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才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的,所以办理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五种情况下可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办理居住证,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五种情况下办理广州居住证不需等半年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办理流程
(1)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办理入口:
①粤省事小程序
②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来穗通
(2)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
(3)注销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4)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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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2023-10-17,全文共 2960 字
+ 加入清单意向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3日
分配对象
2023年11月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意向登记材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 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其他退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残疾军人证明、烈士遗属证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证明、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
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管理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职聘用人员提供其所在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2)~(6)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登记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取《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录网站 (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看房
样板房开放。今年推出分配房源中的房源点 (除部分零散房源外) 开放样板房,市民可于 2023 年10 月17日-30日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 APP 或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参观样板房。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3日
●分配对象(2022年10月17日~11月3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通知及回执。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3年10月17日~11月1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 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3年10月17日~12月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2023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异议申诉复核: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0日
获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2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 通知书》)、《广州市2023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16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 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27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后,对资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申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申诉除外)进行核 查(异议申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2023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2023-08-25,全文共 1659 字
+ 加入清单【政策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各项申请条件提取指南】
一、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提取对象】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以手机提取的事项,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
1、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2、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推荐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专题入口(提取+缴存+贷款+查询)
202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2024-04-16,全文共 1284 字
+ 加入清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符合第五条有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办理流程:
广州新生儿入户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有哪些?
2024-03-25,全文共 209 字
+ 加入清单新生儿登记入户网上办理流程:
一、办事情形确认
主要包括:国(境)外出生登记、台湾地区出生登记、港澳地区出生登记、随第三方入户登记和随父(或母)入户登记。
二、身份认证
需由申请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身份认证办理。
三、信息提交
根据办理情形的不同,提交相关资料。
>>查看详情资料
四、结果通知
提交网办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会有短信通知。
五、办理登记
可速递或现场办理。
六、业务办结
广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2024-03-15,全文共 944 字
+ 加入清单(一)符合申办条件1的,审核申办报告、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二)符合申办条件2的,审核申办报告、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三)符合申办条件3的,审核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申办人的身份证件、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此外: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属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本市户籍人员与国(境)外人员生育的小孩,其民族应随本市户籍人员一方登记。
3.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需审核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4.父母离婚的,须随抚养一方入户,审核入户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需审核父母双方协议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签名声明同意。
5.属非婚生育的,申办人填报非婚生育说明(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还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7.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广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
(一)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或均为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二)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四)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五)小孩父母一方是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小孩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2024广州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2024-02-28,全文共 951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广州失业登记常见问答
问题一: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题二:失业登记业务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结?
答:1.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结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
问题三:办理失业登记要不要收费?
答:办理失业登记是免费的。
问题四:办理失业登记有哪些渠道?
答:1.现场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3.手机办理渠道
(1)“掌上12333”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微信“12333小程序”:“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4)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保障”—“失业登记办理”。
问题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是否需要定期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
答:失业登记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问题六:请问失业登记的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可以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及反映失业登记有关业务问题。
问题七:请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问题八:请问哪些情形会注销失业登记?
答: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问题九: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有哪些?
广州市各区失业登记办理机构地址一览表 | |||
所属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越秀区 | 越秀区流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 | 020-86234730 |
越秀区洪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 | 020-83171193 | |
越秀区六榕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六榕路109-1号3楼 | 020-83360192 | |
越秀区北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号1楼 | 020-31058878 | |
越秀区光塔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光塔路21号1楼 | 020-83327795 | |
越秀区人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 | 020-83337716 | |
越秀区矿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 | 020-36376551 | |
越秀区东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26号之一东悦居二楼 | 020-87386772 | |
越秀区梅花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梅花路21号首层 | 020-38627714 | |
越秀区农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 | 020-87765385 | |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水荫路35号 | 020-37616022 | |
越秀区华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 | 020-83499491 | |
越秀区建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装修中,临时地址建设中马路1号) | 020-83766393 | |
越秀区大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 020-83882225 | |
越秀区大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政街17号 | 020-83370535 | |
越秀区珠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珠光路54号 | 020-83189593 | |
越秀区白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 | 020-83877872 | |
越秀区登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 | 020-83504157 | |
海珠区 | 海珠区赤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2楼 | 020-84121427 |
海珠区新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西路38号之二 | 020-34297927 | |
海珠区素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基立北街18号一楼 | 020-84238149 | |
海珠区滨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富基南一街12号首层 | 020-84144783 | |
海珠区江南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44号一楼 | 020-84440513 | |
海珠区海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 | 020-66360808 | |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海珠区兆龙里19号 | 020-34384182 | |
海珠区龙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凰三街66号首层 | 020-84369399 | |
海珠区沙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沙园大街26号二楼 | 020-84379417 | |
海珠区昌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 | 020-66218824 | |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 020-34175352 | |
海珠区凤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泰沙路203号之5 | 020-89617793 | |
海珠区瑞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盈丰路168号二楼(263总站旁) | 020-84051843 | |
海珠区江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聚德路80号一楼 | 020-84161426 | |
海珠区琶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2号 | 020-89238381 | |
海珠区南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南洲路331-333号(海珠客运站斜对面) | 020-34393510 | |
海珠区官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北山大街10号 | 020-34086822 | |
海珠区华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海珠区华洲路88号之二 | 020-89886710 | |
荔湾区 |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宝源中约30号2楼 | 020-81838297 |
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流花路中展里72号后座 | 020-86433431 | |
西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湾路151号之二 | 020-26283722 | |
南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岸路92号之一 | 020-81831632 | |
金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 020-81075168 | |
多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多宝路121号一楼 | 020-81655474 | |
彩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冼家庄17号101 | 020-81021690 | |
龙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龙津东路欧家园56号 | 020-81925251 | |
昌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恩宁路逢庆首约33号之二 | 020-81957080 | |
逢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 020-81946159 | |
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杉木栏99号一楼 | 020-81859031 | |
沙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沙面1街1号 | 020-81218880 | |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文昌南路兴贤坊35号一楼 | 020-81292516 | |
桥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红楼路8号东海岸创意产业园3栋10号 | 020-81750824 | |
中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4栋1001 | 020-81500450 | |
东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5号首层 | 020-81494627 | |
东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东漖南路123号4楼 | 020-81501677 | |
白鹤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培真路2号之一 | 020-81650109 | |
冲口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 020-81558563 | |
花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187号 | 020-81630327 | |
石围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 020-81555107 | |
茶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茶滘路85号 | 020-81570619 | |
海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安东大街2号首层 | 020-81409061 | |
天河区 |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四楼 | 020-37690371 |
天河区石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石牌东路127号一楼 | 020-87586457 | |
天河区黄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荔苑路5号 | 020-82312921 | |
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 | 020-87500016 | |
天河区林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林和西横路101号 | 020-38816573 | |
天河区棠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景北路279号棠下街政务大厅 | 020-87554097 | |
天河区冼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平云路167号 | 020-38343782 | |
天河区猎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海明路20号一楼 | 020-38279239 | |
天河区沙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范屋路145号-149号首层 | 020-87639119 | |
天河区车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6号一楼 | 020-32205661 | |
天河区珠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珠村东环路99号一楼 | 020-32351608 | |
天河区长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长兴路289号 | 020-37236195 | |
天河区前进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盛荟横街7号 | 020-82564058 | |
天河区元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 020-37097278 | |
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 020-87226560 | |
天河区五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 | 020-85287089 | |
天河区沙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层 | 020-37234925 | |
天河区龙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龙洞北路1号 | 020-87035058 | |
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 020-88526735 | |
天河区新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合景路141号-147单号首层 | 020-82357233 | |
天河区员村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 020-38085986 | |
天河区凤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天河区华美路88号 | 020-87065765 | |
白云区 |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大厦B座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 020-36342509 |
白云区永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百顺南路17号云悦南塔5楼 | 020-36133725 | |
白云区三元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机场路22号一楼 | 020-86559122 | |
白云区景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云苑三街三十一号首层 | 020-86630285 | |
白云区松洲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同康路323号华盈国际2楼松洲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1995417 | |
白云区新市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市街新达路89号 | 020-31232427 | |
白云区石井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140号 | 020-86406286 | |
白云区同和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33号 | 020-37356087 | |
白云区人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三号楼4楼 | 020-86451877 | |
白云区江高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3号江高镇金沙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36082993 | |
白云区太和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 020-87466477 | |
白云区钟落潭镇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2号政务中心一楼 | 020-37055227 | |
白云区同德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富康路怡康南街8号一楼 | 020-86175619 | |
白云区黄石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后座 | 020-36401590 | |
白云区嘉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龙二路63号 | 020-81310069 | |
白云区均禾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新石路93号(原聚宝渔村对面) | 020-31522654 | |
白云区棠景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一楼 | 020-36452680 | |
白云区京溪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沙太路天裕街5号首层 | 020-87267699 | |
白云区金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环洲三路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 020-31019637 | |
白云区云城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齐富路31号名汇广场一楼 | 020-31210771 | |
白云区鹤龙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鹤泰路6号 | 020-86176435 | |
白云区石门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工业区一横路12号(石门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86166691 | |
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石夏路289号白云湖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 020-89676527 | |
白云区龙归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龙归锦洲四街2号1楼(龙归街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210692 | |
白云区大源街道综合保障中心 | 白云区大源北路46号之一栋三单元 | 020-37379905 | |
黄埔区 | 黄埔区黄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黄埔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276692 |
黄埔区红山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船路208号三楼 | 020-82396973 | |
黄埔区南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 020-82231371 | |
黄埔区鱼珠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益庭阁二楼 | 020-82272892 | |
黄埔区穗东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南湾大街35号一楼穗东街服务中心 | 020-82066595 | |
黄埔区大沙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大沙东路295-297号大院一楼 | 020-31801463 | |
黄埔区文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文冲街道护林路祥东环街20号瑞东花园J1-J2栋一楼(瑞东花园北门) | 020-82383183 | |
黄埔区长洲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长洲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501600 | |
黄埔区夏港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原西区管委会)西座一楼 | 020-82112770 | |
黄埔区萝岗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18号萝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084422 | |
黄埔区长岭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水西路185号(萝岗敏捷广场三楼党群服务中心) | 020-31605093 | |
黄埔区联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一楼联和街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899319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开创大道140号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 020-82119967 | |
黄埔区云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金柳街200号1楼(北中心) | 020-82036009 | |
黄埔区永和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业路15号 | 020-32639562 | |
黄埔区龙湖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邻里街5号C1栋龙湖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20-87461763 | |
黄埔区九佛街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九佛街凤凰五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 | 020-61096015 | |
黄埔区新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一楼 | 020-31605584 | |
花都区 | 花都区新华街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 020-86836451 |
花都区新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新雅街万和北路9号之二(合和新城内) | 020-26263751 | |
花都区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 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39号 | 020-37707109 | |
花都区花城街综合保障中心 | 花都区罗仙路5号花城街综合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组220办公室)(就业登记)/花都区葱兰街5号(花城街政务中心)(失业登记) | 020-36884800 | |
花都区花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山镇热橙大街11号之二十六花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37727439 | |
花都区花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东镇南合新庄一巷5号 | 020-86762379 | |
花都区梯面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57号 | 020-86851598 | |
花都区狮岭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 | 020-37761501 | |
花都区赤坭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花都区赤坭镇广源东路8号(即交警对面) | 020-86717616 | |
花都区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 | 花都区花都大道西93号-10号 | 020-86733668-611 | |
番禺区 | 番禺区钟村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钟村街钟灵北路56号 | 020-84775674 |
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敏昌路96号敏捷华美国际4栋 | 020-84884662 | |
番禺区东环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020-34811531 | |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洛浦街道办事处(环岛南路312号) | 020-84582733 | |
番禺区沙头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7号 | 020-84870855 | |
番禺区石壁街公共服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番禺区钟韦路73号 | 020-39906673 | |
番禺区新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番禺区新造镇和平路45号 | 020-34728911、020-34728910 | |
番禺区小谷围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 | 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29号 | 020-39339501 | |
番禺区市桥街综合服务中心(劳保线) |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 020-84872897 | |
番禺区化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20号、亭南路15号 | 020-34756638 | |
020-34755338 | |||
番禺区南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 | 020-34823098 | |
番禺区桥南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 | 020-34617558 | |
番禺区石碁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窗) | 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 | 020-34851146 | |
番禺区石楼镇政务服务中心 | 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 | 020-84869997 | |
番禺区沙湾街综合服务中心 | 番禺区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 020-34879082、020-34879786 | |
番禺区大龙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020-39269121 | |
南沙区 | 南沙区万顷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 | 020-84942019 |
南沙区黄阁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020-84971717 | |
南沙区东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020-84913002 | |
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 | 020-84991263、020-39189121 | |
南沙区榄核镇政务服务中心 | 南沙区榄核镇瑞海路8号(保利星满花园) | 020-84928286 | |
南沙区横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 | 020-84968366 | |
南沙区南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金隆路41号103-111铺(即香江国际科创中心) | 020-84988108 | |
南沙区珠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 | 020-84523788 | |
南沙区龙穴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南沙区龙穴路1号 | 020-84940322 | |
从化区 | 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 020-87962340 |
从化区街口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安横一巷2幢首层 | 020-87930178 | |
从化区江埔街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 020-87997912 | |
从化区城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北路8号 | 020-37913312 | |
从化区鳌头镇政务中心 | 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40号 | 020-62161191 | |
从化区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269号(太平镇党群服务中心1号楼) | 020-87816026 | |
从化区温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10号 | 020-87838123 | |
从化区良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从化区良口镇西环街30号 | 020-87852122 | |
从化区吕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 从化区吕田镇人和街23号 | 020-87858758 | |
增城区 | 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19-38号窗口 | 020-82753278 |
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 | 增城区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020-82753278 | |
增城区荔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 | 020-82628330 | |
增城区荔湖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2号楼大厅 | 020-26256695 | |
增城区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 020-82710345 | |
增城区朱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 | 020-82856808 | |
增城区永宁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8号 | 020-32160721 | |
增城区宁西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 020-82967005 | |
增城区新塘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大厅 | 020-82779376 | |
增城区仙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213号花源二街4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935217 | |
增城区石滩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石滩镇文体活动中心(鲍思高)2号楼首层石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 020-82993962 | |
增城区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 020-32961121 | |
增城区派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0号 | 020-82823236 | |
增城区正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五巷党群服务中心 | 020-82814738 | |
增城区小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 020-82848689 |
问题十: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广州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955 字
+ 加入清单办事条件:
2、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及广东居户籍居民: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
2、广东省外户籍居民:
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一起办理: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指引
首次在广州办理旅游签注:(需要人工窗口办理)
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居住证
自助签注机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建议带上)、居住证(有实体卡的情况建议带上)
办理流程:
>>自助机办理直接携带材料前往自助签注机办理点办理即可。
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自助机办理:
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广州港澳通行证香港旅游签注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26,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办事条件(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所需材料(个人旅游签+团队旅游签):
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首次办理香港签注都需要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自助签注机2月6日起可以续签香港签注!
2024广州户籍首次办理身份证攻略(入口+流程+条件+材料)
2024-01-11,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未满16周岁居民:需由监护人代为预约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预约后进行办理,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监护关系材料可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或电子证照(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居民: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预约流程】
第一步:实名认证登录广州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户政】-【智能预约】-【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预约办理】-【本市户籍】--【申领居民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填写申请人信息(小孩子办理,家长在这一步需要输入孩子个人信息),选择办证区以及办证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进一步确认自己的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预约的时间带好所需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即可。
2023广州居住证续签网上办理流程
2023-10-10,全文共 27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第二步:按页面要求补充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等待上门揽件。
第三步:揽投员上门揽件时,来穗人员重新进入“签注居住证”服务事项进行资格校验,向揽件员出示“身份核验码”即可完成揽件。来穗人员也可在系统查看揽件后的物流状态。
温馨提示:
签注双向寄递服务仅适用于居住证签注地址不变的情况,寄递的个人地址为原居住证地址,请来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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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08,全文共 1439 字
+ 加入清单指标总量: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广州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02、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0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0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①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②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③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0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0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请说明
01、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8日17:00前。
需要申请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需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02、申请材料计算时间节点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3年9月30日。
部分积分指标申请材料有效时间重要说明:
创新能力(发明专利):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社会服务和公益: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纳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已获得核定积分,但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先进行积分调整并获得核定积分后,再进行入户申请。
03、申请网址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04、申请地点
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05、网上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06、随迁人员说明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不满18周岁子女。
07、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08、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献血优待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地点+材料+时间)
2023-08-08,全文共 1240 字
+ 加入清单2022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广州市无偿献血激励与优待办法》,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和献血服务志愿者可享受相应的优待。那么,广州献血优待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去哪里申请办理?办理需要多久?一起来看下广州献血优待证办理指南。
广州献血优待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时间+地点+优惠政策)
献血优待证分为优待证A,优待证B,优待证C三种,其中优待证A是优待信息页面+“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即电子卡和实体卡,优待证B/C卡为优待信息页面,即只有电子卡。
广州无偿献血优待证办理条件
1、优待证A
在本市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含30次)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含40次)的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优待信息页面显示为绿色底的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A)
2、优待证B
在本市献全血累计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30次以上(含30次)的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以上(含600小时)的志愿者。
△申领优待信息页面显示:橙色底的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B)
3、优待证C
在本市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含10次)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的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含480小时)的志愿者。
△申领优待信息页面显示:红色底的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C)
献血量及服务时间换算规则:
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300ml按1.5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U按1次计算,每2U按2次计算;志愿服务时间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为准。
广州无偿献血优待证办理地点材料
办理广州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献血者和志愿者可以通过市献血办、设血站的区献血办申领,也可以直接线上办理,制卡完成后会短信通知领取。
无偿献血优待证优待信息页面线上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通过“广州献血”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我”→“电子献血证”→“优待信息页面”,然后按照相关指引申请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A)),或生成广州市无偿献血优待证(B)/(C)优待信息页面电子凭证(详见下图)。
无偿献血优待证办理材料
办理优待证需要上传小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建议到照相馆拍摄。
证件照尺寸要求为:32mm×22mm(高×宽)(手机端提交,比例约为3:2),378像素(高)×260像素(宽),或同比例的更高像素的照片,分辨率最低为300DPI,背白色。
广州无偿献血优待证办理时间
1、优待证A时间
上传资料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届时可在优待证申领界面看到审核结果,若审核不通过,会显示具体原因;若审核通过,会将数据交给羊城通公司制卡,一个月内制卡完成后会短信通知领取,领取方式届时会在短信中说明。
2、优待证B、C时间
由于优待信息页面(优待证B、C)申请人数数量较多,首批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可在优待证申领界面点击“查看我的优待证”,查询审核结果。
广州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8-01,全文共 147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1.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
2.享受当月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退休延缴人员。
5.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1.参保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
2.男职工未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说明:产检前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产检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含预产期的相关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办理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在可提供生育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在产检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例:
1.广州产检分娩
参保人赵女士,在广州市A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则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A医院记账处理。分娩或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在广州市B医院直接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费用记账处理。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
2.广州产检异地分娩
参保人钱女士,在广州市B医院前台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异地就医地为贵州省xx市,则后续钱女士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B医院记账产检费用,回贵州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在线办理
参保人异地产检的,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例:
1.异地产检分娩或异地产检,广州分娩
参保人孙女士,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就医确认申请表中申请产检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分娩在广州市C医院,则后续孙女士在湖南省xx市产检后,直接在C医院出示身份证、社保卡记账分娩费用,分娩后携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产检费用报销。
2.异地流产引产、实施计生手术
张女士2021年1月准备在清远市xx医院做引产手术,则可在确定手术日期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办理手续,手术完成,按规定携资料至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3.未就业配偶办理
参保人吴先生,其未就业配偶郑女士,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为广州市C医院,则李女士在C医院产生的产检与分娩等相关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如李女士因急诊等原因未在C医院分娩,在其他医院分娩,则应在分娩后携相关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注: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仅为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手续,不代表参保人可以正常建档立卡,如遇床位紧张等原因,请按医疗机构相关就医规定处理。
网上办理
广州产前检查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25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赵女士2021年10月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产检分娩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2021年12月1日赵女士在湖南省xx市分娩,赵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办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按填表须知指引填写)。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生育费用支付”与“计划生育费用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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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31,全文共 1138 字
+ 加入清单职工或未就业配偶异地就医的,就诊后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地区,可直接结算,具体情况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黄女士2021年4月通过穗好办app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申请产检分娩就医地为四川省xx市,2021年12月1日黄女士在四川省xx市分娩,黄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前)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与“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2023最新广州汽车上牌攻略(条件+资料+流程+费用)
2023-07-11,全文共 1674 字
+ 加入清单预约时间:
1.当天中午12点前可预约从第2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12点(含)后可预约从第3日起9个工作日内的新车上牌业务。
2.预约操作当天不能取消,如您需要取消预约,至少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非工作日也可提出取消申请)。
3.申请预约和取消预约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天06:30-23:00。
办理条件:
1.新车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申请中小客车注册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属于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属于申请校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机构。
5.注册登记业务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三种形式:一是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在原车办理机动车转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申请机动车登记时提出);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http//:gd.122.gov.cn)或 “交管12123”手机APP预选号牌号码。
6.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7.属于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网上即可完成注册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购险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或电子保单)。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属于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还需提供改装前的国产底盘、进口底盘或整车合格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购税或免税信息可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6.广东省属或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机动车须到车辆定编主管部门办理定编手续并出示定编凭证。
7.广州市内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未满两年的、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检且出厂后未满两年的以及申请注册登记前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无需提交)。
预约流程:
1、登录“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http://cgs.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点击“机动车业务预约”
2、点击“新车上牌预约”
费用:
350元左右(车牌工本费和拓印费)
注意事项: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办理地址、投诉咨询电话。
2.小型客车预约成功后,可按业务办理时间至少提前一天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用户注册后预选机动车号牌,在业务办理时也可到车管窗口通过“50选1”方式进行选号,上述选号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3.已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预选机动车号牌且成功取消预约的,请在预选机动车号牌成功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确认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否则将取消预选号牌号码并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能在网上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
4.在未成功取消预约又不按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均纳入爽约次数;爽约达到3次及取消累计超过6次的列入监管名单,暂停办理网上预约资格,如需解除监管请到车管总所“一号窗口”(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申请。
5.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预约信息与业务办理信息不符的,将被列入监管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预约申请。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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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附入口)
2023-05-23,全文共 297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入口: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
办理操作步骤:
第一步:实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出入境业务网上预约--港澳通行证预约,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户籍类型,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进行用户信息审核,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选择受理单位,并确定预约时间,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填写自己的申请信息,然后进行信息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预约申请。
第六步: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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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车怎么上牌(条件+资料+流程)
2023-04-07,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上牌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人仅能登记上牌一辆电动自行车。
上牌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需与身份证明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
上牌流程:
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预约制,市民在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前须观看宣传视频。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加学习。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的“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通过“视频学习”栏目观看宣传教育视频,完成学习。
第二步:录入信息。准备个人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待上牌电动自行车,在“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栏目,录入上传个人和车辆信息,提交申请。
第三步:登记预约。审核通过后,在“办理进度”栏目点击办理记录进入办理详情页面,点击“线上预约”选择上牌网点预约,缴纳牌证费。
第四步:安装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和电动自行车,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网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验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系统自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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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流程+资料)
2023-02-02,全文共 93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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