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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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涉及信贷及购房证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在8月4日《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明确措施如下。

2023-09-08,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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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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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2023-09-11,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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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购房补助

(一)现行政策

1. 发放购房补助。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小于144㎡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 发放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300元/㎡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二)优化政策

1. 上述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 自2023年8月1日(含)起,购房人依照上述政策申请1%购房补助时,不再受144㎡以下面积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适用范围不变。

二、“卖旧换新”补助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三、 政策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六合区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前往六合区市民中心一楼房产综合窗口申请

3. 提交相关材料

商品房购房补助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人才购房专项补助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在六合区内缴纳社保)、证载范围内所有登记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

“卖旧换新”购房补助

居民身份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完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不动产权登记权利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核验

(二)受理

1.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2. 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

3. 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三)发放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并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五、注意事项1. 市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补助项目相同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叠加享受。2. 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申请相关补助。3. 购买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90日内需申请房屋登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4. 购买房屋时间认定:预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并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满足);现售商品住房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商品房认购。5. 购买房屋金额认定:以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6. “卖旧换新”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以家庭为单位。7.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执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牵头负责解释。8. 政策咨询电话025-57756092、025-57573310(工作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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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问答

2023-09-08,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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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今后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四、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哪些区域?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卖旧换新”补助力度有多大?

答: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为什么要推出“换新购”服务?具体如何操作?

答:为更好满足“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让住房改善群体切实减负担、得实惠,提升居民住房置换效率,此次推出“换新购”服务。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在约定的30-90天时间周期内,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自9月8日起,购房者可在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平台查询“换新购”栏目,了解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优惠方案、合作经纪机构和操作流程等信息。

2023南京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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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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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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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还要购房证明吗

2023-09-14,全文共 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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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提供核验单即可。

方式1: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房帮宁】平台。

选择【核验单】。

方式二:进入【我的南京APP】点击首页【购房资格核验单】。

推荐阅读:南京各区买房补助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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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招聘3人公告

2023-09-13,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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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园区”)成立于2010年7月,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布局的科技创业创新平台。近年,园区紧扣“突出空间集聚、学科集群、要素集中,打造麒麟科技城战略科技力量承载区”总体目标,聚焦“创新策源活力之城、科技产业实力之城、生态宜居魅力之城”的发展愿景,以南京麒麟科技城为发展载体,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中科院“一院四所”、“中科系”研究机构等优势资源,重点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城市建设、党建引领等领域的六大任务,助推南京市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是园区南京麒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园区下属招商引资平台,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等相关工作。

基于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2名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性格开朗、吃苦耐劳、敢于创新,团队合作意识强,能适应园区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2. 学历须符合岗位要求,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3.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

5. 中共党员、具有相关投资机构工作经历或具有岗位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任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薪酬标准

公司全市场化运作,待遇优渥。薪酬由基础薪酬及工作成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工作成效与薪酬挂钩,人员薪酬依实际贡献进行差异化分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23年9月13 日—2023年9月26 日。

2.

报名路径:在电脑端搜索网址:www.njgcrc.gov.cn,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所需准备材料:

1. 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本次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励证明等。

3. 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 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两轮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第一轮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第二轮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从业经历、个性特征、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面试后,若发现入围面试人选无适合该岗位的,公司可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背景调查

按照两轮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背调人选;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应聘资料真实性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入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统一与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2

网络技术咨询:025-83102777

监督电话: 025-69768536

南京麒麟投资促进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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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具购房证明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2023-04-24,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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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证明开具条件

本市户籍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

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且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

2、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购房证明开具材料外地户籍|南京户籍|南京家庭

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注:南京不动产登记热线已取消号码进入,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025-12345咨询。

开具点地点及位置咨询电话预约电话
主城中山路大厅一楼(中山路171号)市本级:025-84722588-101
需预约:025-87409567

校场大道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中央门大厅五楼(龙蟠路9号)需预约:025-85532952
南京华侨路大厅三楼(华侨路35号)需预约:025-87426049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厅(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需预约:025-68505401
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楼(文枢东路10号)需预约:025-58823229
江宁江宁市民中心C区一楼(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025-69977115无需预约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定桥大厅(上元大街30号河定桥新苑1幢)
江北新区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三楼(定山大街与滨江大道交汇处)市民中心025-68110595
无需预约
江北新区天浦路办证点(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1号楼)
江北新区大厂办证点(新华西路328号)
浦口区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一楼(浦口区天浦路28号)025-58115790
无需预约
溧水区溧水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天生桥大道600号)025-57236043
无需预约
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通西路(交通西路9号3幢)
高淳区高淳区房产交易市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025-68988017
无需预约
六合区六合区市民中心C126窗口(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025-57573310
无需预约

中山路、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可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网上预约”)进行网上预约;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选择“南京市”“市级站点”“在线预约”)进行网上预约,或者拨打025-68505401进行电话预约。购房证明开具方式: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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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籍购房证明开具材料(未婚+丧偶+离异)

2022-08-31,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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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

丧偶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丧偶”)。

3、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离异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

4、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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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在我的南京怎么开

2022-08-3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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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1.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

2.在“南京房产”中点击“购房资格”/“南京房产”,进入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线上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两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行操作: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注:因信息系统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满足以上条件仍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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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地人购房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2022-08-31,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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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家庭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证。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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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电子版流程

2024-05-14,全文共 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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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指南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打印学习驾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 注意事项

1、只有初领和增驾(未归档,未注销)2个业务才有学习驾驶证明。

2、科目一已经合格。

3、判断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是否已经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

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流程

步骤1:进入打印学习驾驶证明页面返回

步骤2:点击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按钮,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点击保存保存学习驾驶证明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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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驾照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怎么弄

2024-05-14,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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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指南

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实人认证的注册用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选择原因】→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 注意事项

1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返回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原因】。

步骤3:【选择原因】返回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选择延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返回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

步骤5:【完成提交】返回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办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注意事项返回

1、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相关要求。

2、用户一旦在互联网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需撤销请到车管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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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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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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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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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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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购房补贴能拿多少钱(附示例)

2024-04-12,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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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名下唯一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购买1套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第4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6.55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2: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本科学历,为区内非“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2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3项补助为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3.27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3(竞配建住宅):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20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26.552万元、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四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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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4购房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024-04-12,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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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申领时间

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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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江宁购房补贴常见问答

2024-04-12,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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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次购房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问: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答: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问: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问: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问:“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完成

问:措施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问: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共5个,分别是: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四季光年花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后续新增可售竞配建住宅房源将及时进行公示。

问: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答:本次政策中涉及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附件公告为准。

问: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可根据面额自由组合选择需要的券种。

问:区内“四上企业”具体有哪些?

答:“四上企业”名单以附件公示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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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2024-04-12,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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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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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贴标准

2024-04-12,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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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购房政策措施

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优化惠企安居

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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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江宁区购房补助政策

2024-04-12,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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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3.发放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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