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0

厦门困难

厦门困难专题栏目,提供与厦门困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厦门困难问题。

分享

浏览

4254

文章

528

厦门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897 字

+ 加入清单

本市低保户

本市残疾人

本市五保户

本市“三无”人员

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

参保险种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未成年人

--

--

申请困难补助需提交材料

对应险种申领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

《退休证》

--

均需提交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授权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标准

范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累计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50%

自付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 5000元)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 6000元)的部分

70%

自付累计高于5000元以上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6000元以上的部分

1、以上补助分段计算;2、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3、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4、医疗费总额、自付医疗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自付医疗费范围:详见厦府〔2009〕353号文。

申请时间

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超过此时限的不再受理。

例:2009医保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其困难补助申请可以在2009年9、12月和2010年3、6、9、12月的申请时间内提出。

受理地点

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补助情况查询

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2022-07-21,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

(四)当前状态没有用人单位合同用工登记、自主创业登记;

(五)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认定岗位的劳动所得为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登记表》;

(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登记表》;

(五)承诺书;

(六)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流水:如银行转账近一个月的流水、支付者的微信号及转账账单详情截图、支付宝账号截图、支付宝转账账单详情截图。

(七)本人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相关材料:灵活就业申请或变更登记时,如选择户籍地申请或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如选择居住地申请变更登记,则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

(八)说明:

1.以上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免费复印留存。

2.申请人选择网上或微信申请的,线上提交的材料拍照片或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否则将被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个人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2.微信办理:关注“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关联、绑定新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现场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12333

展开阅读全文

厦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流程+补贴

2019-12-16,全文共 2603 字

+ 加入清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以数据共享比对、自动认定为主,如果符合条件,不用自己去办理手续,就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怎样才算就业困难人员呢?

就业困难人员受理对象为个人,认定条件是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认的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持有驻厦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未就业的随军、随迁或随调家属。

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在毕业年度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院校毕业生。

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注意

以上八种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符合条件并且急需办理的个人,也可以提供材料主动申请认定。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办理。1、电脑操作流程

办理流程

操作示例

01、入口: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选择个人网厅;

0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网厅,若没有账号和密码,先点击“注册账号”注册;

03、登录后,找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进入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界面;

04、进入就业困难认定的首页面,看到【新增】、【修改】、【查看】、【提交审核】

●新增: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修改:暂存为草稿,信息需要修改,再次点击,可修改;●查看:查看自己就业困难身份的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申请时暂存为草稿,确认后直接点击提交审核;

05、点击新增,填写就困人员认定申请信息

●困难人员类型:选择要申报的困难人员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为绑定用户后自动填写,其他信息也很重要,需自行认真确认,居住地址要确定是否与自己要申报的社区一致,不一致要及时修正;

●图片上传区域:先点击需要上传的材料名称,接着点击文件上传,最后选择要上传的图片进行上传,若要删除文件,直接点击标题栏上面的【删除文件】,即可重新上传。

●文件预览区:上传的图片,可以先进行预览,双击可放大,若错误,点击标题栏上的【删除】按钮,直接删除掉,在重新上传;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可以到首页面中进行修改和提交审核;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进入到内网审核页面中去,等待审核,可以到就困认定的页面中查询审核状态记录查看;

06、若为暂存,到首页面看到该数据,进行修改及提交审核即可;

申请者可首页面查看申请就业困难的申请进度以及查看历史的申请记录;

2、手机操作办理流程

操作示例

0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个人服务)

02、点击微信服务平台,进入到关联新用户,绑定用户;

●若未注册过网厅账户,可以通过点击“注册统一账户”进行注册账户;

●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注册账户

03、绑定用户完毕,回到【厦门人社个人服务首页面】---【服务】---【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04、进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首页面;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 填写申请认定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的记录:查看就业困难申请的进度以及有认定过的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操作手册:关于就业困难微信端申请的操作指引;

05、点击【就业困难申请和认定】页签,填写认定申请的信息以及上传材料;

●困难人员类型:必填,选择要认定的就困类型;

●个人信息:完善,并核对下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实际居住地址:必填,该项必须填写准确,目前系统根据居住地来推送进行受理;

●资料上传:请根据认定的类型上传相关的材料证明;

●暂存为草稿:未提交状态,允许编辑,再次从申请认定的界面进去,会带出之前所填写的内容;

●保存并提交审核:提交状态,不允许编辑;

06、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弹出一个待确认的框,需用户确认是否与自己申报的社区是否一致,不一致点击【取消】,再修改居住地,一致点击【确定】进入社区待审核,申请人可以到首页的就困申请和认定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可以在以下入口中查看到就业困难申请认定的审核进度和历史的就业困难认定记录

就业困难申请的具体步骤,可以在未办理之前建议先了解下操作指南。

如果您在网上操作过程中碰上了困难也可以继续到现场办理

此外以前市民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现在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也能办理了~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以获得什么帮助呢?

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的意见》为厦门就业困难人员送来了“政策大礼包”

就业帮扶的主要政策措施

1、鼓励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技能进行培训,由人社部门按照工种的补贴标准补贴个人。

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主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在所居住地村居完成自主创业登记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4、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厦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厦门国有企业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接收特困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6、发挥就业“红娘”帮扶作用。

将就业“红娘”的帮扶范围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展开阅读全文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2024年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简章

2024-05-11,全文共 1147 字

+ 加入清单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2024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简章

为弘扬嘉庚精神,秉承陈嘉庚先生办学理念,培养新时代“嘉庚精神”的践行者和接班人,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

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次招生的工作方案制定、报名组织、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和录取等工作。

招生名额

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其中片内100人。

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1.本市户籍且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父(母)在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2)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社保和居住相关证明材料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21年4月至今)。

3.身心健康,生活自理能力强,能适应集体宿舍生活。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08:00- 5月10日24:00。

(三)报名办法

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集美中学校园网(网址:http://jmzx.xmedu.cn/)的【招生在线】栏目对应链接报名,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服务号,点击界面下方“家校联系”菜单中的相关报名选项。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流程

1. 用身份证号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正面免冠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作单位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2)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3)如有学生本人的素质报告单,请提供个人信息页和近三学期的内容。

现场审核

(一)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学生凭下载的报名表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名单可于5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5月19日(详见校园网通知)。地点: 集美中学初中部(集美区鳌园路19号)。

录取办法

(一)根据现场审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学校预录取名单报送厦门市教育局审批并公示。

(三)公示预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家校协议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现场审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报名材料不真实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说明

(一)学生可以按照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相关奖、助学项目的要求申请奖、助学金。

(二)学生经过初中培养后,综合素质达到厦门集美中学高中保送资格的,可以获得保送集美中学高中部的资格,未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参加中考。

咨询与监督

(一)我校设招生咨询台。报名期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6105017 、6105006

(二)本次招生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6175905

展开阅读全文

医疗保险困难补助申领及经办注意事项

2024-01-26,全文共 1055 字

+ 加入清单

一、困难补助对象为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困难补助申领对象应为符合厦府[2009]353号文规定的以下人员:

1、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包含原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2、参加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3、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70%。

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方有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户为单位。

四、非医保项目所产生费用不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纳入自付医疗费的计算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对纳入上述计算范围,但如有关单位、组织已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减免、资助、赔付、补偿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计算范围。受理时,此类费用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并收取相应材料。

五、医疗费总额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六、困难补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超过此时限的不再受理。

七、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八、申领人员可登陆医保局或社保网,通过模拟计算查询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自付医疗费的金额,从而判断是否符合申领困难补助的条件。

九、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

十、受理时,申领人或代办人若提供存折,只可用工商银行、农村联合信用社及邮政储蓄存折,否则无法划拨;招商及民生银行的银联卡也无法划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