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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政策相关问答
2024-04-22,全文共 1302 字
+ 加入清单答: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筹措房源和资金,以提供政策性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在宁发展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的产业和企业方向是什么?
答: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10.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
1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人才的类别有哪些?
答:人才类别分为A到F六类。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通过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也能通过评审的方式,参照享受安居政策。
人才的标准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安居方式有哪些?
答:人才安居方式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五种安居方式。
人才申请安居,首年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吗?
答: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南京人才安居可以换成租房补贴吗?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自有住房范围?
(一)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5年内被征收的自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依合同尚未交付的住房。
人员名单公示几天?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南京人才安居分类
2024-04-22,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南京A-E各类人才标准(*橙色字体可点击):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人才安居待遇:
人才安居方式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以及享受公积金扶持。
申请人在南京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南京人才安居可以换成租房补贴吗
2024-04-22,全文共 247 字
+ 加入清单举例: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认定部门: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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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f类人才安居政策
2024-04-22,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修订版),F类人才评定标准:点击查看。
F类人才安居标准:
南京F类人才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②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申领期限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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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 加入清单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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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e类人才指哪些人
2023-12-08,全文共 879 字
+ 加入清单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E类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者。
2.南京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南京地区“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省“科教强卫工程”青年人才;市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
3.与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4.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5.获得“江苏省金融创新奖”和“南京市金融创新奖”项目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与所在金融机构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
7.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入选者。
8.南京市青年文化人才;南京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资助对象;“青春文学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市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文化产业等专项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
10.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在站博士。
1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2.“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二、三等奖获奖人员。
13.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南京六合区“引才安居 聚才惠企” 人才购房政策优化方案
2023-06-15,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一、购房对象资格认定
1、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企业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上述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六合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卫健、教育系统员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学术、科研、产业等相关领域的人才。
二、购房政策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本次优化政策。政策适用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1、发放专项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南京人才安居在哪申请(入口+流程)
2023-02-13,全文共 229 字
+ 加入清单1.【我的南京APP】(←扫码下载)
2.【南京房产微政务】(←扫码下载)
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菜单栏“房帮宁”——查看更多——人才安居。
拓展阅读:南京F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人才安居可以拿多久补贴
2023-01-31,全文共 344 字
+ 加入清单F类人才: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申请次数:
其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续增一期,最多享受两期。
认定部门: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标准
2023-01-19,全文共 893 字
+ 加入清单1.A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5.E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推荐阅读:南京人才安居政策解读
南京人才安居有几个条件
2022-08-19,全文共 351 字
+ 加入清单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点击查看: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点击查看: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3、住房:本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认定工作: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022-08-17,全文共 740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点击查看: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3、(1)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
(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相关阅读: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一览表
(二)申请流程
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http://rcaj.nanjing.gov.cn/zhzbweb/,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一览表
2022-08-10,全文共 1287 字
+ 加入清单市级相关部门 | ||
市级 | 咨询部门 | 联系电话 |
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 | 84221348 |
市委组织部 | 人才三处 | 83727669 |
市发改委 | 高技术产业处 | 68789686 |
市科技局 | 法规处 | 68786292 |
市工信局 | 科技创新处 | 68788781 |
市投促局 | 重大项目处 | 83581578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处 | 687882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推进处 | 84648761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贷款处 | 12329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资格审核处(主城区房产审核) | 68505430 |
保障管理处(主城区资金发放) | 84221327 | |
区级相关部门 | ||
区属 | 咨询部门 | 联系电话 |
玄武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52317202 |
区发改局 | 83678275 | |
区科技局 | 83682308 | |
区工信局 | 83673321 | |
区投促局 | 83681983 | |
区人社局 | 83682196 | |
秦淮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7753857 |
区发改局 | 84556327 | |
区科技局 | 84556750 | |
区工信局 | 84556327 | |
区投促局 | 87753896 | |
区人社局 | 84556829 | |
建邺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7778970 |
区发改局 | 87778397 | |
区科技局 | 87778318 | |
区工信局 | 87778481 | |
区投促局 | 87778742 | |
区人社局 | 87778222 | |
鼓楼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3303926 83320472 |
区发改局 | 83230331 | |
区科技局 | 58590221 | |
区工信局 | 83230241 | |
区投促局 | 58591716 | |
区人社局 | 68730289 | |
雨花台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52883527 |
区发改局 | 52407764 | |
区科技局 | 52883256 | |
区工信局 | 52407764 | |
区投促局 | 52406167 | |
区人社局 | 52883435 | |
栖霞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5300490 |
区发改局 | 85572507 | |
区科技局 | 85516820 | |
区工信局 | 85664293 | |
区投促局 | 85661350 | |
区人社局 | 85302371 | |
经济开发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5805196 |
江宁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2281085 |
区发改局 | 52281410 | |
区科技局 | 52186071 | |
区工信局 | 52281229 | |
区投促局 | 51195673 | |
区人社局 | 52180127 | |
浦口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8171319 |
区发改局 | 58313201 | |
区科技局 | 58181606 | |
区工信局 | 68121883 | |
区投促局 | 58313079 | |
区人社局 | 58883228 | |
六合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7109030 |
区发改局 | 57121345 | |
区科技局 | 58887339 | |
区工信局 | 57122316 | |
区投促局 | 57092093 | |
区人社局 | 57159411 | |
溧水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6225008 |
区发改局 | 57229687 | |
区科技局 | 57204533 | |
区工信局 | 57421883 | |
区投促局 | 56211005 | |
区人社局 | 52707060 | |
高淳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6861695 |
区发改局 | 57338327 | |
区科技局 | 57327650 | |
区工信局 | 57312201 | |
区投促局 | 57312879 | |
区人社局 | 57338706 | |
江北新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88029958 |
区发改局 | 88029631 | |
区科技局 | 88029529 | |
区工信局 | 88029619 | |
区投促局 | 88029684 | |
区人社局 | 58155653 |
南京f类人才安居标准
2022-03-09,全文共 274 字
+ 加入清单南京F类人才可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②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点击查看:南京f类人才标准
拓展阅读:安居方式有哪些?
人才安居方式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五种安居方式。
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3-09,全文共 3345 字
+ 加入清单宁政发〔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七)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十)“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科委)
(十一)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二)扩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企业范围。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业名录限制:符合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中定义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九大类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房产局)
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保障措施
(十四)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房产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七)建立人才安居补贴经费负担机制。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区财政分担,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承担5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承担70%。江北新区全额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鼓励企业和人才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2-24,全文共 1835 字
+ 加入清单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自《办法》施行以来,已有528家企业注册、1126人申请,人才安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关于《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中的安居政策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概念。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二是提供多种安居方式。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三是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四是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五是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二)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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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二是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三是实行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全覆盖。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
二是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三、关于保障措施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至311万人,实现“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谱写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的新时代篇章,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为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运作。
二是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占7成。
三是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让人才有更多选择居住的方式。
四是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南京人才安居咨询电话(区级+市级)
2021-11-08,全文共 1288 字
+ 加入清单区级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人才安居政策咨询电话 | |||
区属 | 咨询部门 | 联系电话 | |
玄武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52317202 | |
区发改局 | 83678275 | ||
区科技局 | 83682308 | ||
区工信局 | 83673321 | ||
区投促局 | 83681983 | ||
区人社局 | 83682196 | ||
秦淮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7753857 | |
区发改局 | 84556327 | ||
区科技局 | 84556750 | ||
区工信局 | 84556327 | ||
区投促局 | 87753896 | ||
区人社局 | 84556829 | ||
建邺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7778970 | |
区发改局 | 87778397 | ||
区科技局 | 87778318 | ||
区工信局 | 87778481 | ||
区投促局 | 87778742 | ||
区人社局 | 87778222 | ||
鼓楼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3303926 | |
区发改局 | 83230331 | ||
区科技局 | 58590221 | ||
区工信局 | 83230241 | ||
区投促局 | 58591716 | ||
区人社局 | 68730289 | ||
雨花台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52883527 | |
区发改局 | 52407764 | ||
区科技局 | 52883256 | ||
区工信局 | 52407764 | ||
区投促局 | 52406167 | ||
区人社局 | 52883435 | ||
栖霞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5300490 | |
区发改局 | 85572507 | ||
区科技局 | 85516820 | ||
区工信局 | 85664293 | ||
区投促局 | 85661350 | ||
区人社局 | 85302371 | ||
经济开发区 | 区人才安居办 | 85805196 | |
江宁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2281085 | |
区发改局 | 52281410 | ||
区科技局 | 52186071 | ||
区工信局 | 52281229 | ||
区投促局 | 51195673 | ||
区人社局 | 52180127 | ||
浦口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8171319 | |
区发改局 | 58313201 | ||
区科技局 | 58181606 | ||
区工信局 | 68121883 | ||
区投促局 | 58313079 | ||
区人社局 | 58883228 | ||
六合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7109030 | |
区发改局 | 57121345 | ||
区科技局 | 58887339 | ||
区工信局 | 57122316 | ||
区投促局 | 57092093 | ||
区人社局 | 57159411 | ||
溧水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6225008 | |
区发改局 | 57229687 | ||
区科技局 | 57204533 | ||
区工信局 | 57421883 | ||
区投促局 | 56211005 | ||
区人社局 | 52707060 | ||
高淳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56861695 | |
区发改局 | 57338327 | ||
区科技局 | 57327650 | ||
区工信局 | 57312201 | ||
区投促局 | 57312879 | ||
区人社局 | 57338706 | ||
江北新区 | 区人才安居办(房产审核、资金发放) | 88029958 | |
区发改局 | 88029631 | ||
区科技局 | 88029529 | ||
区工信局 | 88029671 | ||
区投促局 | 88029684 | ||
区人社局 | 58155653 |
市级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市级相关部门 | |||
市级 | 咨询部门 | 联系电话 | |
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 | 84221348 | |
市委组织部 | 人才三处 | 83727669 | |
市发改委 | 高技术产业处 | 68789686 | |
市科技局 | 法规处 | 68786292 | |
市工信局 | 科技创新处 | 68788781 | |
市投促局 | 重大项目处 | 83581578 | |
市人社局 | 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处 | 68788102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推进处 | 84648761 |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贷款处 | 12329 |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资格审核处(主城区房产审核) | 68505430 | |
保障管理处(主城区资金发放) | 84221327 |
南京市人才安居适用企业范围一览
2021-11-08,全文共 423 字
+ 加入清单南京市人才安居适用企业范围如下:
1、符合南京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南京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10.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
1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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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2021-11-08,全文共 509 字
+ 加入清单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