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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期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03-07,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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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期房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携带资料如下:身份证、户籍证明、 结婚证、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和证明文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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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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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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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3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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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人均不超过40平方的住房建筑

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8、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①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②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③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④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9、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1.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5.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6.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贷款流程

南京住房公积金app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年限如何确认:点击查看

贷款利率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首次使用购买第二套房额度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注: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贷款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中心地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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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买房贷款上限是多少

2023-12-01,全文共 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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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住房: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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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2024-03-2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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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南京买房

可以。自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全面取消限购。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南京买房不用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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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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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现房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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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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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贷款材料

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在存量房买卖备案和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携带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付款证明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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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法拍房流程

2024-02-01,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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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贷款申请。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 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贷款受理审核。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 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 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

(三)出具同意贷款承诺证明。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

(四)抵押办理。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五)抵押审核。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 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六)贷款发放。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 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第七条 承办银行应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 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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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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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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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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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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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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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超全汇总)

2024-02-0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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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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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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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

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3年南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高于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

下限: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缴存手续

1、汇缴登记

单位经办人每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汇缴登记;

单位办理汇缴登记后,缴款方式为集中代收的单位保证次工作日代收账户资金充足,选择其他缴款方式的单位于登记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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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缴

单位填写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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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缓缴

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查看详情

缴存地点

缴存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中心地点:点击查看

银行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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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缓交办理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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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场所:南京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 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经办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附件: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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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线上办理长三角地区公积金指南(入口+业务)

2024-01-25,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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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区域一体化,满足沪苏浙皖三省一市41个城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项业务可以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了。

长三角地区公积金线上通办业务: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公积金;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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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4-01-08,全文共 4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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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提取条件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②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⑤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⑤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②签订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逐月还商贷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保证委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办理入口:

线下办理: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线上办理:南京公积金APP | 我的南京APP

到账账户:可以任意选择21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I类卡作为收款卡,资金实时到账。(资金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提取额度

二、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重大疾病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三、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如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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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3-12-16,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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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注意:2023年6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推荐阅读:南京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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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钱

2023-12-15,全文共 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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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房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南京公积金房贷利率最新消息

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查询

1、登陆“南京公积金”APP→“我的”→身份认证

2、进入业务大厅→选择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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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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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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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超全汇总)

2023-12-01,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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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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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偿还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怎么办理

2023-06-07,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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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南京无房或者有一套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有按揭贷款,南京公积金可以每年办理一次还贷业务。

还外地贷款转账还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主贷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在户籍地购房需带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要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者至少提供一项才能提取)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节假日、单位汇缴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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