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全文共 549 字
+ 加入清单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商品房现售合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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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332 字
+ 加入清单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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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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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二手房贷款申请指南(材料+地点+额度)
2024-03-07,全文共 562 字
+ 加入清单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在存量房买卖备案和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携带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付款证明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993 字
+ 加入清单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一)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1、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六)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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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12-01,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南京偿还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怎么办理
2023-06-07,全文共 240 字
+ 加入清单家庭在南京无房或者有一套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有按揭贷款,南京公积金可以每年办理一次还贷业务。
还外地贷款转账还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主贷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在户籍地购房需带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要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者至少提供一项才能提取)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节假日、单位汇缴期除外)。
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05-20,全文共 325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作用,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2年5月20日起,调整南京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二、自2022年5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南京身份证办理材料清单
2024-04-24,全文共 707 字
+ 加入清单一、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注:未满16周岁需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含含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
二、补换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江苏省内户籍补领材料
年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ー。
未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本人出生证。
江苏省外户籍补领材料
年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学生证、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居住证其中之一。
未满十六岁公民换领补发身份证: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者港澳台通行证其中之一;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本人出生证;④学生证、居住证或者监护人租房合同其中之一。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须在办理证件时填写委托领证的相关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仅限南京户籍)。
3、拍摄时请穿着深色有衣领服装。染彩发、奇异发型者须恢复本色。
身份证换证办理流程
1、向就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出示原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江苏省内外市首次身份证在南京办理需要材料一览
2024-04-18,全文共 410 字
+ 加入清单除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户籍居民外,其他省市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材料: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南京职工去世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材料
2024-04-17,全文共 195 字
+ 加入清单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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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期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537 字
+ 加入清单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携带资料如下:身份证、户籍证明、 结婚证、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和证明文件。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办理地点
贷款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等21家银行指定网点。
南京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材料
2024-02-20,全文共 601 字
+ 加入清单本人申请材料
1.照片要求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注: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除外)。
3.户口簿原件。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复印件。
“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非持证人或持证人所提供上述证书未载明亲属关系的,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其他材料: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代申请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薄、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注: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户籍地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法拍房流程
2024-02-01,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一)贷款申请。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 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贷款受理审核。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 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 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
(三)出具同意贷款承诺证明。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
(四)抵押办理。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五)抵押审核。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 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 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六)贷款发放。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 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第七条 承办银行应在确认具备办理“公积金法拍贷” 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相关业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2-01,全文共 1024 字
+ 加入清单在南京,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或部分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1.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5.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6.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4(超全汇总)
2024-02-01,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
2023年5月25日: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方面积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787 字
+ 加入清单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
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3年南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高于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
下限: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缴存手续
1、汇缴登记
单位经办人每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汇缴登记;
单位办理汇缴登记后,缴款方式为集中代收的单位保证次工作日代收账户资金充足,选择其他缴款方式的单位于登记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2、补缴
单位填写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和集中代收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3.缓缴
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缴存地点
缴存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中心地点:点击查看
银行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汇总
南京住房公积金缓交办理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办理事项: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办理场所:南京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 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经办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单位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办理场所办理。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附件: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单
南京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1-25,全文共 3294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人均不超过40平方的住房建筑
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8、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①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②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③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④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9、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书》。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获取的共享信息、电子证照与借款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1.身份证明:
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资料:
①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购房合同(协议)中房屋地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同址证明。
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开发单位或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证明。
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公积金中心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评估造(修)价。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约定,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在不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处置所购房产时,于六个月内自愿无条件迁出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5.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6.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贷款流程
贷款年限如何确认:点击查看
贷款利率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首次使用购买第二套房额度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或士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6年(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注: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贷款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84552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分中心地点: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