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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发布啦,报名时间为023年12月15日8:00至21日18:00。

2023-12-15,全文共 3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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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主要有保管员、检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司机、修理工、卫生员、炊事员、文印员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学历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六)户籍条件。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技能等级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联勤保障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考信息,可以在2023年12月15日8:00至21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咨询用人单位。

2.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确定拟报考的岗位后,应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完成报名确认,报考不收取报名费。具体程序: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招考岗位计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8:00,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②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③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军人或报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

(三)理论考试。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9日8:00至1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理论考试于2024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且取得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四)技能考核。联勤保障部队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公布。2024年1月底前,统一组织入围人员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程序办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为准。

(五)确定预选对象。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在军队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由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统一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同步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以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信息为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需对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可详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从招考岗位计划中查询。联勤保障部队招考咨询电话:027-59561394。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附件: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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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联勤保障部队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2023-06-28,全文共 3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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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主要有保管员、检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出纳、司机、修理工、卫生员、炊事员、文印员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学历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且专业相符。

(四)年龄条件。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六)户籍条件。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联勤保障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8:00至7月9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咨询用人单位。

报考人员确定拟报考的岗位后,应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完成报名确认,报考不收取报名费。具体程序: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招考岗位计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8:00,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②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③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核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军人或报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

(三)理论考试。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7月17日8:00至7月2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理论考试于7月29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且取得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四)技能考核。联勤保障部队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公布。8月中上旬,统一组织入围人员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程序办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为准。

(五)确定预选对象。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在军队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由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统一审核后,在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同步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以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信息为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需对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可详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从招考岗位计划中查询。联勤保障部队招考咨询电话:027-59561394。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一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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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陆军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2023-07-17,全文共 2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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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陆军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3年陆军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陆军所属用人单位的教练员、保管员、修理工、出纳、卫生员、司机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岗位,共招考1873人。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文职人员岗位优先招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

2.资格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具备岗位要求能力。

3.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4.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5.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1.公布招考信息。陆军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招考岗位相关信息。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9日08:00至7月28日18:00。报考人员注册并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报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条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咨询。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3.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7月31日18:00前主动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审查未通过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安排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即时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4.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到指定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5.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7.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8.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陆军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9.审批录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录用审批,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的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附件:2023年陆军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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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2023-06-06,全文共 3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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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主要有档案保管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影放映员、保障卡管理员、食品安全检验员、卫生员、司机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岗位。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可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应当取得与招考岗位有关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资格或具备岗位要求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其中涉及“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级别、本年限、本数量等。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招考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8:00至18日18:00。报考人员注册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流程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单位和岗位。选报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招考单位进行咨询,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报考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用人单位将对有效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请报考人员于确认报名次日9:00后,登录资格审核系统(审核入口),对照岗位条件逐一提报相关证明材料(jpg/png图片或pdf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拼合为1个,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8:00。

提交材料后及时关注审核情况,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8:00。

截止6月2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系统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截止6月22日18:00,审核未通过人员未再补充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材料的,按未通过初审对待,以上报名人员均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3日8:00至7月8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于7月8日下午14:00至16:00统一进行,内容包括基本知识(约占20%)和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为计算机、档案、文体、食品营养、卫生勤务、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等7类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空军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1.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3.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前款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五)成绩查询。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理论考试成绩查询服务。

(六)技能考核和体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依据入围人员参加考核意向、资格复审结果等确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确定预选对象。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各单位组织的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40%、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数量一般应当多于招考岗位计划人数,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八)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并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军队人才网相关通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空军招考咨询电话:010-66982322。

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空军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局。

附件:

1、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2、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3、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档案类专业)

4、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计算机专业)

5、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文体类专业)

6、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工商管理类专业)

7、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食品营养类专业)

8、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卫生勤务类专业)

9、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大纲(交通运输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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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2023-05-15,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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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5月12日8:00至5月21日18:00

报名入口: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

2023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3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运输投送、装备维修、物资器材储存、军犬繁育、信息通信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含已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技术工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取得学历、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最后一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武警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招聘公告及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2日8:00至5月21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聘岗位。武警部队用人单位通过在线审核和现场审核等方式确认报名资格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人员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武警部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核考试。考核考试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操作技能或者专业水平,考试主要是测试专业理论知识,考核、考试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核考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考核成绩占60%、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聘用对象。

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和程序方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四)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根据考核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五)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预选对象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收取体检费用。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在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同步将拟录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拟录用对象。

(七)审批录用。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录用。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具有属地化特点,均实行聘用制。本次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考核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的招聘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附件:2023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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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勤保障部队文职人员招聘准考证打印时间+入口2023第二批

2023-12-15,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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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9日8:00至1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以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信息为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需对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可详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从招考岗位计划中查询。联勤保障部队招考咨询电话:027-59561394。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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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联勤保障部队军队文职招考报名方法(时间+入口)

2023-12-15,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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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8:00至21日18:00

报名入口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考信息,可以在2023年12月15日8:00至21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咨询用人单位。

2.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确定拟报考的岗位后,应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完成报名确认,报考不收取报名费。具体程序:①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招考岗位计划),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8:00,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②用人单位对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③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范围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军人或报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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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水区实幼集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3-08-04,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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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水区实幼集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溧水区实验幼儿园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育员、勤杂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保育员 7名

2. 勤杂工 2名

二、招聘条件

1. 保育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保育员证。

(3)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安全卫生保育工作。

2. 勤杂工: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协助食堂做好卫生帮厨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2023年8月8日17:00后,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幼儿园(珍珠南路101号)

4.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学历证书、保育证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留存)。现场填写《溧水区实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二)考试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3倍即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内容:专业素质考核(总分100分)

(1)问题答辩,考生现场作答(50分)(时间3分钟)

(2)实操展示(50分)(时间2分钟)

2. 面试时间:8月12日上午7:30 (如需笔试,笔试通知于8月9日上午在溧水区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

3. 面试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幼儿园(珍珠南路101号)

4. 结果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溧水区实验幼儿园公告栏公布拟用人员名单。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幼儿园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需根据集团幼儿园工作需要,服从安排。

五、咨询电话及时间

溧水区实验幼儿园办公室 025—56227891

溧水区实验幼儿园秦老师 13851883320 (9: 00—11: 30、14: 00—16: 30)

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幼儿园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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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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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溧水宾馆有限公司是溧水区产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南京老字号”企业,溧水宾馆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宴会预定、商业服务等业务。根据溧水宾馆公司(昱锦公司)运营需要及项目拓展情况,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溧水114网站(https://www.ls114.cn/)发布。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南京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5月30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7日-2023月12月31日

(备注:本公告为2023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8号溧水宾馆(二楼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报名表,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考核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溧水114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溧水宾馆公司办公室025-57212958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中共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25-56212298

附件1:《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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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8,全文共 2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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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石湫校区)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校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30日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30日9∶00-1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30日-12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30日9∶00-12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面试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025)56226192

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5)56226170

联系人:周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3月28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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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03-13,全文共 4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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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7日

报名入口:点此报名

招聘岗位:点此查看

南京市公安局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38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面向全国;

3.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辅警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特殊岗位的,可适当调整);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或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含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情形)不满3年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详细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登陆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http://njfj.njga.gov.cn:8082/portal/index.html)或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7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可以通过网络或微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1.网络报名: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找到【招聘公告】,点击相应公开招聘公告,然后选择适合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二维码版《报名登记表》。

2.微信报名: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微应用】——【辅警招聘】进行报名。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然后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二维码版《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

考试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类别分为文职辅警岗位考试和勤务辅警岗位考试。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上机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需参加体能测试。

(一)文职辅警岗位上机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上机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不设及格线,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在上机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比例划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分数线(各岗位分数线不一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招聘说明】和“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应用】—【辅警招聘】—【招聘说明】。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知识、技能知识等。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上机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应聘特殊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才组成评审团,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认定、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二)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子)或800米(女子)长跑三项。三项测试项目须均合格,60分及格,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四、面试

招聘单位从应聘人员中,按照与岗位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根据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时间、地点和要求。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文职辅警岗位上机笔试成绩占2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特殊岗位辅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上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七、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招聘公告】—【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新入职辅警需参加并通过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正式录用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八、注意事项

1.南京公安辅警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为南京市辅警门户网站(http://njfj.njga.gov.cn:8082/portal/index.html)和“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敬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考务信息,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不收取任何费用。南京公安辅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南京市公安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正式聘用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视为虚假报名。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打印报名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招聘进度等信息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6.南京公安辅警招聘工作已经建立运行

“南京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在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以及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均纳入该档案库。入库人员将在3年内不能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

应聘人员纳入“南京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的行为,主要有:

(1)报名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以骗取报名、考试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报名,扰乱报名秩序;一人同时投递多个岗位。

(2)在考试过程中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抄袭或协助抄袭;恶意操作计算机,安装、卸载程序,随意插拔设备。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4)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者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在岗前培训中拒绝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扰乱训练管理秩序被予以退训的。

(6)招聘过程中不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或殴打,扰乱招聘秩序。

(7)曾经报名应聘南京公安辅警,无故放弃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岗前培训等环节。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九、纪律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025—844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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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5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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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

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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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23,全文共 6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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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区部分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统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njrsks.net)、相关区、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同步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没有户籍限制。其中,“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南京户籍或为南京生源,且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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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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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25,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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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教师岗位,详见附件《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5.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或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高校教学经验或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8. 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17:00。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http://sjzp.sju.edu.cn),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招聘岗位”,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人才招聘网站“通知公告”栏《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

微信报名:微信关注“三江学院”公众号,进入“人才招聘“,注册报名。

本批次内岗位不得兼报。

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4)其他证明个人工作经历或能力的材料。

3.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直系亲属为我校工作人员,请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4.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

四、 考核程序

1.

初审。报名截止后,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将通过我校招聘系统通知本人,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 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情况在三江学院人才招聘“通知公告”栏内公布。

3. 复审。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

4. 体检与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 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录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五、待遇及用工方式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唐/蒋老师,025-52366070;张/詹老师,025-52897024

各二级教学单位联系人:见附件《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江学院2024年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三江学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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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1月

2024-01-11,全文共 1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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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 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 工”)分建而成,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其他专业技术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理工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实验岗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程训练中心专职实验岗4名,主要承担实习项目教学、实验室开放指导、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技术研究等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基本素质要求: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专业要求:理工类专业优先。

5.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njust.edu.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报名截止(2024年1月23日24:00)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等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照片)等应聘材料。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存在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考核

1.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网等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材料核实无误后,再进行面试考核。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三)体检、思想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参加体检、思想政治考察人员。考察重点侧重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公示

学校根据体检、思想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公告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学历学位等材料核实无误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人才招聘系统或短信邮件等相关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咨询

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甄老师 陈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03007,025-84315261

南京理工大学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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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三)

2023-12-15,全文共 2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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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三)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3个校聘岗位,其中管理岗9个、实验工程岗2个、档案岗1个、卫生技术岗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9681557;吴老师,025-8968168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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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联勤保障部队军队文职招聘笔试日期(第二批)

2023-12-15,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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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时间:2024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

理论考试。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9日8:00至1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理论考试于2024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且取得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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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联勤保障部队军队文职招聘1077人岗位表下载入口

2023-12-15,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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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岗位

主要有保管员、检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司机、修理工、卫生员、炊事员、文印员等专业技能三级以下文职人员岗位。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发布啦,报名时间为023年12月15日8:00至21日18:00。

附件: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

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以军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勤集结号”发布信息为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需对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和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的,可详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可从招考岗位计划中查询。联勤保障部队招考咨询电话:027-59561394。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

联勤保障部队2023年第二批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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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溧水社区公开招聘社保员2人公告

2023-12-14,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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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水社区公开招聘社保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溧水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ls.gov.cn)、溧水114网站(www.ls114.cn)发布。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溧水社区公开招聘社保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12月31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溧水区人社局一楼大厅(秦淮大道401号)。

3.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同时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溧水114网站发布。

报名时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周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07026

附件:

1.2023年溧水社区公开招聘社保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溧水社区公开招聘社保员报名表

南京市溧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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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工业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2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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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工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身心健康;

(三)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表1)中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本次招聘的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者需发送《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表3)至报名邮箱,网络报名邮箱:rsk@njtech.edu.cn(邮件主题、报名表、基本信息表名称均须设置为: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最高学历学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和初审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网络报名时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要求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各项考核具体要求、考核地点将于2023年12月19日18:00前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http://rsc.njtech.edu.cn/,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4.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实验教辅岗、学术期刊编辑部编辑岗的技能测试不设置开考比例。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岗、图书馆信息服务岗、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教育技术建设岗各岗位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告。

5.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按照南京工业大学自行制定的考试办法执行,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详见附表1,各项考核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满分均为100分)。

(一)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提交《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技人员报名表》原件(个人签名须手写)。

(三)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实验教辅岗、学术期刊编辑部编辑岗两个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岗在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告。

图书馆信息服务岗、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教育技术建设岗两个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达到合格线的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告。

(四)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处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材料明细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面试结束后,按如下方式确定总成绩:

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实验教辅岗、学术期刊编辑部编辑岗的考核方式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最终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岗的考核方式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

图书馆信息服务岗、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教育技术建设岗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各项考核的具体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9:30-11:30;

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30开始;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13:00开始签到,13:30准时抽签,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此次录用人员均采用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8139373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58139069 联系人:黄老师

附表1: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表2: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表3: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南京工业大学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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