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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购房证明开具材料(未婚+丧偶+离异)

南京户籍单身居民带身份证、购房人户口簿等材料办理购房证明,有未成年子女还要提供其他材料。

2022-08-31,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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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

丧偶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丧偶”)。

3、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离异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

4、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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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2023-04-24,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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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开具条件

本市户籍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

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且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

2、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购房证明开具材料外地户籍|南京户籍|南京家庭

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注:南京不动产登记热线已取消号码进入,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025-12345咨询。

开具点地点及位置咨询电话预约电话
主城中山路大厅一楼(中山路171号)市本级:025-84722588-101
需预约:025-87409567

校场大道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中央门大厅五楼(龙蟠路9号)需预约:025-85532952
南京华侨路大厅三楼(华侨路35号)需预约:025-87426049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厅(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需预约:025-68505401
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楼(文枢东路10号)需预约:025-58823229
江宁江宁市民中心C区一楼(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025-69977115无需预约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定桥大厅(上元大街30号河定桥新苑1幢)
江北新区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三楼(定山大街与滨江大道交汇处)市民中心025-68110595
无需预约
江北新区天浦路办证点(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1号楼)
江北新区大厂办证点(新华西路328号)
浦口区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一楼(浦口区天浦路28号)025-58115790
无需预约
溧水区溧水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天生桥大道600号)025-57236043
无需预约
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西路(交通西路9号3幢)
高淳区高淳区房产交易市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025-68988017
无需预约
六合区六合区市民中心C126窗口(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025-57573310
无需预约

中山路、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可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网上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选择“南京市”“市级站点”“在线预约”)进行网上预约,或者拨打025-68505401进行电话预约。购房证明开具方式: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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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家庭购房资格申请材料是什么

2022-08-31,全文共 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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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未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有未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窗口办理时间: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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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地人购房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2-08-31,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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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家庭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证。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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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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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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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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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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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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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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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2024-03-2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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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南京买房

可以。自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全面取消限购。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南京买房不用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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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2024-03-29,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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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符合条件可以

非江苏户籍生在南京高考条件(参考往年,以最新政策为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5、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6、在江苏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随迁子女在南京高考(参考2024年高考政策):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后),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江苏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江苏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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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18,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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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方法出来了,一起来看南京出生证补办方法。

办理条件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证说明: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儿童户口所在区补办点申请补发(未报户口参考父母户口)。非南京户籍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至各区补发申请点领取或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 刊登有原《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办理流程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各区妇幼保健院

浦口区妇幼保健所 58182319

高淳区妇幼保健所 68597375

玄武区妇幼保健所 84820695-8501

溧水区妇幼保健所 57428980

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 52453543

栖霞区妇幼保健所 85578157

建邺区卫生局 87778590

江宁区妇幼保健所 52281381

六合区妇幼保健一所 57477500

六合区妇幼保健二所 57023213(办理原大厂辖区内儿童)

鼓楼区妇幼保健所 58932079

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685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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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23,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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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无需用户上传任何材料,仅需用户授权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证照即可。

注册、登录

1.网页端:打开江苏政务服务 (js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即可实现个人账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2.移动端:下载苏服办APP或进入支付宝苏服办小程序,选择右下角“我的”栏目,在“我的”栏目中,点击“立即登录”,即可实现个人账户登录和注册的功能。

江苏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条件:

1.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一周岁以下的新生儿;

2.父母双方需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于江苏省内登记结婚;

3.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4.父母双方是同一民族;

5.随父(母)落户,被落户的户别为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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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还要购房证明吗

2023-09-14,全文共 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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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提供核验单即可。

方式1: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房帮宁】平台。

选择【核验单】。

方式二:进入【我的南京APP】点击首页【购房资格核验单】。

推荐阅读: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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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政策(标准+材料+流程)

2023-09-11,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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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2.卖旧换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3.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类、E类、F类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4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1和第2条款补助。

申请材料

1. 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领取补助时提供)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5. 已售住房网签合同、完税凭证(“卖旧换新”需提供)。

6. 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申请人才购房补助需提供)。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 自主申请

申请人至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领取和填写相应类别的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以合同备案为准),有多名共同购房人的,需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助领款人

2. 受理审核

办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

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由申请人补充完备、重新申请(不动产权证可作二次提供,无需重新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窗口出具办理回执单

3. 复核发放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持回执单至窗口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所指浦口区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珍珠泉度假区等范围。

2. 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2023年8月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4. 购房款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中全部价款金额为准。

5. 自2023年9月11日起,在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受理补助申请。

6. 购房者需在购房网签合同备案30日内申请购房补助,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期限内预先申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行材料补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7. 购房者应在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在所购买住房可办证30日内不办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8. 浦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浦口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9. 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D、E、F类人才申领的购房补助金额不抵扣已享受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10.本细则由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申请地点: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咨询电话:025-69659032;025-58283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下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请发送至邮箱pkfcj2013@163.com。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卖旧换新)

浦口区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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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涉及信贷及购房证明)

2023-09-08,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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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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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3-04-1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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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首次办理出生证明的,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房、手术室发放)。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母亲不能来办理,委托亲人等他人代办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由病房发放的《委托书》需母亲亲自填好及签名。

2、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父母双方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至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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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补办对象+提供材料+流程)

2023-04-18,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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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证。那么,南京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下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补办对象

父母或孩子户籍地为南京市户籍,遗失、被盗等原因遗失《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市范围内出生的儿童,之前出生的一律不补。补办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一般为区妇幼保健院。

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刊登有原《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补办流程

附: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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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补换领港澳通行证逗留材料要求

2023-01-09,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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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类: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需要原件
1
申请表
2
现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属因损坏、或有效期不足半年、内页用完需要换、补领证件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
申请人的旅行证
仅在港澳地区遗失证件人员需提供此材料
4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符合出入境制证标准6个月内照片
5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本)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6
申请人的澳门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须在有效期内
7
申请人的澳门高教办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
须在有效期内
8
监护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
9
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
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10
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1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注:届满延期逗留,不用提供6、7项材料,只需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劳务类: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需要原件
1
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符合出入境制证标准6个月内照片
3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
澳门治安警察局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须在有效期内
5
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
南京市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
6
现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属因损坏、或有效期不足半年、内页用完需要换、补领证件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7
申请人的旅行证
仅在港澳地区遗失证件人员需提供此材料

在澳门相关部门从事技术劳动工作: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需要原件
1
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符合出入境制证标准6个月内照片
3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仅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此材料。
5
澳门治安警察局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须在有效期内
6
现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属因损坏、或有效期不足半年、内页用完需要换、补领证件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7
申请人的旅行证
仅在港澳地区遗失证件人员需提供此材料

依亲: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需要原件
1
申请表
2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
现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属因损坏、或有效期不足半年、内页用完需要换、补领证件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4
申请人的旅行证
仅在港澳地区遗失证件人员需提供此材料
5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符合出入境制证标准6个月内照片
6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本)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7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仅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此材料。
8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须在有效期内
9
亲属劳工卡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0
监护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
11
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
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12
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随任: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需要原件
1
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符合出入境制证标准6个月内照片
3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本)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仅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此材料。
5
澳门内派人员随任身份表
须在有效期内
6
现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属因损坏、或有效期不足半年、内页用完需要换、补领证件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7
申请人的旅行证
仅在港澳地区遗失证件人员需提供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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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在我的南京怎么开

2022-08-3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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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1.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

2.在“南京房产”中点击“购房资格”/“南京房产”,进入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线上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两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行操作: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注: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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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d类人才购房限户籍吗

2022-03-03,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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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D类人才购房不限户籍

点击查看:南京D类人才购房条件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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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封闭管理公告原文

2020-07-13,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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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对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南京江北材料科技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决定自2019年12月28日起,实行封闭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原国家计委批准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45平方公里,包括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分别进行封闭,其中:

长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滁河,南至岳子河,西至马汊河-雍六高速公路,北至四柳河;

玉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划子河-长江四桥,南至长江,西至夹江,北至皇厂河路-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详见附件)

二、封闭管理要求

1.新材料科技园门岗封闭区,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进入,严禁非园区建设工程车和材料车进入;新材料科技园企业车辆凭证驶入,外来车辆登记入园。

2.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芳烃南路、化工大道、沿江高等级公路化工园支线等主干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3.新材料科技园各企业做好对上下班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在新材料科技园卡口大队办理通行手续,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4.新材料科技园各企业必须加强对进入本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停留,及时向新材料科技园卡口大队报告。

三、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5-58391579(卡口大队)

附件:新材料科技园封闭管理范围

玉带片区:

长芦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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