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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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服务系统是哪个?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可申请个人积分、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

2023-11-29,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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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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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2023-11-29,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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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①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②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③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0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0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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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前台服务人员公告2024

2024-04-19,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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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影像科、皮肤科前台服务人员各1名(劳务派遣),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影像科、皮肤科前台服务人员各1名(工勤岗)

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医学背景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24: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w9o2qSR.aspx

报名二维码,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提供个人材料:身份证、已取得的所有毕业证、资格证、工作证明等(注意:必须上传的个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其余材料按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电子文件并上传;

(3)填写完成《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后需与个人材料以压缩文件(.rar/.zip)的形式一并上传至报名链接的“第15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和个人材料”栏中,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与招用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要求提供齐全规定报名或证明材料的,均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或邮件等通知形式,通知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报考条件不符或报考材料未提供齐全的,不一一通知,考生可自行联系咨询。

(三)考核

考核主要以岗位需求的相关内容为主,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试工结束后,由医院进行综合评定,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考生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经招用后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除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医院官网:http://www.gydfsy.com/

(五)咨询电话:

人事培训科黄老师020-62287026

(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培训科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培训科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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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粤分公司招聘信息2024

2024-03-23,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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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粤分公司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水泵专业维护员,小区电工,高空作业人员,消防值班人员,保安员,保洁,物业客服

1、水泵专业维护员 3名

【任职要求】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面谈

2、小区电工 2名

【任职要求】需持电工上岗证,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3500-4800元/月,享受证件补贴

3、高空作业人员 5名

【任职要求】需持有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每天8小时工作制

【薪酬待遇】工资待遇面谈

4、消防值班人员 5名

【任职要求】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设备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2、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薪酬待遇】

4000-5500元/月

5、保安员 5名

【任职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退伍军人和有保安员证者优先

【薪酬待遇】包住宿,5000-5500元/月

6、保洁 10名

【岗位职责】

负责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负责各栋楼道垃圾清理、地面清洁等。

【招聘要求】

1、男女不限,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服从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有保洁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薪酬待遇】

具体面议

7、物业客服 5名

【任职要求】熟练普通话和粤语,精通办公软件,责任心强

【薪酬待遇】3500-4500元/月,每天8小时工作制,月休8天以上

二、福利待遇:

1、购买社保;

2、包住(宿舍配有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可做饭),有职工饭堂;

3、享节日慰问、开门利是、工作满一年享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4、不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如聚餐、体检、拓展、旅游等。

5、应聘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电话:020-31211314

面试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悦花苑小区东二街3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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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积分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

2023-12-12,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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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来穗局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报及审核排名靠前受理工作已完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号)相关规定,现对排名靠前的15020人名单(见附件)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本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一、公示时间:12月12日—12月18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

联系电话:81618839 邮政编码:510175

通信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1

附件: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pdf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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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查询入口(网页+微信)

2023-12-07,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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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查询平台

(一)网页查询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在线服务→人事人才→专业技术

2、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二)小程序查询

合格人员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数字空间”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粤省事”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右上角+号(证照数据管理)→我要申领(找到对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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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附查询入口

2023-12-07,全文共 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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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时间: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发布。

查询入口

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

查询流程:

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点击 “成绩查询”,输入“姓名”、“准考证号”(或“证件号码”)后进行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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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时间

2023-11-29,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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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验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

备注:

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如入户结果显示“区局审核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预审结果查询入口: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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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积分入户预审排名查询系统入口

2023-11-29,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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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预审排名查询系统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材料核验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

怎么查:进入本人账号查询“我的入户”,查看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预审排名结果。如入户结果显示“预审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时间)前往《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材料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的则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

温馨提示:如入户结果显示“预审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无需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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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卡广州银行服务网点

2023-01-29,全文共 2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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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3日

网点名称行政区地址社保卡申领、挂失和解挂、补卡、换卡、领卡、变更信息、激活可提供申领、补换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的网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卡检测
淘金支行越秀区淘金路36、38号首、二层
东川支行越秀区中山四路28号
环市东支行越秀区环市东路329号首层
南方支行越秀区广州大道中123号丽景大厦首层一、二、三
东山支行越秀区中山一路51号前座首层
永福支行越秀区永福路3号
东华西支行越秀区东华西路97号首层
东风支行越秀区东风东路776号力迅商务中心G栋负一层01-09房
江湾支行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49-51号力启大厦1层105/106/107号商铺
水荫支行越秀区
水荫路28号之2,28号之3,自编
1号
恒福支行越秀区恒福路238号首层
越秀支行越秀区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首层
越新支行越秀区大新路410号
纸行支行越秀区纸行路1号
红棉支行越秀区东风西路142号首层
站前支行越秀区流花路中展里68号流花大厦一、二层
吉祥支行越秀区越华路116号
芳草支行越秀区豪贤路37号
五羊支行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号首层
达信支行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首层
连新路支行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620号首层101房、二楼
广州分行营业部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广州盘福路支行越秀区盘福路22号102号铺-自编03、104号铺-自编01/105号铺-自编01
桥东支行荔湾区芳村大道西181、183首层
岭南支行荔湾区镇安路31号2号楼首、二层
芳村支行荔湾区芳和中环街2号首层A1、A2、A3号
荔湾支行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8号
龙津东支行荔湾区龙津东路819号
逢源支行荔湾区逢源路131号
南岸支行荔湾区南岸路44号南岸一仓首层131、132、133、135、136和二层201商铺
兴业支行荔湾区人民北路843号
西村支行荔湾区西湾路118号
黄沙大道支行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首、二层
广州广钢新城支行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首、二层
广州花地大道北支行荔湾区花地大道北198号101房
江晓路支行海珠区
江晓路21-25号,清华街149号首层101、102、103、104、
105号铺面
赤岗支行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
中大支行海珠区瑞康路38号自编201、301房
珠江支行海珠区江湾路156号中海名都花园
海珠支行海珠区宝业路1号
客村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268号101铺
江燕路支行海珠区江燕路180号
晓港支行海珠区晓港中马路晓阳街16号
江南大道支行海珠区江南大道中80号新疆证券大厦首层南端、二层南端
敦和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7号首层
昌岗路支行海珠区昌岗中路116号
前进支行海珠区前进路46号101号铺
工业大道北支行海珠区榕景路93号101房及水榕路93号101房
广州广报中心支行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115-118房
保利天悦支行海珠区宸悦路3号113铺
营业部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天河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13号
科技支行天河区
天河路621号天河娱乐广场东塔
首层
森保支行天河区体育东路112号百福广场附楼
天河南支行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4号侨辉大厦首层
广州金碧华府支行天河区华府街11号之二101、11号之七101之A
科韵路支行天河区科韵路24-26号北楼首层
华师大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900号高科大厦东面B座B135-B142
车陂路支行天河区车陂路113号首层A1、A2铺
沙河支行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47号冠庭园首层
东莞庄支行天河区粤垦路1号
福利支行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首层
东圃支行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43号首层
龙口西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首层自编003号
新城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3-35号
广州天河智慧城支行天河区高唐路261号9#103,105号商铺
白云支行白云区广园中路158号首层东侧
机场路支行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怡发国际化妆品采购中心首层A001-003房
站西支行白云区广园西路27号首层
黄石路支行白云区黄石东路325号白云交通大楼首层
嘉禾支行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社岭(106国道望岗段自编1号)
白云新城支行白云区运城东路567号106-111号铺
广州汇侨路支行白云区汇侨路41号113铺
香雪路支行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05号铺位
开发区支行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
萝岗支行黄埔区萝岗街荔红路40号商铺一、二层
东城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120号
科学城支行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3楼
黄埔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68号首层
番禺支行番禺区大龙街东兴路317号铂耀商务大楼(自编号东兴办公楼)1层101-102/108-110房及9层901-907房
科技园支行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01.102房
华南支行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174号、万惠一路104、106号
广州金山谷支行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43号1号之一、之二,201之一商铺
花都支行花都区凤凰北路大运家园第6栋首层商铺1层109号房、110号房、111号房
广州空港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6月8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保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广州迎宾大道支行办理(广州迎宾大道支行地址: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首层132、133号铺)
花都区华东镇花安中路3号36-40
广州迎宾大道支行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首层132、133号铺
新塘支行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29号锦绣新天地花园1号115商铺、116商铺、117商铺
增城支行增城区荔乡路39号首层F1024商铺
广州新塘金泽支行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号104铺、105铺
从化支行从化区街口街景园路1号101、103
南沙分行南沙区望江二街4号银华大厦首层
南沙滨海支行南沙区
环市大道西海润大街3号
105-108房
东涌支行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59号、61号及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西路23号、25号、27号
大岗支行南沙区大岗镇潭灵大道东80号、82号、84号、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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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卡广州农商银行服务网点

2023-01-29,全文共 14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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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3日

网点名称行政区地址社保卡申领、挂失和解挂、补卡、换卡、领卡、变更信息、激活可提供申领、补换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的网点
越秀支行越秀区梅东路60号首层
广东大厦支行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首层01物业
盘福路分理处越秀区盘福路79号101商铺
杨箕支行越秀区中山一路泰兴直街50号金迪大厦迪美阁首层
达道路支行越秀区达道路13号首层
登峰支行越秀区麓景路6号101房峻峰大厦首层
王圣堂支行越秀区广源西路43号
瑶台支行越秀区瑶台大街2号
荔湾支行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路89号首层
周门支行荔湾区周门北路38号协晟大厦首层
东鹏支行荔湾区东漖北路702号首层
茶滘支行荔湾区花蕾路28号首层之2
东塱支行荔湾区环翠北路1号A01铺
鹤洞分理处荔湾区鹤盛路245、247、249、251号
中山七路支行荔湾区中山七路68号首层前段
河沙支行荔湾区桥中北路1号C108铺
西塱支行荔湾区西塱麦村南约45号
海中分理处荔湾区海中南约2号
山村分理处荔湾区山村龙湾路2号之一
海北支行荔湾区龙溪中路55号首层之34、35铺
中市分理处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九巷1号104房
葵蓬支行荔湾区葵蓬洲东约10号
中烟分理处荔湾区东沙街南漖环翠南路98号A27、A28、A29
大沙岛支行荔湾区桥中南路204、206、208、210、212、214号
龙溪分理处荔湾区龙溪路蟠龙工业区23号C区1栋首层
花地支行荔湾区荣兴路2号(花地大厦首层1号)
东风中路支行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3、505、507号东建大厦西部首层101房
龙津西路支行荔湾区龙津西路313-317号,313号之一至之三,315号之一至之四,317号之一至之三首层
站西支行荔湾区站西路12号大楼北边首层
海南支行荔湾区增南路赤岗路口商住楼1-7号至10号
增滘支行荔湾区增南路390号首层
南方支行荔湾区芳信路17号首层右侧
联星支行海珠区昌岗中路171号首层
新滘中路支行海珠区龙潭村南约万年东街1号首层自编之1号
海珠湖支行海珠区新滘中路173号
珠江帝景支行海珠区
赤岗北路18号首层自编A08
商铺
泰沙支行海珠区凤怡街2号101房、4号101房
五凤支行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街25、27号101、104房
鹭江支行海珠区鹭江西街1号首层
康南支行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南新街95号首层
龙潭支行海珠区龙潭村南约西街5号
三滘支行海珠区南洲路729号1008号、731号1009
西滘分理处海珠区南洲路万华北街1号68-4铺
赤岗支行海珠区新港中路452号首层102号铺
沥滘支行海珠区沥滘村东街4号
江南西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8月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庄头支行办理(地址:翠宝路176号首层自编1019号,联系电话:020-84319443)
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34号103房
庄头支行海珠区翠宝路176号首层自编1019号
宝岗支行海珠区宝岗大道242号101房
大塘支行海珠区敦和路83号首层
土华支行海珠区土华村华洲路189号
坚真支行海珠区聚德南路2号首层
赤沙支行海珠区赤沙村赤沙路35号
仑头支行海珠区仑头村环村南路11号101房自编01号商铺
小洲支行海珠区小洲村瀛洲北路67号自编1号
滨江东支行海珠区滨江东路901号101房、102房
怡乐支行海珠区江怡路325号首层自编之一
瑞宝支行海珠区聚源新街2号自编之1
小港支行海珠区
万寿北路万联街5号、7号
102房
石溪支行海珠区石溪村南社街1号之七
华洲分理处海珠区土华路1号一层南区
江燕支行海珠区江燕路58号商铺
沙溪支行海珠区泰沙路93号之二
北山支行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号102
凤浦支行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村口3号之一至之五
会展新城支行海珠区石榴岗路新晖街12号首层商场
敦和分理处海珠区敦和路103号102铺
晓港湾支行海珠区江晓路27-31号首层101、102、103、104铺
琶洲支行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1号首层自编07、08号、18号、19号
广州大道南支行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9号101房
逸景翠园支行海珠区华盛南路196号101房、198号101房
龙洞支行天河区龙洞环村南街6号D1栋之一
华夏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8月5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体育东支行办理(地址:天河北路366号首层C、D房,联系电话:020-38850167)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首层
猎德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文路39号首层
员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程界村内
凤凰苑支行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凤凰苑首层B101、B102、B103
渔沙坦支行天河区沙河镇渔沙坦村内
元岗支行天河区天河区沙河镇元岗村委门前
珠江新城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109号之二
棠东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棠东村内
车陂支行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村
岑村支行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31号A01
棠下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棠下村内
冼村支行天河区中海璟晖华庭(自编A6-A10栋)(裙楼及地下室栋)1层117号房
小新塘支行天河区东圃镇新塘南约村口大街23号
三溪支行天河区广州石溪村永宁街23号
前进支行天河区桃园路15号101房自编之三
吉山支行天河区东圃镇吉山村新路街18号
柯木塱支行天河区沙河镇柯木塱村内
翠竹支行天河区龙洞直街68号
长湴支行天河区天河区长湴村南大街25号
体育东支行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首层C、D房
林和支行天河区华庭路4号首层101房
东盛支行天河区棠德路龙盛花园首层1号
黄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黄村石桥头1号
珠村支行天河区东圃镇珠村内
银利分理处天河区沙太路银利街81号首层
石东支行天河区员村一横路怡景大街163号
大观分理处天河区大观中路新泰街新塘联合公司宿舍C栋负一层29-35轴线区间铺位
天河支行天河区龙口西路335号首层
石牌支行天河区石牌东路139号首层之1
天河公园支行天河区棠下上社第二工业区2号南侧1号房
中山大道中支行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52-178号高地大厦首层自编6-9号铺
软件园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4月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大观分理处办理(大观分理处地址:大观中路新泰街新塘联合公司宿舍C栋负一层29-35轴线区间铺位)
天河区软件路11号D栋一层东侧105室
黄埔大道支行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6号
银河支行天河区
沙太公路268号银河大酒店
首层
东圃支行天河区东圃一横路2号
华景支行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104、105房
棠涌支行白云区新花一街3号A024-A026、A030、A113、A097-A100、A104铺
白云支行白云区黄石西路466-472号一至三楼
华通支行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101号
西城支行白云区增槎路331号102、202房
横滘分理处白云区
西槎路横滘大道51、49号
125铺
同德分理处白云区西槎路上步路2号商铺5-6
罗冲围支行白云区螺涌村螺涌正街3号大楼首层
金沙洲支行白云区金沙街环洲三路金域蓝湾二期19-26号首层商铺
鹅掌坦分理处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大街2号101房
槎龙支行白云区西湾路槎头自编一号
大岭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南岭
石龙分理处白云区石龙村神石路45号
神山支行白云区神山镇神山大道西路128号
五龙岗支行白云区广从七路800号
钟落潭支行白云区钟落潭镇钟升东路5号首层自编101-103号商铺
新和分理处白云区广从九路1239号
清河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清南路18号
小塘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东门南路2号
江同支行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
江高支行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120号
江村支行白云区江高镇江村环村2路92号
大沥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大沥东路111号
穗丰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穗丰路199号
太和支行白云区太和镇朝亮中路43号
谢家庄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274号
石湖支行白云区太和镇村前路13号
秀水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广花路2号2层01铺
横沥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0年9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凤和分理处办理(凤和分理处地址: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
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30号
凤和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
明星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空港经济区支行办理(地址:人和镇江人三路1253号,联系电话:020-36030162)
白云区人和镇明星南路一巷2号
华西支行白云区新机场人和安置区华西路89路
陈洞分理处白云区良田良沙路3451号
广从支行白云区广从五路513号
良田支行白云区良田良沙路291号
中和分理处白云区广从五路121号
白沙支行白云区良田白沙商贸城
竹料支行白云区竹料大街108号之一101铺
太和中路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94号102铺
广源分理处白云区松柏东街26号一楼
夏良支行白云区龙归旧广花路龙归段南胜路1号首层
大源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大源中路156号
棠溪支行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231号
萧岗支行白云区新市镇萧岗村塘边大街33号
机场路支行白云区机场路112号南座首层
沙涌北分理处白云区沙涌北村前大街3号5-6铺
律师大厦支行白云区启德路38号C栋104、105、112、113铺
大朗支行白云区石井镇大朗村大朗中路18号
东平支行白云区同和镇东平村路22号首层
环滘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9月1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夏茅支行办理(夏茅支行地址:石井镇夏茅村夏茅大街自编18号)
白云区石夏路环滘路口1号
黄边支行白云区黄边北路63号嘉禾创意产业园1106、1107号商铺
江夏支行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委综合大楼首层
滘心支行白云区石井镇滘心村
张村支行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88号
石井支行白云区黄石西路51号
白云新城支行白云区石井镇黄园路3号首层
鸦岗支行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牌坊北侧鸦岗楼一楼01铺
南岭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竹仔园龙岗路1号金铂广场
北太分理处白云区太和镇龙归管理区柏塘村柏塘一路23号
龙湖分理处白云区石井镇龙湖村龙湖路30号
云景支行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400号首层
庆丰支行白云区石井街庆丰村纺织城第二期首层C-112号商铺
清湖支行白云区新石路自编388号H128商铺
金钟支行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20号
林安支行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北路116号
岗贝路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3月23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棠溪支行办理(棠溪支行地址:三元里大道1231号)
白云区岗贝路138号(自编32号)
望岗支行白云区望岗村望岗工业园南面工业一路38号
沙太分理处白云区京溪路230号首层
陈田支行白云区黄石北路97、99号
三元里支行白云区抗英大街57号之二
新苑支行白云区广园西路瑶台西街325、327号A、B铺
红星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庆丰支行办理(地址:石井街庆丰村纺织城第二期首层K1-12号)
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22号0111号铺
嘉龙分理处白云区望岗路荷木岭街1号
云城分理处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自编888号齐富大酒店首层东侧
白云南村支行白云区
太和镇龙归管理区南村中路
70号
空港经济区支行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三路1253号
沙贝支行白云区金沙街沙凤一路177号112铺
松北支行白云区松北村松北街30号
凰岗支行白云区石井街凰岗村107国道侧凤凰大道1号首层之二
潭村支行白云区石井街潭村东大街83号
西湖支行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二路209号
水沥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
双岗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
双龙支行白云区
太和镇兴太一路18号
米龙商贸城
叶边分理处白云区江高镇叶边村
汉塘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华通支行办理(地址:人和镇鹤龙六路101号,联系电话:020-36038749)
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
雅湖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鸦湖村
矮岗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凤和分理处办理(地址:人和镇鹤龙7路450号,联系电话:020-36326906)
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
高增分理处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
龙塘分理处白云区竹料龙塘村
永兴支行白云区龙兴西路128号
远景支行白云区远景路174号
朝阳支行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亭石北路243号
马岗支行白云区石井街马岗东大街14号
鹤边支行白云区新市镇鹤边村
嘉禾支行白云区嘉禾街道百花岭北街万和购物广场(106国道)2层
均禾支行白云区均禾街广花二路1号
新科支行白云区新市镇新科村自编1号
小坪支行白云区石井镇小坪村小坪中路8号
夏茅支行白云区
石井镇夏茅村夏茅大街
自编18号
同和支行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188号
龙归支行白云区龙归镇龙兴西路自编12号(镇政府对面)
长红支行白云区新市镇长红村长湴街7号
白云罗岗支行白云区罗岗村加石南路1-1
马务支行白云区石井镇马务村联和西街5号
平沙支行白云区新市镇平沙村自编8号
永泰支行白云区丛云路1020号
文冲支行黄埔区石化路58号
丰乐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138号首层
沧联分理处黄埔区南岗沧头中路23号
横沙支行黄埔区大沙东路134号
新溪支行黄埔区镇东路3号
下沙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8月2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港湾分理处办理(港湾分理处地址: 黄埔区港湾路22号101房)
黄埔区黄埔东路29、31、33、35、37、39号
双沙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1379、1381号
庙头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9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双沙支行办理(双沙支行地址:黄埔东路1379、1381号)
黄埔区黄埔东路2038号
宏岗分理处黄埔区萝岗区东区街笔岗大路39号1栋首层101房
鹿步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3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南岗支行办理(地址:南岗路1号,联系电话:020-82231118)
黄埔区沙步村沙步大路5横路22号
姬堂支行黄埔区丰乐北路198、200、202、204号101房
大沙支行黄埔区荔香路120、122、124号
夏园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2730号
秀丽分理处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友街9号
南基支行黄埔区云创街7号、9号1层106、107、108房
南岗支行黄埔区南岗路1号
新港支行黄埔区黄埔东路2872号103房
茅岗支行黄埔区茅岗路268号首层铺位
榕村支行黄埔区宏光路55号
港湾分理处黄埔区港湾路22号101房
笔岗支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37号105/106/107号商铺
岗嘴支行黄埔区黄埔区长洲金洲路728号
萝岗支行黄埔区锐丰三街4号120-124房首层
黄陂支行黄埔区联和街广汕路长安段13号
九佛支行
此网点于2021年8月2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何棠下分理处办理(何棠下分理处地址:九佛建设东路)
黄埔区九佛建设路29号
何棠下分理处黄埔区九佛建设东路
枫下分理处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104房
长平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4月2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水西支行办理(水西支行地址:水西路187号117-118房及116商铺101房)
黄埔区长平东街89号
荷村分理处黄埔区岗贝北路2号
刘村支行黄埔区漫林街9、10、11号
开创大道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1942号101至106、151、152房
穗北分理处黄埔区九龙镇红卫泗和二街218号A2栋铺1,A栋铺2
水西支行黄埔区萝岗街水西村水西路187号
元贝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1年5月21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科学城支行办理(科学城支行地址:开创大道2838号)
黄埔区萝岗街水西村元贝
镇龙支行黄埔区九龙镇镇龙大道83号
火村支行黄埔区火村北路岗荔街6号
科学城支行黄埔区开创大道2838号
永顺分理处黄埔区永和街新庄村甘竹桥头
联和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49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黄陂支行办理(地址:联和街广汕路长安段13号,联系电话:020-37272350)
黄埔区天鹿南路233号首层自编B5至B16号商铺
萝峰支行黄埔区孟田西路13号自编101号、102号商铺
番禺支行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首层
华南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塘步西村迎宾路南村入口处塘西东侧
东湖洲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傍雁路817、819号铺
万博支行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6号101房之101、48号101房之101、50号101房之101
蝶恋花路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63号蝶恋花路6、12、18、26号6、12、18、26号(双号)(山意轩6-9座)103房
时代外滩分理处番禺区珠江花园榕江街5、7号楼商铺栋1层101房号自编1-3号
雅居乐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雅湖居1幢100号
南村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964号
钟村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钟灵北路3号
化龙支行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46号
新造支行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20号
大石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72号
明经分理处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段
复苏支行番禺区化龙镇复苏村复苏路74号
潭山分理处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工业一路壹号之一、之三
龙源支行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号之二139号房
石壁支行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99号B101、301房(仅限办公用途)
谢村支行番禺区钟村镇谢村桥头市大街1号
韦涌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钟韦路216号
清华坊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北侧清华坊商业楼3号107-110号商铺
里仁洞支行番禺区南村镇自在城市花园46、48、50号铺
市头分理处番禺区
南村镇市头村大道南路18号
1楼
植村分理处番禺区南大公路261号之六、之七、之八、之九
祈福分理处番禺区
钟村街晋福路82、84、86号
商铺
万盛名家支行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561号1栋B110-B111
大石朝阳分理处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249-253号之一首、二层
北亭分理处番禺区新造镇北亭村北亭大街77号之二
谷围新村支行番禺区新造镇兴业路谷围大道第一座
穗石分理处番禺区新造镇穗石村穗石大道54号
保利大都汇分理处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中路27号、25号、23号、1号之26号商铺、1号之27号商铺
南亭分理处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南亭大道15号
洛浦沙溪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沙溪村沙溪大道34、36、38号
锦绣支行番禺区钟村镇骏业路锦绣生态园3、5、7号铺
迎宾北路分理处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82号首层102-103室、二层202-203室
洛城支行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路161号吉祥楼9号铺
东联支行番禺区大石镇岗东路111号
剑桥郡分理处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观江路1号(观江路1号)125、126、127、231、232、233房
坑头支行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西和路23号
屏山支行番禺区钟村镇屏山东路72号
人民路支行番禺区钟村镇人民路113号
厦滘分理处番禺区大石镇厦滘村厦滘南路119号
上漖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13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厦滘分理处办理(地址:大石镇厦滘村厦滘南路119号,联系电话:020-84583314)
番禺区
洛浦上漖村105国道以东西便基围大新商务广场首层
5-8号铺
会江支行番禺区大石镇会江村石中二路45号
南浦支行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08号
沙头支行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沙头新村西自编1号120-122
沙湾支行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06号
捷进支行番禺区市桥镇捷进中路39号
石楼支行番禺区石楼莲港大道5号
禺山支行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06号
德信路分理处
此网点于2022年5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城南源著支行办理(繁华支行地址:桥南街南城路679、681、683、685、687号商铺101房,联系电话:84870843)
番禺区福愉东路1号101房商铺首层
黄编支行番禺区市桥镇大北路360号
尚东尚筑支行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283号(商场)首层7、8号房
环城东路支行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东路153号
康丽支行番禺区市桥街西丽中路37、39号
天安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10月22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市桥支行办理(地址:市桥街桥兴大道3号,联系电话:020-84803133)
番禺区
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
104房
市桥光明支行
此网点于2022年5月10日起临时停业,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和已办补换未领卡请移至繁华支行办理(繁华支行地址:市桥镇繁华路43号,联系电话:84872369)
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70号
德兴支行番禺区市桥镇德兴路313-315号
汀根分理处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宁仁大街15号
大罗支行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589号首层
富豪山庄分理处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2号商业楼1栋109、110、111
龙美支行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909号
蔡边支行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蔡边一村商贸城首层商铺
沙湾古镇支行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24、26号
官桥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
草河分理处番禺区沙湾镇草河村
渡头支行番禺区沙湾镇西环路1500号B1幢首层10号铺
石楼沙浦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沙浦路20号
石一分理处番禺区
石基镇市莲路石一路段
77-78号
石岗支行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石岗东村段41号A29铺
城南源著支行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679、681、683、685、687号商铺101房
海傍支行番禺区石基镇海傍村海涌路段25号
沙涌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沙涌段99号
石基支行番禺区石基镇荔新大道10号
傍西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傍江西村段71号
蚬涌分理处番禺区沙湾镇蚬涌村开发区
茭塘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茭塘村
金山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金山村金斗东路25巷1号
莲花山支行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西门中路8号
胜洲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南塘大街
江鸥分理处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新村
大龙支行番禺区
石基镇金龙路108号之6,7,8
号铺
东沙分理处番禺区东环街光明北路396号
新水坑分理处番禺区
市新路新水坑村段8号之1、
2号
东晟明珠支行番禺区石基镇东兴路426、428号
官涌分理处番禺区石基镇官涌村官涌路2号
罗家支行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罗家段1号首层之一至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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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2-02-18,全文共 2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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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2019年1月9日

穗府〔2018〕14号

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和迁入户管理,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分布合理、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构建以引进人才入户为主、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补充的迁入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来穗人员市民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人口工作的前瞻性、权威性和主动性。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适时性。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确保政策统一、权责相称、执行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行人口布局分类指引,加快外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外围城区疏解,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人力资源创新发展。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

3.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大湾区城市群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在大湾区城市群内的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

4.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管理和出行方式。加强中心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的交通瓶颈。推进新一轮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全市联通、市中心与外围主要城区快速互达,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并与珠三角城际线网衔接。推动城际轨道交通线与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快速路无缝衔接,构筑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6.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3号)、《广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我市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提升人口质量,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修订并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发展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修订并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广州,增强来穗人员对我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修订并实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行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解决好各类落实政策人员入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发挥好各区公共集体户口作用,解决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入户地址“兜底”问题。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市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管理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8.完善与户籍“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提升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9.完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年限、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文化程度、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技术能力、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积分,阶梯式享有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10.完善来穗人员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动态、分类和属地化管理。加强来穗人员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来穗人员参与城市治理。开展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推进来穗务工人员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来穗外国人管理。

四、健全我市人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统筹。

(二)理顺管理职能和分工。

按照人口属地化管理和“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口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作用。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宏观调控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作用,充实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建立促进人口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入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强化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储备,为相关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人口战略研究、人口信息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区域人口布局调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立人口工作评估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调控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人口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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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2022-01-06,全文共 2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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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

(更新时间:2022.1.05)

单位地址服务时间交通指引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越秀区梅东路28号4楼①-⑤号窗、5楼①-⑦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一、五号线至杨箕站D出口方向出站。
2.公交线路:
(1)乘坐B4路、27路、185路、263路、283路、284路、2路、518路、62路、293路、261路、54路、56路、204路、189路、305路、517路、542路、550路公交到东峻广场站下,转入梅东路走约5分钟即到。
(2)乘坐B8路、243路、299路、541路、106路、B5路、551路、37路、502路、129路、813路、548路、63路、107路公交到梅花村站下。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海珠分中心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8号线至宝岗大道站C出口,直行480米。
2.公交线路:乘坐10、29、59、69、121、967、285、780路公交车到昌岗西路站下,直行4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荔湾分中心荔湾区东漖南路123号芳和花园综合楼三楼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地铁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至坑口站,从D出口出,沿着皖南东街步行约200米转入东漖南路继续步行约200米到达。
2. 公交路线:乘坐公交车70路、74路、207路、487路、552路、838路、966路至东漖南路站下,步行约9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天河分中心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①-⑥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3号线至华师站,出B口,沿天河北路西行至龙口东路交界处,右转北行到天润路交界处再右转可到。
2.公交线路:乘坐B17 、230、197、20、133、41、78、130、298、813、191到龙口东站下,沿天河北路东行至龙口东路交界处,左转北行到天润路交界处再右转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白云分中心白云区新达路55号首层①-⑤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交线路:乘坐58路,268路,523路,803路,832路,886路等路线到新市墟站,下车后从百信广场西南角停车场入口直走到底左转到新达路55号即可。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黄埔分中心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①-⑦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5号线大沙东地铁站A出口。
2.公交线路:乘坐23路、324路、355路、364路、374路、389路、431路、432路、433路、B16路等公交车到黄埔区大沙北站下,步行10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沙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楼D15-D16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交线路:W1路支线、南沙12路、南沙53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200米到达;
2.地铁线路:4号线至“蕉门”地铁站,步行800米到达;自驾:“绿轴公园”停车场,步行250米到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花都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天贵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3楼A301窗至A307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9号线至花都广场站A出口,沿天贵路向北直行穿过两个路口,再向北直行200米左右到达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
2.公交线路:花6路、花76A路在天贵北路站下车;花86路、花30路在人民公园东下车,向北直行穿过第一个路口,再向北直行200米左右到达花都区政务服务大楼。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番禺分中心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66号番发商务大厦8楼①-⑥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地铁三号线番禺广场站步行至番发商务大厦。
2.公交线路:乘番99路、番160路、番126路和301路至公共汽车东秀园站下车。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从化分中心从化区新城东路54号1楼②-⑥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十四号线至从化客运站或东风站换乘公交车至供电局或新世纪广场公交车站下车。
2.公交线路:乘坐1路、3路(单行线)、4路、5路、7路、8路、15B路公交车至供电局站下车,步行100米至肯德基旁即到;
乘坐15B、2路、4路、5路、6路、6A路 、8路到新世纪广场站下车,步行50米至肯德基旁即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城分中心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15-21号窗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二十一号线至增城广场站下步行1公里
2.公交线路:
(1)乘坐5 路、6A 路、8 路、10 路到萝岗市场站或丽江国际站下;
(2)乘坐6B、7 路、18 路、47 路到金河湾站下
广铁医保中心(服务对象仅限于广铁集团驻粤参保人员)越秀区共和西路1号楼3楼①-②号窗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铁线路:乘坐地铁一、五号线至杨箕站A出口或F出口方向出站;
2.公交线路:乘坐B8路、243路、299路、541路、106路、B5路、551路、37路、502路、129路、813路、548路公交到梅花村站下。

咨询服务热线:020-12345

社会保险定点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途径:

1.拨打投诉热线:12345

2.邮寄书面投诉材料至以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5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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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024

2024-05-07,全文共 4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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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广州海关事业单位对海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广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主要承担统筹指导全关区后勤服务保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后勤保障服务和经营工作的改革发展规划、目标及规章制度、承办机关及部分隶属海关后勤服务保障、管理所属经济实体等工作。

广州海关信息中心是广州海关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广州海关信息化网络、软硬件支撑环境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信息化项目集成管理、广州海关网站开发、电视电话会议及视频监控平台维护等信息化运维保障工作。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是广州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广州关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鉴定、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是广州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医疗保健门诊、相关医疗服务、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等工作。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检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及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清远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检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及清远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源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河源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检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及河源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

广州海关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海关系统内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 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7日9:00至5月11日16:00登录“广州海关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s://www.sydwzk.cn/gzhgzp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报名事宜详见招聘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同步开展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七、资格复审

面试及直接考核前,广州海关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及直接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广州海关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试

(一)对于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为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100%,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入直接考核环节,直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另行公告。

直接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人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将利用备考试卷加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在直接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视为送达。

(二)对于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60分)以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若比例不足1:3,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本人。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核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人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将利用备考试卷加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视为送达。

面试及直接考核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州海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清远、河源海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且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脱密期限等要求。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且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报考其它岗位时,应在报名系统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主动填报。

(七)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日8:30—12:00、14:00—17:0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八)报名咨询电话:020-81103185;

考录咨询电话:020-81103289。

(九)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及广东省人才市场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1:广州海关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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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

2024-04-26,全文共 1705 字

+ 加入清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落实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执行。此外,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供养形式

区民政部门应当在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意愿书之日起1个月内,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在签订供养意愿书时同步签订分散供养协议。

三、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可统筹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支出,以及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择高确定。

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20%的标准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

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要求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规定开展。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结论为“0级”的,认定为全自理;评定为“1级、2级”的,认定为半自理(半失能);评定为“3级、4级、5级”的,认定为全护理(失能)。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特困人员,可认定为全护理(失能);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可认定为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已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或具备多重残疾类别等省规定可直接认定自理能力等级的情形时,以其最重等级认定。

五、照料护理服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原则上依托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确保同服务、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特困人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村(居)民委员会、邻里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的,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予以评估。

人户分离的特困人员,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组织、管理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工作的职责,居住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服务方做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工作。因特殊原因导致服务难以开展的,服务方应当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

六、供养管理事宜

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出现《工作规定》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告知或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拟终止供养决定。其他终止供养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核销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的,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后的必要丧葬费项目和标准,参照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确定,丧葬事宜办理人持有效票据向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办理。

八、资金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各区民政部门应当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入户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经费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经费,应当纳入供养服务机构的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由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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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初级政府雇员2024

2024-04-26,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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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初级政府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劳监综合岗初级雇员1名,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本园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先行处置;

2.承担12345信访工单办理等劳资纠纷调解事项;

3.协助做好劳动用工监控;

4.协助上级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辅助执法工作任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4.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等录用条件;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本科所学专业:法学(B030101)工商管理(B120201)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劳动关系(B120211)行政管理(B120402)劳动与社会保障(B120403);

3.研究生所学专业:法学(A0301)企业管理(A120202)工商管理硕士(A120205)行政管理(A12040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4月26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请考生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swdgwhzpbm@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

(1)《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4098236。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若符合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比例则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试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的形式在线下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谈成绩作为最终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说明

1.本次招聘凡未按要求参与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凡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3.请应聘者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准备学历及学位、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

4.未尽事宜以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解释为准。

附件:

1.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岗位表.docx

2.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报名表.docx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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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在哪?广州塔交通攻略

2024-04-25,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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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小蛮腰交通指引

广州小蛮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

怎么去广州小蛮腰:

1、地铁

地铁3号线广州塔站通道B出口下直达广州塔。

沿新中轴线设置的APM系统广州塔站直抵广州塔。

2、公交

121、121A、204、131A和131B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广州塔。

3、铁路

从广州火车东站前往广州塔只需10分钟车程。

4、航空

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前往广州塔只需30分钟车程。

广州塔介绍:

广州塔建筑总高度600米,其中主塔体高450米,天线桅杆高150米,以中国第一、世界第三观光塔的地位,向世人展示腾飞广州、挑战自我、面向世界的视野和气魄。广州塔,因其独特设计造型,与珠江交相辉映,成为新中轴线上的亮丽景观。

作为“羊城新八景”之一,广州塔肩负着传承广州20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传扬广州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轨迹的历史使命,一跃成为城市的新象征、新图腾,成为广州的新标志性建筑和最受游客瞩目的旅游景区。新广州,新地标,广州塔令您体验全新广州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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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2024-04-24,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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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州番禺教育局发布,番禺区2024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办理须知,公布了202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申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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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2024

2024-04-24,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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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又到一年升学时,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是什么?要怎么申请?广州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登录注册(5月9日-5月15日)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9日9:00时-5月15日17:00时。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1)关注“广州番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2)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番禺积分入学”小程序;

(3)关注“平安番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之窗”,进入二级菜单“番禺积分入学”;

(4)通过电脑PC端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网址:

http://218.20.201.214:8088/pyjf/pubpage/common/goJfLogin 。

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积分制入学相关指引,以子女姓名注册并上传申请信息,完成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资料审核(5月9日-5月23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番禺区加分项相应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积分。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PC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对番禺区加分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系统提出一次申诉,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申诉项目(提出申诉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操作)。

(三)专项积分确认(5月27日-5月29日)

审核结果在专项积分网上呈现后,父(母)或监护人须进行专项积分确认。可在手机端直接登录“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刷脸”验证并签名确认积分结果,也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各镇(街)积分制入学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逾期不确认积分结果的,将视为放弃入学申请。

(四)积分结果公示(6月3日-6月7日)

公示积分与排序结果。

(五)填报志愿(6月17日-6月20日)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积分条件和实际情况,每人可填报1-4个学校志愿,也可选择“放弃当前志愿”。

(六)积分录取(6月25日-6月27日)

教育部门以当年公示的积分批次与排序为依据,按照“结合积分,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七)入学注册(小学6月29日、中学7月6日)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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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指南

2024-04-24,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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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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