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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怎么上牌(条件+资料+流程)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详见正文。

2023-04-07,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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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人仅能登记上牌一辆电动自行车。

上牌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需与身份证明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上牌流程

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上牌网点预约,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系统自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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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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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指南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指南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指南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提取指南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下岗、失业销户提取指南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指南

(七)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销户提取指南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指南

(九)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指南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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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广州汽车上牌攻略(条件+资料+流程+费用)

2023-07-11,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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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

1.当天中午12点前可预约从第2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12点(含)后可预约从第3日起9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

2.预约操作当天不能取消,如您需要取消预约,至少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非工作日也可提出取消申请)。

3.申请预约和取消预约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天06:30-23:00。

办理条件

1.新车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申请中小客车注册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属于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属于申请校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机构。

5.注册登记业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三种形式:一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在原车办理机动车转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申请机动车登记时提出);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http//:gd.122.gov.cn)或 “交管12123”手机APP预选号牌号码。

6.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7.属于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网上即可完成注册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购险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或电子保单)。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属于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还需提供改装前的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合格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购税或免税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6.广东省属或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机动车须到车辆定编主管部门办理定编手续并出示定编凭证。

7.广州市内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未满两年的、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检且出厂后未满两年的以及申请注册登记前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无需提交)。

预约流程

1、登录“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点击“机动车业务预约”

2、点击“新车上牌预约”

费用

350元左右(车牌工本费和拓印费)

注意事项: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办理地址、投诉咨询电话

2.小型客车预约成功后,可按业务办理时间至少提前一天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用户注册后预选机动车号牌,在业务办理时也可到车管窗口通过“50选1”方式进行选号,上述选号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3.已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预选机动车号牌且成功取消预约的,请在预选机动车号牌成功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确认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否则将取消预选号牌号码并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能在网上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

4.在未成功取消预约又不按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均纳入爽约次数;爽约达到3次及取消累计超过6次的列入监管名单,暂停办理网上预约资格,如需解除监管请到车管总所“一号窗口”(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申请。

5.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预约信息与业务办理信息不符的,将被列入监管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预约申请。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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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居住登记怎么办理(条件+资料+流程)

2023-04-03,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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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办理流程

(1)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办理入口:

①粤省事小程序

②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2)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

(3)注销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4)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居住证办理

广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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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投靠入户申办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2-11-09,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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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办理对象:

申办人(即申请迁入广州市户籍的人员,未成年的由监护人)进行身份认证办理。

办理方式(二选一):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窗口办理: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配偶

2、申办条件核查。

3、身份认证。

4、申办信息填写。

5、提交申请。

6、审核通过。

7、速递办理。

注:广州市非学生集体户的户籍人员(含申请人本人及随迁家属)投靠配偶迁入其户(含家庭户、非学生的集体户)内,可选择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拍摄上传)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时限2个工作日)后,通过双向邮政快递(未选邮递的,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窗口)方式办理入户登记(同时缴销居民户口簿)。快递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支付,按物价部门定价标准,由EMS邮政公司收取,收寄件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8、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二)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网页预约入口进行预约: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投靠配偶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落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4)不动产权证书

(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现场办理时,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相关材料模板下载:点击进入

现场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45;投诉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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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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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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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转入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4-01,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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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警医邮

办理条件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若遗失可不提供),到网点办理(办理前,建议致电确认网点的营业时间);>>广州市警医邮网点地址

2、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方法二: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办理转入。>>点击查看交通违法处理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若需要降级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可一并办理。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点击查看你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若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且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只更改了姓名无需提供变更证明)。>>(点击查看“变更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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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方法三:网上办理

办理条件: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点击查看“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指引

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锁定等非正常状态的,需要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后再转入。>>点击查看处理交通违法方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先到车管所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如何预约“审验现场学习”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驾驶人业务科窗口报名受理。】

办理渠道:

交管12123”APP

全国驾驶证均可在该渠道办理驾驶证转入广州,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变为广州。

1、扫码下载APP,注册并登录账号。登录后, 按下图指引找到【驾驶证补换领】入口。

2、选择页面下方左图所示【请点击此处】按钮,选择转入地城市后,按需选择需要合并办理的业务,点击【下一步】。

注意:

同时办理【期满换证】的,需在转入地所在省份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即转入广州的,需在广东省内的医院完成驾驶人体检);同时办理【遗失补证】的,需等候转出地车管所审核后再核发驾驶证。

3、系统自动核查是否有可用的驾驶证照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系统有驾驶证照片的,可选择更换或直接使用。

系统无驾驶证照片的,点击【立即提交】,拍照或上传照片。

4、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填写收件地址,手机获取验证码并正确填写,提交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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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期满换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28,全文共 1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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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篇指南针对的是广州核发的驾驶证期满换证

线上办理——交管“12123”App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完成注册登录后,首页点击【更多】,选择驾驶证业务中的【驾驶证补换领】。

2、系统会根据你的驾驶证实际情况,筛选出可办理的业务类型供勾选;选择【期满换证】后点击【下一步】。

3、仔细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并勾选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4、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全国均可邮寄)及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

5、接收、填写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6、申请后需要经过受理、制证等流程,可在首页下方【网办进度】中查询。

线下办理——警医邮网点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1个月内

2、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警医邮网点提供驾驶人体检服务,无需提前完成体检。>>点击查看警邮便民服务点

仅限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仅支持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驾驶人办理。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完成“审验学习”后再申请办理。>>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若驾驶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请预约前往广州市各车管窗口合并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业务。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关注“自邮一族”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携带本人驾驶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网点办理;若驾驶证已遗失,可不提供。

3、业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政寄递证件。可致电邮政客服电话11185查询寄递进度。

*温馨提示:

警医邮网点提供现场拍照服务(办理驾驶证需要拍摄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请穿深色衣服 (如;红黄蓝绿)不能穿白色衣服,不能穿背心,不能穿露肩体检中检测视力环节如有近视建议带上眼镜。)

驾驶人年满70周岁以上,发生过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申领期满、或转入业务时,需进行“三力测试”。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进行“三力测试”通过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仅支持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暂不含港澳台地区) 期满/转入办理预约;

距离驾驶证到期90天以内的,方可申请期满换证,驾驶证过期超11个月以上的无法受理;

警医邮网点提供拍照、体检、换证服务,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至网点办理即可;

如有辨色异常请到指定驾驶员体检医院,如有肢体障碍请到指定医院体检(残疾人指定的体检机构);

确认预约信息后,需在线支付补换领业务办理费用。预约成功后无需再次在线下支付办理费用。

线下办理——车管业务窗口

办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至有效期满后1年内

2、完成驾驶人体检>>点击查看离你最近的驾驶人体检医院

3、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AB牌驾驶人存在记分的,需要先进行“审验学习”。

若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一并办理。但身份证明号码与姓名同时发生变化的,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与出生日期同时发生变化的,需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变更。

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先完成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温馨提示:“三力”测试可直接到车管岑村总所或县级车管所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可拨打 12580、116114 进行预约,或者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驾驶人业务】—【补领、换领驾驶证预约】)。

2、满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资料: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驾驶证业务身份证明汇总

驾驶证(若驾驶证已遗失则无需准备)

近六个月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

属于驾驶人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驾驶证证号变更证明种类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委托可选择书面委托或者电子委托

3、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车管窗口进行办理。

换证费用:

网办: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595号文,邮政速递费25元。

窗口:根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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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2024-03-15,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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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生儿户口所需资料汇总

(一)符合申办条件1的,审核申办报告、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二)符合申办条件2的,审核申办报告、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三)符合申办条件3的,审核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此外: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属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本市户籍人员与国(境)外人员生育的小孩,其民族应随本市户籍人员一方登记。

3.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需审核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4.父母离婚的,须随抚养一方入户,审核入户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需审核父母双方协议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签名声明同意。

5.属非婚生育的,申办人填报非婚生育说明(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还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7.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广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

(一)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或均为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二)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四)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五)小孩父母一方是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小孩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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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3-07,全文共 6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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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①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②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①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③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①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②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①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②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即《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即《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批准: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补贴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常见问答】

1、可以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轮候吗?

答: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可以一直领吗?

答:不能一直领,根据政策要求公租房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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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 加入清单

办事条件

1、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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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澳通行证香港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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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附预约入口)

>>广州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办理流程(预约入口+流程)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签注一次15元;二次30元。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首次办理香港签注都需要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自助签注机2月6日起可以续签香港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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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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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广州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办理方式】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具体地点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

推荐阅读:

>>广州社保全攻略查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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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资料+地点

2024-01-19,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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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监护人亲属关系承诺书(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预约

网上预约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详见广州公安官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3.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4.审批处理

经核对无误后转给单位内部审批处理,经办、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核材料并做出处理意见。

5.办结

申请人自取或邮寄结果文书。

受理地点

>>广州身份证线下办理地点一览(地址+开放时间)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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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省户籍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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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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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户籍首次办理身份证攻略(入口+流程+条件+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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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广州户籍居民。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本市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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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外地人在广州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1,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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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在广州市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北京、辽宁、宁夏和新疆的户籍人员除外,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或电子证照,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温馨提示: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非本市户籍】-【广东省内户籍/非广东省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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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房源+条件+流程)

2024-01-04,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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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本次南沙人才公寓房源共1247套。

包括晴海岸、中铁建环球中心、万科白鹭郡、华润瑞府、保利半岛北区等项目,涵盖了一居室、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两房两厅、三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不同户型,可满足不同人才群体的多样住房需求。

(点击图片可放大)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条件可申请南沙区人才公寓:

(一)持南沙人才卡A卡、B—1卡、B—2卡;

(二)未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住房优惠政策。

住房优惠标准:

南沙人才卡A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3年,面积最大约20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1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12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南沙人才卡B—2卡持卡人,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比例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最长1年,面积最大约80平方米(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含港澳新青寓)租金优惠。

申请流程

申请地址: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人在“发展经营—政策兑现—人才政策”栏目选择“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操作,等待系统预审。

申请材料:

人才公寓申请主体分为个人或单位,两者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020—39054874。

个人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单位申请:

人才公寓申请以单位为申请主体的,申请单位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承租单位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单位)(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承诺书(单位适用)(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租个人材料:

1.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人士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3.承诺书(个人适用);

4.南沙人才卡。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选房配租时间不计在内。

此外,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请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其中,A卡、B—1卡持卡人原则上即来即住。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本区重点单位。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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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申请指南(条件+资料)

2023-11-01,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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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查看详细计发标准

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办理材料

1.病历资料(住院建议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建议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领取流程

>>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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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9,全文共 5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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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5、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7、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等集体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等证明文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广州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辆近期彩色照片;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供核对。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申请流程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天河区街道办查询入口:点击查看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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