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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

广州积分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积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积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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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服务系统是哪个?

2023-11-29,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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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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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海珠区积分入学最新消息

2024-03-06,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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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4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温馨提示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规定,申请人凭积分可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有意参加2024年度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或调整)积分并完成受理流程,确保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已拥有核定积分。申请人拥有核定积分,符合2024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申请条件,才能申请本年度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024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及具体日程安排,将于2024年4月下旬通过“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发布”公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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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出来了吗

2023-11-29,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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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已经公布!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材料造假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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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时间

2023-11-29,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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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

备注:

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预审结果查询入口: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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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结果什么时候查?

2023-11-29,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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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

11月29日9时起

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

备注:

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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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积分入学?

2024-03-13,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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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可以直接申请积分入学吗?

不能直接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积分核定和申请之后才能申请积分入学。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备注: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温馨提示:有些区的区域补充加分项里有对合法稳定就业积分加分规定,具体以申请所在区当年的区域补充加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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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2024

2024-04-24,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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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又到一年升学时,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是什么?要怎么申请?广州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登录注册(5月9日-5月15日)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9日9:00时-5月15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1)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2)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3)关注“平安番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之窗”,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4)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

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资料审核(5月9日-5月23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申诉项目(提出申诉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操作)。

(三)专项积分确认(5月27日-5月29日)

审核结果在专项积分网上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进行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四)积分结果公示(6月3日-6月7日)

公示积分与排序结果。

(五)填报志愿(6月17日-6月20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六)积分录取(6月25日-6月27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七)入学注册(小学6月29日、中学7月6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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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2024-04-24,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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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州番禺教育局发布,番禺区2024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办理须知,公布了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申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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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申请官网

2023-11-29,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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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申请官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温馨提示:

☞ 建议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需要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并成功受理。

☞ 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的来穗人员,也建议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积分调整、积分异议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报2022年度积分制入户。

☞ 特别强调,由于积分调整和积分异议需由相关部门审核,期间申请人没有个人核定积分,不能申请入户。如果申请人已获得个人核定积分,在入户申请开始后,建议不要轻易提出异议申诉或积分调整,以免因此耽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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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2-23,全文共 2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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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及国家、省相关人口政策新动态,结合广州市近年来积分制入户政策开展实施情况,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一、《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特点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政策有机结合。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有机衔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二是政策导向明显。进一步强化了积分制入户的向导作用,吸引更多为在广州长期稳定居住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来穗人员留在广州,更加彰显广州开放包容的岭南文化。三是政策科学制定。积分制入户积分排名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申请人通过各方面条件累计积分,既重视了申请人在广州的长期稳定居住和就业,同时也兼顾了个人素质和对广州的贡献。此外还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明确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办事指南。四是简政放权管理。按照“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市、区、镇(街道)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明确由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五是简化申办流程。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居住证、个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在市办理就业登记、在市办理工商注册、在市缴纳社保等均已实现了与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系统直接计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与2018年以前积分制入户政策的不同之处

与2018年以前积分制入户政策相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二是扩大积分制入户对象,将“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三是优化排名规则,评价更为综合。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是明确积分制入户申请人材料造假的将承担的责任;六是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三、本次修订内容说明

此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修改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第五条第五款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修改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这是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单位名称作相应修改。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字〔2019〕1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修改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将“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统一规范表述。

二是修改追责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将“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为追责条款,此次修改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表述。

三是增加废止旧法条款。第十三条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2号)同时废止。”本条款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同时宣布废止2018年印发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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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申请时身份证地址变了怎么办

2024-01-19,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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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的地址变了,但我又申报了积分怎么办?

申请人需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的居住证窗口申请修改户籍相关信息。修改完成后申请人在积分制系统申请积分调整或申请入户、入学等业务时会重新获取新的居住证相关信息,无需在积分制受理前台办理。

>>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地址+电话)

积分分值异议申诉: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并提交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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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1-11,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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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省分别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对超大城市积分制入户工作提出“存量优先”、居住社保占主要比例的要求。2021年11月,《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对我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指标体系及分值作出较大调整。现有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其积分指标体系与现行体系不一致,亟需予以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梳理总结历年积分制入户实施成效基础上,先后开展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意见征集等工作,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让更多在广州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三、亮点创新

(一)申请条件更加精细。

以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为基础评估计算,对往年积分制入户部分人员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测算新指标体系下入户申请条件分值设置在157分左右较为合理。为进一步扩大积分制入户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设置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为总积分150分。

(二)指标体系更加精简。

依照相关规定,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采用部分指标用于积分制入户,不再直接使用全部指标。既落实了国家、省相关规定,又回应了来穗人员“精简积分项目”的现实需求,同时简化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分数的指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排名规则更加精准。

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将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项指标所得分值进入排名序列。其他指标纳入资格分计算,意味着积分制入户在保障存量优先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其他来穗人员入户需求,有效落实“存量优先”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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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最新消息

2023-09-15,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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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10月8日9时至11月8日17时

申请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指标数量:1.5万个

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三)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选用部分指标)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符合上述条件的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温馨提示:

获得个人核定积分后,在10月8日9时—11月8日17时期间内申请入户即可。申请时间对排名结果没有影响。建议来穗人员合理选择申请时间,避免网报高峰。

建议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尽快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的来穗人员,也建议尽快进行积分调整、积分异议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请入户。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由于积分调整和积分异议需由相关部门审核,期间申请人没有个人核定积分,不能申请入户。如果申请人已获得个人核定积分,在入户申请开始后,建议不要轻易提出积分调整或异议申诉,以免因此耽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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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2023年最新)

2023-03-16,全文共 1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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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来穗局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核查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名规则等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调整部分经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第八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入户本市。

第九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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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积分入户审核排名11月29日9点起可查

2023-11-29,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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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11月29日9时起

查询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11月29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入户审核排名靠前人员原件材料核验受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度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审核排名结果于11月29日9时起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如系统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各位申请人注意及时查看结果噢~

温馨提示

11月29日上午9时起,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本人账号查询“我的入户”,查看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审核排名结果。

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

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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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预审可以取消吗?

2023-11-29,全文共 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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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的积分入户窗口提出撤销申请。

广州积分入户申请进度怎么查?

查询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查询审核进度

积分制入户申请提交成功后,页面跳转至“我的入户”,可查看申请时间及积分制入户进度,若审核已通过,会显示相应的入户结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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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靠前哪些原件要核验的?

2023-11-29,全文共 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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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核验材料(预审排名靠前人员才提交原件核验):

1、《广州积分入户申请表》(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

3、身份证。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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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孩上学积分怎么算

2024-02-27,全文共 2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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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制入学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经审核、认定的积分分值,将作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3

年龄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分。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加分指标

1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职)(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加分指标

3

创新能力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4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5

社会服务和公益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6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加分指标

7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减分指标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

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

违法违规

情况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住房保障或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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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预审通过后怎么办?

2023-11-29,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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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预审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后等待公示名单,公示没什么问题公布最终名单,打印入户卡。

拓展:入户卡打印有几次机会?

申请人共有3次打印机会。

注意:若点击后无打印,直接关闭界面,仍视为减少一次打印次数。

如3次打印机会用完后,可由申请人本人持受理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打印入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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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积分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

2023-12-12,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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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来穗局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报及审核排名靠前受理工作已完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号)相关规定,现对排名靠前的15020人名单(见附件)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本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一、公示时间:12月12日—12月18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

联系电话:81618839 邮政编码:510175

通信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1

附件: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pdf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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