保码”
微信端: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厦门医疗保障局小程序,选择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功能。
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产妇及持有厦门居住证、在厦门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外地户籍产妇均可通过进入“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进行预参保登记、缴费后,申领新生儿专属“儿童医保码”
2024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2024-01-03,全文共 40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纳各项社保费,2024年1月起按以下七个档次进行选择,选择确定后缴费。
1、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厦门税务APP或i厦门APP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登录厦门税务APP,下方点击“首页”,选择社保业务。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类-“社保费申报缴纳”。
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点击本人缴纳;
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支付界面,进行支付即可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
2、没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厦门市各办税服务厅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办理。
一、预约步骤
1、点击【预约入口:点此预约】,选择服务厅
2、选择办理业务,查看预约提示
3、 选择办理日期
4、 选择办理时间
5、填写相关资料
6、完成预约
二、各区办税服务厅位置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业务范围 | 备注 |
1 | 第三分局办税服务厅 | 湖滨南路8号 | 2111297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2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 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层 | 6022508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
3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火炬路) | 火炬路56-58号北楼一楼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4 | 火炬区局办税服务厅(软件园二期)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 | 579875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私房出租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5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鹭滨大厦) | 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二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6 | 思明区局办税服务厅(镇海大厦) | 思明区镇海路56-58号镇海大厦三、四楼 | 266180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7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梧桐厅) | A区: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B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 6039523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车购税业务由B区受理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8 | 湖里区局办税服务厅(岭下路) | 湖里区岭下路1号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
9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北路) | 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0 | 海沧区局办税服务厅(滨湖东路) | 海沧区滨湖东路966号一楼 | 6586922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1 | 同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同安区银湖路99号一楼 | 7578938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税收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2 | 翔安区局办税服务厅 | 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9号 | 7060259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车购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 预约服务 |
13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B区、二楼B区。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岛内房地产交易):一楼B厅(8、9、15、16、17号窗口); 社保业务和信息报告窗口:二楼B厅(11、12号窗口) | 一楼电话: 7703127;二楼电话: 7703517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契税、房产交易税收、社保业务、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4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 综合服务:四楼24,27-29,31-38号窗口; 发票管理:四楼21-23,25-26号窗口。 | 2661808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房产交易除外) | 同城通办,预约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提醒:需使用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系统预约取号。 |
15 |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603952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社保业务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
16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房产交易税收:21、22、23、24号窗口; 综合业务窗口:33、34、35、36、37、38号窗口)。 | 6585571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7 |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二楼。 发票申领:二楼南侧(1-4号窗口); 车购税:二楼南侧(5-6号窗口); 新办企业信息报告:二楼南侧(7-9号窗口); 税务注销:二楼南侧(10-12号窗口); 综合服务:二楼南侧二楼西侧(13-29号窗口); 发票代开(除私房出租外):二楼北侧(30-33号窗口); 发票代开(私房出租):二楼北侧(34-36号窗口); 社保业务:二楼北侧(37-40号窗口); 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集美区房地产交易):三楼南侧(8-11号窗口) | 6159100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18 |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安区银湖路8号。 房地产交易窗口:一楼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车购税窗口:二楼35号; 企业开办专窗:二楼33号; 信息报告窗口:二楼27号; 社保窗口:二楼23号、24号、25号、26号 | 7558563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车购税、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信息报告 |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社保业务、房产交易税收业务 |
19 |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 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四楼。契税及二手房交易税收(翔安区房地产交易):一楼5、8号窗口; 综合业务:四楼10-14窗口; 代开及车购:四楼15-17窗口; 发票及简事易办:四楼18窗口。 | 一楼电话: 7886707;四楼电话: 7060259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所有业务(外贸出口退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 同城通办,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办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个人社保业务 |
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多少
2023-11-16,全文共 183 字
+ 加入清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统一标准为57333元。
政策依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规〔2022〕15号)有关规定,“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厦门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1月-12月)
2024-01-15,全文共 227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2024年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2024-01-04,全文共 304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1月至12月,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和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表格已出,本市户籍职工和外来人员区别,详见下文。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4年1月起)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4年1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3300--21060)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4212--21060)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0.5%;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⑴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⑵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⑶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含医疗、生育保险)(2024年1月-12月)
参保对象险种 |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 |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 ||||
本市户籍 | 外来人员 | ||||||
养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4214—21060 (分七个档次) | ||
缴费 比例 | 合计 | 24% | 24% | 24% | 20% | ||
单位 | 16% | 16% | 16%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8% | 8% | 8%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缴费 | 合计 | 8.5% | 8.5% | 8.5% | 8.5% | ||
单位 | 6.5% | 6.5% | 6.5% | 全部由本人 | |||
个人 | 2% | 2% | 2% | ||||
失 | 缴费基数 | 3300—21060 | 3300—21060 | 4212—21060 | ∕ | ||
非农民合同制职工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
缴费 | 合计 | 1% | 1% | 0.5% | 1% | ||
单位 | 0.5% | 0.5% | 0.5% | 0.5% | |||
个人 | 0.5% | 0.5% | ∕ | 0.5% | |||
医 | 缴费基数 | 4212—21060 | 4212—21060 | 4212—21060 | ∕ | ||
缴费比例 | 合计 | 0.7% | 0.7% | 0.35% | ∕ | ||
单位 | 0.7% | 0.7% | 0.35% | ∕ | |||
个人 | ∕ | ∕ | ∕ | ∕ | |||
工 | 缴费的对 |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 |||||
备注 |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按3300元执行。 以上相关文件为依申请才公开,不属于厦门市人社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建议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获取该信息,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0591-87559359。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四、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2024年度独立人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212-21060(分七个档次)。 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其缴费基数的7.5%和2%按月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9.5%,由个人缴纳。 八、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九、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怎么交
2023-09-11,全文共 729 字
+ 加入清单1、登录
登录“ i厦门 ”APP / “厦门市民卡”APP,顶部搜索栏搜索关键词“课后服务”,进入课后服务页面。
2、添加学生
2.1 进入“课后服务”专题页面,点击右下角【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2.2 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学生信息,选择【证件类型】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报名。
特殊情况1:若提示添加失败,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特殊情况2: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3、报名
3.1 选择学校
方法一:
在首页点击【幼儿园】,进入幼儿园报名页面选择学校。
在首页点击【小学】,进入小学报名页面选择学校。
在首页点击【中学】,进入中学报名页面选择学校。
方法二:点击左下角【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通过筛选条件选择学校后,进入缴费页面。
3.2 选择课程
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 进入支付流程。
3.3 完成线上支付
家长确认报名的课程无误,可点击下方按钮【立即支付】,完成课后服务课程的支付。
情况1:显示待支付订单的时候,请前往支付,或取消订单后重新下单 。
情况2:重复报名,订单会弹出窗口提醒,请勿重复支付。
4、查看订单
报名成功后,家长记得点击课后服务专题页面右下角【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确认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温馨提醒:
如报名过程中出现由于学生信息不存在,或者学生信息有误(如年级有误等),可能是由于学校还未导入或更新学生信息,请与学校老师确认。
如果家长朋友报名后想退出,可于缴费前,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退出项目】。
厦门课后延时服务怎么报名缴费?
2022-02-19,全文共 713 字
+ 加入清单厦门课后延时服务报名缴费指南2022年春季报名时间:2月23日上午8:00-3月4日
*为期两周,建议家长们错峰报名
报名入口:i厦门APP、厦门市民卡APP
01、“课后服务”怎么找
i厦门APP: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精选专题】-【文化体育】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厦门市民卡APP: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02、怎么添加学生信息?
若家长已添加过学生信息,请直接前往缴费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③若提示添加失败(见下左图),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见下右图),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注意:一个学生只能被一位家长绑定,请勿重复绑定。新绑定的家长如果无法绑定,可能是因为信息暂未录入,请家长们耐心等待学校通知。
03 报名缴费
①进入课后服务页面,选择学校。
方法一:在首页点击孩子就读的学校分类,如:幼儿园、小学、中学,进入报名页面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③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温馨提醒
如报名过程中出现由于学生信息不存在,或者学生信息有误(如年级有误等),可能是由于学校还未添加或更新学生信息,请与学校老师确认;
如果家长朋友报名后想退出,可于缴费前,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退出项目】。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对象+时间+标准+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727 字
+ 加入清单各位家长注意啦!厦门2023年秋季课后服务缴费已经于(9月8日)开始,没有缴费的家长抓紧啦!
厦门课后服务缴费指南2023
缴费对象:全市各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缴费+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9:00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晚上12:00
收费标准:
1、中小学缴费标准
2、幼儿园缴费标准
缴费平台:“i厦门”APP或厦门市民卡APP
缴费流程:
一、进入APP
方式①:“i厦门”APP
通过“i厦门”APP的【首页】-【课后服务专题】进入【课后服务】系统,还可通过【服务】-【文体教育】进入。
方式②:厦门市民卡APP
通过“厦门市民卡”APP的【首页】-【上学服务】进入【课后服务】服务系统。
二、添加学生信息
①进入课后服务系统,点击【我的】-【学生管理】,进入学生管理页面。
②点击【添加学生】,跳转学生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提示添加成功,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若提示添加失败,请确认填写学生信息是否有误,或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处理。若提示该学生已被绑定,点击【申请】申请解绑,后台管理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绑。
三、报名并缴费
①在首页点击【幼儿园】、【小学】或者【中学】,进入相应报名页面选择学校即可,或者点击页面下方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通过筛选条件选择学校。
②选择学校后,搜索课程并选择购买,支持多个课程一起勾选购买,勾选后,点击【立即报名】进入支付流程
家长确认报名的课程无误,可点击下方按钮【立即支付】,完成课后服务课程的支付。
特殊情况1:显示待支付订单的时候,请前往支付,或取消订单后重新下单。
特殊情况2:重复报名,订单会弹出窗口提醒,请勿重复支付。
四、查看订单
点击【我的】-【我的订单】,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查看订单。
厦门在校学生医保可以自己进行缴费吗
2023-10-13,全文共 514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在校学生可以自己交医保费用
1、在校生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可在11月1日前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税务机关将在集中扣费期通过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申请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直接通过共济帐户代缴)。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代缴的,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进行在线缴费。
2、在校生采用“学校代收代缴”方式的,学校收齐学生的费用,在集中扣费期内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点击查看→学校端缴纳学生医保操作指南
202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将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扣费。
参保对象:
(一)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三)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