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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

南京调整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调整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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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用电分时电价调整最新消息(峰谷时间+电价调整)

2023-06-01,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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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化调整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一起来看下具体内容。

南京工业用电分时电价调整最新消息(峰谷时间+电价调整)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率先整体好转,起势有力、开局良好,全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已达10415万千瓦,加之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长,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已超过33%,对电网调度运行提出更高要求。为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各地认真予以落实,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供电服务热线、“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用户,逐户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同时,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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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

2018-01-09,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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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微政务,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调整前为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调整前为3074元)。

【通知全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三、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

五、各区房产(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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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3-07-25,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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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3年7月开始补缴。

四、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更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在“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在“查询业务”—“单位分户查询”功能点中,下载本单位《单位分户信息》。按柜面办理要求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按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出年度基数调整样表,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

4.在“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功能点中,导入新制作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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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油价调整时间表(附每吨油价动态)

2023-11-07,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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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整规则: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

2023年油价调整时间表一览
(单位:元/吨)

江苏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月份调整时间调价通知
一月1月3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1月17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
二月2月3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200元
2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三月3月03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3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
3月31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5元和320元
四月4月17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50元和525元
4月28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5元
五月5月16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80元和365元
5月30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和95元
六月6月13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5元和50元
6月28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70元
七月7月12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150元
7月26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5元、260元
八月8月09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0元、230元
8月23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均提高55元
九月9月06日24时汽油每吨上涨190元,柴油每吨上涨185元
9月20日24时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385元、370元
十月10月10日24时
10月24日24时
十一月11月07日24时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135元
11月21日24时
十二月12月05日24时
12月1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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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3年第19号)

2023-11-07,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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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吨,元/升

项 目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升价吨价
89#国VIB汽油102257.659925
92#国VIB汽油108398.1610539
95#国VIB汽油114528.6811152
0#国VI柴油91557.838855
-10#国VI柴油97048.39404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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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降低调整方式

2023-09-26,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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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套房利率标准降低调整

第一种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第二种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第三种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申请方式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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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05-20,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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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调整南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二、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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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3年第18号)

2023-10-24,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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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年第1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0月24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2023年10月24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吨,元/升

项 目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升价吨价
89#国VIB汽油103657.7510065
92#国VIB汽油109878.2710687
95#国VIB汽油116098.811309
0#国VI柴油92907.948990
-10#国VI柴油98478.429547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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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年油价调整时间一览表

2024-01-02,全文共 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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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油价将如何调整呢?小编为大家送上2024年油价调整日历,建议大家收藏哟~

注:调价时间为表中日期的24时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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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年卡线下服务网点调整公告

2021-10-15,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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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调整,交行下关支行智汇营业点(热河南路5号交行旁)自2021年10月16日起,搬迁至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智汇服务柜台(鼓楼区热河路8号),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用户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民卡”、下载“南京市民卡”APP、关注淘宝“江苏智汇一卡通官方店”、通过其他合作方:我的南京APP、华为手机钱包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调整后营业网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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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多条线路临时调整(更新于2023年7月13日)

2023-07-13,全文共 2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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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26路、46路走向临时调整及部分路段恢复

因进香河路污水管道施工需要,2023年7月15日(周六)首班车起,进香河路(北起北京东路,南至珠江路段)禁止车辆北向南通行,同步恢复该路段南向北通行。公交26路、46路由北向南方向实施单向临时调整;26路、46路南向北方向恢复原线运行。具体如下:

1.26路、46路(北京东路开往洪武北路方向):自“北京东路丹凤街”交叉口起,临时沿:丹凤街、珠江路至洪武北路回原线运行。

临时增设:丹凤街(路西侧)、鱼市街(路西侧)。

原“进香河(路西侧)、北京东路·进香河(路南侧)”暂不停靠。

2.26路、46路(洪武北路开往北京东路方向):恢复至进香河路运行。

恢复停靠:“进香河”(路东侧)。

原临时调整期间停靠的鱼市街(路东侧)、丹凤街(路东侧)等站点不再停靠。

优化调整公交92路、186路、305路,公交103路恢复原线运行

为进一步完善河西鱼嘴片区内公共交通服务,加强路面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同时为填补平良大街等路段公交线网空白,现结合前期意见征集结果,自2023年7月17日(周一)首班车起,公交92路、186路、305路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公交103路恢复原线运行。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公交92路、186路、305路。

1.92路,起讫站调整:中和村·高庙路(内外圈环行)。

走向调整:自“中和村·高庙路”站起,沿:中和路、平良大街、莲池路、友谊街、中和路、黄山路、金沙江东街、江东南路、平良大街、邺城路、龙王大街、高庙路、青莲街、秦新路、永初路、高庙路、中和路至终点站“中和村·高庙路”内外圈环行运行。

因永初路正处于施工阶段,线路临时由秦新路、中和路、螺塘路、永初路、高庙路、中和路绕行。

沿途增设:中和路·高庙路、螺塘路·永初路(单,路南侧)、螺塘路地铁站、青莲街地铁站北(单,路东侧)、青莲街地铁站(单,路南侧)、高庙路·青莲街(单,路北侧)、高庙路地铁站(单,路南侧)、龙王大街·邺城路(单,路西侧)、邺城路·龙王大街东(单,路南侧)、邺城路·吴侯街、邺城路·平良大街(单,路北侧)、平良大街地铁站(单,路南侧)、江东南路·友谊街、江东中路·江山大街、友谊街·中和路、油坊桥地铁站西(单,路北侧)、油坊桥地铁站南(单,路西侧)、莲池路·平良大街、平良大街东、平良大街·和平路(单,路西侧)。

撤销站及导乘方案:

(1)“元前路总站、元前路·吴侯街、龙王大街·高庙路(路西侧)、螺塘路、螺塘路·青莲街、螺塘路·吴侯街、吴侯街南、高庙路·文荟街、高庙路东(路北侧)、中和村南(路西侧)、中和村、中和村北(路东侧)”站,撤销后可乘延伸后的305路出行;

(2)“庐山路·嘉陵江东街、庐山路·中央公园、庐山路·奥体大街、庐山路·牡丹江街、庐山路·青石村(路西侧)、梦都大街·庐山路(路南侧)、黄山路·梦都大街、相子桥、怡康街·庐山路”站,撤销后可乘160路、306路等线路出行;

(3)“庐山路·怡康街、应天大街、安如村、沿河村南、沿河村、玉塘村、水西门大街·大士茶亭、莫愁湖西路、莫愁湖公园西门”站,撤销后可乘延伸后的186路出行。

服务时间调整为:6:00-20:00(内外圈相同)

2.186路,起讫站调整:福润总站~莫愁湖公园西门。

走向变化:北段自“沿河村南”站起,沿: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莫愁湖西路至终点站“莫愁湖公园西门”运行(返程路段相同),其它行驶路段不变。

增设站:沿河村、玉塘村、水西门大街·大士茶亭、莫愁湖西路、莫愁湖公园西门。

撤销站及导乘方案:“白鹭花园”站,撤销后可乘170路出行。

服务时间调整:福润总站5:20~20:20,莫愁湖公园西门6:10~21:10。

3.305路,起讫站调整:元前路总站~大明西路(临时站)。

走向变化:南段自“中和村”站起,沿:高庙路、吴侯街、螺塘路、龙王大街、元前路延伸至终点站“元前路总站”;线路东段自“晨光路明匙路”交叉口起,沿:明匙路、(东风河路)、(红庭路)、大明路至终点站“南京市中医院”运行。

因明匙路等路段正处于施工阶段,线路东段临时自“土城头”站起,临时沿:晨光路、永乐路、永乐北路至大明西路绕行,返程沿:大明西路、大明路、永乐路、晨光路至原线路运行。

增设站:元前路总站、元前路·吴侯街、龙王大街·高庙路、螺塘路、螺塘路·青莲街(单,路南侧)、吴侯街南、高庙路·文荟街(单,路南侧)、高庙路东、清辉园(单,路北侧)、洪家园西(临时站)、洪家园(临时站,路北侧)、南京市中医院(单,路西侧)、大明西路(上下客同站)。

撤销站及导乘方案:

(1)“中和路·高庙路”站,撤销后可前往清辉园站乘车;

(2)“路子铺、秦虹桥、白鹭东苑、七里街、通济门、大光路、解放南路南(单)、象房村西路(单)、象房村”站撤销后可乘98路、704路等线路出行。

服务时间调整:元前路总站5:30~21:00,大明西路6:20~22:00。

二、恢复公交103路。

103路,线路西段恢复至“中和村南”站起讫。

恢复停靠:中和村南(路东侧,上下客同站)。

原临时增设的“平良大街·和平路、平良大街东”等站点不再停靠。

服务时间调整:宁双路西 6:00~20:00,中和村南6:45~20:45。

玄武大道部分路段辅道夜间沥青摊铺施工,公交50路等8条线路临时调整

因玄武大道(东杨坊立交至仙隐北路)夜间沥青铺设工程需要,2023年7月15日-7月20日夜间沿线辅道逐段封闭施工。道路施工期间,公交50路、70路、97路等8条线路实施临时调整。具体如下:

1、7月15日22:30-7月16日6:00、7月20日22:00-7月21日6:00期间玄武大道(徐庄路-仙隐北路)段辅道封闭施工,施工期间70路、97路、140路、146路、D1路实施临时跳站运行。原“徐庄软件园、徐庄软件园东”等站点暂不停靠。

2、7月18日23:00-7月19日5:30期间玄武大道(东杨坊-徐庄路)段辅道封闭施工,施工期间,50路、165路、Y34路自玄武大道起,经玄武大道仙隐北路路口掉头至徐庄路回原线运行。70路、97路、140路、146路、D1路实施跳站运行。原“徐庄软件园、徐庄软件园东”等站点暂不停靠。以上道路施工期间,遇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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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26,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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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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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南京调整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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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额度。

《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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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景区时间调整最新通知

2023-11-08,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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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馆: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因场馆筹备重要活动及设备维修需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定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至12月13日(周三)期间闭馆。12月14日起,纪念馆正常开放。

大报恩寺遗址景区

2023年11月8日(周三)进行闭园维护,请广大游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阅江楼风景区

主楼因消防改造施工,需对主楼部分区域进行阶段性封闭施工,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12月20日。

时间调整

鸡鸣寺

鸡鸣寺自2023年11月6日起,调整开放时间为每天7:30至17:00,初一、十五开放时间为5:30至17:00。

敬请广大香客留意并相互转告,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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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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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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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023-01-03,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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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主要涉及到:

(一)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三)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四)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五)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图源:溧水发布)

二、对未列入上述区域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221131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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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油价调整日历(1月-12月)

2024-01-02,全文共 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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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需要热车?

柴油车启动时就需要原地热车,部分搭载CVT变速箱的汽车也需要原地热车,手动挡的车还是需要热一会儿车……具体到某个车型,以该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因此,对于电喷供油系统,我们不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原地热车”,但对于润滑系统,还是需要一个热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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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10-10,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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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年第1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0月10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吨,元/升
项 目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升价吨价
89#国VIB汽油104357.8110135
92#国VIB汽油110618.3310761
95#国VIB汽油116878.8611387
0#国VI柴油936089060
-10#国VI柴油99228.489622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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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祭仪式活动期间部分公共交通临时调整

2023-12-08,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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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公祭日将于12月13日(周三)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举行公祭仪式,为保障国家公祭仪式活动顺利进行,公共交通行业将认真落实活动期间相关保障工作,部分公共交通临时调整如下:

一、公祭仪式当天公共交通临时调整

2023年12月13日(周三)公祭仪式当天7:00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纪念馆周边进行交通管制,18条公交线路同步临时绕行,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临时封闭(具体线路调整方案附后)。

二、公共交通车(船)鸣笛致哀组织

12月13日(周三)10时,公交车(含有轨电车)、出租汽车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指挥,带头停车致哀鸣笛;轮船和驶出地面的地铁车辆同步致哀鸣笛。

三、公共交通运行恢复

12月13日(周三)中午,由国家公祭仪式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公祭仪式活动周边交通管制解除。18条公交线路陆续恢复原线路运行,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取消封闭,恢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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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3年第13号)

2023-07-26,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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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3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7月26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2023年7月26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吨,元/升
项 目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升价吨价
89#国VIB汽油98407.369540
92#国VIB汽油104307.8510130
95#国VIB汽油110218.3510721
0#国VI柴油87857.518485
-10#国VI柴油93127.969012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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