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0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出炉,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3名

2024-04-07,全文共 4543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内容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综合基础知识A卷: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主观题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4、护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5、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含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内容,可参考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备注”一栏信息。考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三)考试方式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中岗位所示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岗位。

(1)笔试成绩、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为100分,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设置技能测试合格线60分。

(2)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1:1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设置70分合格线。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6、报考岗位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的,考核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核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更多相似推荐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030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医疗类)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指导线为60分。

(一)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0-11:0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36-38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6-08、19-23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1、14-15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22-23、28-46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15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1-07岗位,单位代码306、308、309、310、311、312中的所有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49-63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27-28岗位。

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4:30-16:30。适用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0,单位代码300中的01-35岗位,单位代码301中的01-05、09-18岗位,单位代码302中的02-13岗位,单位代码303中的01-21、24-27岗位,单位代码304中的所有岗位,单位代码305中的01-14岗位,单位代码307中的08岗位;主管单位代码81、单位代码313中的01-48岗位,单位代码314中的01-26岗位,单位代码315中的所有岗位。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7名)

2024-04-07,全文共 3702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一)》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8:00—2024年4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3日8:00至4月14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4月23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岗位设置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50分。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今年除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均集中在此次进行招聘。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各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

2024-04-07,全文共 412 字

+ 加入清单

点击下载: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医疗类).xlsx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二)

2024-04-07,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

点击下载: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二).xlsx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二)部分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一)

2024-04-07,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

点击下载:2024年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一).xlsx

2024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部分)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届毕业生(含2024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一览

2024-04-07,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

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3年7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报考2024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对象

2024-04-01,全文共 1388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规定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二)加分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运动员,加7分。

(三)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2)。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2024-04-01,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报考中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思明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2667211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2667211

湖里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5721812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5721812

集美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6681976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6681976

海沧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6898659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6588527

同安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7558539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7225173

翔安区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7889273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7889273

市属咨询电话

组织部门(党群系统岗位):0592-2853291

人社部门(政府系统岗位):0592-2853291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2024-04-01,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一)报名信息填写

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截至报名日的相关个人信息。

1.首次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考生应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截至报名日实际情况逐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我的基本信息”和“教育工作背景”等。

2.曾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务必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将无法更新,导致报考单位按之前信息审核认定不合格。

(二)报名次数限定

同一个岗位考生最多提交审核3次。在招聘单位未审核前,考生可以在“已报名情况”中自行取消报名,自行取消报名次数不限。通过审核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报名岗位。

对审核不通过的,请考生务必仔细完整阅读审核意见,确保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如涉及完善个人信息的,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提交报名,否则岗位资格审核人员仍然无法查看修改后的报名信息,仍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三)申诉注意事项

申诉功能只能使用1次,请慎用!报考者在同一岗位被审核不通过达3次,经与招聘单位沟通核实,对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因申诉是针对最近一次提交报名的信息进行说明和审核,再次提醒考生务必确保提交报名的信息准确、完整。申诉被驳回后不得再次报考本岗位,在报名截止日前还可报考其他岗位,若已超过报名截止日则不得报考本次招聘。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无需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年龄、资历计算方法

2024-04-01,全文共 233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年龄资历计算方法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4年4月。

(一)年龄

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在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具体计算到月。

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

(二)资格(历)等

岗位资格条件、《简章》和《报考须知》要求具有××条件以上的,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照片要求

2024-04-01,全文共 20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照片要求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部的;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时间表(最新)

2024-04-01,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时间表最新

(一)网上报名

2024年4月1日10:00—4月8日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5:00

(三)申诉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7:00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23日10: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

(五)笔试时间

拟定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及后续通知。

特别提醒:

1.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福建省2024龙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余量兑换安排

2024-04-15,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贺岁纪念余量兑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安排,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将面向公众兑换(以下简称“余量兑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银行机构。福建省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二、兑换方式。福建省此次余量兑换全部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

三、时间安排。福建省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

四、兑换数量限额。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10张。每人可代2人办理,代办时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证件要求。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六、兑换要求。办理余量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身份信息和兑换数量。

七、温馨提示。由于本次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的余量为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前期各承办银行按照其管理要求对余量进行归集整理、重新清点;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中存在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非原封盒、非原封卷、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

八、预约兑换网点和数量信息。各地区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名称和可预约兑换数量,公众可登陆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福建省各地市、各县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可兑换数量详见表1-10。

九、福建省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监督及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2363,0591-88010656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8087617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090969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85845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0591-87111281

福建龙年贺岁纪念币二次预约可兑换数量表(最新)

厦门龙年纪念币第二次兑换数量表(2024年最新)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2024-04-15,全文共 826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联系表

(2024年4月)

序号单 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1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老师0592-2137792xmfhhr@126.com厦门市思明区上古街10号361003
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林老师0592-2292798xmzshzp@163.com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9号361004
3厦门市中医院康老师0592-5579785xmzyyhr@sina.com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361009
4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吴老师0592-2662089xmfyhr@163.com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361003
5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厦门市第六医院)黄老师0592-6589619xmshcyyhr@sina.cn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361026
6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方老师0592-2993005xmhchr@126.com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361008
7厦门市仙岳医院于老师0592-5392677xyhr99@sina.com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87-399号361012
8厦门市第三医院林老师0592-7197789xmsdsyyrlzyb@163.com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361100
9厦门市苏颂医院翁老师0592-2885008hdhyyyhr@sina.com厦门市同安区通福路988号361100
10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李老师0592-2889212yycbzhr@xmu.edu.cn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2000号361100
1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李老师0592-20488701975682951@qq.com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361000
12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李老师0592-6295187xm120rs@126.com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9号361021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0名

2024-04-02,全文共 2831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2024年4月)

一、招考平台和信息发布

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方可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借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syzp/v3/)进行报名,请报考者登录报考。

本次考试后续信息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进行发布通知。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信息请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请在报名时进一步对照查阅。

三、报考须知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4年4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4月1日10:00—4月8日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5:00

(三)申诉

2024年4月1日10:00—4月9日17:00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23日10: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

(五)笔试时间

拟定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及后续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xm.gov.cn/)通知。

特别提醒:

1.以上各类截止时间均为程序设定,时间一到将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知为准。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前还须加试心理测评。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长2小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笔试成绩不设合格线。

(二)资格复核

从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心理测评通知书》。

(三)心理测评

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未合格者不能参加专业技能面试。

(四)专业技能面试

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员为心理测评合格者。

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无人机实际操作的方式,评委根据报考者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进行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专业技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另行公布。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三)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专业技能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从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届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详见《报考须知》)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心理测评资格,由此产生进入心理测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不组织递补。

专业技能面试后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驻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关于招聘内容、政策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查阅所报考岗位信息)。

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技术人员(0592-5359692)。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用编形式以岗位信息为准。

(八)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组织人社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4年4月).docx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doc

展开阅读全文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2024-03-21,全文共 30001 字

+ 加入清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

本目录由招录(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

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

2.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化,中文,中文应用,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文学语言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医文化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法律文秘、医学文秘等专业秘书,涉外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安全秘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经济秘书,中国学,戏剧影视文学,台湾文化研究,编辑学,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两岸文化交流与研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秘,现代文秘,文秘速录,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创意写作

3.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4.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 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捷克-斯洛伐克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韩国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挪威语,丹麦语,冰岛语,翻译,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硕士,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旅游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意大利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应用缅 甸语,应用柬埔寨语,应用老挝语,(含外国语系、院、校开设的相应语种相关专业),学科教学(英语),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应用外语,应用泰语

5.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研究),出版商务,国际新闻,体育新闻,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大众传播,媒体与文化分析,媒体创意,数字出版,摄影,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新媒体,影视广告,主持与播音(艺术),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技术,数字广播电视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摄影与摄像艺术,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电视制片管理,数字传媒艺术,影视灯光艺术,电视摄像,作曲技术,剪辑,录音技术与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与传播硕士,新闻传播学,表演(播音与主持),网络新闻与传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广告策划与营销,媒体营销,出版硕士,广播电视艺术学,影视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出版

6.艺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摄影,艺术学,艺术学理论,公共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硕士专业(美术、艺术设计),设计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科教学(美术),产品造型设计,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中国画,艺术与科技,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广告与装潢,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装潢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雕刻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书画鉴定,书画艺术,陶瓷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陶瓷制造工艺,广告与会展,广告,木材加工技术(藤竹加工工艺方向),舞台艺术设计,商务形象传播,钟表设计,首饰设计,皮具设计,皮具艺术设计,鞋类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工业造型设计,主持与播音(艺术),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动画,家具设计与研究,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设计,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工程,影视广告,艺术管理,设计艺术学,产品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美容美体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包装艺术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饰品,民族传统技艺,民族民居装饰,文化创意与策划,音乐科技与艺术,跨媒体艺术

7.表演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现代流行音乐,戏曲音乐,音乐制作,音乐传播,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舞蹈(学),舞蹈编导,歌舞表演,国际标准舞,学科教学(音乐、影视),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科技与艺术,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影视文艺学,广播电视(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与影视学,戏剧戏曲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导演,编导,摄影,摄影与摄像艺术,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硕士专业(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音响工程,影视学,影视表演,钢琴伴奏,钢琴调律,乐器维护服务,乐器维修技术(艺术),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时尚表演与传播,杂技表演,表演艺术,戏曲,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艺术),播音与主持,声乐,艺术设计(音乐方向),中国古典舞表演,现代魔术设计与表演,戏曲导演,民族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艺术与科技

8.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博物馆学,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亚太区域研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学科教学(历史),文物保护技术,历史地理学,民族学,文物鉴定(赏)与修复,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文物修复与保护,少数民族古籍修复,文物考古技术,考古探掘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文物博物馆服务与管理,石窟寺保护技术,历史教育,文化遗产

二、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9.经济贸易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学),海洋经济学,统计学,应用经济学,经济统计与分析,理论经济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学,经济信息管理,劳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网络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国民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国防经济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经济管理,体育经济,国际贸易学,服务贸易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外贸,投资经济,对外经济贸易,金融贸易,经济与金融,服务外包,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市场管理与服务,品牌代理经营,国际经济与贸易(外贸会计方向)

10.财政金融类:财政学,税收学,财政,财税大数据应用,税务,金融,金融学,经济与金融,金融数学,保险,保险学,金融工程,金融与管理,资产评估,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经济与国际金融,财政与税收,金融硕士,理财学,金融与证券,农村合作金融,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财富管理,证券与期货,证券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产权交易与实务,资产评估硕士,保险硕士,政府采购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金融管理,物流金融管理,金融科技应用,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信托与租赁

11.统计学类:统计学(含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统计,应用数理统计,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学类相关专业(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计划统计,经营计划统计,经济统计与分析,经济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应用统计硕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方向),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信息统计与分析,统计与会计核算,市场调查与统计分析

1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保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理论,系统理论科学,系统理论工程,工程硕士,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业工程,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工程管理硕士,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产品质量工程,工业工程领域,工业工程与管理,信息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3.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现代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资产评估,劳动关系,市场营销教育,食品经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商品学,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国际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策划管理,商务管理,项目管理,招商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家具与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广告经营与管理,商务信息学,物流,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学,市场策划,销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商务策划,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采购(供应)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国际物流,现代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旅游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邮政快递运营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邮政快递智能技术,邮政通信管理,国际商务硕士,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市场管理与服务,品牌代理经营

14.电商物流类: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商务信息学,物流,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采购(供应)管理,供应链运营,采购与供应管理,国际物流,现代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管理,智能物流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工程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航空物流管理,航空物流,铁路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工程物流管理

15.旅游餐饮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硕士,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民宿管理与运营,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旅游方向),涉外旅游,导游,导游服务,旅行社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烹饪工艺与营养,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西式烹饪工艺,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观光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休闲农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葡萄酒文化与营销,葡萄酒营销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餐饮智能管理,餐饮管理,中西面点工艺,营养配餐,文化产业管理

16.会计与审计类: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专业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电脑与财会,税务会计,建设投资与审计,工程财务管理,建筑财务会计,营销与会计,经济管理(含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与税务,涉外会计,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硕士,税务硕士,工商管理(会计学方向),财务学,大数据与会计,会计,大数据与审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精算,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

17.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政策学,文化产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航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学),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关系(学),(高等)教育管理,党务工作,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海关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体育产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民政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管理与评价,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电子政务,社会救助,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济与行政管理,国际公共关系,市政管理,质量经营与认证,质量管理与认证,行政管理学,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行政管理与电子政务,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工作管理(公共管理方向),网络舆情监测,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海事管理,应急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职业指导与服务,标准化技术,公共管理,区域管理与公共政策,医疗产品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

18.卫生管理类: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或医药卫生系、院、校所设公共管理相关专业),社会发展与药事管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人文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医院信息管理

19.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林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硕士(经济管理、农业管理、农村发展方向、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经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管理,渔业经济管理,乡镇管理,农业经营管理教育,农村经济管理,农业多功能性产业,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林业经济信息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农业技术与管理,林业信息工程与管理,都市林业资源与林政管理,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林业信息技术应用,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观光农业,农村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休闲农业,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资营销与服务,农业信息化

20.图书档案学类: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档案管理,图书情报硕士,信息管理

三、法学大类

21.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学,经济刑法学,经济法律事务,行政法,公安法制,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实务(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金融与法律,经济法与经济实务,涉外经济与法律,民商经济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商务法律,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比较法学,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WTO法律制度,比较刑法学,司法制度,法律逻辑,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硕士,社会法,监察法学,检察事务,司法警务,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监狱学,传播法学,司法鉴定学

22.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犯罪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矫正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治,涉毒人员矫治,司法管理,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监狱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毒品犯罪矫治,监所管理,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狱内侦查学

2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学科教学(思政)

24.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硕士,家政学,人类学,女性学,人口学,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民俗学,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妇女工作与管理,体育场馆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社区矫正,戒毒矫治技术,戒毒康复,司法社会工作,社会管理与学习,公益慈善事业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陵园服务与管理

25.民族宗教类: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饰品,民族传统技艺,民族民居装饰,少数民族古籍修复

26.政治学类:政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关系,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政史教育,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民族政治学,国际交流,中国共产党历史,纪检监察学,国家监察学,学科教学(思政)

27.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公安学,治安学,治安管理,侦查(学),侦查管理,侦察学,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政治安全保卫,科技防卫,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技术,公安保卫,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管理,智能安防运营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经济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涉外警务,警务管理,警务硕士,边防公安,边防管理,边防机要,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边境管理,边防船艇指挥,警卫(学),政治保卫,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公安工作,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警察(务)指挥与战术,边防通信指挥,边防指挥,禁毒(学),禁毒,警犬技术,犯罪社会学,犯罪学,警察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信息技术,公安文秘,公安法制,特警,警务指挥与战术,警察指挥与战术,消防指挥

四、教育学大类

28.教育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学,言语听觉科学,华文教育,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法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高等学校教师硕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教育经济与管理,语文教育,小学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政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儿童康复,人群康复,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教育,教育管理,书法教育,舞蹈教育,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茶文化,实验管理与教学,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学科教学含各学科方向,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应用心理硕士,师范类各专业,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中国古典舞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康复学

29.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学科教学(体育),小学体育教育,武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科学,体育生物科学,竞技体育,体育保健,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服务与)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运动防护,健身指导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运动数据分析,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体育工程学,体育教学

30.职业技术教育类:农艺教育,园艺教育,特用作物教育,林木生产教育,特用动物教育,畜禽生产教育,水产养殖教育,应用生物教育,农业机械教育,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制浆造纸工艺教育,印刷工艺教育,橡塑制品成型工艺教育,食品工艺教育,纺织工艺教育,染整工艺教育,化工工艺教育,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教育,建筑材料工程教育,建筑工程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财务会计教育,文秘教育,市场营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

31.科学教育类:科学与技术教育,科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学),小学教育(科学方向)

五、理学、工学大类

32.公安技术类:公安视听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刑事侦察,刑事科学,刑事技术,技术侦查,安全防范工程,火灾勘查,交通管理(工程),核生化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消防管理,防火管理,森林消防,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边防)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医学,预审,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化学,参谋业务,船艇动力管理,船艇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消防救援技术,海上救捞技术,网络舆情监测

33.数学类: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计算物理与数值分析,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方向)

34.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学科教学(物理),物理电子学,能源与材料物理,计算物理与数值分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科学与技术,光电工程,材料物理

35.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分析技术,学科教学(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农药学,放射化学,化学信息,化学基地班,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纳米科学与技术,材料与化工,药物化学

36.生物科学类: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信息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教学(生物),生物教育,病原生物学,生物工程,海洋生物学,纳米科学与技术,基因组学,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湿地生态学,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植物生态学,动物生态学

37.天文学类:天文学,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38.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及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39.地理科学类:地理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学科教学(地理),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城市与区域规划,自然资源学,自然灾害学,湿地科学

40.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信息技术与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41.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雷电防护技术

42.海洋科学类: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管理,军事海洋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物理(学)

43.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含临床心理学方向、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等),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人格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临床心理学,应用心理硕士,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44.系统科学类: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

45.地矿类: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煤及煤层气工程,煤层气采输技术,采矿工程,智能采矿技术,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技术,矿物资源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选矿工程(技术),国土资源调查,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生态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矿产地质勘查,矿产地质与勘查,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宝玉石鉴定与营销,矿山资源开发与管理,珠宝鉴定与营销,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城市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钻探工程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地球物理测井技术,地球化学勘查技术,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环境地质工程技术,环境地质工程,工程地震与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技术,岩土工程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金属矿开采技术,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山智能开采技术,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沙矿床开采技术,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工程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矿井运输与提升,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矿山机电技术,冶金工艺与设备,矿山安全技术与监察,矿物加工技术,选煤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煤化分析与检验,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质分析技术,选矿机电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藏分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瓦斯综合利用技术,矿业工程(硕士),矿业装备维护技术,地质工程领域工程,铁矿资源综合利用

46.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稀土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功能材料,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能源与材料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钢铁智能冶金技术,黑色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冶金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材料生产与管理,磨料磨具制造,首饰设计与工艺,焊接与技术工程,纳米科学与技术,智能轧钢技术,轧钢工程技术,钢铁冶金设备维护,钢铁冶金设备应用技术,金属材料检测技术,金属材料质量检测,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有色冶金技术,金属智能加工技术,金属压力加工,金属精密成型技术,储能材料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硅材料制备技术,炭材料工程技术,炭素加工技术,橡胶智能制造技术,橡胶工程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技术,建筑装饰材料技术,建筑材料检测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建筑材料设备应用,现代铸造技术,铸造技术,现代锻压技术,锻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工业材料表面处理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材料与化工,软物质与功能材料

47.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机械工艺技术,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机电一体化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设备工程与管理,数控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电机与电器,电机与电器技术,玩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焊接质量检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光电制造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激光加工技术,飞行器制造工艺,钢结构建造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内燃机制造与应用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服装机械及其自动化,武器制造技术,机械制造生产管理,特种加工技术,电线电缆制造技术,锁具设计与工艺,乐器修造技术,乐器制造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包装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电子工程,设备安装技术,医用治疗设备应用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导弹维修,导弹维修技术,冶金设备应用与维护,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船舶与港口),物流工程技术,物流工程,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运用安全管理,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整形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摩托车制造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服务与维修,电气技术,数控机床维修,现代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运用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船舶方向),材料加工工程,焊接与技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工程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光电工程,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木工设备应用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现代铸造技术,铸造技术,现代锻压技术,锻压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铁道施工和养路机械制造与维护,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机车,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教育,加工制造,机械,工业设计工程,航空工程,电子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加工制造)

48.仪器仪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焊接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仪器仪表工程),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产品检测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

49.能源动力类: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热能与动力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与资源工程,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建议归入核工程类),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工业热工控制技术,反应堆与加速器,节能工程技术,工业节能技术,节电技术与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发电运行技术,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水电站与电力网,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网监控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力系统及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输配电工程技术,农村电气化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电厂化学,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输变电工程技术,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地热开发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风力发电工程技术,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氢能技术应用,飞行器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

50.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医学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封装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真空电子技术,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信息物理工程,科技防卫,光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声像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影视艺术技术,光学工程,光电工程,电子产品营销与服务,汽车智能技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电子信息

51.通信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信息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通信工程,现代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科学技术,计算机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通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民航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卫星数字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通信线路,光纤通信,邮政通信,邮政通信管理,通讯工程设计与管理,电信商务,电信服务与管理,无线电技术,信息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移动设备应用开发,数据通信与网络系统,数据通信与因特网,通信软件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智能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显示技术

52.电气自动化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电气技术教育,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电气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工程硕士(集成电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器与电脑,智能电子技术,嵌入式系统工程,嵌入式系统应用开发,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嵌入式技术应用,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产品检测技术,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电子工艺与管理,电子产品制造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无损检测技术,电子声像技术,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电子表面组装技术,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光源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营销,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工程,音响工程,农业电气化技术,机场电工技术,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电气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5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

54. 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及)应用(技术),计算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应用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可视化程序设计,Web应用程序设计,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开发,数据库管理,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软件技术工程,软件测试,软件测试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可视化编程,WEB软件技术应用,WEB应用程序设计,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WEB应用开发,WEB应用开发技术,WEB应用与开发,软件工程-WEB应用程序设计,计算机可视化程序设计,计算机软件工程,WEB软件技术应用开发,软件高职,WEB软件开发与应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方向),电子信息(软件工程方向),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区块链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软件工程(信息管理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应用工程

55. 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及)应用(技术),计算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技术,网络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传感网技术,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网络构建,网络构建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系统管理,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网络系统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建设与开发,网站建设与开发,(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构建,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构建技术,计算机网络教育,计算机网络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软件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方向),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据通信与因特网,物联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管理,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大数据工程)

56. 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及)应用(技术),计算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信息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数据库技术,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开发,数据库管理,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与信息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商务信息学,信息计算科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管理,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应用,医学信息学,大数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历史信息系统,医疗信息技术

57.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制作,数字游戏设计,电脑游戏技术,影视艺术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多媒体技术,多媒体制作,多媒体与网络技术,计算机图形制作,计算机图像制作,图文信息技术,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图文信息处理,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媒体开发,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设计,游戏软件,计算机游戏开发,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应用,计算机系统技术(多媒体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技术,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数字多媒体(图形图像),数字媒体与制作,多媒体资讯科技,(计算机)游戏开发,游戏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动画,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方向),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展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设备应用与管理,数字媒体设备管理

58. 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及)应用(技术),计算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硬件器件,计算机硬件设备,计算机控制,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与)邮政通信,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技术应用与维护,电子技术及计算机,电脑与应用电子技术,电脑与应用电子,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封装技术,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显示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制造工程,真空电子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声像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物理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通信工程,现代通信工程,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卫星数字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通信线路,光纤通信,邮政通信,邮政通信管理,通讯工程设计与管理,电信商务,无线电技术,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讯,信息科学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移动设备应用开发,数据通信与网络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智能电子技术,嵌入式系统工程,嵌入式系统应用开发,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嵌入式技术应用,电器与电脑,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与邮政通信,数据通信与因特网,计算机邮政通信,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控制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自动控制,物联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光电工程,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工程

59. 计算机专门应用类:办公自动化技术,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仿真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经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系统,现代教育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计算机音乐制作,计算机办公应用(技术),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计算机信息与农业多功能性产业网络技术,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60. 土建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园林景观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与环境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环境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消防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教育,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硕士,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景观学,园林(风景园林方向),园林景观设计,城镇建设,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公路与桥梁,园林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城市管理与监察,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城市信息化管理,村镇建设与管理,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卫生工程技术,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给排水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水电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房地产检测与估价,物业管理,现代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房屋建筑,建筑技术与工程管理学,道路与桥梁,土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技术,土建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设计学,水工业技术,水务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设计,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建筑学学士,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设备工程,消防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勘查技术与工程,城市与区域规划,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建工程,风景园林学,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道路养护与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力学,土木水利,园林,智能建造

61.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文测报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灌溉与排水技术,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智慧水利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机电排灌工程技术,水务管理,智能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农业水利技术,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实验与检测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水电站与电力网,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水电站设备与管理,水工业技术,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水电站动力设备,水电站运行与智能管理,水电站运行与管理,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水电站电气设备,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厂运行方向),土木水利

62.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导航工程,导航工程技术,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国情监测,地理国情监测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权籍信息化管理,矿山测量,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测量工程,测绘工程与技术,地质工程领域工程,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国土测绘与规划,无人机测绘技术,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地图制图与数字传播技术

63.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生态安全,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水质科学与技术,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水净化与安全技术,水环境监测与分析,水土保持技术,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环境监测,农业环境保护,环境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保,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管理与评价,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环保设备工程,智能环保装备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保护技术,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环境信息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城市环境工程技术

64.环境安全技术类:安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灾害防治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2024-02-21,全文共 10097 字

+ 加入清单

2024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招聘条件

0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所有报考人员,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03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幼教专业,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7)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共计30个计划,详见附件2):

①符合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②厦门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复员干部。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招聘程序

0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1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人员,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人员,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含退役军人专门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退役军人或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02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3月14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03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告。

04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4年3月8日—3月14日(3月14日应为17:3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6。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参照结构化面试形式的测试、板书等形式)、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物理(含学科实验教师)、化学(含学科实验教师)、生物(含学科实验教师)、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和幼儿园教师还需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须合格。

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测试组别的,测试现场宣布的成绩为考生小组成绩,测试最终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计算,考生小组成绩、修正系数、最终测试成绩等将在厦门市教育局及各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计算公式为:修正系数=该岗位所有测试现场成绩合格考生的平均分÷本测试组别测试现场成绩合格考生的平均分,修正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八位。测试成绩=该考生小组成绩×修正系数,测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门岗位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

8.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和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思明区0592-5916001,湖里区0592-5721857,集美区0592-6213695,海沧区0592-6584027,同安区0592-7030677,翔安区0592-7880193);

9.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139);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1);

10.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06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前(含8月)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含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参与援外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联系电话:思明区0592-5916001,湖里区0592-5721857,集美区0592-6213695,海沧区0592-6584027,同安区0592-7030677,翔安区0592-788019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四)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报考高中、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或初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持有高中(含职业学校)或初中、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学岗位的,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七)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4年3月,含3月)。

(九)本市户籍指报名截止日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报考人员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思明区教育局:0592-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0592-572287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0592-6683358(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0592-6053660(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2室);

同安区教育局:0592-7030188(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0592-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0592-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23,全文共 14705 字

+ 加入清单

202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九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3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相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23〕30号)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6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7号)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十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标准化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二十条 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答卷的评阅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区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复审办法及其程序。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生章程应通过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核定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住宿条件和住宿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高考有关规定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第二十八条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三十条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六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十七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三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四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三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五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执行。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七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五十九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管理职责

第六十一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并处理有关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调查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二条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2024海峡两岸龙舟赛公交临时调整方案

2024-05-23,全文共 827 字

+ 加入清单

2024海峡两岸龙舟赛公交临时调整方案

2024年海峡两岸龙舟赛将于5月25日-26日在集美龙舟池开锣!为了保证周边交通秩序临时调整17条公交线路

一调整时间

2024年5月25日、26日,每日7:30至18:30。

二调整方案

(一)397路、M27路

1.线路走向:

上行:集美学村2始发,经海堤路、银江路接原线路往大学城、银亭社区。

下行:大学城、银亭社区始发,行至银江路海堤路口,改经海堤路至集美学村2。

2.临时减停站点:龙舟池、集美学村。

(二)496路、694路、919路

1.线路走向:集美学村2始发,经海堤路、银江路接原线路往东安公交场站、阳光小镇、集美新城公交场站。返程线路走向不变。

2.停靠站点不变。

(三)901路、923路、929路、M19路

1.线路走向:

厦门北站、福大工艺美院、后溪公交场站、嘉庚公交场站始发,行至石鼓路集源路口,改经集源路至集美北海湾。往返一致。

2.增减停站点:

增停:集美实验幼儿园、集美税务、集美北海湾;

减停:财经学院、石鼓路、机械工程学院、龙舟池、集美学村。

(四)903路、921路、922路、961路

1.线路走向:

嘉庚公交场站、诚毅技术学校、西柯枢纽站始发,行至石鼓路集源路口,改经集源路、银江路至“集美学村”站接原线路往双龙潭景区、大岭村、西滨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往返一致。

2.增减停站点:

增停:集美区政府(集源路)、集美学村2(往嘉庚、诚毅技术学校、西柯);

减停:财经学院、石鼓路、机械工程学院、集美学村(往嘉庚、诚毅技术学校、西柯)。

(五)930路

1.线路走向:

集美人才市场始发,行至海堤路银江路口,改经银江路接原线路往TDK三期。返程线路走向不变。

2.停靠站点不变。

(六)981路、983路

1.线路走向:

孚中央公交场站、东孚浦头公交场站始发,行至海堤路银江路口,改经银江路至“集美区政府”站接原线路往嘉庚公交场站、东安公交场站。返程线路走向不变。

2.停靠站点不变。

(七)集游1路暂停运营。

(八)其它运营方案不变。

展开阅读全文
搜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