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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为其发放贷款。

2024-05-07,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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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制定本政策。

二、重点内容

1.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3.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本次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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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2024-05-07,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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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本办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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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2024-05-07,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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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都市圈范围:

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政策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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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4-05-0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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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南京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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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解读

2024-02-08,全文共 2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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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

1、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并通过加、减分指标审核,累计积分达100分,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积分落户。

注意事项: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江苏省居住证》、《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材料:请详细对照《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提前准备加分证明材料。个人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情况,本人如实书面申报,由相关责任单位审核赋分。

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哪些?如何计算总积分?

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基础指标:参保情况、居住期限。

加分指标:房产情况、租赁住房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

减分指标: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

总积分=基础指标积分+加分指标积分-减分指标

如何计算基础指标积分?

参保情况”指标积分: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纳月数进行赋分(含补缴社保的期限)且提交申请当月需正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居住期限”指标积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按照在我市连续居住期限进行赋分。

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可以累计互认并赋分。目前南京市与苏州市为居住年限互认地。

如何累计认可社保缴费年限?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直接累计认可缴费年限并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办理转入我市并接续后,可以直接累计认可社保缴费年限并赋分。申请人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请,或者至转入地所属区社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咨询电话12333.

如何打印《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市、区、部分街道社保经办网点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如何打印《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下载打印,也可以通过市、区、部分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如何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拟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申领居住证,同时提交法定身份证件、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材料。在省内其他城市已申领居住证的,在本市无需重新申领,仅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签注手续。申请积分落户“居住期限”加分的居住证持有人,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确保连续居住期限不中断。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申请积分落户“租赁住房情况”加分的居住证持有人,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保持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房帮宁”“宁慧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房屋权属证书、法定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各区、街道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点线下办理。申请积分落户“租赁住房情况”加分的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同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何确定落户地?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落户地点,办理户口登记。

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可以随迁配偶、子女吗?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且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如何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资料?

积分落户办理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模式。申请人可以向拟落户地的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资料。

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户政服务—积分落户)进行积分落户模拟估分。如有积分落户办理问题,可以拨打南京公安政务服务咨询电话4001001001。

政策原文:2024年南京印发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 3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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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十三届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指南(时间+地点+门票)

2024-05-06,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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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场馆: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2号馆

展会以“美好健康生活,从 Camping+ 开始”为主题,集中展示房车露营、户外休闲、自驾游、房车配件等相关产品,包括房车露营装备、户外休闲装备、自驾游产品及装备、房车露营配件、新生活方式产品等。展会现场将集结优质房车、配件、户外露营企业,从入门级的大众车型到商务型的优选车型再到高端国际范的豪华车型,应有尽有,为爱好房车户外露营的观众带来一场房车露营盛宴。

展会介绍南京国际度假房车展览会正式定档,将于2024年5月31日-6月2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1-3号馆举办,展会面积 3 万平米。

以打造华东地区高质量休闲度假平台为目标,聚焦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度假休闲市场,集房车、旅游、户外、休闲、亲子娱乐于一体,携手多方组织机构和行业同仁竭力呈现一场规模空前、板块完整、内容丰富、紧贴趋势的房车户外露营全产业链盛会。同时,沉浸式露营体验、免费参与研学课程、聆听露营房车达人分享,为到场观众呈现一场形式新颖、线上线下结合联动、又注重实效的高规格行业视听盛宴。

展品范围

• 自驾游及主题游

- 国家、地区旅游局、旅游机构

- 旅行线路供应商

- 旅游目的地、度假区、主题公园

- 酒店、度假村、SPA会所、休闲农庄

- 团队游、自助游、邮轮游、亲子游、蜜月游、高尔夫游、游学游、定制游等旅游线路

- 旅游设施

- 航空公司

- 旅游地产

- 旅游商品、纪念品

• 自驾游及装备

- 轿车、SUV、跑车

- 地形车、摩托车、平衡车、电动车

- 自驾游营地

- 自驾游线路、自驾游俱乐部

- 自驾游装备及配件

• 房车露营

- 拖挂式房车

- 自行式房车

- 露营地及设备

- 房车装备及配件

• 户外休闲

- 户外装备

- 木屋、移动房屋、户外家具

- 通讯导航、旅游摄影器材

- 钓鱼装备、水上娱乐设施

- 自行车

• 新闻、媒体及出版物

• 服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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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24-03-29,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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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推荐阅读: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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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2024-03-29,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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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可以南京买房

可以。自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全面取消限购。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南京买房不用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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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2024-03-29,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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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户籍能在南京高考吗?

符合条件可以

非江苏户籍生在南京高考条件(参考往年,以最新政策为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5、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6、在江苏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随迁子女在南京高考(参考2024年高考政策):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后),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江苏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江苏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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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模板图片

2024-03-28,全文共 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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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犯罪记录模板

拓展阅读:无犯罪界定标准

无犯罪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核实依据。被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撤销逮捕、不起诉的,法院判决无罪的均不属于犯罪。

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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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比例

2024-03-01,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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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扣除

扣除标准:

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扣除方式: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点击查看:南京个税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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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印发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 3月10日实施

2024-02-08,全文共 5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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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积分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有意向通过积分落户本市人员(以下称意向者)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意向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管理。

市发展改革、数据、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会信用、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指标分值

第六条  通过积分落户本市,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数值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八条  意向者的基础指标包括:

(一)参保情况。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二)居住期限。根据意向者在本市连续居住期限按月赋分。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期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第九条  意向者的加分指标包括: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住房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租赁住房情况。

(七)婚姻状况。

(八)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九)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十)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情况。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十二)科技成果的种类和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情况。

(十三)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第十条  减分指标为本办法附表所列的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等。

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及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章  落户准则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在落户之前,意向者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三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规定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当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第十四条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对积分落户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就业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

(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是指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六)纳税,是指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且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不含罚款、稽查查补和追缴的税款。

第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9日。《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3号)同时废止。

基础分:

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责任单位
1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江浙沪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人社局
2居住期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市公安局

加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房产情况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2住房租赁情况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3

年龄情况

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0周岁以上不赋分。

4

婚姻状况

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市民政局


5

兵役情况

参军退出现役的计2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文职干部转业证书等。

6

文化程度

1.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2.大专或高职学历计70分。

市教育局

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或者资格计分。

7

技术技能水平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市人社局

8

纳税情况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

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

3.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

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市税务局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9

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10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11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2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减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市公安局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3

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市公安局


4

传销行为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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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到南京客运站地铁怎么走

2024-01-26,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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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客运南站主要有104条客运班线,主要前往苏北、安徽、山东临沂以及河南商丘等地。

如果乘坐地铁到达客运南站:

地铁出站1号口是距离汽车客运南站最近的,坐长途汽车的旅客,可以选择这里出来。

如果乘坐出租车到达客运南站:

可以选择南京南站P4停车场下车,离汽车客运南站最近。

如果乘坐公交到达客运南站:

可以选择19路、84路、792路、27路、190路、129路、791路等公交线路到达南京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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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个人+团队参观预约指南

2024-01-16,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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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2024

年1月20日至2月25日,每日8:00-17:00。如遇校内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不宜开放情况,或遇有特殊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开放进校的,请参访人员服从学校安排。

进校证件:

参访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入校,江浦校区参访人员在南门或西门进行访客登记后即可入校。因校内陡坡较多,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机动车辆请由靠近岗亭的访客车道入校,车内访客均需携带身份证件,校园内限速30公里/小时。丁家桥校区只能步行进校参访。

团队参观

团队进校参访需提前一天和对口业务部门或者保卫处(025-58139118)联系。

注意事项:

参访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园管理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携带宠物入校,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售卖物品,做到文明有序参访。

校园参访不收取任何费用,校园停车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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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2023-12-05,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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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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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怎么算

2023-11-10,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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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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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2023-11-10,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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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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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九价HPV疫苗可刷医保个人账户(附个账支付疫苗名单)

2023-08-24,全文共 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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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南京九价HPV疫苗可以刷医保了。目前可使用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疫苗信息合计:

此外,家长也可以创建医保家庭账户,将您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内,当孩子接种上述表格范围内疫苗时可以使用家庭账户余额支付疫苗费用。

注:仅限上表内疫苗可以使用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他疫苗仍需自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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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租房用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

2023-05-30,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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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南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及提取频次: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满足条件后提取手续:

职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只需身份证,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到单位缴纳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网点柜面申请。

也可使用手机下载“南京公积金”、“我的南京”、“江苏政务”APP,线上办理租房提取。

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登记成功后1-3个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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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5-26,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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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贷款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原文: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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