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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补充的迁入户政策体系。

2022-02-18,全文共 2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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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2019年1月9日

穗府〔2018〕14号

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和迁入户管理,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分布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补充的迁入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来穗人员市民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人口工作的前瞻性、权威性和主动性。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适时性。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确保政策统一、权责相称、执行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行人口布局分类指引,加快外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外围城区疏解,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人力资源创新发展。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

3.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大湾区城市群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在大湾区城市群内的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

4.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管理和出行方式。加强中心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的交通瓶颈。推进新一轮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全市联通、市中心与外围主要城区快速互达,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并与珠三角城际线网衔接。推动城际轨道交通线与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快速路无缝衔接,构筑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6.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我市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提升人口质量,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修订并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发展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修订并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增强来穗人员对我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行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解决好各类落实政策人员入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发挥好各区公共集体户口作用,解决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入户地址“兜底”问题。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市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8.完善与户籍“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提升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9.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10.完善来穗人员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动态、分类和属地化管理。加强来穗人员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来穗人员参与城市治理。开展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推进来穗务工人员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来穗外国人管理。

四、健全我市人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

(二)理顺管理职能和分工。

按照人口属地化管理和“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口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宏观调控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实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建立促进人口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强化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储备,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人口战略研究、人口信息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区域人口布局调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人口工作评估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调控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人口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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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水泵专业维护员,小区电工,高空作业人员,消防值班人员,保安员,保洁,物业客服

1、水泵专业维护员 3名

【任职要求】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面谈

2、小区电工 2名

【任职要求】需持电工上岗证,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3500-4800元/月,享受证件补贴

3、高空作业人员 5名

【任职要求】需持有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面谈

4、消防值班人员 5名

【任职要求】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设备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2、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薪酬待遇】

4000-5500元/月

5、保安员 5名

【任职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退伍军人和有保安员证者优先

【薪酬待遇】包住宿,5000-5500元/月

6、保洁 10名

【岗位职责】

负责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负责各栋楼道垃圾清理、地面清洁等。

【招聘要求】

1、男女不限,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服从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有保洁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薪酬待遇】

具体面议

7、物业客服 5名

【任职要求】熟练普通话和粤语,精通办公软件,责任心强

【薪酬待遇】3500-4500元/月,每天8小时工作制,月休8天以上

二、福利待遇:

1、购买社保;

2、包住(宿舍配有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可做饭),有职工饭堂;

3、享节日慰问、开门利是、工作满一年享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4、不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如聚餐、体检、拓展、旅游等。

5、应聘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电话:020-31211314

面试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悦花苑小区东二街3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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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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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32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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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支行越秀区淘金路36、38号首、二层
东川支行越秀区中山四路28号
环市东支行越秀区环市东路329号首层
南方支行越秀区广州大道中123号丽景大厦首层一、二、三
东山支行越秀区中山一路51号前座首层
永福支行越秀区永福路3号
东华西支行越秀区东华西路97号首层
东风支行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力迅商务中心G栋负一层01-09房
江湾支行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49-51号力启大厦1层105/106/107号商铺
水荫支行越秀区
水荫路28号之2,28号之3,自编
1号
恒福支行越秀区恒福路238号首层
越秀支行越秀区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首层
越新支行越秀区大新路410号
纸行支行越秀区纸行路1号
红棉支行越秀区东风西路142号首层
站前支行越秀区流花路中展里68号流花大厦一、二层
吉祥支行越秀区越华路116号
芳草支行越秀区豪贤路37号
五羊支行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号首层
达信支行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首层
连新路支行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620号首层101房、二楼
广州分行营业部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广州盘福路支行越秀区盘福路22号102号铺-自编03、104号铺-自编01/105号铺-自编01
桥东支行荔湾区芳村大道西181、183首层
岭南支行荔湾区镇安路31号2号楼首、二层
芳村支行荔湾区芳和中环街2号首层A1、A2、A3号
荔湾支行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8号
龙津东支行荔湾区龙津东路819号
逢源支行荔湾区逢源路131号
南岸支行荔湾区南岸路44号南岸一仓首层131、132、133、135、136和二层201商铺
兴业支行荔湾区人民北路843号
西村支行荔湾区西湾路118号
黄沙大道支行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首、二层
广州广钢新城支行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首、二层
广州花地大道北支行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98号101房
江晓路支行海珠区
江晓路21-25号,清华街149号首层101、102、103、104、
105号铺面
赤岗支行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
中大支行海珠区瑞康路38号自编201、301房
珠江支行海珠区江湾路156号中海名都花园
海珠支行海珠区宝业路1号
客村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268号101铺
江燕路支行海珠区江燕路180号
晓港支行海珠区晓港中马路晓阳街16号
江南大道支行海珠区江南大道中80号新疆证券大厦首层南端、二层南端
敦和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7号首层
昌岗路支行海珠区昌岗中路116号
前进支行海珠区前进路46号101号铺
工业大道北支行海珠区榕景路93号101房及水榕路93号101房
广州广报中心支行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115-118房
保利天悦支行海珠区宸悦路3号113铺
营业部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天河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13号
科技支行天河区
天河路621号天河娱乐广场东塔
首层
森保支行天河区体育东路112号百福广场附楼
天河南支行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4号侨辉大厦首层
广州金碧华府支行天河区华府街11号之二101、11号之七101之A
科韵路支行天河区科韵路24-26号北楼首层
华师大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900号高科大厦东面B座B135-B142
车陂路支行天河区车陂路113号首层A1、A2铺
沙河支行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47号冠庭园首层
东莞庄支行天河区粤垦路1号
福利支行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首层
东圃支行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43号首层
龙口西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首层自编003号
新城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3-35号
广州天河智慧城支行天河区高唐路261号9#103,105号商铺
白云支行白云区广园中路158号首层东侧
机场路支行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怡发国际化妆品采购中心首层A001-003房
站西支行白云区广园西路27号首层
黄石路支行白云区黄石东路325号白云交通大楼首层
嘉禾支行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社岭(106国道望岗段自编1号)
白云新城支行白云区运城东路567号106-111号铺
广州汇侨路支行白云区汇侨路41号113铺
香雪路支行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05号铺位
开发区支行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
萝岗支行黄埔区萝岗街荔红路40号商铺一、二层
东城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120号
科学城支行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3楼
黄埔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68号首层
番禺支行番禺区大龙街东兴路317号铂耀商务大楼(自编号东兴办公楼)1层101-102/108-110房及9层901-907房
科技园支行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01.102房
华南支行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174号、万惠一路104、106号
广州金山谷支行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43号1号之一、之二,201之一商铺
花都支行花都区凤凰北路大运家园第6栋首层商铺1层109号房、110号房、111号房
广州空港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6月8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保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广州迎宾大道支行办理(广州迎宾大道支行地址: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首层132、133号铺)
花都区华东镇花安中路3号36-40
广州迎宾大道支行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首层132、133号铺
新塘支行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29号锦绣新天地花园1号115商铺、116商铺、117商铺
增城支行增城区荔乡路39号首层F1024商铺
广州新塘金泽支行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号104铺、105铺
从化支行从化区街口街景园路1号101、103
南沙分行南沙区望江二街4号银华大厦首层
南沙滨海支行南沙区
环市大道西海润大街3号
105-108房
东涌支行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59号、61号及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西路23号、25号、27号
大岗支行南沙区大岗镇潭灵大道东80号、82号、84号、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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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行政区地址社保卡申领、挂失和解挂、补卡、换卡、领卡、变更信息、激活可提供申领、补换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的网点
越秀支行越秀区梅东路60号首层
广东大厦支行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首层01物业
盘福路分理处越秀区盘福路79号101商铺
杨箕支行越秀区中山一路泰兴直街50号金迪大厦迪美阁首层
达道路支行越秀区达道路13号首层
登峰支行越秀区麓景路6号101房峻峰大厦首层
王圣堂支行越秀区广源西路43号
瑶台支行越秀区瑶台大街2号
荔湾支行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路89号首层
周门支行荔湾区周门北路38号协晟大厦首层
东鹏支行荔湾区东漖北路702号首层
茶滘支行荔湾区花蕾路28号首层之2
东塱支行荔湾区环翠北路1号A01铺
鹤洞分理处荔湾区鹤盛路245、247、249、251号
中山七路支行荔湾区中山七路68号首层前段
河沙支行荔湾区桥中北路1号C108铺
西塱支行荔湾区西塱麦村南约45号
海中分理处荔湾区海中南约2号
山村分理处荔湾区山村龙湾路2号之一
海北支行荔湾区龙溪中路55号首层之34、35铺
中市分理处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九巷1号104房
葵蓬支行荔湾区葵蓬洲东约10号
中烟分理处荔湾区东沙街南漖环翠南路98号A27、A28、A29
大沙岛支行荔湾区桥中南路204、206、208、210、212、214号
龙溪分理处荔湾区龙溪路蟠龙工业区23号C区1栋首层
花地支行荔湾区荣兴路2号(花地大厦首层1号)
东风中路支行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505、507号东建大厦西部首层101房
龙津西路支行荔湾区龙津西路313-317号,313号之一至之三,315号之一至之四,317号之一至之三首层
站西支行荔湾区站西路12号大楼北边首层
海南支行荔湾区增南路赤岗路口商住楼1-7号至10号
增滘支行荔湾区增南路390号首层
南方支行荔湾区芳信路17号首层右侧
联星支行海珠区昌岗中路171号首层
新滘中路支行海珠区龙潭村南约万年东街1号首层自编之1号
海珠湖支行海珠区新滘中路173号
珠江帝景支行海珠区
赤岗北路18号首层自编A08
商铺
泰沙支行海珠区凤怡街2号101房、4号101房
五凤支行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街25、27号101、104房
鹭江支行海珠区鹭江西街1号首层
康南支行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南新街95号首层
龙潭支行海珠区龙潭村南约西街5号
三滘支行海珠区南洲路729号1008号、731号1009
西滘分理处海珠区南洲路万华北街1号68-4铺
赤岗支行海珠区新港中路452号首层102号铺
沥滘支行海珠区沥滘村东街4号
江南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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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34号103房
庄头支行海珠区翠宝路176号首层自编1019号
宝岗支行海珠区宝岗大道242号101房
大塘支行海珠区敦和路83号首层
土华支行海珠区土华村华洲路189号
坚真支行海珠区聚德南路2号首层
赤沙支行海珠区赤沙村赤沙路35号
仑头支行海珠区仑头村环村南路11号101房自编01号商铺
小洲支行海珠区小洲村瀛洲北路67号自编1号
滨江东支行海珠区滨江东路901号101房、102房
怡乐支行海珠区江怡路325号首层自编之一
瑞宝支行海珠区聚源新街2号自编之1
小港支行海珠区
万寿北路万联街5号、7号
102房
石溪支行海珠区石溪村南社街1号之七
华洲分理处海珠区土华路1号一层南区
江燕支行海珠区江燕路58号商铺
沙溪支行海珠区泰沙路93号之二
北山支行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号102
凤浦支行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村口3号之一至之五
会展新城支行海珠区石榴岗路新晖街12号首层商场
敦和分理处海珠区敦和路103号102铺
晓港湾支行海珠区江晓路27-31号首层101、102、103、104铺
琶洲支行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1号首层自编07、08号、18号、19号
广州大道南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9号101房
逸景翠园支行海珠区华盛南路196号101房、198号101房
龙洞支行天河区龙洞环村南街6号D1栋之一
华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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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首层
猎德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文路39号首层
员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程界村内
凤凰苑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凤凰苑首层B101、B102、B103
渔沙坦支行天河区沙河镇渔沙坦村内
元岗支行天河区天河区沙河镇元岗村委门前
珠江新城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109号之二
棠东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棠东村内
车陂支行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村
岑村支行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31号A01
棠下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棠下村内
冼村支行天河区中海璟晖华庭(自编A6-A10栋)(裙楼及地下室栋)1层117号房
小新塘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新塘南约村口大街23号
三溪支行天河区广州石溪村永宁街23号
前进支行天河区桃园路15号101房自编之三
吉山支行天河区东圃镇吉山村新路街18号
柯木塱支行天河区沙河镇柯木塱村内
翠竹支行天河区龙洞直街68号
长湴支行天河区天河区长湴村南大街25号
体育东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首层C、D房
林和支行天河区华庭路4号首层101房
东盛支行天河区棠德路龙盛花园首层1号
黄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黄村石桥头1号
珠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珠村内
银利分理处天河区沙太路银利街81号首层
石东支行天河区员村一横路怡景大街163号
大观分理处天河区大观中路新泰街新塘联合公司宿舍C栋负一层29-35轴线区间铺位
天河支行天河区龙口西路335号首层
石牌支行天河区石牌东路139号首层之1
天河公园支行天河区棠下上社第二工业区2号南侧1号房
中山大道中支行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52-178号高地大厦首层自编6-9号铺
软件园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4月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大观分理处办理(大观分理处地址:大观中路新泰街新塘联合公司宿舍C栋负一层29-35轴线区间铺位)
天河区软件路11号D栋一层东侧105室
黄埔大道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6号
银河支行天河区
沙太公路268号银河大酒店
首层
东圃支行天河区东圃一横路2号
华景支行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104、105房
棠涌支行白云区新花一街3号A024-A026、A030、A113、A097-A100、A104铺
白云支行白云区黄石西路466-472号一至三楼
华通支行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101号
西城支行白云区增槎路331号102、202房
横滘分理处白云区
西槎路横滘大道51、49号
125铺
同德分理处白云区西槎路上步路2号商铺5-6
罗冲围支行白云区螺涌村螺涌正街3号大楼首层
金沙洲支行白云区金沙街环洲三路金域蓝湾二期19-26号首层商铺
鹅掌坦分理处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大街2号101房
槎龙支行白云区西湾路槎头自编一号
大岭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南岭
石龙分理处白云区石龙村神石路45号
神山支行白云区神山镇神山大道西路128号
五龙岗支行白云区广从七路800号
钟落潭支行白云区钟落潭镇钟升东路5号首层自编101-103号商铺
新和分理处白云区广从九路1239号
清河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清南路18号
小塘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东门南路2号
江同支行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
江高支行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120号
江村支行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环村2路92号
大沥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大沥东路111号
穗丰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穗丰路199号
太和支行白云区太和镇朝亮中路43号
谢家庄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274号
石湖支行白云区太和镇村前路13号
秀水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广花路2号2层01铺
横沥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0年9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凤和分理处办理(凤和分理处地址: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
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30号
凤和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
明星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空港经济区支行办理(地址:人和镇江人三路1253号,联系电话:020-36030162)
白云区人和镇明星南路一巷2号
华西支行白云区新机场人和安置区华西路89路
陈洞分理处白云区良田良沙路3451号
广从支行白云区广从五路513号
良田支行白云区良田良沙路291号
中和分理处白云区广从五路121号
白沙支行白云区良田白沙商贸城
竹料支行白云区竹料大街108号之一101铺
太和中路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94号102铺
广源分理处白云区松柏东街26号一楼
夏良支行白云区龙归旧广花路龙归段南胜路1号首层
大源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大源中路156号
棠溪支行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231号
萧岗支行白云区新市镇萧岗村塘边大街33号
机场路支行白云区机场路112号南座首层
沙涌北分理处白云区沙涌北村前大街3号5-6铺
律师大厦支行白云区启德路38号C栋104、105、112、113铺
大朗支行白云区石井镇大朗村大朗中路18号
东平支行白云区同和镇东平村路22号首层
环滘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9月1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夏茅支行办理(夏茅支行地址:石井镇夏茅村夏茅大街自编18号)
白云区石夏路环滘路口1号
黄边支行白云区黄边北路63号嘉禾创意产业园1106、1107号商铺
江夏支行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委综合大楼首层
滘心支行白云区石井镇滘心村
张村支行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88号
石井支行白云区黄石西路51号
白云新城支行白云区石井镇黄园路3号首层
鸦岗支行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牌坊北侧鸦岗楼一楼01铺
南岭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竹仔园龙岗路1号金铂广场
北太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管理区柏塘村柏塘一路23号
龙湖分理处白云区石井镇龙湖村龙湖路30号
云景支行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400号首层
庆丰支行白云区石井街庆丰村纺织城第二期首层C-112号商铺
清湖支行白云区新石路自编388号H128商铺
金钟支行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0号
林安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北路116号
岗贝路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3月23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棠溪支行办理(棠溪支行地址:三元里大道1231号)
白云区岗贝路138号(自编32号)
望岗支行白云区望岗村望岗工业园南面工业一路38号
沙太分理处白云区京溪路230号首层
陈田支行白云区黄石北路97、99号
三元里支行白云区抗英大街57号之二
新苑支行白云区广园西路瑶台西街325、327号A、B铺
红星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庆丰支行办理(地址:石井街庆丰村纺织城第二期首层K1-12号)
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22号0111号铺
嘉龙分理处白云区望岗路荷木岭街1号
云城分理处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自编888号齐富大酒店首层东侧
白云南村支行白云区
太和镇龙归管理区南村中路
70号
空港经济区支行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三路1253号
沙贝支行白云区金沙街沙凤一路177号112铺
松北支行白云区松北村松北街30号
凰岗支行白云区石井街凰岗村107国道侧凤凰大道1号首层之二
潭村支行白云区石井街潭村东大街83号
西湖支行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二路209号
水沥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
双岗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
双龙支行白云区
太和镇兴太一路18号
米龙商贸城
叶边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叶边村
汉塘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华通支行办理(地址:人和镇鹤龙六路101号,联系电话:020-36038749)
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
雅湖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
矮岗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凤和分理处办理(地址: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联系电话:020-36326906)
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
高增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
龙塘分理处白云区竹料龙塘村
永兴支行白云区龙兴西路128号
远景支行白云区远景路174号
朝阳支行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亭石北路243号
马岗支行白云区石井街马岗东大街14号
鹤边支行白云区新市镇鹤边村
嘉禾支行白云区嘉禾街道百花岭北街万和购物广场(106国道)2层
均禾支行白云区均禾街广花二路1号
新科支行白云区新市镇新科村自编1号
小坪支行白云区石井镇小坪村小坪中路8号
夏茅支行白云区
石井镇夏茅村夏茅大街
自编18号
同和支行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188号
龙归支行白云区龙归镇龙兴西路自编12号(镇政府对面)
长红支行白云区新市镇长红村长湴街7号
白云罗岗支行白云区罗岗村加石南路1-1
马务支行白云区石井镇马务村联和西街5号
平沙支行白云区新市镇平沙村自编8号
永泰支行白云区丛云路1020号
文冲支行黄埔区石化路58号
丰乐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138号首层
沧联分理处黄埔区南岗沧头中路23号
横沙支行黄埔区大沙东路134号
新溪支行黄埔区镇东路3号
下沙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8月2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港湾分理处办理(港湾分理处地址: 黄埔区港湾路22号101房)
黄埔区黄埔东路29、31、33、35、37、39号
双沙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1379、1381号
庙头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9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双沙支行办理(双沙支行地址:黄埔东路1379、1381号)
黄埔区黄埔东路2038号
宏岗分理处黄埔区萝岗区东区街笔岗大路39号1栋首层101房
鹿步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3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南岗支行办理(地址:南岗路1号,联系电话:020-82231118)
黄埔区沙步村沙步大路5横路22号
姬堂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198、200、202、204号101房
大沙支行黄埔区荔香路120、122、124号
夏园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2730号
秀丽分理处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友街9号
南基支行黄埔区云创街7号、9号1层106、107、108房
南岗支行黄埔区南岗路1号
新港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2872号103房
茅岗支行黄埔区茅岗路268号首层铺位
榕村支行黄埔区宏光路55号
港湾分理处黄埔区港湾路22号101房
笔岗支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37号105/106/107号商铺
岗嘴支行黄埔区黄埔区长洲金洲路728号
萝岗支行黄埔区锐丰三街4号120-124房首层
黄陂支行黄埔区联和街广汕路长安段13号
九佛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8月2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何棠下分理处办理(何棠下分理处地址:九佛建设东路)
黄埔区九佛建设路29号
何棠下分理处黄埔区九佛建设东路
枫下分理处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104房
长平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4月2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水西支行办理(水西支行地址:水西路187号117-118房及116商铺101房)
黄埔区长平东街89号
荷村分理处黄埔区岗贝北路2号
刘村支行黄埔区漫林街9、10、11号
开创大道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1942号101至106、151、152房
穗北分理处黄埔区九龙镇红卫泗和二街218号A2栋铺1,A栋铺2
水西支行黄埔区萝岗街水西村水西路187号
元贝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5月2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科学城支行办理(科学城支行地址:开创大道2838号)
黄埔区萝岗街水西村元贝
镇龙支行黄埔区九龙镇镇龙大道83号
火村支行黄埔区火村北路岗荔街6号
科学城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2838号
永顺分理处黄埔区永和街新庄村甘竹桥头
联和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9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黄陂支行办理(地址:联和街广汕路长安段13号,联系电话:020-37272350)
黄埔区天鹿南路233号首层自编B5至B16号商铺
萝峰支行黄埔区孟田西路13号自编101号、102号商铺
番禺支行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首层
华南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塘步西村迎宾路南村入口处塘西东侧
东湖洲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傍雁路817、819号铺
万博支行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6号101房之101、48号101房之101、50号101房之101
蝶恋花路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63号蝶恋花路6、12、18、26号6、12、18、26号(双号)(山意轩6-9座)103房
时代外滩分理处番禺区珠江花园榕江街5、7号楼商铺栋1层101房号自编1-3号
雅居乐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雅湖居1幢100号
南村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964号
钟村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钟灵北路3号
化龙支行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46号
新造支行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20号
大石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72号
明经分理处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段
复苏支行番禺区化龙镇复苏村复苏路74号
潭山分理处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工业一路壹号之一、之三
龙源支行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号之二139号房
石壁支行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99号B101、301房(仅限办公用途)
谢村支行番禺区钟村镇谢村桥头市大街1号
韦涌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钟韦路216号
清华坊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北侧清华坊商业楼3号107-110号商铺
里仁洞支行番禺区南村镇自在城市花园46、48、50号铺
市头分理处番禺区
南村镇市头村大道南路18号
1楼
植村分理处番禺区南大公路261号之六、之七、之八、之九
祈福分理处番禺区
钟村街晋福路82、84、86号
商铺
万盛名家支行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561号1栋B110-B111
大石朝阳分理处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249-253号之一首、二层
北亭分理处番禺区新造镇北亭村北亭大街77号之二
谷围新村支行番禺区新造镇兴业路谷围大道第一座
穗石分理处番禺区新造镇穗石村穗石大道54号
保利大都汇分理处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中路27号、25号、23号、1号之26号商铺、1号之27号商铺
南亭分理处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南亭大道15号
洛浦沙溪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沙溪村沙溪大道34、36、38号
锦绣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骏业路锦绣生态园3、5、7号铺
迎宾北路分理处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82号首层102-103室、二层202-203室
洛城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路161号吉祥楼9号铺
东联支行番禺区大石镇岗东路111号
剑桥郡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观江路1号(观江路1号)125、126、127、231、232、233房
坑头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西和路23号
屏山支行番禺区钟村镇屏山东路72号
人民路支行番禺区钟村镇人民路113号
厦滘分理处番禺区大石镇厦滘村厦滘南路119号
上漖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3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厦滘分理处办理(地址:大石镇厦滘村厦滘南路119号,联系电话:020-84583314)
番禺区
洛浦上漖村105国道以东西便基围大新商务广场首层
5-8号铺
会江支行番禺区大石镇会江村石中二路45号
南浦支行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08号
沙头支行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沙头新村西自编1号120-122
沙湾支行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06号
捷进支行番禺区市桥镇捷进中路39号
石楼支行番禺区石楼莲港大道5号
禺山支行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06号
德信路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5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城南源著支行办理(繁华支行地址:桥南街南城路679、681、683、685、687号商铺101房,联系电话:84870843)
番禺区福愉东路1号101房商铺首层
黄编支行番禺区市桥镇大北路360号
尚东尚筑支行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283号(商场)首层7、8号房
环城东路支行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东路153号
康丽支行番禺区市桥街西丽中路37、39号
天安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22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市桥支行办理(地址:市桥街桥兴大道3号,联系电话:020-84803133)
番禺区
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
104房
市桥光明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5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繁华支行办理(繁华支行地址:市桥镇繁华路43号,联系电话:84872369)
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70号
德兴支行番禺区市桥镇德兴路313-315号
汀根分理处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宁仁大街15号
大罗支行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589号首层
富豪山庄分理处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2号商业楼1栋109、110、111
龙美支行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909号
蔡边支行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蔡边一村商贸城首层商铺
沙湾古镇支行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24、26号
官桥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
草河分理处番禺区沙湾镇草河村
渡头支行番禺区沙湾镇西环路1500号B1幢首层10号铺
石楼沙浦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沙浦路20号
石一分理处番禺区
石基镇市莲路石一路段
77-78号
石岗支行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石岗东村段41号A29铺
城南源著支行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679、681、683、685、687号商铺101房
海傍支行番禺区石基镇海傍村海涌路段25号
沙涌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沙涌段99号
石基支行番禺区石基镇荔新大道10号
傍西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傍江西村段71号
蚬涌分理处番禺区沙湾镇蚬涌村开发区
茭塘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茭塘村
金山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金山村金斗东路25巷1号
莲花山支行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西门中路8号
胜洲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南塘大街
江鸥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新村
大龙支行番禺区
石基镇金龙路108号之6,7,8
号铺
东沙分理处番禺区东环街光明北路396号
新水坑分理处番禺区
市新路新水坑村段8号之1、
2号
东晟明珠支行番禺区石基镇东兴路426、428号
官涌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官涌村官涌路2号
罗家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罗家段1号首层之一至之四
裕丰支行番禺区展开阅读全文

广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2022-01-06,全文共 2460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更新时间:2022.1.05)

单位地址服务时间交通指引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越秀区梅东路28号4楼①-⑤号窗、5楼①-⑦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一、五号线至杨箕站D出口方向出站。
2.公交线路:
(1)乘坐B4路、27路、185路、263路、283路、284路、2路、518路、62路、293路、261路、54路、56路、204路、189路、305路、517路、542路、550路公交到东峻广场站下,转入梅东路走约5分钟即到。
(2)乘坐B8路、243路、299路、541路、106路、B5路、551路、37路、502路、129路、813路、548路、63路、107路公交到梅花村站下。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海珠分中心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8号线至宝岗大道站C出口,直行480米。
2.公交线路:乘坐10、29、59、69、121、967、285、780路公交车到昌岗西路站下,直行4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荔湾分中心荔湾区东漖南路123号芳和花园综合楼三楼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地铁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至坑口站,从D出口出,沿着皖南东街步行约200米转入东漖南路继续步行约200米到达。
2. 公交路线:乘坐公交车70路、74路、207路、487路、552路、838路、966路至东漖南路站下,步行约9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天河分中心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①-⑥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3号线至华师站,出B口,沿天河北路西行至龙口东路交界处,右转北行到天润路交界处再右转可到。
2.公交线路:乘坐B17 、230、197、20、133、41、78、130、298、813、191到龙口东站下,沿天河北路东行至龙口东路交界处,左转北行到天润路交界处再右转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白云分中心白云区新达路55号首层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交线路:乘坐58路,268路,523路,803路,832路,886路等路线到新市墟站,下车后从百信广场西南角停车场入口直走到底左转到新达路55号即可。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黄埔分中心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①-⑦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5号线大沙东地铁站A出口。
2.公交线路:乘坐23路、324路、355路、364路、374路、389路、431路、432路、433路、B16路等公交车到黄埔区大沙北站下,步行10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沙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楼D15-D16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交线路:W1路支线、南沙12路、南沙53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200米到达;
2.地铁线路:4号线至“蕉门”地铁站,步行800米到达;自驾:“绿轴公园”停车场,步行25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花都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3楼A301窗至A307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9号线至花都广场站A出口,沿天贵路向北直行穿过两个路口,再向北直行200米左右到达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
2.公交线路:花6路、花76A路在天贵北路站下车;花86路、花30路在人民公园东下车,向北直行穿过第一个路口,再向北直行200米左右到达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番禺分中心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66号番发商务大厦8楼①-⑥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地铁三号线番禺广场站步行至番发商务大厦。
2.公交线路:乘番99路、番160路、番126路和301路至公共汽车东秀园站下车。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从化分中心从化区新城东路54号1楼②-⑥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十四号线至从化客运站或东风站换乘公交车至供电局或新世纪广场公交车站下车。
2.公交线路:乘坐1路、3路(单行线)、4路、5路、7路、8路、15B路公交车至供电局站下车,步行100米至肯德基旁即到;
乘坐15B、2路、4路、5路、6路、6A路 、8路到新世纪广场站下车,步行50米至肯德基旁即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城分中心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15-21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二十一号线至增城广场站下步行1公里
2.公交线路:
(1)乘坐5 路、6A 路、8 路、10 路到萝岗市场站或丽江国际站下;
(2)乘坐6B、7 路、18 路、47 路到金河湾站下
广铁医保中心(服务对象仅限于广铁集团驻粤参保人员)越秀区共和西路1号楼3楼①-②号窗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一、五号线至杨箕站A出口或F出口方向出站;
2.公交线路:乘坐B8路、243路、299路、541路、106路、B5路、551路、37路、502路、129路、813路、548路公交到梅花村站下。

咨询服务热线:020-12345

社会保险定点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途径:

1.拨打投诉热线:12345

2.邮寄书面投诉材料至以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5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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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初级政府雇员2024

2024-04-26,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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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初级政府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劳监综合岗初级雇员1名,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本园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先行处置;

2.承担12345信访工单办理等劳资纠纷调解事项;

3.协助做好劳动用工监控;

4.协助上级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辅助执法工作任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4.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等录用条件;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本科所学专业:法学(B030101)工商管理(B120201)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劳动关系(B120211)行政管理(B120402)劳动与社会保障(B120403);

3.研究生所学专业:法学(A0301)企业管理(A120202)工商管理硕士(A120205)行政管理(A12040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4月26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请考生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swdgwhzpbm@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

(1)《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098236。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若符合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比例则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试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的形式在线下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谈成绩作为最终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说明

1.本次招聘凡未按要求参与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凡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3.请应聘者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准备学历及学位、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

4.未尽事宜以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解释为准。

附件:

1.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岗位表.docx

2.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报名表.docx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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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在哪?广州塔交通攻略

2024-04-2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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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小蛮腰交通指引

广州小蛮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

怎么去广州小蛮腰:

1、地铁

地铁3号线广州塔站通道B出口下直达广州塔。

沿新中轴线设置的APM系统广州塔站直抵广州塔。

2、公交

121、121A、204、131A和131B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广州塔。

3、铁路

从广州火车东站前往广州塔只需10分钟车程。

4、航空

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前往广州塔只需30分钟车程。

广州塔介绍:

广州塔建筑总高度600米,其中主塔体高450米,天线桅杆高150米,以中国第一、世界第三观光塔的地位,向世人展示腾飞广州、挑战自我、面向世界的视野和气魄。广州塔,因其独特设计造型,与珠江交相辉映,成为新中轴线上的亮丽景观。

作为“羊城新八景”之一,广州塔肩负着传承广州20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传扬广州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轨迹的历史使命,一跃成为城市的新象征、新图腾,成为广州的新标志性建筑和最受游客瞩目的旅游景区。新广州,新地标,广州塔令您体验全新广州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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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一有车展吗?2024广州五一车展汇总

2024-04-19,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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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一车展吗?2024广州五一车展汇总

2024广州五一国际车展

时间:2024年5月1日-5月4日

地点: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免费门票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作为广东省极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汽车展会,华南国际车展展区面积逾50000平方米,启用三大室内展馆,吸引全球120+家汽车品牌参展,涵盖纯电、混动、燃油等车型,售价区间3-200万元不等,一站式满足广大消费者的休闲与选购需求。

5月1日-5月4日!赴一场十年权威车展

扎根琶洲的广州国际采购车展,自15年创办以来,强强联手展会品牌,“买车就到华南国际车展”理念深入人心。

归根到底,还是华南国际车展坚持“惠民采购”原则,“品牌全、价格低、服务好”宗旨,在广东消费者心中树立了“买车就到华南国际车展”的好口碑。其规格和阵容,傲视同级!

看懂汽车最新行情 一览行业新貌

龙年国内车市越发卷动,一批新车整装待发征战。而相比往届,本届华南国际车展的新车比例与优惠力度再提升。

本届广州国际采购车展将召集的参展品牌有,比亚迪(王朝网+海洋网)、昊铂、埃安、广汽传祺、哈弗、魏牌、腾势、极越、阿维塔、理想、极氪、蔚来、长安、深蓝、荣威、吉利、零跑、哪吒、方程豹、极狐、岚图、腾势、问界AITO、欧拉、智己、睿蓝、奇瑞新能源、几何、长安欧尚、吉利银河、睿蓝、五菱宝骏、奇瑞、……(品牌持续更新中,以现场公布为准)

此外,路特斯、奔驰、宝马、奥迪、特斯拉、路虎、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日产/启辰、长安福特、丰田、本田、别克、沃尔沃……(持续更新中,以现场公布为准)领衔的诸多品牌车型,也将集中琶洲国采馆,展示当下汽车产业的最新科技和风貌。

年度大展+商+政策大联合,打出优惠“组合拳”

龙年国内车市进一步内卷,车企们纷纷加入新一轮的战火,一边推出更多新车入市,一边围绕终端汽车消费压力,推陈出新。在即将到来的2024(五一)华南国际车展,集中当前市面最新行情,“新车与优惠”将是主旋律。

其中,参展品牌商花式促销,诸如“厂家补贴、价格直降、限时秒杀特价车、万元金融补贴、低首付、0利率”……层层叠加,还有车展主办方的观展礼包,订车抽大奖(最高华为Mate60 pro)等,将切实为市民打造一场一站式、省心省力的汽车盛惠。

此外,新能源购置税减免政策将持续到2027年底,本届华南国际车展同样适用,为消费者省下的极多。

专题推荐:

2024广州五一游玩活动专题

2024广州五一活动大全(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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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前台服务人员公告2024

2024-04-19,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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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影像科、皮肤科前台服务人员各1名(劳务派遣),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影像科、皮肤科前台服务人员各1名(工勤岗)

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医学背景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24: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w9o2qSR.aspx

报名二维码,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提供个人材料:身份证、已取得的所有毕业证、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注意:必须上传的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其余材料按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电子文件并上传;

(3)填写完成《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后需与个人材料以压缩文件(.rar/.zip)的形式一并上传至报名链接的“第15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和个人材料”栏中,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与招用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要求提供齐全规定报名或证明材料的,均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或邮件等通知形式,通知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报考条件不符或报考材料未提供齐全的,不一一通知,考生可自行联系咨询。

(三)考核

考核主要以岗位需求的相关内容为主,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试工结束后,由医院进行综合评定,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考生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经招用后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除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医院官网:http://www.gydfsy.com/

(五)咨询电话:

人事培训科黄老师020-62287026

(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培训科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培训科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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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机场”为什么不在广州

2024-04-18,全文共 2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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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印发。其中提到落子佛山高明的“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将于今年开工建设,项目单位为广东机场集团佛山高明机场有限公司。

此消息一出,不少对新机场翘首以盼的网友倍感振奋也引发了热议。

广州新机场”为何不在广州?

为何却又被称为“广州第二机场”?

对此,有专家表示,新机场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否便利周边居民的出行,以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新机场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示意图。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

是怎样的机场?

首先,就机场本身的等级而言,“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是一个4F级别的机场。

在我国,常直接使用机场飞行区等级指称机场等级。而飞行区等级由两个指标衡量,分别用数字和字母表示。

4F级机场的代码中,“4”表示跑道长度在1800米以上,“F”则表示该机场能够起降翼展和轮距最大的飞机。因此,4F级机场是机场等级中最高的一种,

可以起降各种大型飞机,包括像空中客车A380和安东诺夫An-225这样的超大型飞机。

此外,从其功能来看,“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并不是一座单一的空港,而是将打造成为“机场+高铁+地铁+高速公路”的立体交通枢纽,

在填补珠西地区航空资源缺口、优化珠三角机场群布局的同时,助力佛山“西进”和肇庆“向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

根据2023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的《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临空地区总体规划》,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将接入“2高铁、1城际、1快线”,即广湛高铁、深南(珠肇)高铁、肇顺南城际、机场快线等轨道交通;在外围打造“五横五纵”高速公路网;在内部及周边地区形成“五横六纵”快速路网,进一步提升区域交通连接能力。

机场周边规划高速公路网。

围绕新机场规划建设,广湛高铁、珠肇高铁高肇段工程施工正有序推进,珠肇高铁江机段、深南高铁计划今年动工建设;肇明高速

(一期)工程建设正全力推进,广昆高速扩建工程已启动建设,佛肇云高速肇云段、国道G324改建工程计划年内动工建设。同时,肇庆市高要区正谋划端州至机场、大湾至白土等连接新机场的便捷通道。

由此可见,一幅围绕“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而构建的立体交通蓝图正加快绘就。

最后,从建设期限来看,《项目计划》明确,“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总投资419.39亿元,建设起止年限为2024年-2027年。此外,根据此前公布的规划,预计到2035年,新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3000万人次,到2050年旅客吞吐量为6000万人次以上。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

为何不在广州?

当前,社会和网络上关于“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的讨论中,“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为何不在广州”的话题颇受关注。

其实,这主要是公众误解了机场项目和机场名字的关系。《项目计划》中提到的“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并不是该机场的最终命名,而是该机场项目的名字。“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项目的最终命名目前还在研讨中,并没有公之于众。

不过,中国运输机场运营机构一般采用运输机场的名称进行命名,不少新建运输机场在申报命名前会成立以运输机场拟定的名称为名字的运营管理企业。

因此,上文提到的项目单位——广东机场集团佛山高明机场有限公司或许就是以运输机场拟定名而命名的运营管理企业,这意味着“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极有可能命名为“佛山高明国际机场”,而这也是目前网络上呼声比较高的名字。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綦琦也认为,该名字最有可能入选。

既然如此,为何不少媒体的报道,都将“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称为“广州第二机场”?或者表示“广州也将进入‘双机场’运营模式”?因为上述表述,主要是从新机场的定位和作用去考虑的。

2021年印发的《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主要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空枢纽之一、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湾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机场周边地区快速路网规划。

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广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中提到要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为强化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将构建以白云国际机场为核心,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为协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为补充的都市机场发展格局,形成东南亚4小时全球12小时航空交通圈。

可见,上述规划都把“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当成了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即使新机场落在佛山,也不妨碍它在定位上成为“广州第二机场”。

从全国来看,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上海目前已经规划的第三机场,也不是建在上海,而是在江苏省南通市,这主要是因为上海境内已经没有航空发展的空间。

綦琦认为,民众不必纠结新机场是广州的还是佛山的,而应从宏观角度去整体考虑,把它当成广佛地区的一个基础设施来看待。“就好比一个工具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不能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便利民生。”綦琦说。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

建成后有何意义?

从佛山本身来看,目前佛山境内已投用的机场只有一个沙堤机场,而该机场去年客运旅客运输量才首次突破100万人次。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研究员朱元冰指出,沙堤机场的旅客运输能力跟佛山的制造业规模和经济体量颇不匹配。

“佛山的制造业众多,以外向型为主要特点,需要更具现代化的大型机场来助力佛山进行人流、物流、信息流、现金流的对接,进一步凸显佛山链接世界的优势。”朱元冰说。

从珠江西岸整个区域来看,广东现有机场在珠江口和珠江东岸地区分布密集,而珠江西岸及粤西地区的航空服务不足,机场布局呈现“东密西缺”现象。从运能来看,广州白云机场位于珠三角的中心,珠江西岸的佛山、肇庆、云浮、江门、中山等城市的居民航空出行主要还是依赖于广州白云机场。

而“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的建设能够有效带动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高等级交通网络的建设与整体效益的提升,有利于肇庆、中山、江门、阳江、云浮等市以及佛山西翼群众的交通出行,有利于加快构建包括珠三角9市和环珠三角6市的大珠三角经济区,推动珠三角地区向大西南拓展经济腹地,

实现以交通一体化促进经济一体化,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此外,綦琦认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建成后,还能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产生协同效应,共同形成一个大的国际航空枢纽。

“新机场建成后,佛山沙堤机场将会搬迁到新机场,为广州腾出空域,从而让白云机场正在新建的T3航站楼发挥出最大作用。”綦琦解释道。

此外,民航资源本身也是宝贵的经济资源。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统计,每100万旅客可以创造出1.3亿美元的收益,每新增一个航班将增加750个工作岗位,航空运输资源的价值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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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军舰开放日可以同时预约湛江和广州的吗?

2024-04-18,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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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预约湛江广州的票!

湛江市的活动开放时间

4月20日14:30-17:30、4月21日08:30-11:30、4月22日08:30-11:30、4月23日14:30-17:30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军港大道。

广州市的活动开放时间

4月23日08:00-11:30和13:00-18:00、4月24日08:00-11:30和13:00-18:00

地址:广州市黄阁镇沙仔南路1号广州港近洋码头1号闸口

预约及参观注意事项

1.线上预约采取实名制,所有预约人员均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每人限预约1次。

2.参观当日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在预约时间段内按指定路线进入港区参观。

3.参观期间,请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品、危险品、宠物以及大件行李箱包登舰。

4.参观期间,请勿倚靠栏杆、坐靠码头设施,不得随意触碰舰艇设备。

5.请自觉保持衣着整洁、得体,穿戴奇装异服者谢绝进入港区参观。

6.未经允许,不能拍照。

7.参观期间,请自觉排队等候,保持良好秩序。

8.因现场人流较大,不建议孕妇、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五岁以下儿童前往参观。

9.如遇各类突发事件或港区内人员密度较大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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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五一广州限​行规则是怎么样的?

2024-04-17,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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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至5月5日劳动节假期广州不限行,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再加上广交会展期,自4月15日至5月5日,广州将暂停对外地牌车主的限行。

广州外地车限行规定

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限行时间: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早晚高峰

限行区域:很大,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限行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教育、医疗、商贸、居住等)都囊括了,说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张(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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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五金交易会暨广州泵与电机及小型机械交易会参观攻略

2024-04-07,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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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七届广州五金交易会广州泵与电机小型机械交易会

展会时间:4月15日-4月17日

展会地点: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简介:广州五金交易会应运而生,展会与广交会同期召开,届时,五金业内的“小广交会”,将再次聚焦全球五金工具采购商目光,为五金企业同时参与内销与外贸市场打开新的通道。

摄图网ID:501182359

参评范围

工具五金类:手动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风动工具、汽保工具、园林工具、磨具磨料、金刚石工具、激光仪器、测量工具、锂电工具。

焊接切割类:焊接设备、电焊机、焊接辅机器具、焊接材料、配件。

机械设备类:园林机械、木工机械、清洗机械、包装机械、金属加工设备、起重器材、喷涂设备。

机电产品类:水泵、空压机、电动机、发电机、给排水设备、轴承、电工电料、仪器仪表。

综合五金类:机床配件附件、刀刃具、工量具、汽配、建材及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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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4清明节看花去哪里?清明节广州赏花攻略

2024-03-28,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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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雀花

禾雀花又名白花油麻藤、雀儿花,是国家二类保护植物,因形酷似禾雀而得名。禾雀花每年只在三、四月间开放,目前已进入花期,整体花期预计约有 20-30 天,正值最佳观赏期。广州天鹿湖森林公园素有“广州东肺”美称,拥有广州市区唯一一片大规模禾雀花原生态景观,这里有 5 万平方米的野生禾雀花,其颜色主要以白色为主。此外,位于广州中科院 华南植物园内也有大量禾雀花可以观赏,除最常见的白色禾雀花外,华南植物园内还有罕见的粉红色、深紫色及紫白相间的禾雀花。

最佳观赏期:3 月到 4 月初

花期:20-30 天

宫粉紫荆

宫粉紫荆也叫洋紫荆,别名宫粉羊蹄甲,是一种豆目、豆科落叶乔木,花粉红色或淡紫色,芳香。3 月 5 日,花都区赤坭镇春耕节系列活动之“探花”在 志惠农场举行,活动开幕式主题为“紫荆怒放”。志惠农场有千亩宫粉紫荆、黄花风铃,每年 3 月至 4 月中旬都会如约而至,十万株的宫粉紫荆花竞相绽放,漫山遍野一片紫色的海洋,蔚为壮观。

最佳观赏期:3 月至 4 月中旬

花期:10-20 天

杜鹃花

杜鹃花又名映山红、山石榴,为常绿或平常绿灌木。相传,古有杜鹃鸟,日夜哀鸣而咯血,染红遍山的花朵,因而得名。 从化通天蜡烛山约2000 亩杜鹃花于 3 月中下旬进入赏花期,正静待您的观赏,花期将持续20-30 天。

最佳观赏期:3 月下旬至 5 月

花期:20-30 天

推荐赏花地点交通指引

广州天麓湖公园禾雀花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南路

交通指引:天河客运站对面的长福路口站乘坐 346 路前往“天麓湖郊野公园”

广州花都志惠农场紫荆花

地址: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 748 乡道志惠农场

交通指引:公交车“花 15 号车”

从化通天蜡烛山杜鹃花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东明村

交通指引:建议导航自驾游。

门票优惠:成人70元,老人儿童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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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4-03-07,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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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起火原因主要是电路故障、充电不当、维护不当、过载使用等。电动车起火30秒,毒烟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因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居住、办公等室内场所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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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4-03-06,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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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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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3-05,全文共 3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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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

穗建规字〔2024〕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限额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具体见附件1。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自本通知实施的次月起,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本通知标准计发租赁补贴。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一)免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二)优惠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优惠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

(三)分档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具体缴交标准见附件3,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及监管机制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对申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低保低边家庭,应当告知并指导填报收入明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了解其家庭人员结构、就业、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应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并承诺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在申请住房保障和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的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对疑似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核查工作。骗取住房保障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处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或租赁补贴档次的依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递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届满超过3个月或家庭人员发生变化的户籍家庭不适用本款规定。

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非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分档计租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减免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如过渡期内的租金超出核定的家庭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算,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15%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过渡期满,根据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

1.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且收入、财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原住房并按以下标准计收租金:

(1)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或者按照家庭月收入的20%两者中的较低标准计租,但是如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收入的20%计租低于按所承租项目租金标准的10%或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则应当按后两者中的较高标准计租。

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以内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分别符合本项所列不同情形的,按照较高租金的标准执行。

(2)合同实行每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须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家庭期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如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收入或者家庭财产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财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的,或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而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过渡期内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续签租赁合同机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承租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住房保障的权利,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要求其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过渡期外的租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将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本通知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附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doc

附件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doc

附件3: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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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汇总

2024-02-28,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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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1月31日

广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地市区(市、县)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惠福东路546号020-83364508
广州市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加挂广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020-83824003
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020-34386476
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齐富路88号020-36342509
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020-81838297
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府西一路1号020-36834937
从化区广州市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020-87966392
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新阳东路保利罗兰欣兰三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楼020-82376176
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020-889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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