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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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在我的南京怎么开

南京购房证明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的“购房资格”或“南京房产”模块办理,详见正文。

2022-08-3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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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1.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

2.在“南京房产”中点击“购房资格”/“南京房产”,进入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线上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两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行操作: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注: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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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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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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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还要购房证明吗

2023-09-14,全文共 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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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提供核验单即可。

方式1: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房帮宁】平台。

选择【核验单】。

方式二:进入【我的南京APP】点击首页【购房资格核验单】。

推荐阅读: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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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涉及信贷及购房证明)

2023-09-08,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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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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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2023-04-24,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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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开具条件

本市户籍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

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且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

2、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购房证明开具材料外地户籍|南京户籍|南京家庭

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注:南京不动产登记热线已取消号码进入,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025-12345咨询。

开具点地点及位置咨询电话预约电话
主城中山路大厅一楼(中山路171号)市本级:025-84722588-101
需预约:025-87409567

校场大道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中央门大厅五楼(龙蟠路9号)需预约:025-85532952
南京华侨路大厅三楼(华侨路35号)需预约:025-87426049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厅(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需预约:025-68505401
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楼(文枢东路10号)需预约:025-58823229
江宁江宁市民中心C区一楼(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025-69977115无需预约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定桥大厅(上元大街30号河定桥新苑1幢)
江北新区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三楼(定山大街与滨江大道交汇处)市民中心025-68110595
无需预约
江北新区天浦路办证点(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1号楼)
江北新区大厂办证点(新华西路328号)
浦口区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一楼(浦口区天浦路28号)025-58115790
无需预约
溧水区溧水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天生桥大道600号)025-57236043
无需预约
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西路(交通西路9号3幢)
高淳区高淳区房产交易市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025-68988017
无需预约
六合区六合区市民中心C126窗口(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025-57573310
无需预约

中山路、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可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网上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选择“南京市”“市级站点”“在线预约”)进行网上预约,或者拨打025-68505401进行电话预约。购房证明开具方式: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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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购房证明开具材料(未婚+丧偶+离异)

2022-08-31,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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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

丧偶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丧偶”)。

3、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离异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

4、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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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地人购房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2-08-31,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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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家庭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证。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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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电子版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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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指南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打印学习驾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 注意事项

1、只有初领和增驾(未归档,未注销)2个业务才有学习驾驶证明。

2、科目一已经合格。

3、判断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是否已经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

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流程

步骤1:进入打印学习驾驶证明页面返回

步骤2:点击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按钮,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点击保存保存学习驾驶证明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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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驾照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怎么弄

2024-05-14,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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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指南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实人认证的注册用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选择原因】→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 注意事项

1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返回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原因】。

步骤3:【选择原因】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选择延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返回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

步骤5:【完成提交】返回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办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注意事项返回

1、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相关要求。

2、用户一旦在互联网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需撤销请到车管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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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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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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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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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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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购房补贴能拿多少钱(附示例)

2024-04-12,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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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名下唯一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购买1套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第4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6.55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2: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本科学历,为区内非“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2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3项补助为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3.27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3(竞配建住宅):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20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26.552万元、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四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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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购房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024-04-12,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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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申领时间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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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江宁购房补贴常见问答

2024-04-12,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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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问: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问: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问: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问:“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问:措施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问: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共5个,分别是: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四季光年花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后续新增可售竞配建住宅房源将及时进行公示。

问: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答:本次政策中涉及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附件公告为准。

问: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可根据面额自由组合选择需要的券种。

问:区内“四上企业”具体有哪些?

答:“四上企业”名单以附件公示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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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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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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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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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购房政策措施

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优化惠企安居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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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助政策

2024-04-12,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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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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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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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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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2024-03-2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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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南京买房

可以。自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全面取消限购。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南京买房不用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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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2024-03-29,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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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符合条件可以

非江苏户籍生在南京高考条件(参考往年,以最新政策为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5、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6、在江苏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随迁子女在南京高考(参考2024年高考政策):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后),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江苏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江苏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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