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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766人公告

2023-05-12,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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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3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6日9:00至6月8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本次招聘考核形式见招聘岗位表中的“招聘部门(单位)考试形式”栏目相关内容。

(二)考核时间、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83620829。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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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高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4人公告

2023-06-19,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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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0〕5号)等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高淳区卫健委所属8家事业单位面向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24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高淳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高淳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高淳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2023年毕业生”指高淳区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毕业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高淳区卫健委3楼组宣二科(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

(3)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最迟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2、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9日—30日 9:00—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29日—6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高淳区卫健委将另行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考场,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和辅导机构。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聘用约定执行。

(三)选岗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校毕业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校毕业考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选岗、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村医工程”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025-57311012

(二)招聘监督电话 :025-57311009

附件:

1.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工程2023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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